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奔跑吧6位老成员现状[奔跑吧兄弟成员介绍]
2014年,《奔跑吧兄弟》一经播出,迅速火遍全国,“撕名牌”这项运动更是成为了一项全民运动。节目中的几位常驻MC也随着名声大噪,人气商业价值飙升,如今距离这档节目播出已有8年的时间,6位老成员的现状也是大有不同。
1.已退出--邓超
邓超当时参加跑男时算是团体中咖位最高的,自然当之无愧地成为了队长,参加综艺后,邓超的“逗比”属性也随之被观众放大。他自己的喜剧导演梦也在此时实现,跑男播出的同期,《分手大师》上映,狂捞6亿多的票房,但口碑却十分烂,网友还纷纷说希望邓超不要再碰喜剧。
跑男对于邓超来说更像一把双刃剑,一面给邓超带来了人气和商业价值,一面又在不断消耗属于演员的神秘感。很多观众都表示,自从他《跑男》的形象深入人心之后,看他的作品怎么看怎么出戏。2015年,邓超凭借《烈日灼心》拿下影帝奖杯,再次向大众证明了自己的演技。
在此后的几年间,邓超电影综艺双开花,接连出演了周星驰、张艺谋电影的男主角,成功跻身百亿影帝的行列之中。2019年,邓超发文退出《跑男》第七季的录制,作为该节目的灵魂人物,他的退出给节目带来了不小的冲击,官方给的原因是档期不合,可他转眼就参加《5哈》的录制,这其中的缘由大概也就他自己清楚了。
不过退出《跑男》之后的邓超,事业依旧没有受任何影响,去年还担任了《创造营》的导师,成功凭借”世界的参差“表情包成功出圈,在今年年初还登上了春晚的舞台,因为过于兴奋的蹦跳还登上热搜榜。
在家庭上,邓超依旧算得上最幸福的,时不时就会在社交平台上秀一把恩爱,事业生活双丰收,邓超这大概属于做到娱乐圈的巅峰了吧!
2.已退出---陈赫
陈赫还未参加《跑男》前,大家对他的印象还只是”曾小贤“,甚至连他的名字都不知道。可随着《跑男》的爆火,陈赫在里面又萌又贱的人设收获了很多人的喜爱,甚至还和李晨炒了一把”晨赫母子“的cp梗。
就在陈赫事业一路攀升的时候,被爆出了出轨的丑闻,再加上他之前的”好男人“的人设,一夜之间轰然坍塌,甚至不少网友抵制他参加《跑男》第二季的录制,可当时节目组并没有放弃他,最后陈赫选择自降片酬继续留在这个综艺上。
虽然此后,陈赫出演的影视作品少了很多,但凭借这个国民综艺陈赫热度不减,还和邓超、鹿晗关系越来越好,抱团的三人选择在19年退出节目,陈赫也算得上有了丑闻之后混的最好的明星之一了。
近几年陈赫大力宣传他的火锅店”贤合庄“,凭借着明星效应引来了不少人的加盟,不少人推测仅按照加盟费来算,陈赫就能从此获益3.8亿元。
在5月初,一则贤合庄加盟商集体维权视频在网络流传,视频中,多位贤合庄加盟商身穿印有“惨”、“坑”等字样的红色上衣,根据加盟商所说,招商计划中明确了回本周期为十到十五个月。但后来该区域加盟店持续增加,一度多达19家,导致顾客分流、生意下滑,加盟商难以盈利,更有加盟商无奈坦言:“投了800万,血本无归了。”
作为大股东的陈赫对此不仅没有做出任何回应,还在昨日宣布退出了股东行列,这甩锅能力堪称一绝。毕竟陈赫早捞够了钱,现在的他不仅住在上海豪华地段的豪宅里,也经常和妻子张子萱在vlog里大秀恩爱,对待两个女儿也十分大手笔,应该算得上这几人中商业头脑最好的一个了。
3.已退出---鹿晗
鹿晗当年作为归国顶流在第三季才加入这个综艺,他加入之后,也打破了跑男队伍中的一些格局。凭借相同的爱好,鹿晗和邓超、陈赫等人迅速成为好友,也让鹿晗成功打开了国民度,甚至还和迪丽热巴的”陆地“cp火极一时。
当时的鹿晗就是当之无愧的人气王者,甚至被称为”流量的鼻祖“,无数的资源、代言朝他接踵而来,场场爆满的人气应援,让鹿晗一时风头无两!
