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益阳市口味王槟榔有限责任公司的成长历程
2000年6月,在岳阳开办槟榔店。
2001年6月,在益阳李昌港向家堤村开办槟榔加工厂。3个月后正式以“口味王槟榔厂”命名。
2003年9月9日,益阳市口味王槟榔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注册成立。
2005年4月14日,与益阳长春工业园管委会签约,占地80亩的新生产基地落户工业园。
2005年6月,公司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005年8月17日,中共湖南省委书记杨正午一行亲临口味王公司视察指导工作,省委于来山,中共益阳市委书记蒋作斌等一行陪同视察。
2005年11月,“口味王”槟榔被确定为“2005年世界杯羽毛球赛”指定槟榔。
2006年12月11日,益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马勇视察。
2006年12月18日,“口味王”被认定为“湖南省著名商标”。
2006年12月28日,口味王被授予“湖南省名牌产品”。
2008年5月16日,在四川汶川地震后公司组织现场募捐活动,共募集资金15万元全部捐助受灾地区重建希望小学。
2008年6月6日,“善行2008”组委会与湖南公益媒体大联盟共同打造的“迎取奥运圣土,传承世界和平——善行2008口味王槟榔·北京奥运雅典寻根”活动在长沙岳麓山顶启动。
2008年10月15日,口味王向资阳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捐款50万元。
2008年11月10日,益阳市口味王槟榔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正式签订合作协议,设立全国首家槟榔产品科研基地,益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徐云波参加签约仪式。
2008年11月20日,董事长郭志光被国务院农民工联席会评为“全国优秀农民工”。
2009年1月20 日,共青团中央建立首批1952个 “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口味王公司成为益阳2家基地之一。
2009年8月20日,团市委希望办与口味王槟榔联手启动百万善款助学行动。
2009年12月, “口味王”商标再次被认定为“湖南省著名商标”,公司生产的槟榔产品荣获“湖南省名牌产品”。
2011年1月21日,益阳市2010年度十杰系列宣传展评活动颁奖典礼在益阳市广电局隆重举行,口味王公司副总经理匡凤姣在此次大会上荣获“十佳创新人物”。
2011年3月16日,口味王海南公司开业仪式隆重举行。
2011年4月29日,益阳市劳模表彰大会在益阳大剧院隆重举行,口味王公司陈义总经理荣获“益阳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2011年5月6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常委会副主任陈叔红率省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和省人大代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人到口味王公司检查指导。
2011年5月13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力峰率省十一届人大农业与农村第七次联席会议代表140余人到口味王公司检查指导。
2011年5月24日,中共海南省委副书记、省长罗保铭到口味王海南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
2011年6月21日,口味王公司自主研发的“延缓返卤关键技术”荣获益阳市政府科技进步二等奖。
2011年6月24日,湖南省非公有制经济创先争优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公司郭志光董事长被授予“湖南省非公有制经济优秀党员”荣誉称号。
2011年8月19日,口味王公司第三届“百万善款”助学新闻发布会在益阳市政府举行。
2011年9月20日至25日,第五届湖南省农民运动会在益阳举行,口味王公司作为特约赞助商参与相关活动并独家冠名舞狮比赛。
2011年11月1日,“前行中国”口味王槟榔“爱拼才会赢”创业挑战赛益阳站启动式在华天大酒店举行。
2011年11月4日至7日,口味王集团2011年度全国经销商大会在益阳银城华天大酒店盛大举行。
2011年12月14日,国家农业部领导到集团海南分公司视察指导工作。
2011年12月16日,全国总工会组织外宾代表团到集团海南分公司参观。
2011年12月29日至31日,海南欢乐节暨槟榔文化论坛会召开,集团作为协办单位全程参加,郭志光董事长在论坛上做了精彩演讲。
2012年1月3日,口味王集团推出新款“喜临门”系列槟榔。
2012年1月4日,益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市四届人大代表履职模范和人大工作先进个人表彰会。中共益阳市委书记马勇,市委副书记、市长胡忠雄,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主任会议成员参加,口味王集团董事长郭志光被表彰为“益阳市四届人大代表履职模范”。
2012年1月9日至11日,中国共产党万宁市第十二届代表大会召开,口味王海南公司总经理严干清当选中共万宁市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
2012年1月13日至15日,政协万宁市第十届委员会代表大会召开会议,口味王海南公司总经理严干清当选政协万宁市第十届委员会委员。
2012年1月14日至16日,万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口味王集团董事郭小志当选为万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贰』 湖南益阳口味王
原告高素珍,女,1966年1月20日出生于湖南省益阳市,汉族,益阳市口味王槟榔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住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岳家桥镇洗澡坪村关音坝村民组。身份证号码43232119660120412X。
委托代理人李元良,益阳市朝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益阳市益阳大道1089号世纪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青名,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沈晶晶,该局法制科科长。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刘德魁,该局工作人员。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第三人益阳市口味王槟榔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郭志光,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小平,该公司法律主管。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罗广,湖南义剑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原告高素珍(以下简称原告)不服被告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被告)劳动保障行政确认一案,于2012年3月1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当日受理,并于2012年3月2日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因益阳市口味王
