❶ “青花椒”被注册,多个饭店被控侵权
“青花椒”被注册,多个饭店被控侵权
“青花椒”被注册,多个饭店被控侵权, 据了解,此次青花椒事件的原告均为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早在2018年2月就开始了诉讼,“青花椒”被注册,多个饭店被控侵权。
“青花椒”被注册,多个饭店被控侵权1
近期,四川省多家餐饮店因店名有“青花椒”,被上海一餐饮公司起诉商标侵权。采访中,多位被告商家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青花椒是四川的特产调料,不少川菜中都有使用,他们认为,一种用途非常广泛的调料不能被当作商标注册。北青报记者梳理后发现,原告公司曾多次因商标侵权起诉多地餐饮店,且案件基本撤诉或胜诉,获赔1.5万元至20万元不等,有被告商户称这是一起“赢不了的官司”。
北青报注意到,关于该“青花椒”商标注册争议,此前也有个人或企业向国家商评委提出无效宣告申请,但均被驳回。国家商评委认为,该公司申请的“青花椒”系使用于饭店、餐厅等服务上,并不违反《商标法》关于通用名称的耐慧相关规定,因此可被注册。但若在实际使用中出现妨碍行业发展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关主体可另寻救济途径。
此前已被判侵权的成都商户杨女士表示,她将提出上诉。
多个含“青花椒”饭店被控商标侵权
今年10月,朱派宣接到法院通知,自己因“青花椒”商标侵权,被上海一家餐饮店告上法庭,并索赔5万元。接到通知后,朱派宣一查才发现,这家名为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成立,随后开始注册多个“青花椒”相关商标。通过对方提供的证据,朱派宣发现,早在今年7月份,对方就派人来他的店里拍照取证,“我当时不知道,他们是暗访的。”
2021年11月25日,本案在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在朱派宣提供了他的店铺开业和注册信息之后,因朱派宣开店在“青花椒”商标注册之前,对方便在开庭当天撤诉了。
在成都经营青花椒鱼的杨女士则没有那么幸运,她已经收到法院判决她赔付原告3万元的判决。杨女士告诉北青报记者,2019年,她在成都市温江区开了一家青花椒鱼火锅店,店名取为“青花椒鱼火锅”。杨女士说,青花椒鱼是店里的招牌菜。她开店时并不知道“青花椒”是注册商标,只知道是调料名字。今年10月,她收到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11月26日,杨女士一家没有请律师就上了法庭。“我们觉得这就是通用名字,是一种原料,觉得理直气壮。”
庭审时,看到对方提供的证据,店铺招牌、付款发票、首付款码,杨女士才知道今年5月有人到店里消费取证。12月18日,杨女士收到法院判决书,赔付原告3万元。判决书显示,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火锅店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和民事责任承担。法院认定,火锅店在店招上使用与涉案商标近似的起诉侵权标识的行为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目前,杨女士已经除掉了店铺招牌上的“青”字。
天眼查信息显示,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目前仍有多个起诉四川餐饮商户的开庭或立案信息。杨女士说,她准备上诉。目前,杨女士已与四川当地多家被告店铺取得联系,据她了解,各家案件进展阶段不同,有的刚收到传票,有的已经判决,大家决定互通消息。
江苏南通商户李伟华(化名)也是被告商户之一,他形容这是一起“打不赢的官司”。李伟华告诉北青报记者,他的店是2008年开业的,后来在2016年加盟一餐饮公司,交了8万元加盟费,经授渗哪权使用“青花椒砂锅鱼”“酸菜鱼”品牌,店里招牌为“百姓人家青花椒鱼”。“我听说我加盟的这家店原本也要注册‘青花椒’,但是没有注册成功。”李伟华说。去年,李伟华因为侵权被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起诉,最后法院判赔1.5万元。官司输了后,李伟华只能将店门头的“青花椒鱼”改为“花椒鱼”。
