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现代商品销售主要有几种模式
一、代理 (包括商场代销)营销模式
代理销售是指由流通企业在代理权限内代理生产企业销售商品,并取得收益的销售方式,代理制是一种高透明度、直达式的营销方式。代理商在国外有的也叫分销商。
此模式在产品市场发展初期具有明显的优势,主要体现在:营业费用较低;销售网络建设投入较小;对销售管理能力的要求不高;有利于处于快速发展时期的公司迅速打开销售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国内服装品牌企业在发展初期由于经济实力不强、销售网络不健全,大多采用了以代理制为主的间接销售模式。
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和公司市场份额与市场地位的不断提升,代理销售模式所存在的固有不足之处也逐渐显现,主要体现在:对销售渠道的控制能力还不够强;对市场需求信息的反应还不够快捷;对品牌形象的统一策划较难得到彻底贯彻执行;货物资金周转较慢;对代理商让利较多,同时还需负担促销费用等。随着公司品牌战略的不断推进,代理销售模式对公司品牌形象的进一步提升和销售渠道的整合提高有一定的限制。二、营销外包模式
营销外包的产生首先是受到了生产外包、人事外包、设计外包、企划外包、物流外包等外包形式的启迪,在整合营销的过程中不断推广引用而诞生的,其主要内涵是将企业的营销业务外包给有能力、有实力、有专业背景和成功案例的第三方管理咨询公司,由第三方的项目顾问派遣执行助理到企业里工作;项目顾问本身必须具备多年营销管理实践经验,并且有着丰富的营销理论知识,是行业内资深职业经理或咨询顾问,他们大都拥有最权威的行业咨询,成功的营销案例,以及行业内广泛的人脉关系,用他们的知慧整合最优势的营销资源,制订最适合该外包项目的营销战略,将企业自身无法实现的营销目标,得以实现。营销外包适应以下中小企业:
1、企业暂时没有市场营销的人才和能力,需要借助于第三方的资源迅速打开市场。
2、其他领域或行业的投资者,初入服饰行业这个陌生的市场环境时。
3、企业规模尚小,销售业绩一般,获利能力欠佳,暂无能力聘请职业经理或专业人才来实现营销目标。
4、企业内部出现重大人事震荡,例如高层经理人率中层销售干部集体跳槽,导致营销管理工作进入真空地带或者是营销人才大面积断层。
5、企业由先前的OEM、代工模式转型做自有品牌的初期。
6、企业连续三年销售业绩增长幅度均低于20%的时候。
7、企业所处地域和就业环境都特别差的时侯。三、特许连锁经营模式
从严格意义上讲,特许经营是连锁经营的模式之一,但因二者区别不大,人们习惯上把特许和连锁视同一个事物。我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商业特许经营的定义作了明确规定: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也就是特许人,通过订立合同,将其拥有的上述范围内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也就是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费用的经营活动。特许经营连锁的类型有以下几种:
1、直营连锁(或正规连锁,简称RC),即所有的店铺(store)都是由同一经营实体-总公司所有(company owned)或管控。
目前,运作最为成功的直营连锁是神舟,神舟现在全国的直销渠道主要有七种表现形式,分为旗舰店、笔记本金牌店、台式机金牌店、标准展示中心、一级经销店、二级经销店、三级经销店。无论是哪一层级的经销商,都是直接对口分公司。通过38家分公司全权管控下属直销店,与他们共负盈亏,最终形成较高的市场覆盖率。
直营连锁是大多数企业采用的主要营销模式,近来,出现了直营展示店和大区营销中心相结合的做法。公司在各地档次较高、成交额较大的专业市场建立具有规模的展示店和营销中心,其优点在于,能够有效维护和全面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实现品牌形象与文化的无折扣传播;发挥大区中心的样板、示范、招商和物流支持作用,及时地为当地代理商提供培训、咨询服务,搭起公司与代理商及时沟通、互动的桥梁,并起到一定的督导作用;同时实现近距离的接触各主要市场的大客户,培养终端服务管理人才。
2、自愿连锁(或自由连锁,简称VC),即各店铺资本所有权独立,不存在财务管控关系,各店铺采用共同进货,协议定价的一种商业横向联合。
3、加盟连锁(或特许经营,契约连锁,特许连锁,简称FC),即以单个店铺经营权的授权为核心的连锁经营,也就是特许经营。
加盟连锁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创新,服装企业“海澜之家”的创新方式被业界推崇,其特点是,投资商只负责对加盟店的投资,不负责对加盟店的经营,并按每日销售的30%获得固定回报。这种加盟店因总公司拥有加盟店的绝对管控权,因而兼具直营和加盟的性质。