槟榔有限责任公司与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本院通知该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2012年3月30日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高素珍及委托代理人李元良,被告的委托代理人沈晶晶、刘德魁,第三人的委托代理人张小平、罗广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11年8月17日下午2时许,原告在益阳市口味王槟榔有限责任公司上班期间与班组长傅杰发生争执,随后突发疾病被送往益阳市中心医院进行救治。2011年8月21日原告向被告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被告以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于2011年12月21日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被告为证明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向本院提交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及执法程序的如下证据:
1、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号2011944《益阳市工伤认定案件处理程序审批表》、《益阳市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事故报告》、工伤补字(2011年)030号、031号《湖南省工伤认定补正材料通知书》、益阳市资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益资人社工伤受字(2011)38号《益阳市资阳区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益阳市资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人社工伤举字(2011)38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及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送达证》。上述证据证明了被告办理工伤认定案件的相关程序。
2、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登记资料》。该证据证明了益阳市口味王槟榔有限责任公司是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基本情况。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工作证》。该证据证明了原告在益阳市口味王槟榔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点灰”的工作及原告的居民身份信息。
4、湖南省益阳市中心医院《病情证明》。该证据证明:2011年9月15日,湖南省益阳市中心医院出具病情证明,原告所患疾病为高血压性脑出血、左侧基底节区血肿,高血压病3级。
5、证人胡燕南、何巧林证言。上述证据证明:她们是益阳市口味王槟榔有限责任公司员工。2011年8月17日下午,原告认为班组长傅杰多减了她的货,便与傅发生了争执。傅走后原告感觉身体不适伏在工作的台板上,同事们见状就把原告送到了医院。
6、益阳市口味王槟榔有限责任公司《工伤认定举证答辩书》。该证据证明:益阳市口味王槟榔有限责任公司在行政程序中答辩称原告突发疾病,不符合应当认定工伤和视同工伤的情形。
7、《工伤认定委托书》。该证据证明:2009年12月30日,益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资阳区所属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职工发生重大或复杂工伤事故后的工伤认定受理、调查取证等工作委托给资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8、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益人社工伤认字(2011)第944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及《送达证》。该证据证明:被告于2011年12月21日对原告受到的事故伤害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该决定于2012年1月11日送达给原告。
被告为证明作出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正确,向本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
原告诉称:她是益阳市口味王槟榔有限责任公司员工。2011年8月17日,她与班组长傅杰因为减货的事发生了争执,随后她就感觉心跳加速身体不适,同事们便把她送到医院进行救治,现已脱离生命危险。她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由于工作原因受伤住院,应当认定为工伤,但被告却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故诉至本院,要求撤销被告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原告为证明其诉讼主张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证据:
1、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益人社工伤认字(2011)第944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及《送达证》(同被告证据8)。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同被告证据3)。
被告辩称:原告突发疾病经医院抢救最后脱离生命危险,不属于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也不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患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故原告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认定工伤和视同工伤的情形。被告作出的益人社工伤认字(2011)第944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请法院予以维持。
