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么是加盟店
【连锁加盟】的定义
假定有一个企业开发了一项认为很有市场前景的新产品,该公司想好好促销一番,如果单单是找批发商和零售商,将该项新产品交给他们代销,则往往因为他们的行销网有限,可能达不到其希望的目标,于是这家公司在每个特定地区,分别选择了特约的专卖店来销售其产品:同时赋予这些特约专卖店能够使用其公司商标、店号的权利,提供该产品销售有关的know-how及制造秘方,更进一步的给予各项训练、指标及支援。
由于这家公司既允许其特约专卖店使用公司的店号、商标,又倾囊相授指导其制造、管理、行销,当然相对的可以跟这些特约店要求相对的报偿,如此这般的交易过程,该公司和特约专卖店之间必然要订立个合同,这种合同就叫做连锁加盟合同;而拓展新产品市场的该公司所采用的行销方法,就是连锁加盟系统。
当然这种销售方式也不仅限于新产品,几乎所有的行业、所有的商品和服务,经过设计后都有可能使用连锁加盟的方式,大如国际级观光旅馆,小如冰淇淋,如今在欧美各国、中国大陆、台湾地区都可以看到。
依国际连锁加盟协会(IFA)的连锁加盟的定义:一种存在于总公司和加盟者之间的持续关系。总公司赋予对方一项执照、特权,使其能经营生意,再加上对其组织、训练、采购和管理的协助,相对的也要求加盟者付与相当的代价,作为报偿。
另外日本连锁加盟协会(JFA)对连锁加盟下的定义如下:总公司和加盟者缔结合同,将自己的店号、商标,以及其他足以象征营业的东西和经营的know-how授予对方 ,使其在同一企业形象下贩卖其商品。而加盟店在获得上述的权利之同时,相对的需付出一定的代价(金额)给总公司,在总公司的指导及援助下,经营事业的一种存续关系。
上述之定义,我们可以将连锁加盟制度 ,归纳成三点:
(1)连锁加盟制度是存在于连锁加盟总公司(Franchiser)、加盟店(Franchisee)之间的一种合同关系,但是这种合同是一种既定格式的合同,而非经由双方协议而订立下的合同,即总公司事先将合同的内容拟妥、印妥,然后将相同定式的合同交付与众多的加盟希望者,请其同意后签订的一种合同。
(2)合同的主要内容是记载产品销售或从事经营有关的所有权利之交付,及与此相对的代价,付与之义务履行。
(3)基于权利义务履行的合同签订双方,其基本的权利义务如下:
A. 总公司允许加盟店使用其店号、商标等企业标识,同时提供经营及销售等有关的know-how,并加以指导。
B. 加盟者为了经营其事业,而投入交付必要的相对资金,在总公司的指导与监督下, 从事其事业的经营。
㈡ 什么叫代理,连锁店.加盟店
加盟就是给总公司交一定的加盟费用你就可以用他们的名字开店了,比如肯德基,你给人家交了钱开个快餐就可以叫肯德基,你要不是染家的加盟商就不可以用他们的名字。
代理商就是一个地区设的一个管理处,打比方你交一定的代理费(肯定比加盟费多的多)做了一个地区的代理商,这个地区就归你负责了,再有想加盟的就是直接从你这里,然后你负责给下级的加盟商提供原料呀设备呀,从中赚取一部分差价。
所谓连锁就是以上的形式了。
㈢ 加盟店具体是什么意思
哪一行都有最赚钱的,也都有赔钱的,没有什么具体的是最赚钱的,只要做得好,哪一行都能赚钱。相反,不懂得怎么做,什么都赚不到钱,什么事情都是靠自己的勤奋和眼光.
创业有风险,投资需谨慎。选择一个自己感兴趣或熟悉的项目,然后努力拼搏,一定会有回报的。不知道你对新兴行业怎么看,如动漫周边经营,在国内刚刚兴起,市场竞争力小,年轻人是忠实的消费群体,最重要的是有创意,个性,投资小回收快,也是二十一世纪国家重点倡导发展行业,我们这有家AA国际动漫的店,生意很好,动漫周边产品种类挺全的,还能做些个性时尚的DIY,比如抱枕啊、情侣杯、变色杯等,还可以穿着动漫服装道具照写真集呢,很吸引人的,我和同学经常去淘些喜欢的小宝贝。如果你想开店的话可以考虑考虑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㈣ 加盟店和直营店都有什么区别呢
拿鱼东家来举例吧,加盟就是加入他们的餐饮行业,需要支付加盟费用,还有品牌费,广告费用等,需要销售对方指定的鱼东家产品,而直营店是他们自己公司开的店,和加盟并没有什么关系。
㈤ 什么叫加盟什么叫代理
加盟就是该企业组织,或者说加盟连锁总公司与加盟店二者之间的持续契约的关系。根据契约,总公司必须提供一项独特的商业特权,并加上人员培训、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及商品供销的协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对的报偿;它是一种经济而简便的经商之道,经由一种商品或服务以及行销方法,以最小的风险和最大的机会获得成功。
加盟特许经营的经营形式种类有很多,依出资比例与经营方式大概可以分为自愿加盟、委托加盟与特许加盟。代理商又称商务代理,是在其行业惯例范围内接受他人委托,为他人促成或缔结交易的一般代理人。
1.代理
简单的说,代理就是中间商的意思,举例说,A公司生产了一种产品,他们直接卖给顾客,是10元钱一件,但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要自己去开发市场,投资也很大,所以他们就找B公司来帮他们卖自己的产品,B公司呢,手里有很多顾客,他们卖给顾客的价钱就是15元一件,A公司照样拿到10钱每件,而B公司就拿中间的差额,即(15-10)=5元每件。这就是代理的基本概念。
2.加盟
加盟连锁是特许经营的一种形式,特许经营是将自己所拥有的商品、商号、商标、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经营者支付相应的费用。
