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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批准证书代理加盟

发布时间: 2021-04-30 03:38:57

① 如何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资批准证书

一、境外投资开办企业管理法律规定
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是指我国企业通过新设(独资、合资、合作等)、收购、兼并、参股、注资、股权置换等方式在境外设立企业或取得既有企业所有权或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国家支持和鼓励有比较优势的各种所有制企业赴境外投资开办企业。目前,主要有境外加工贸易、贸易与生产性企业、境外并购、资源开发等类型。
为促进境外投资发展,原外经贸部、外汇管理局2002年发布《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和《境外投资综合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商务部2004年10月1日发布《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关于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商务部、外交部2004年7月8日发布《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2004年10月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境外投资项目核推暂行管理办法》,以及境外开展加工项目的政策性规定。
(一)境外投资开办企业的审查、核准
对于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查、核准:国别投资环境;国别安全状况;投资所在国与我国的政治经济关系;境外投资导向政策;国别合理布局;履行有关国际协定的义务;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国内企业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在经济、技术上是否可行,由企业自行负责。
国内企业境外投资涉及下列情形的,不予核准: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可能导致中国政府违反所缔结的国际协定的;涉及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和货物的;东道国政局动荡和存在重大安全问题的;与东道国或地区的法律法规或风俗相悖的;从事跨国犯罪活动的。
(二)境外投资开办企业的申请材料
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境外企业章程及相关协议或合同;外汇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我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的意见;国内企业营业执照以及法律法规要求具备的相关资格或资质证明;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央企业的申请获得核准后,由商务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其他企业,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代发《批准证书》。国内企业凭《批准证书》办理外汇、银行、海关、外事等相关事宜。
获得批准的国内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送统计资料、参加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和境外投资综合绩效评价;经批准开办的境外企业,在当地注册后,应将注册文件报商务部备案,并向我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报到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须经省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其中经商务部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赴境外投资开办企业由商务部核准,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赴境外投资开办企业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不得向下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委托境外投资开办企业的核准事宜及增加核准环节、申报材料和核准内容。
(三)企业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制度
境外并购,是指国内企业及其控股的境外中资企业通过购买境外企业的股权或资产的方式(包括参股、股权置换等)获得该企业的资产或经营控制权的投资行为。
为及时了解我国企业境外并购情况,向企业提供境外并购及时有效的政府服务,2005年3月31日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企业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制度》。该《报告制度》规定,企业在确定境外并购意向后,须及时向商务部及地方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地方省级外汇管理部门报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商务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其他企业向地方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报告,地方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分别向商务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转报。
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的法律规定
境外投资项目,是指投资主体通过投人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获得境外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
2004年10月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境内各类法人及其通过在境外控股的企业或机构,在境外进行的投资(含新建、购并、参股、增资、再投资)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资源开发类项目,是指在境外投资勘探开发原油、矿山等资源的项目。此类项目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额2亿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
大额用汇类项目指在勘探开发原油、矿山等资源领域之外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此类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用汇额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
项目核准的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公共利益,不违反国际法准则;符合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要求,有利于开发国民经济发展所需战略性资源;符合国家关于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促进国内具有比较优势的技术、产品、设备出口和劳务输出,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和外债管理规定;投资主体具备相应的投资实力。
三、申请境外加工贸易企业优惠的法律规定
1999年2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的意见的通知》,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的规定,原外经贸部会同有关部委制订了有关配套政策,例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简化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外汇管理的通知》,在资金、税收、外汇管理、外派人员审批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经国家批准从事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的企业,凭外经贸部颁发的《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企业批准证书》,可享受以下鼓励政策:
(一)资金鼓励政策
凡符合规定贷款条件的企业,有关银行对其到境外建厂提供人民币中长期货款。从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项目由进出口银行评估、放款和回收。到境外开展带料加工装配业务的企业可从援外优惠贷款、合资合作项目基金中得到资金支持。为鼓励扩大生产规模,允许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企业将获利后5年内所获利润充实资本金。银行对境外带料加工装配出口的设备、技术、零配件、原材料所需资金优先提供出口信贷。有关银行根据《贷款通则》的要求及企业的经营状况、偿债能力和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企业实际生产规模,带料加工装配项目的国内企业核定该项目出口信贷额度,在额度范围内简化审批手续。从事带料加工装配项目企业申请批准的周转外汇贷款,银行按正常的货款利率执行,由中央外贸发展基金对出口企业贴息2个百分点。
(二)简化外汇管理手续
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免交汇回利润保证金。该项目涉及购汇或需汇出外汇的,需事前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不涉及购汇或外汇汇出的,可不做外汇风险审查,企业凭外经贸部批准证书到外汇管理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涉及的外汇收、付及汇兑,按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适当延长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设备、技术、零配件、厚材料的出口收汇核销期限。
(三)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对企业作为实物性投资的出境设备、器件、原材料及散件,海关凭外经贸部批准证书和合同副本验放,实行全国统一的出口退税政策。对其中二手设备按其提取折旧后的余额计算应退税款;对新设备和原材料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税额计算应退税款。
(四)金融服务和政策性保险鼓励政策
国有商业银行制订具体规划,加快海外营业网点的建设,为境外企业在当地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清算、结算等金融服务。
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为境外带料加工装配等国家鼓励出口的项目、产品提供政治风险(包括战争、动乱、政府征用)及非商业性风险保障。对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下出口的设备、技术、零配件、原材料等,可比照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条件提供保险。适当提高对拉美、非洲等高风险地区的出口信用保险国家限额。研究建立境外投资风险保障机制。
(五)其他鼓励政策
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下出口设备、技术、零配件、原材料,如涉及出口许可证或配额,给予优先安排。
四、中国签署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与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中外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鼓励和保护资本流动是双向性的,作为中国商务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吸引外资和促进海外投资都发挥着积极的作用。目前,中国已经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为110多个,已经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80多个。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可以增加外国投资者的安全感,避免和消除对跨国纳税人的重复征税;同时也对中国企业对外投资提供一定的安全保障,为中国企业进一步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强国际间投资、贸易往来和科学技术交流,拓宽对外经济合作的领域提供了有利的法律框架和外部环境。
五、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管理法律规定
2006年8月16日,商务部发布《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是指符合该《暂行办法》规定的服务请求人,反映情况,请求提供政策信息服务、法律咨询服务,或者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不法侵害或可能将要受到损害或不法侵害,请求协调解决,由投诉服务中心进行协调处理、答复的服务。服务请求人,是指依据《对外贸易法》有关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或者是依法从事境外投资活动的中国一投资者。
商务部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中心,根据《暂行办法》规定,负责无偿提供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其工作经费由政府资助。
投诉服务中心具有法人资格,对其行为依法独立承担责任。
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事项范围包括: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际服务贸易;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境外投资;境外其他商务活动。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事项不包括外交领事管辖的事项。
此外,2005年9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境外中资企业、机构与人员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工作协调、应急处置和内部防范等机制,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及时果断处置突发事件,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少我国公民生命财产损失,维护我国国家主权利益。
境外投资对我国这个发展中国家而言刚刚起步,立法尚未跟上,在我国积极完善利用外资法律的同时,还要加快境外投资立法步伐,为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提供法律保障。