四川省烹饪协会知识产权顾问单位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合伙人李际海告诉北青报记者,此前有四家涉事商户到四川省烹饪协会就相关问题和困惑进行咨询,给予他们全面提供建议、意见和相关的帮助。“我们目前打算从至少三个方面进行证据收集,青花椒是否是通用名称、四川是否是青花椒主要产地,青花椒是否是川菜的主要烹饪调料。同时,我们也希望对原告公司注册和使用丛亩码该商标是否合理进行讨论。”
据了解,按计划四川相关部门、涉事商户、律师团队下周将在四川省烹饪协会组织下召开研讨会。
原告携“青花椒”商标多次维权成功
天眼查信息显示,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6月,主要经营范围为小型饭店(不含熟食卤味)、酒堂饮、餐饮管理等,其在上海市、南京市、南通市有多个“青花椒砂锅鱼”的门店。24日,北青报记者打开该公司官网,弹出一则“维权申明”,申明中提到,针对目前一些企业侵犯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名下“青花椒”品牌(商标注册号:12046607)权益,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已采取维权行动,通过法律途径为“青花椒”品牌进行维权。
北青报记者查询后发现,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2013年开始注册“青花椒”相关商标,其中不仅包括“青花椒”,也包括“菁花椒”“金花椒”“清花椒”等等相关商标。其中“青花椒”商标注册分类包括餐饮住宿、广告销售、食品、方便食品、服饰鞋帽、厨房洁具、手工器械等多个分类。但在这些注册商标中,其中商标分类29(食品)、30(方便食品)的申请被驳回,未予受理。
万翠堂公司此后多次使用商标维权,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在目前已公布的多个判决结果中,均以万翠堂公司撤诉或胜诉为结果。
说法
“青花椒”仍具有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标识性和显著性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其中一家被诉侵权公司在败诉后上诉,其上诉理由中提到,青花椒属于一种植物及其种子的名称,青花椒是餐饮类重要的调味料,更是川菜类的主要调味料,被上诉人所述两个商标本身缺乏必要的显著性。即使上诉人在餐饮服务中使用青花椒字样,仅是表述产品原料和味道种类,未起到标识商品来源的作用,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属于商标法第59条规定的情形。被上诉人虽系涉案商标权利人,但青花椒作为一种重要而普遍的调味料,不能制止上诉人及其他企业和个人的正当使用。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时认为,在通常意义上,青花椒系一种植物及其种子以及由其制成的调味料的名称,但“青花椒”本身并非我国商标法规定的不得进行注册的事项,其仍具有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标识性和显著性,故在涉案青花椒商标已合法注册的情况下,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应予保护;本案中被上诉人主张的上诉人的侵权行为也并非其将“青花椒”作为调味料及口味进行使用,而是上诉人在其门头、包装袋上对“青花椒”的突出使用,该使用方式并非上诉人所称的仅系描述性使用,而系作为商品标识的使用,因此,上诉人称其系正当使用的理由也不能成立;上诉人的行为构成对被上诉人商标权的侵害。
是否构成侵权 要看“青花椒”使用方式
早在2017年,曾有个人对第12046607号“青花椒”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该申请人认为,“青花椒”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常用的一种调味香料,用于提味,有时也用在麻辣类食品上,故其是餐饮行业常见的原材料。