可谁都没想到2017年,鹿晗毫无征兆地公布了和关晓彤的恋情,直接导致了社交平台的瘫痪,这也意味着从此属于他的时代即将落幕,不过也有很多人佩服他的勇气,在自己最红的时候公开恋情。
19年对于鹿晗来说是与众不同的一年,先是官宣退出跑男录制,再是电影《上海堡垒》上映,直接来了个票房口碑双扑街的局面,投资3.6亿,票房却1.2亿,不知让多少投资商哭红了眼。
现在的鹿晗已经近2年没有拍摄新的作品,每次被爆出的新闻不是深夜玩游戏,就是深夜喝醉被扶,倒是和女友关晓彤的恋爱依旧保持着稳定。虽有不少人可惜鹿晗不努力,但他flop之后,又有钱又有时间玩,还不用担心狗仔,也算是神仙生活了吧。
4.老成员---杨颖
杨颖刚参加《跑男》时,作为团队中唯一的一个女生,受到的待遇就像小公主一般,她也通过这档节目在内地成功爆红。那时候大家玩游戏时让着她,站位时站C位,妥妥的人群焦点女王。那几年,杨颖的影视资源和高奢代言也是一个接一个,是当之无愧的国民女神。
当时还在节目上秀恩爱的黄晓明baby二人,才几年的光景,就已经物是人非,二人在今年宣布了离婚,虽是意料之中,但也让不少网友感到唏嘘。
近几年,随着老成员的退出和新成员的加入,baby在《跑男》的地位也逐渐被边缘化,甚至多次因为不公平的待遇被粉丝撕上热搜,还希望导演能多给baby一点镜头。
如今baby虽然依旧不停歇地拍着戏,但资源却早不如以往,搭档的大多是不太有知名度的小糊咖。私下baby也把更多精力放在了陪伴孩子身上,经常被拍到带着小海绵外出游玩,《跑男》的这几年也是见证了baby从女孩变成为人母的一个转变吧。
4.老成员----李晨
李晨参加《跑男》时其实咖位也仅次于邓超,有着不少的好作品加身,比如《士兵突击》、《北京青年》等。在节目中的李晨,一直是”能力者“的形象,肯吃苦,关心成员的老大哥,甚至还有了”大黑牛“的外号,以至于观众真的以为李晨本人就是憨厚正直的人。
2015年,李晨和范冰冰官宣恋情,就在李晨求婚成功准备结婚的时候,范冰冰出事了,而”老实人“李晨没多久也宣布了两人的分手,加上之前”心形石头“的事件,李晨的口碑也随之下跌。
自从上了综艺之后的李晨,参演的影视作品也越来越少,大概率还是觉得玩综艺可能来钱更快。这几年唯一有水花的电影还是《长津湖》,其实按照李晨的演技,他明明有机会去发展得更好的,现在却沦为了“综艺咖”,还经常被观众吐槽不好笑,用力过猛。
除了事业开始下坡,李晨也算这几位跑男团成员里唯一的孤家寡人了,别人恋爱的恋爱,有娃的有娃,单单他这一个老大哥直到现在都没能找到属于自己的幸福,想必有时候,李晨内心也会有一定的焦虑感吧。
前些日子,成都某家夜店的老板爆出和李晨的一段视频,视频里的李晨状态看起来还不错,身穿简单的休闲服。在那段视频里,包房里的气氛玩得还挺high,几乎每个男人身边都坐着一个网红脸的美女,不过李晨倒是独自一人在打桌球。
6.老成员---郑恺
作为陈赫的同班同学,郑恺在第一季的人设截然不同,他是baby的“一日护卫”,更是奔跑速度极快的“小猎豹”。毫不夸张地说,第一季获得红利最多的成员可能就是郑恺了。可惜自从鹿晗加入之后,郑恺在跑男的地位就逐渐下降,镜头也越来越少。
但郑恺的演技在这几位里也算得上不错的,作品质量也算一直跟得上的。在电影圈里,既有口碑爆棚的《八佰》,他扮演的陈树生不知道让多少观众流泪,也有商业爆米花电影《前任》系列,票房成绩不俗。电视剧也会每年稳定输出一部剧,再加上《跑男》的录制,可以看出郑恺真的是十分拼啊。
郑恺虽然业务能力比陈赫强上不少,但人情世故上却显得差了不少,先是因为和鹿晗撕名牌摔衣服,被鹿晗粉丝骂到上热搜,接着又是参加某配音节目和节目组闹掰,被退赛,郑恺的火爆脾气也让他在圈内吃了不少的亏。
不过自从郑恺官宣和苗苗结婚之后,性情变得也越来越佛系,也一改往日“夜店小王子”的作风,当起了好爸爸,好丈夫,而且可以从苗苗的话语中感受到她对郑恺的喜欢。如今已为人父的郑恺也变得温柔了许多,经常在社交平台上晒女儿,也算比较幸福的一对了。
其实看完这些,就不难发现《跑男》对于几位mc的帮助还是十分大的,只不过这么多年过去了,每个人都有了不同的选择,以前的“伐木累”也已物是人非。
⑵ “青花椒”被注册,多个饭店被控侵权
“青花椒”被注册,多个饭店被控侵权
“青花椒”被注册,多个饭店被控侵权, 据了解,此次青花椒事件的原告均为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早在2018年2月就开始了诉讼,“青花椒”被注册,多个饭店被控侵权。
“青花椒”被注册,多个饭店被控侵权1
