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代理商的商业模式
代理商的商业模式有以下几种:
1、制造商→总代理→经销商→消费者
2、制造商→总代理→一级代理→经销商→消费者
3、制造商→总代理→一级代理→二级代理→…→经销商→分经销商→消费者
代理商代企业打理生意,是厂家给予商家佣金额度的一种经营行为。所代理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厂家,而不是商家。因为商家不是售卖自己的产品,而是代企业转手卖出去。
代理商赚取企业代理佣金。代理商主要分为总代理、区域与分品牌代理、总代理自己建立的省级分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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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不一定是独立机构;不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代理制造商的产品/服务);赚取佣金(提成);经营活动受供货商指导和限制;供货权力较大。
代理商的建立,可以分担厂商的风险,使厂商与代理商共同拉动市场从而降低厂商的经营风险。在代理商的层次上,除设立总代外,代理商还可以根据厂商的渠道模式,下设一级代理或区域代理并同时与终端销售商合作。
代理商从简单的分销转换成具有管理职能的渠道维护者,除业务管理外,代理商同时具备品牌管理、促销管理、服务对接、财务管理等各项职能。
代理制和经销制也能互相渗透,各类销售渠道的主要区别在于代理商或经销商层级的增多。厂商对于代理商和经销商的管理主要侧重于价格和货源的管理,对于人员培训及广告等还会提供一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