特许经营最早出现在美国,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特许经营的主要优势是操作简便,成本较低,可以快速扩大营销规模,满足消费者对便利化、规范化服务的需要。因此,特许经营这种营销方式在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被广泛采用,目前已经发展得比较成熟。特许经营在我国出现的时间并不长,但发展速度很快。特别是2000年以来,特许经营在我国进入高速增长期。 四、买手终端店铺营销模式
买手终端店铺模式是服装行业的一种新兴销售模式。是通过培训店铺卖手、店铺销售师、店铺买手,让他们形成统一品牌模式下的不同运营方法,使各店铺的产品与销售模式都得到了最大化的增长。
买手的职业角色不是设计师那样的专业技术人员,他们是服饰企业的经营者。买手的开发职能,一是收集新产品开发的信息与时尚因素,将这些未完成产品最终设计的信息发送回企业设计部门,由设计师进行款式的加工修改,最终完成产品的开发;二是自己独立完成产品款式的开发,直接将开发的产品发送到自己加工厂或外协加工厂家,完成产品生产,款式图与款式信息发送公司产品开发部与协调中心进行备案;三是利用贴牌厂商的产品开发成果进行的产品批量采购,这也完成了买手的产品开发职能。 五、OEM营销模式
OEM是英文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的缩写,意为原始设备(产品)生产商。OEM不同于ODM(OOrignal Design Manufacturer)即原始设计制造商,和OBM(OrignalBrandManufactuce),即原始品牌制造商。在当代经济活动中,OEM它是指一种“代工生产”方式,其含义是生产者不直接生产产品,而是利用自己掌握的“关键”的核心技术,负责设计和开发,控制销售“渠道”,具体的加工任务交给别的企业去做的方式。OEM因加工厂商没有自主品牌,抗风险能力较低,在经济危机和衰退时期,容易受到打击。
六、品牌授权模式
指授权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品牌以合同形式授予被授权者使用;被授权者按合同规定从事经营活动(通常是生产、销售某种产品或提供某种服务),并向授权者支付相应的费用;同时,授权者给予人员培训、组织设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指导与协助。
品牌授权这种经营方式在美国、欧洲和东南亚等国已有了很长的发展历史。在美国,目前各种品牌授权的产品已占到零售市场的三分之一,而且是增长最为迅速的一股销售力量。通过品牌授权,把一些知名度高、美誉度好、文化味浓的品牌直接用在被授权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上、销售中,或者作为产品形象的代言人,以此拓展市场、提高企业知名度和产品竞争力是非常有效的,特别对那些产品质量好、管理规范而品牌知名度不高的企业来说,借用品牌授权,更是一条品牌运作的捷径。
七、网络营销模式
网络营销也有人称电子商务。网络营销包括交易前阶段的宣传和推广和交易的电子化。网络营销概念的同义词包括:网上营销、互联网营销、在线营销、网路行销等。总之,凡是以互联网为主要手段开展的营销活动,都可称之为网络营销。目前,关于网络营销的概念,冯英健观点被人们较多采用:“网络营销是企业整体营销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实现企业总体经营目标所进行的,以互联网为基本手段营造网上经营环境的各种活动。”网络营销的职能归纳为八个方面:网站推广、网络品牌、信息发布、在线调研、顾客关系、顾客服务、销售渠道、销售促进。网络营销,在中国的发展迅猛,以每年1000多家的速度激增,也就是说,每天有超过3家的电子商务企业成立,在目前电脑越来越便宜,越来越普及的今天,电子商务的便捷和高速无限制的特点越来越得到充分的体现。网络营销能够充分发挥企业与客户相互交流的优势。企业可以利用网络为顾客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是一种新型的、互动的、更加人性化的营销模式,能迅速拉近企业和消费者的情感距离。国家《电子签名法》和各大银行的网上交易安全问题的处理,为网络营销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充分体现了网络营销(电子商务)的发展已经达到不容忽视的地步。
八、直销经营模式
直销顾名思义就是由生产商直接把产品销售于终端顾客,从而减少了产品流通环节,避免了中间环节的管理漏洞,保证了知名品牌的形象。