近期,四川省多家餐饮店因店名有“青花椒”,被上海一餐饮公司起诉商标侵权。采访中,多位被告商家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青花椒是四川的特产调料,不少川菜中都有使用,他们认为,一种用途非常广泛的调料不能被当作商标注册。北青报记者梳理后发现,原告公司曾多次因商标侵权起诉多地餐饮店,且案件基本撤诉或胜诉,获赔1.5万元至20万元不等,有被告商户称这是一起“赢不了的官司”。
北青报注意到,关于该“青花椒”商标注册争议,此前也有个人或企业向国家商评委提出无效宣告申请,但均被驳回。国家商评委认为,该公司申请的“青花椒”系使用于饭店、餐厅等服务上,并不违反《商标法》关于通用名称的耐慧相关规定,因此可被注册。但若在实际使用中出现妨碍行业发展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关主体可另寻救济途径。
此前已被判侵权的成都商户杨女士表示,她将提出上诉。
多个含“青花椒”饭店被控商标侵权
今年10月,朱派宣接到法院通知,自己因“青花椒”商标侵权,被上海一家餐饮店告上法庭,并索赔5万元。接到通知后,朱派宣一查才发现,这家名为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成立,随后开始注册多个“青花椒”相关商标。通过对方提供的证据,朱派宣发现,早在今年7月份,对方就派人来他的店里拍照取证,“我当时不知道,他们是暗访的。”
2021年11月25日,本案在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在朱派宣提供了他的店铺开业和注册信息之后,因朱派宣开店在“青花椒”商标注册之前,对方便在开庭当天撤诉了。
在成都经营青花椒鱼的杨女士则没有那么幸运,她已经收到法院判决她赔付原告3万元的判决。杨女士告诉北青报记者,2019年,她在成都市温江区开了一家青花椒鱼火锅店,店名取为“青花椒鱼火锅”。杨女士说,青花椒鱼是店里的招牌菜。她开店时并不知道“青花椒”是注册商标,只知道是调料名字。今年10月,她收到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11月26日,杨女士一家没有请律师就上了法庭。“我们觉得这就是通用名字,是一种原料,觉得理直气壮。”
庭审时,看到对方提供的证据,店铺招牌、付款发票、首付款码,杨女士才知道今年5月有人到店里消费取证。12月18日,杨女士收到法院判决书,赔付原告3万元。判决书显示,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火锅店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和民事责任承担。法院认定,火锅店在店招上使用与涉案商标近似的起诉侵权标识的行为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目前,杨女士已经除掉了店铺招牌上的“青”字。
天眼查信息显示,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目前仍有多个起诉四川餐饮商户的开庭或立案信息。杨女士说,她准备上诉。目前,杨女士已与四川当地多家被告店铺取得联系,据她了解,各家案件进展阶段不同,有的刚收到传票,有的已经判决,大家决定互通消息。
江苏南通商户李伟华(化名)也是被告商户之一,他形容这是一起“打不赢的官司”。李伟华告诉北青报记者,他的店是2008年开业的,后来在2016年加盟一餐饮公司,交了8万元加盟费,经授渗哪权使用“青花椒砂锅鱼”“酸菜鱼”品牌,店里招牌为“百姓人家青花椒鱼”。“我听说我加盟的这家店原本也要注册‘青花椒’,但是没有注册成功。”李伟华说。去年,李伟华因为侵权被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起诉,最后法院判赔1.5万元。官司输了后,李伟华只能将店门头的“青花椒鱼”改为“花椒鱼”。
四川省烹饪协会知识产权顾问单位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合伙人李际海告诉北青报记者,此前有四家涉事商户到四川省烹饪协会就相关问题和困惑进行咨询,给予他们全面提供建议、意见和相关的帮助。“我们目前打算从至少三个方面进行证据收集,青花椒是否是通用名称、四川是否是青花椒主要产地,青花椒是否是川菜的主要烹饪调料。同时,我们也希望对原告公司注册和使用丛亩码该商标是否合理进行讨论。”