2019年,曾被起诉侵权的一家餐饮公司再次对第12046607号“青花椒”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该公司在申请理由中提到,青花椒作为调味香料,属于相关公众通常认识下的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被申请人将“青花椒”注册在第43类服务上,属于描述性商标,不具有显著性;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国家商评委两次均驳回申请。国家商评委认为,该公司申请的“青花椒”系使用于饭店、餐厅等服务上,并不违反《商标法》关于通用名称的相关规定,因此可被注册。但若在实际使用中出现妨碍行业发展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关主体可另寻救济途径。
“青花椒”究竟能否作为商标进行注册呢?对此,北京优肯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兵告诉北青报记者,青花椒本身是一种调料,那么如果要注册调料品类商标是不允许的,但是如果注册饭店品类则没有问题,青花椒在饭店品类上并不是一种通用名称。王建兵说,这就相当于“苹果”不能注册为水果类商标,但完全可以注册为电子产品商标。此前商评委驳回两次无效宣告申请,也回应了《商标法》第十一条关于“通用名称”的问题。
而是否构成侵权,王建兵认为则要看被告方的使用方式。如果将“青花椒”三个字使用在饭店招牌上当作商标使用,那么则可能构成侵权,而如果是介绍菜品调料仅仅作为客观性的`描述,则可能不构成商标侵权。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理事王建平告诉北青报记者,他认为从合法性上来说,上海这家公司注册“青花椒”商标没有问题,“花椒”作为一个通用名称不能被注册,但加了“青”就具有特殊性,可以获得注册。
“青花椒”被注册,多个饭店被控侵权2
近日,四川多家餐饮店因店招、菜名以及菜牌上含“青花椒”三字被上海一家餐饮公司告上法庭,此事引起热议的同时,网友甚至怀疑此次维权有“碰瓷”之嫌。
随着事件发酵,该公司董事长左正飞通过媒体回应称,已责令撤回全部诉讼,并否认了通过恶意诉讼或者利用商标来赚钱的说法。
被诉商家得知消息后很意外,但目前还没有接到正式撤诉通知。
案情
因“青花椒”三字被索赔200万
据了解,此次青花椒事件的原告均为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翠堂”)。据媒体报道,全国数十家餐馆因店名、菜谱、菜碟等处带有“青花椒”的字样,遭到万翠堂起诉索赔,其中四川成都、遂宁、眉山等地就有十余商家。万翠堂认为,自己注册了“青花椒”商标,被起诉的商家在招牌、菜单等处有“青花椒”的字样就是侵权。
记者查询发现,早在2018年2月,万翠堂就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开始了诉讼,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共有7条记录。2018年,万翠堂将上海的一家餐饮公司告上法庭索赔200万。法院经审理后,判定被告构成侵权,并赔偿万翠堂20万元。被告上诉后,终审维持了原判。
2020年,江苏两家个人经营的店家也因此成了被告,均被索赔8万元。法院经审理后,均作出了赔偿万翠堂15000元的判决。
2021年,四川广安的一家青花椒鱼庄也被索赔1万元,但最终以万翠堂撤诉结案。
主张商标无效却被驳回
而在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中显示,2016年4月6日,万翠堂从上海可奈实业有限公司处受让取得了“青花椒”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项目包括饭店、餐厅、咖啡馆、住所(旅馆、供膳寄宿处)、备办宴席、酒吧服务、快餐馆、茶馆、流动饮食供应、自助餐馆等。
5个多月后,青岛的市南区台食工坊小吃店(以下简称“台食工坊”)注册成立。2017年,万翠堂将这家小吃店告上法庭,索赔30万。
原因就是其经营店铺的门头、牌匾、广告牌、点菜单、店内背景墙等处使用了“青花椒”。
后来台食工坊将涉嫌侵犯万翠堂青花椒商标专用权的门头牌匾、店堂广告拆除,并将涉嫌侵犯青花椒商标专用权的菜单予以更换。法院酌情判令台食工坊赔偿3万元。
据了解,台食工坊的负责人在开庭后的第三天对争议商标提出了无效宣告申请,但最终被驳回。一审判决作出后,台食工坊提出上诉,法院还是维持了原判。
疑问
“青花椒”为何能注册成功?
青花椒是一种常见的调味品,也是四川一些青花椒种植大县的地理标志。这些商家很迷惑,“青花椒”为什么就能够注册为商标?