第三人述称:虽然原告是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但不属于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不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也不属于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视同工伤的情形。请法院维持被告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原告对被告提交的证据提出如下异议:1、原告突发脑溢血属于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而不是突发疾病,证人胡燕南、何巧林的证言不能证明原告受到的伤害不属于工伤。2、《工伤认定举证答辩书》没有向原告进行送达,故该证据不具备真实性。
经庭审质证,本院对证据作如下确认:1、证人胡燕南、何巧林的证言能客观真实的反映事发经过,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来源合法,予以采信。2、《工伤认定举证答辩书》是第三人在行政程序中向被告提交的书面答辩意见,第三人在行政程序中已提交答辩意见的事实并不因《工伤认定举证答辩书》未送达给原告而不具备真实性,对此证据予以采信。3、原、被告提交的其他证据合法、真实,并与本案具有关联性,均予采信。
经审理查明:第三人是经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原告是该公司的员工。2011年8月17日下午,班组长傅杰减少了原告待加工的槟榔,因为工作量直接影响劳动报酬,原告便与傅杰发生了言语上的争执,争执发生后原告便感觉不适,几名同事将原告送往医院救治。经益阳市中心医院诊断,原告为高血压性脑出血、左侧基底节区血肿,高血压病3级。原告认为自己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由于工作原因受伤住院,应当认定为工伤,于2011年8月21日向被告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被告以原告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于2011年12月21日作出了益人社工伤认字(2011)第944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原告不服诉至本院,要求撤销被告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本院认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伤保险工作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故被告对涉案的工伤认定工作具有审查并作出工伤认定的管辖权和法定职责。《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应当认定工伤”情形中所指的“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或者急性中毒等事故,不包括突发疾病。第十五条规定的“视同工伤”情形中的“突发疾病”需具备“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限制性条件。故对原告提出“原告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由于工作原因受伤住院,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诉讼主张不予支持。被告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维持被告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作出的益人社工伤认字(2011)944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本案诉讼费用50元,由原告高素珍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曹 德 钦
审 判 员 王 雪 锋
人民陪审员 蔡 卫 平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罗 导
『叁』 想做槟榔代理
品种区分青果槟榔、烟果槟榔和台湾槟榔的区别
首先,从消费喜好上来说,青果槟榔适合于初嚼者,因为相对烟果来说青果醉劲没有那么大,而且比较软和、甜香,所以迎合外地消费群的喜爱,湖南人一般消费都为烟果,这可能和长期吃辣口味重以及多年的槟榔咀嚼历史原因造成口感偏浓,所以湖南人特别是湘潭人对烟果槟榔情有独钟。
其次,从厂家广告宣传引导方面来说,青果市场份额占有主要集中在湖南省外,湖南省内则是烟果槟榔主导槟榔消费市场。
最后,从销售市场上来说,湖南的长、株、潭市场因为历史原因,槟榔消费市场经过多年培育已经相当成熟,槟榔消费者追求一口到位的感觉,所以基本上都是烟果槟榔的天下,而除了这几个重点市场外青果槟榔在其他市场都有一定市场占有率,特别是在湖南以外的省份尤其突出。湘潭湘滋味槟榔也是一个好的榜样,湖南八大槟榔生产厂家中,口味王、七妹、友文基本上都是以青果槟榔生产为主,伍子醉、胖哥、皇爷、宾之郎、小龙王则主要以烟果槟榔生产为主。但是湘滋味在这次湘潭
槟榔代理招商
更加比其他的公司要突出,更多的比是味道和态度的对比,中这样消费者对于槟榔的烟、青之分就比较容易辨别了,一般厂家对于青果和烟果还都会在包装上有一定的醒目标注,以备消费者有效辨别。大多都是从海南进货到湖南进行加工包装再销往全国各地。
『肆』 > 湖南口味王槟榔公司
益阳市口味王槟榔有限责任公司创建于2001年,目前系中国最大的青果槟榔加工厂。公司现有120多亩生产基地。“口味王”槟榔以可口、不烧口的特点倍受消费者喜爱,现产品遍及全国30个省市,青果槟榔销售连续10年排名全国第一,被誉为“中国青果槟榔第一品牌”。公司已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食品质量安全许可认证(QS认证),“口味王”连续两届被认定为“湖南省著名商标”, “湖南省名牌产品”、同时荣获“湖南省食品安全优秀品牌”、“湖南省消费者信得过品牌”、“湖南省质量诚信单位”、“湖南省信贷诚信单位”、“益阳市重点服务企业”、“益阳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益阳市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先进单位”、 “益阳市爱心企业”、“益阳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等称号。
『伍』 口味王槟榔招代理吗
肯定是招的。这一点不用考虑,进正规的官网应该都会有信息的!
『陆』 湖南益阳市口味王槟榔有限责任公司 怎么样
摘要 益阳市口味王槟榔有限责任公司创建于2001年,位于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工业园。现有员工近5000人,有超过120亩的生产基地,固定资产超亿元,是中国最大的青果槟榔加工基地。
『柒』 帮查湖南益阳口味王槟榔总公司怎么代理和手机号码
据槟榔代理的手机号码可以上网头。
『捌』 口味王槟榔怎样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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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益阳市口味王槟榔有限责任公司的介绍
益阳市口味王槟榔有限责任公司创建于2001年,位于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工业园。现有员工近5000人,有超过120亩的生产基地,固定资产超亿元,是中国最大的青果槟榔加工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