据了解,按计划四川相关部门、涉事商户、律师团队下周将在四川省烹饪协会组织下召开研讨会。
原告携“青花椒”商标多次维权成功
天眼查信息显示,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6月,主要经营范围为小型饭店(不含熟食卤味)、酒堂饮、餐饮管理等,其在上海市、南京市、南通市有多个“青花椒砂锅鱼”的门店。24日,北青报记者打开该公司官网,弹出一则“维权申明”,申明中提到,针对目前一些企业侵犯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名下“青花椒”品牌(商标注册号:12046607)权益,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已采取维权行动,通过法律途径为“青花椒”品牌进行维权。
北青报记者查询后发现,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2013年开始注册“青花椒”相关商标,其中不仅包括“青花椒”,也包括“菁花椒”“金花椒”“清花椒”等等相关商标。其中“青花椒”商标注册分类包括餐饮住宿、广告销售、食品、方便食品、服饰鞋帽、厨房洁具、手工器械等多个分类。但在这些注册商标中,其中商标分类29(食品)、30(方便食品)的申请被驳回,未予受理。
万翠堂公司此后多次使用商标维权,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在目前已公布的多个判决结果中,均以万翠堂公司撤诉或胜诉为结果。
说法
“青花椒”仍具有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标识性和显著性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其中一家被诉侵权公司在败诉后上诉,其上诉理由中提到,青花椒属于一种植物及其种子的名称,青花椒是餐饮类重要的调味料,更是川菜类的主要调味料,被上诉人所述两个商标本身缺乏必要的显著性。即使上诉人在餐饮服务中使用青花椒字样,仅是表述产品原料和味道种类,未起到标识商品来源的作用,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属于商标法第59条规定的情形。被上诉人虽系涉案商标权利人,但青花椒作为一种重要而普遍的调味料,不能制止上诉人及其他企业和个人的正当使用。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时认为,在通常意义上,青花椒系一种植物及其种子以及由其制成的调味料的名称,但“青花椒”本身并非我国商标法规定的不得进行注册的事项,其仍具有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标识性和显著性,故在涉案青花椒商标已合法注册的情况下,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应予保护;本案中被上诉人主张的上诉人的侵权行为也并非其将“青花椒”作为调味料及口味进行使用,而是上诉人在其门头、包装袋上对“青花椒”的突出使用,该使用方式并非上诉人所称的仅系描述性使用,而系作为商品标识的使用,因此,上诉人称其系正当使用的理由也不能成立;上诉人的行为构成对被上诉人商标权的侵害。
是否构成侵权 要看“青花椒”使用方式
早在2017年,曾有个人对第12046607号“青花椒”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该申请人认为,“青花椒”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常用的一种调味香料,用于提味,有时也用在麻辣类食品上,故其是餐饮行业常见的原材料。