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律师常亮认为,此次的“青花椒”事件不免让人联想起之前的“潼关肉夹馍”事件,但两者并不属于同一种性质,是存在区别的。
“潼关肉夹馍”事件,实际上是明确了地理商标不能阻止其他人合理利用商标中包含的地名。而“青花椒”并非是地理商标,其维权方式按照法律逻辑来看,并没有什么太多漏洞。如果餐馆在招牌上使用了“青花椒”字样,使公众产生了混淆,该餐馆可能就构成了侵权。
“万翠堂可以用‘青花椒’注册商标,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常亮解释,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青花椒”作为一种通用名称,是不能在方便食品类别中被注册为商标。但是万翠堂并非是在方便食品类别中注册的“青花椒”商标,而是餐饮住宿类别中注册的该商标。而我国《商标法》并未禁止通用名称跨类别注册的行为,也就是说只要“青花椒”不在商品本身即方便食品这个类别注册,在其他类别中注册在法律上是没有障碍的。
回应
否认恶意诉讼正撤诉
12月25日,万翠堂在回应媒体时称,所有诉讼均系第三方——正尚律和(北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正尚律和)发起,并非上海万翠堂本意。并否认了通过恶意诉讼或者利用商标来赚钱的说法。
“在注册商标过程中,发现很多名字都被注册了,注册困难。当时就想了20多个名字,看哪个注册起了就用哪个。”左正飞介绍,旗下的可奈实业公司成功注册了“青花椒”品牌,所以就用了这个品牌做烤鱼。
“过去主要是针对恶意模仿我们店名、装修甚至骗取加盟费的商家提起诉讼。”左正飞说,在维权过程中,索赔的费用甚至还不够律师费。去年,正尚律和提出免费帮忙维权,维权所得归该公司所有。但在实际维权中,左正飞称自己并没有参与,也不知道告了这么多四川餐馆。
“目前已责令正尚律和撤回全部诉讼,并停止与其合作,进一步沟通是否存在过度维权,保留追究正尚律和法律责任的权利。”左正飞说。
26日,正尚律和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确实已经接到了万翠堂方面的电话,近日会发文统一回应此事。
商户称可能接受道歉或继续起诉
成都温江区一家花椒鱼火锅店的老板娘得知万翠堂撤诉的消息后,还专门换了头像来表达自己的愉快心情,“我们赢了,我只是想换个头像,换一下心情。”她在个人短视频平台账号上写道。
被起诉的成都市青羊区唐记青花火锅店负责人唐女士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看到商家决定撤诉的消息后感到很意外。“维权群里大部分商家都还没有收到撤诉的正式消息。本来我们计划12月27日委托律师,联名反诉。”
目前维权群里约20个店招里带有“青花椒”的商家们都已着手准备反诉材料,起诉万翠堂的青花椒商标无效。
“我们正在商量,有可能会接受道歉,也有可能会继续起诉他。”受访商家们表示。
“青花椒”被注册,多个饭店被控侵权3
继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商标侵权风波之后,青花椒又引发关注。近日,四川成都、遂宁、眉山等地多家餐饮企业,其店面招牌、菜谱菜碟因为带有“青花椒”的字样,被上海一家餐饮管理企业告上了法庭。有成都餐饮业主表示,自己10月底就收到法院传票,被上海一家餐饮公司告青花椒商标侵权,最后法院判赔偿对方3万元。这些商家很迷惑,“青花椒”为什么就能够注册为商标?目前,被起诉的多家餐饮业主也开始了联合反诉讼。
这些被起诉的商家真可谓是“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仅因为使用了“青花椒”字样,就莫名其妙构成侵权了。不仅涉事商家感到错愕,普通网友也觉得疑惑。其实,这涉及到通用名称能否作为商标注册,以及注册为商标后能否影响他人使用的问题。
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五十九条,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是该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此外,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如“优盘”曾被深圳某公司注册为商标并使用在移动存储产品上,后因广泛使用,“优盘”成为商品的通用名称,遂被撤销注册商标。