② 办理境外投资手续、领到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后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具体都是哪些啊

到外汇局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并填写《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申请登记表》;
2.外汇资金来源情况表;
3.境内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4.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对该项投资的批准文件或证书;
5.如果发生前期费用汇出的,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汇出凭证;
6.外管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③ 企业境外投资备案流程有什么

境外投资备案证书分为两种:
1.新设
2.并购
什么是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是指在国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什么时候会用到?
当境内企业需要对境外企业进行新设,并购等行为,需要对外投资的时候,出具此证书。
1.发改委立项,取得发改委的立项备案(或批复,看投资额)
2.商委对外投资批准证书
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不能高于70%
上海企业申请境外投资备案的资料
1.境外投资备案表。企业通过商务部”按要求填写打印,并加盖企业印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相关章程(合同、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外文文件请附翻译件。
4.相关的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5.境内投资主体企业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全套)。复印件加盖公章。
6.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加盖公章。
提供办理企业境外投资证书需要什么条件和材料,包括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境外投资备案,对外投资,企业对外投资的详细产品价格、产品图片等产品介绍信息。
上海企业申请境外投资备案的流程
这个证书的流程与部门有: 商务委与发改委、银行
办理境外投资备案(ODI备案)办理要求与流程详解
办理境外投资备案(ODI备案)办理要求与流程详解:国内企业需要开拓境外业务成立境外子公司情况下,境外公司需要国内主体公司输送资金到境外做为运营、开拓市场、投资项目等目的时候就需要到境外投资备案。主要目的就是向商务部发改委发起申请对这笔资金的汇出做合规合法化说明。