2019年,曾被起诉侵权的一家餐饮公司再次对第12046607号“青花椒”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该公司在申请理由中提到,青花椒作为调味香料,属于相关公众通常认识下的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被申请人将“青花椒”注册在第43类服务上,属于描述性商标,不具有显著性;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国家商评委两次均驳回申请。国家商评委认为,该公司申请的“青花椒”系使用于饭店、餐厅等服务上,并不违反《商标法》关于通用名称的相关规定,因此可被注册。但若在实际使用中出现妨碍行业发展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关主体可另寻救济途径。
“青花椒”究竟能否作为商标进行注册呢?对此,北京优肯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兵告诉北青报记者,青花椒本身是一种调料,那么如果要注册调料品类商标是不允许的,但是如果注册饭店品类则没有问题,青花椒在饭店品类上并不是一种通用名称。王建兵说,这就相当于“苹果”不能注册为水果类商标,但完全可以注册为电子产品商标。此前商评委驳回两次无效宣告申请,也回应了《商标法》第十一条关于“通用名称”的问题。
而是否构成侵权,王建兵认为则要看被告方的使用方式。如果将“青花椒”三个字使用在饭店招牌上当作商标使用,那么则可能构成侵权,而如果是介绍菜品调料仅仅作为客观性的`描述,则可能不构成商标侵权。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理事王建平告诉北青报记者,他认为从合法性上来说,上海这家公司注册“青花椒”商标没有问题,“花椒”作为一个通用名称不能被注册,但加了“青”就具有特殊性,可以获得注册。
“青花椒”被注册,多个饭店被控侵权2
近日,四川多家餐饮店因店招、菜名以及菜牌上含“青花椒”三字被上海一家餐饮公司告上法庭,此事引起热议的同时,网友甚至怀疑此次维权有“碰瓷”之嫌。
随着事件发酵,该公司董事长左正飞通过媒体回应称,已责令撤回全部诉讼,并否认了通过恶意诉讼或者利用商标来赚钱的说法。
被诉商家得知消息后很意外,但目前还没有接到正式撤诉通知。
案情
因“青花椒”三字被索赔200万
据了解,此次青花椒事件的原告均为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翠堂”)。据媒体报道,全国数十家餐馆因店名、菜谱、菜碟等处带有“青花椒”的字样,遭到万翠堂起诉索赔,其中四川成都、遂宁、眉山等地就有十余商家。万翠堂认为,自己注册了“青花椒”商标,被起诉的商家在招牌、菜单等处有“青花椒”的字样就是侵权。
记者查询发现,早在2018年2月,万翠堂就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开始了诉讼,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共有7条记录。2018年,万翠堂将上海的一家餐饮公司告上法庭索赔200万。法院经审理后,判定被告构成侵权,并赔偿万翠堂20万元。被告上诉后,终审维持了原判。
2020年,江苏两家个人经营的店家也因此成了被告,均被索赔8万元。法院经审理后,均作出了赔偿万翠堂15000元的判决。
2021年,四川广安的一家青花椒鱼庄也被索赔1万元,但最终以万翠堂撤诉结案。
主张商标无效却被驳回
而在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中显示,2016年4月6日,万翠堂从上海可奈实业有限公司处受让取得了“青花椒”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项目包括饭店、餐厅、咖啡馆、住所(旅馆、供膳寄宿处)、备办宴席、酒吧服务、快餐馆、茶馆、流动饮食供应、自助餐馆等。
5个多月后,青岛的市南区台食工坊小吃店(以下简称“台食工坊”)注册成立。2017年,万翠堂将这家小吃店告上法庭,索赔30万。
原因就是其经营店铺的门头、牌匾、广告牌、点菜单、店内背景墙等处使用了“青花椒”。
后来台食工坊将涉嫌侵犯万翠堂青花椒商标专用权的门头牌匾、店堂广告拆除,并将涉嫌侵犯青花椒商标专用权的菜单予以更换。法院酌情判令台食工坊赔偿3万元。
据了解,台食工坊的负责人在开庭后的第三天对争议商标提出了无效宣告申请,但最终被驳回。一审判决作出后,台食工坊提出上诉,法院还是维持了原判。
疑问
“青花椒”为何能注册成功?
青花椒是一种常见的调味品,也是四川一些青花椒种植大县的地理标志。这些商家很迷惑,“青花椒”为什么就能够注册为商标?