连锁加盟是当今世界上最为流行的创业途径之一,它适应了现代化生产和消费变化的客观要求,通过低成本扩张实现规模化经营、标准化服务而实现科学化管理,加盟商通过加盟连锁快速获得金姬美总部经过多年经营成熟的品牌和丰富的连锁经营理念及成功的经营模式,从而大大缩短了自行摸索时间,减少了经营的风险。
㈥ 加盟代理是什么意思
加盟:就拿肯德基来说,如果你想要加盟,你需要交一些加盟费,然后他会组织帮你开店,给你选址,开店,装潢,培训之类的。
代理:可以分成省级,市级,之类的,比如一款太阳能热水器,厂家授权给你代理,你是省级的话,全省只能有你一个人有权代理,同时你还发展你线下的其它市级经销商,你授权给你的经销商,他也可以发展线下的县级代理,一层一层,大致就是这个意思。
希望能帮到你
㈦ 招商 代理 加盟 分别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区别
1、产权关系不同。加盟连锁(特许连锁)是独立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各个特许加盟店的资本是相互独立的,与总部之间没有资产纽带;而直营连锁店都属于同一资本所有,各个连锁店由总部所有并直接运营、集中管理。这是加盟连锁与直营连锁最本质的区别。特许经营总部由于利用他人的资金迅速扩大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所需资金较少。相比之下,直营连锁的发展更易受到资金和人员的限制。
2、法律关系不同。加盟连锁(特许连锁)中特许人(总部)和被特许人(加盟店)之间的关系是合同关系,双方通过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建立起关系,并通过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直营连锁中总部与分店之间的关系则由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调整。
3、管理模式不同。加盟连锁(特许连锁)的核心是特许经营权的转让,特许人(总部)是转让方,被特许人(加盟店)是接受方,特许经营体系是通过特许者与被特许者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形成的。各个加盟店的人事和财务关系相互独立,特许人无权进行干涉。而在直营连锁经营中,总部对各分店拥有所有权,对分店经营中的各项具体事务均有决定权,分店经理作为总部的一名雇员,完全按总部意志行事。
4、涉及的经营领域不完全相同。直营连锁的范围一般限于商业和服务业,而加盟连锁(特许连锁)的范围则宽广得多,除商业、零售业、服务业、餐饮业、制造业、高科技信息产业等领域外,在制造业也被广泛应用。
㈧ 什么叫加盟店加盟的好处与坏处
连锁店的基本概念
依照国际连锁加盟协会(IFA)给连锁加盟的定义是:连锁总公司与加盟店二者之间的持续契约关系。根据契约总公司必须提供一项独特的商业特权,并加上人员训练、组织结构、经营管理,以及商品供销的协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对的报偿”。
由于这个定义过于简单和笼统,一位前IFA的总裁又补充如下:连锁加盟是一种经济简便的经商之道,经由一种商品服务以及行销方法,以最小的投资风险和最大的机会获致成功,但是相对地必须放弃若干的自由与选择,如商业决策等。
根据以上定义,我们可以从如下几点来把握连锁加盟的本质:总公司和加盟店是基于契约关系,彼此都是独立的事业体;加盟店主即非代理人也非从业员。总公司提供加盟店商标、商品(或劳务)、象征该公司的整体设计及经营技术。加盟店在和总公司同一形象、商誉下,从事销售同样的商品或劳务。加盟店相对于总公司赋予的权利,必须投入相对的事业资金,包括加盟金、权利金、契约金在内的开办资金。
加盟店除了相对资金外,还有相对义务,即必须遵守总公司的种种限制和规定。在契约存续期间,总公司必须给加盟店继续的经营与协助。
特许加盟和直营连锁与自愿加盟
特许加盟FC(Franchise Chain)即由拥有技术和管理经验的总部,指导传授加盟店各项经营的技术经验,并收取一定比例的权利金及指导费,此种契约关系即为特许加盟。特许加盟总部必须拥有一套完整有效的运作技术优势,从而转移指导,让加盟店能很快的运作,同时从中获取利益,加盟网络才能日益壮大。因此,经营技术如何传承,则是特许经营的关键所在。
直营连锁RC(Regular Chain)就是指总公司直接经营的连锁店,即由公司本部直接经营投资管理各个零售点的经营形态,此连锁型态并无加盟店的存在。总部采取纵深似的管理方式,直接下令掌管所有的零售点,零售点也毫无疑问地必须完全接受总部的指挥。直接连锁的主要任务在“渠道经营”,意思指透过经营渠道的拓展从消费者手中获取利润。因此直营连锁实际上是一种“管理产业”。
自愿加盟VC(Voluntary Chain)即自愿加入连锁体系的商店。这种商店由于是原已存在,而非加盟店的开店伊始就由连锁总公司辅导创立,所以在名称上自应有别于加盟店。自愿加盟体系中,商品所有权是属于加盟主所有,而运作技术及商店品牌则归总部持有。所以自愿加盟体系的运作虽维系在各个加盟店对“命运共同体”认同所产生的团结力量上,但同时也兼顾“生命共同体”合作发展的前提,另一方面则要同时保持对加盟店自主性的运作,所以,自愿加盟实际可称为“思想的产业”。意义即着重于二者间的沟通,以达到观念一致为首要合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