什么是商品的通用名称?是指在某一范围内法定或约定俗成、被普遍使用的某种商品的名称。具体到“青花椒”之争,“青花椒”可以是植物,可以是调料,也可以是某种食品的制作方法或食品原料。那么,虽然有商家注册了“青花椒”文字及标识,只要其他人在使用“青花椒”时没有完全照抄注册商标的图案等标识,不造成混淆,就应该属于正当合理使用,不存在故意侵权。
相反,某些商家凭借“青花椒”注册商标来起诉其他经营者的行为值得商榷,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这是否是不当维权,会不会造成对市场秩序的干扰。
此前,针对“潼关肉夹馍”等维权问题,最高法相关负责人指出,个别协会和组织利用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获取加盟费等,在商标法上没有依据。最高法以鲜明的态度和有力举措,坚决遏制恶意诉讼。对于大家关注的商标维权,相关部门应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又确保公共利益和激励创新兼得。司法机关也应慎重对待,统一裁判尺度,让正当合法的经营者不至于稀里糊涂摊上“侵权”官司。
❷ 为什么要选择火锅加盟形式
你好,朝天门火锅为您解答(纯原创,手写原创,经验之谈,同行请勿复制粘贴)
首先,新手做火锅店,选择以加盟的形式切入是比较好的,而加盟则需要一定品牌加盟费用,如果你去观察调研一段时间,调研多个品牌之后你会发现,有些品牌收费很高,而有些品牌收费很低,甚至不要加盟费用的都有,这是怎么回事?
其实这就是一个品牌力的原因,创建品牌其实很简单,但难的是让一个品牌形成产业口碑以及产业知名度,比如你一个不知名的小品牌,你凭什么收更高的加盟合作费用?此外,一些网红品牌也需要通过炒作等蒙混有意向开店的人,更有快招类品牌设置极深的套路。
收取加盟费的意义在于,投资老板可以在品牌方以品牌加盟合作的方式参与到火锅行业之中来,这样自己就可以使用品牌方的门头,VI,底料等,此外还可以学习到品牌方成熟的运营技术和方案,这同样是一笔无形的财富。
以重庆老字号朝天门火锅为例,在朝天门1000余家连锁店(包括西班牙,韩国等海外店)之中,大部分都是伙伴都是冲着朝天门火锅的知名度,口味,以及非遗底料技术来合作的。
有些人说加盟不推荐,这是外行人的说法,加盟合作的意义在于,不仅能直接借助品牌方的口味,同时品牌方的店通过长年累月的,积累了丰富成熟的管理运营指南,大品牌还会对合作店一对一的指导运营,让店老板少走弯路,少采坑,这才是加盟的另一个重要意义。
所以关键有两点,一点是你选择的品牌是否有强力的运营能力,能给自己带来什么帮助,如果自己遇到了经营,管理困难,品牌方连解决方案都不能帮你制定,这也是加盟小品牌存在的弊端,这样的品牌你去合作还有什么意义呢?还有一个就是建议避开网红,快招类品牌(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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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开一家火锅店,为什么需要火锅商标
中国餐饮服务市场近年来稳步快速增长,特别是餐饮类中的火锅,独占鳌头。火锅是中国独创的美食,也是现代青年最喜爱的美食之一,现吃现烫,辣咸鲜,油而不腻,暴汗淋漓,酣畅之极,解郁除湿,最常见的就是鸳鸯锅了,麻辣清淡各别,各取所需,老少咸宜,至冬之佳品。
火锅最神奇的一点是其自带社交功能。不同的人可以围坐在同一个火锅旁,涮着一个锅子的食物开吃,拉进了彼此的社交距离。围坐在火锅的温暖感和亲切感、涮煮的自由惬意感、鲜爽刺激的食物给味蕾带来的满足感,都是社交的催化剂。
很多创业者看中了火锅未来庞大市场的商机,想要自己创业,开一家火锅店,那开火锅店为什么需要火锅商标呢?今天就和大家聊一聊。
人有名片,企业就必须有商标,拥有了商标,你就拥有了该商标的专用权,日后遇到各种侵权商标行为之类的情况,都可以合法维权;通过市场推广广告营销等,可以很快的提高产品的知名度,树立自己的品牌形象;商标同样也是产品质量的保证,赢得消费者的信赖;最后的话,商标也是一种无形资产,它和房产汽车一样都是可以作为抵押贷款的。