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律师常亮认为,此次的“青花椒”事件不免让人联想起之前的“潼关肉夹馍”事件,但两者并不属于同一种性质,是存在区别的。
“潼关肉夹馍”事件,实际上是明确了地理商标不能阻止其他人合理利用商标中包含的地名。而“青花椒”并非是地理商标,其维权方式按照法律逻辑来看,并没有什么太多漏洞。如果餐馆在招牌上使用了“青花椒”字样,使公众产生了混淆,该餐馆可能就构成了侵权。
“万翠堂可以用‘青花椒’注册商标,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常亮解释,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青花椒”作为一种通用名称,是不能在方便食品类别中被注册为商标。但是万翠堂并非是在方便食品类别中注册的“青花椒”商标,而是餐饮住宿类别中注册的该商标。而我国《商标法》并未禁止通用名称跨类别注册的行为,也就是说只要“青花椒”不在商品本身即方便食品这个类别注册,在其他类别中注册在法律上是没有障碍的。
回应
否认恶意诉讼正撤诉
12月25日,万翠堂在回应媒体时称,所有诉讼均系第三方——正尚律和(北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正尚律和)发起,并非上海万翠堂本意。并否认了通过恶意诉讼或者利用商标来赚钱的说法。
“在注册商标过程中,发现很多名字都被注册了,注册困难。当时就想了20多个名字,看哪个注册起了就用哪个。”左正飞介绍,旗下的可奈实业公司成功注册了“青花椒”品牌,所以就用了这个品牌做烤鱼。
“过去主要是针对恶意模仿我们店名、装修甚至骗取加盟费的商家提起诉讼。”左正飞说,在维权过程中,索赔的费用甚至还不够律师费。去年,正尚律和提出免费帮忙维权,维权所得归该公司所有。但在实际维权中,左正飞称自己并没有参与,也不知道告了这么多四川餐馆。
“目前已责令正尚律和撤回全部诉讼,并停止与其合作,进一步沟通是否存在过度维权,保留追究正尚律和法律责任的权利。”左正飞说。
26日,正尚律和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确实已经接到了万翠堂方面的电话,近日会发文统一回应此事。
商户称可能接受道歉或继续起诉
成都温江区一家花椒鱼火锅店的老板娘得知万翠堂撤诉的消息后,还专门换了头像来表达自己的愉快心情,“我们赢了,我只是想换个头像,换一下心情。”她在个人短视频平台账号上写道。
被起诉的成都市青羊区唐记青花火锅店负责人唐女士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看到商家决定撤诉的消息后感到很意外。“维权群里大部分商家都还没有收到撤诉的正式消息。本来我们计划12月27日委托律师,联名反诉。”
目前维权群里约20个店招里带有“青花椒”的商家们都已着手准备反诉材料,起诉万翠堂的青花椒商标无效。
“我们正在商量,有可能会接受道歉,也有可能会继续起诉他。”受访商家们表示。
“青花椒”被注册,多个饭店被控侵权3
继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商标侵权风波之后,青花椒又引发关注。近日,四川成都、遂宁、眉山等地多家餐饮企业,其店面招牌、菜谱菜碟因为带有“青花椒”的字样,被上海一家餐饮管理企业告上了法庭。有成都餐饮业主表示,自己10月底就收到法院传票,被上海一家餐饮公司告青花椒商标侵权,最后法院判赔偿对方3万元。这些商家很迷惑,“青花椒”为什么就能够注册为商标?目前,被起诉的多家餐饮业主也开始了联合反诉讼。
这些被起诉的商家真可谓是“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仅因为使用了“青花椒”字样,就莫名其妙构成侵权了。不仅涉事商家感到错愕,普通网友也觉得疑惑。其实,这涉及到通用名称能否作为商标注册,以及注册为商标后能否影响他人使用的问题。
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五十九条,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是该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此外,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如“优盘”曾被深圳某公司注册为商标并使用在移动存储产品上,后因广泛使用,“优盘”成为商品的通用名称,遂被撤销注册商标。
什么是商品的通用名称?是指在某一范围内法定或约定俗成、被普遍使用的某种商品的名称。具体到“青花椒”之争,“青花椒”可以是植物,可以是调料,也可以是某种食品的制作方法或食品原料。那么,虽然有商家注册了“青花椒”文字及标识,只要其他人在使用“青花椒”时没有完全照抄注册商标的图案等标识,不造成混淆,就应该属于正当合理使用,不存在故意侵权。
相反,某些商家凭借“青花椒”注册商标来起诉其他经营者的行为值得商榷,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这是否是不当维权,会不会造成对市场秩序的干扰。
此前,针对“潼关肉夹馍”等维权问题,最高法相关负责人指出,个别协会和组织利用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获取加盟费等,在商标法上没有依据。最高法以鲜明的态度和有力举措,坚决遏制恶意诉讼。对于大家关注的商标维权,相关部门应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又确保公共利益和激励创新兼得。司法机关也应慎重对待,统一裁判尺度,让正当合法的经营者不至于稀里糊涂摊上“侵权”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