直销企业必须具有自主开发、自主研制、自主生产、自主销售、技能培训等机构组成,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并向国家商务部门缴纳8000万元市场保证金,经国家商务部门批准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方能运行。直销公司必须具备完整的生产安全运行体系、完整的市场运作体系、完整的教育培训体系和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等,并建立各省、市、区级分公司进行市场管理工作。
获得直销经营许可的企业,应自批准文件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按其上报的服务网点方案完成服务网点的设立,并向出具服务网点方案认可函的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核查。核查结果在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后,直销企业方可从事直销经营活动。
直销界是以三大基础来决定直销公司和直销人的前途,也就是公司是基础、产品是灵魂、运作方式是保障的操作基础,三个基础必须完整的统一,才能实现长治久安的不败之地。
B. 代理和代办的区别是什么
代理又称委托,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由被代理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商业行为。其中代替他人实施商业行为的人称为代理人;由他人代替自己实施商业行为的人称为被代理人;与代理人实施商业行为的人称为第三人。
代办指代为办理,委派使馆高级人员做使馆临时负责人(级别次于大使、公使;外交特权及豁免与大使、公使级官员同)称“临时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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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方太加盟和代理的区别
方太的加盟商和代理商的区别:首先代理也就是佣金代理,不是具有分销经销权的代理,也就是说不具备代理品牌形象和信誉管理能力的代理者。同一个代理区域可以拥有多名代理商,一句代销商品的具体总数按照双方协议的具体合约来进行。而加盟商完全就和代理不同,说的通俗一点,加盟就是将该企业的管理、服务项目标彰享受全交给加盟商,让加盟商能够用加盟总公司的品牌形象、知名品牌、信誉等。而方太总部这边的话,需要提前将本集团的相关营销技术以及管理经验等告知加盟商,达成双方共赢的地步。但是加盟的前提是方太总公司会因不一样的加盟特性来向加盟商扣除加盟金、担保金以及期权等相关“权益”。而方太出具代理加盟所需的费用约为30万元,主要包括店面的装修费用、橱柜产品的定制费用等。但因每个加盟者所选择店面的规模不同,当地的消费水平也有所区别,因此具体的费用需要做实际的考量。
方太集团成立于1996年。业务涉及厨房电器、集成厨房以及海外事业三大领域,其中FOTILE方太品牌专注于嵌入式厨房电器业务,先拥有吸油机、嵌入式灶具、嵌入式消毒柜、嵌入式微波炉、嵌入式烤箱、热水器、水槽洗碗机八大产品线,目前已成为中国高端厨电先进品牌。
E. 加盟和代理有什么区别
1、咱们先说说两者的定义:
加盟:及时企业或者集团连锁总部与加盟商之间的相互约定的合作关系。根据约定(一般以书面合同形式表现),总部和加盟商履行相关义务和争取相关权益,总部须向加盟商提供最少一项独特商业经营特权,并附有员工培训、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及商品供销等协助和服务,而加盟商也须付出适当报偿。合作期间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例,另一方可根据约定向相关执法部门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权益。
代理:指委托人在指定地区的全权代表,他有权代表委托人从事一般商务活动和某些非商务性事务,并可以将有权指定地区内细分地区,委托下放给区域代理,从事一般商务活动和某些非商务性事务。总代理应区分于独家代理和一般代理,也是事务的主要负责人。
2、两者的区别: 加盟属于和集团总公司合作的关系,对企业的所有产品或者服务有统一的要求和权利。而代理,权限比较小,通常是局限于某一个产品或者一个地区作为负责人的形式,进行商业活动。
您可以参考一下网络对于他们的解释:http://ke..com/item/%E5%8A%A0%E7%9B%9F%E4%BB%A3%E7%90%86
F. 加盟跟代销有什么区别
加盟是指参加某机构的营销,他会给你一项独特的技术包括帮你提供技术员或帮你选店地址等等,是最简单的经商方式,代销就是帮别人销售东西,但整个过程中你看不到实际的商品,拿提成的
G. 代理,代销,加盟有什么区别
代理和加盟的区别
代理不用付加盟费或较少,而加盟则一定要付一定额的加盟费.