一、境外投资备案基本要求
1.敏感行业不可投。
敏感行业包括:
(1)舞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
(2)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
(3)新闻传媒;
(4)需要限制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业:1)房地产2)酒店3)影城4)娱乐业5)体育俱乐部6)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2.敏感地区不可投。
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
(1)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
(2)发生战zeng、内乱的国家和地区;
(3)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等,需要限制企业对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
(4)其他敏感国家和地区
3.投资额大于3亿美元有限制。中方投资额,是指投资主体直接以及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为项目投入的货币、zheng券、实物、技术、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以及提供融资、担保的总额。

4. 境内主体需达到,境内公司成立满1年以上,审计报告需达到要求。

④ 境外投资需要什么条件和审批需要哪些部门

境外投资分两种,一种是新设,一种是并购。
按照上海的要求来说,审批的部门分为两个,一个是发改委,一个是商务委。
但是现在的发改委不允许新设的境外投资了,只允许并购。
需要的条件,简单的说就是投资的路径清晰,款项的来源、去向明确,有真实的项目计划及相应的合同及发票。

⑤ 企业境外投资审批怎么办

第一步:发改委审批,
审批权限问题:2014年5月8日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境外投资项目分别实行核准或备案管理。
第二步:商务部审批:
第三步:外汇登记;
第四步:国资委审批或备案。
国内企业境外投资流程在我国境内的话大概就是分成了以上四个步骤,基本上都是要向国家的发改委,商务部等这些主管企业投资的国家有关单位滴提交各种审核材料的,但是其实境外投资除了在我国有着一系列非常严格的流程以外,主要是需要企业家们对所要投资的地区也要做好各种准备。

⑥ 如何办理境外投资备案和审核

境外投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条件(Ya Xin Zi Xun)

(一)申请人条件

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具备或符合以下条件的,准予备案:

申请材料齐全、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备案: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2.属于核准情况的。

3.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

4.其他不予以备案的情形。

境外投资备案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方式

(一)新办

企业在"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中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同时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商务部或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行政大厅,商务部或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在进行真实性审查并受理后,予以备案或不予以备案。

(二)变更

程序同新办。

(三)补证

提供在全国性报纸上发布的证书"遗失"声明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中央企业到商务部、地方企业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补证。

(四)注销

在"境外投资管理系统"对拟注销的境外进行"终止"操作,生成"企业境外投资终止报告表",打印盖章后与投资证书原件一起提交商务部或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或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企业境外投资注销确认函"。

备案时限

受理后3个工作日。

备案结果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和《企业境外机构证书》

结果送达

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分别到商务部政务大厅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领取证书。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在境外投资备案的一些问题。如果你想了解的问题在文章中没有呈现出来,可以继续追问北京亚新。

⑦ 中欧过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丢失如何登报声明

打开支付宝输入关键词搜索登报小程序,具体流程见下图:

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如何办理

中外合资:
1、可行性研究报告
2、合资(合作)企业合同
3、合资(合作)企业章程
4、合资(合作)各方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
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投资者个人授权委托书
5、合资(合作)各方资信证明或资金来源证明及
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
6、合资(合作)各方董事委派书及合资(合作)
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其身份证件
7、合资(合作)企业名称核准统治书
8、确定合资(合作)企业法定地址的有关协议及
房产证件
9、进口物资清单
10、其他附件

外商独资:
1、可行性研究报告
2、外资企业章程
3、投资者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
证明或投资者个人授权委托书
4、投资者资信证明或资金来源证明及近三年的资
产负债表
5、投资者董事委派书或外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
及其身份证件
6、外资企业名称核准统治书
7、确定外资企业法定地址的有关协议及房产证件
8、进口物资清单
9、其他附件

⑨ 办理境外投资许可证需要哪些手续

1、省内各类企业如到已建交国家投资办企业,可直接向各地级市外经贸局申报,再由地级市外经贸局转报省外经贸厅。投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下项目,由省外经贸厅审批。

2、投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需由省外经贸厅转报外经贸部审批。

3、到未建交的国家投资、办企业的,需由外经贸部征得外交部同意后审批。

4、到港澳地区设立企业的,需由省外经贸厅审核后转报省政府,由省政府转报外经贸部会港澳办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