所以开一家火锅店是必须要拥有自己的火锅商标的,八戒知产商标转让网为您推荐超多红火的火锅商标,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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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火锅连锁加盟前景如何
你好,朝天门火锅为您解答(以下回答,手打原创,经验之谈,同行请勿复制粘贴)
火锅店不管你是走什么路线,自助,市井,串串,鱼,牛肉等等,归根结底其实就是运营路线方向的选择,但火锅店就是火锅店,开店成本开销就那么几块,基本没有什么变化。
仔细分析发现,您的问题可以拆分为两个小问题:
1、火锅市场以鱼火锅为形式切入怎么样好做吗。
2、以加盟火锅的方式来做可行吗。
下面逐一回答:
一、火锅是餐饮的一个细分市场,根据餐饮协会和新华网发布的2019中国餐饮业年度报告显示,火锅不仅是餐饮最大的细分市场,同时也是增长率最高的品类,可见火锅在食客心中的地位,至少市场足够广,而且在持续增大。
二、加盟火锅品牌,对于没有餐饮从业经验,没有底料技术的人来说应该算是很合适的,火锅店开起的目的是打造持续盈利的火锅店,这就有两个核心要点,一个是火锅的口味和味道,一个是火锅店的经营和管理,但在朝天门火锅800余家加盟伙伴之中,大部分都是没有相关经验的。
所以,想要开火锅店,找准会开店,有经验开店的品牌很关键,要知道这是个酒香也怕巷子深的年代,如果你选址不行,不会营运管理,没有成熟稳定的供应链支撑,一家火锅店也很难长久的开下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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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老城一锅的加盟在哪
中国法院网讯 老诚一(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及其股东是“老诚一”文字商标及“羊骨图形”图形商标的权利人,他们将两商标授权130家餐厅用以经营“老诚一锅”羊蝎子火锅。近来,该公司发现张先生在其经营的餐厅招牌上使用同样的“羊骨图形”及类似的“老城一锅”字样,为此,老诚一公司诉上法院,要求张先生立即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日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 老诚一公司诉称,该公司是“老诚一”文字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其将该注册商标授权130家餐厅用以经营“老诚一锅”羊蝎子火锅,该商标具有极高的品牌效应,目前在北京及辽宁、天津、陕西等十余个省市具有较高知名度。去年,该公司发现张先生在其经营的餐厅招牌上,擅自使用其股东享有商标专用权的“羊骨图标”,且在招牌上使用与其“老诚一”商标近似的文字“老城一锅”,该招牌的色彩、文字图形组合等均与该公司授权经营的“老诚一锅”羊蝎子火锅店招牌近似,足以使消费者造成误认,其行为侵犯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该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张先生立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5.6万余元。 与此同时,老诚一公司的两名股东作为“羊骨图形”商标的权利人,也以商标侵权为由将张先生诉上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5.5万元。 证据交换时,张先生的代理律师称,其餐厅招牌使用的文字“老城一锅”与“老诚一”商标不构成近似,而羊骨图形属于通用产品的图形,其是合理使用,并且他们也已经更换招牌。老诚一公司的代理律师除提交证据证明其商标知名度及公证的侵权事实外,还提出,其中午至张先生餐厅用餐时发现餐厅使用的餐筷包装上仍在使用侵权标识,并向法庭提交证据实物。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