不过代理要考查信用度的.....
代理商和加盟商虽然同为合作伙伴,但在性质上有很大的区别.
代理商可以享受到区域性的产品保护,价格优势,属于厂家在当地的代言人,要一个销量的要求,厂家会有广告,技术,设备方面的去持.而加盟商仅是终端商的一种,是销售点的一种,产品价格方面没有优势,不过销售任务一般不会很重.
代理是把这个区域的经销权全部授权给你,是排他的也是唯一的。你可以根据你的情况向下发展经销商,进行分销。代理有的时候会收取经营保证金,当然也会有销售或提货额的保底限制,作不到的话,要承担约定的赔偿或损失。
加盟是商家或厂家扩大销量的一种经销方式,一般有统一门头,统一装修,统一着装的要求,加盟一个正规的特别是有经验和实力的商家能使你的经营风险降到很低。但是做代理加盟还是经销加盟就要根据你的实际情况来定了。
代理商是在授权地区能代表或替代公司,在营销上拥有更多的自主权,与公司在授权地区平等;而加盟商要认同经营理念,遵守公司的规定,并接受公司监督。
H. 经销商、代理商、加盟商的区别
经销商 代理商 加盟商
法律关系 买卖 代理 委托
与第三者责任 自己承担 委托人承担 不承担
机构性质 拥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 企业/个人 个人
取酬方式 经营利润 佣金/提成 提成
产品价格 加价销售 规定价格 规定价格
经营品种 多品种、多品牌经营 一般不经营竞争品牌 各类型的品牌
所有权 拥有商品所有权 不拥有所有权 不拥有所有权
经营自主性 自主经营 受供货商指导和限制 受供货商指导和限制
付款方式 货款两清、赊销、代销等 售后回款 货款两清
付款性质 货款或保证金 保证金 货款
广告投入 按比例分担 由供货商负担 由厂家投入
品牌责任 对品牌责任心较小 承担树立和维护品牌的责任 对品牌责任心无
考核指标 销售量 市场质量和销售量 无
权责 与供货商责权对等 供货权利较大 无
主体 以委托人厂商的名义销售、合同 自己的名义 无
风险 有 无 有
拓展资料:
经销商,就是在某一区域和领域只拥有销售或服务的单位或个人。这个就是经销商。经销商具有独立的经营机构 ,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买断制造商的产品/服务) ,获得经营利润 ,多品种经营 ,经营活动过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货商限制 ,与供货商责权对等。
代理商又称商务代理,是在其行业管理范围内接受他人委托,为他人促成或缔结交易的一般代理人。代理商是代企业打理生意,是厂家给予商家佣金额度的一种经营行为。所代理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厂家,而不是商家。“代理商”,一般是指赚取企业代理佣金的商业单位。
加盟商是指在连锁加盟的模式下,接受总部的品牌与技术指导的一方。目前我国的连锁加盟行业分为紧密型和松散型,所对应的责任也不同。
参考资料:
网络 经销商
网络 代理商
网络 加盟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