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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言加盟热线

发布时间: 2024-11-21 03:42:43

1. 针对准备加盟的一个店面,需要了解哪些怎么准备

针对准备加盟的一个店面,需要了解哪些怎么准备?首先说加盟
加盟是需要很多资金的(加盟费),但是如果你自己有一处店面的话,一般情况下加盟费会低一些。首先你要筹集资金,然后你要考察你要加盟的公司的项目是否有市场需求。可以去自己拜访几家加盟店,自己体验一下。不同的时段过去看一下,多待一段时间粗略计算一下每天大概的顾客数量,以及每天的收入。多去几家店面考察,在一个城市行得通不见得所有地方都可行。然后你要考察公司的信誉度,品牌价值等。因为你一旦加盟的话,母公司一旦出问题,你的损失会很大。另外你需要和母公司的人员联系,咨询他们可以在开店的时候给你什么帮助。供应链系统是否完善,产品更新是否及时,以及你遇到问题的时候他们将怎么样帮你。这些都要求写进合同里面去。说实话,我考察过很多特许加盟公司,目前国内做得很规范很好的几乎没有。因此有钱有兴趣做特许经营的话去加盟麦当劳之类的大品牌吧!目前国内的那些企业投资风险太大。
如果自己做的话,首先要考虑这一块市场需求咯。资金,场所,还有当地经济情况,社会风俗,法律政策,税收政策这些都要考虑。要说的东西太多了……这是一门学问,不是三言两语可以说清楚的。多去向成功者请教经验吧。另外自己可以去买些书,比如项目风险评估之类的书,会很全面的介绍你要考虑的因素。

2. 请问如何加盟

加盟连锁店在经营过程中,加盟者一定会涉及到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开拓市场、同行竞争等诸多因素,而且各个加盟店会因为地方习俗、所处市场、竞争环境等的不同,与总部存在很大差异。 研究分析得出:要想稳定地获利,加盟者必须把总部的经营理念、运作方式等等吸纳为自身可用的方法,培养自己的经营管理能力。 换句话说,选择加盟,不仅需要加盟者投入一定的资金,还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毕竟商场如战场,任何一个闪失都可能导致你的投入付之东流。 一、在加盟前期,要注意合理的筹措资金,合理的投入资金 由于急于创业开店,有些加盟者为了筹措加盟金、保证金等,到处张罗,甚至借高利贷也在所不惜。一旦开店,虽然生意也还算顺利,但是每天为了筹钱偿债,完全无心投入于事业的经营。本该在阵头领军的经营者,一旦因为资金的调度而离开第一线,店内其他员工马上会受到影响,于是服务品质逐渐低落。而顾客也是敏感的,慢慢地就会逐渐远离该店,当然业绩就不可能再往上提升,本来生意还不错的店面往往因此而垮掉。 比如,有一位朋友--冯先生,他为了筹措加盟金及开业费用,四处向人借钱。顺利加盟开店后,生意非常红火。见有利可图,一名债主提出以借给冯先生的10万元入股,参与酒店的管理和利润的分配,若不同意,则立刻还债。为了筹钱偿债,冯先生无心投入酒店的管理,服务品质逐渐低落。 因此,加盟者要量力而行,选择适合自己门槛的加盟费用,否则,债台高筑,整日忧心忡忡,对店面的经营造成很大的影响。 同时,加盟者要对整个资金的投入确定一个合理的分配比例,做好整体的规划。不要等到风风光光的开业后,才发现已无资金进行店面后期的运作,岂不闹了个天大的笑话。 二、控制好经营成本,规划好进货策略经营过程的成本控制十分重要,少一分开支就等于多出一分利润,把成本压缩在较低的范围内是绝对必要的。但是,过分的节省也是不正确的。比如,灯光效果对于某些货物的销售来说,是吸引顾客的必不可少的条件,如果为了省电而将射灯关闭,肯定会得不偿失。 同时,规划好进货策略,调节好周转速度,也是控制成本的有效方法。店面应尽可能避免压货,许多新老板经常出现资金占压严重的情况,资金运作捉襟见肘,很快陷入困境。对季节性滞销货品应及时降价清仓,用新货补充原有空缺。毕竟,商品只有卖出去的才是钱。 三、学会管理员工虽然加盟后,总部会在员工管理上提供一系列的培训,会给加盟商提供相应的支持,但是,远水救不了近火,加盟者需要从源头上找问题,真正融会贯通,学会如何管理员工。从多个创业者的实例中发现,许多新老板没有正确认识这个问题,从惯常思维出发,依照自己的性情来做事,于是出现内部员工拆台的事情也就不足为奇了。 刚接触加盟连锁的时候,以为只要加盟成功,就能轻松地坐享其成了。曾经加盟过某美容连锁的刘女士这样感慨到。刘女士认为,躺着什么也不干,一切由总部来管理就好了。真正开业后,员工的问题接踵而来。公司的一位员工乘工作之便,向客户推销别家的美容产品;不到一个星期,公司的几名骨干员工被别的美容院挖走了,并带走了几十个固定客户。刘女士重新招兵买马,没过多久,发现又是为他人做了嫁衣。 因此,加盟者必须认识到管理员工是自己的事,而且是必须要做好的事。首先,加盟者要充分了解自己的员工。作为管理者,要能充分地认识员工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但是管理者如果能充分了解自己的员工,工作开展起来会顺利得多。尺有所短,寸有所长,每个员工在能力、性格、态度、知识、修养等方面各有优点和缺点,有的工作起来利落迅速,有的谨慎小心,有的擅长处理人际关系 ,有的却喜欢埋头在统计资料里默默工作。俗话说士为知己者死,一个能够充分了解自己员工的管理者,无论在工作效率,还是人际关系上都将会是个一流的管理者。 其次,要多与员工交流,聆听员工的心声。员工总会有自己的不满和看法,虽然其中有正确的,也有不正确的。但是,如果得不到发泄或引导,就可能引发大问题。所以,管理者需要经常与员工进行交流,征询员工的意见,倾听员工提出的疑问。解开了员工的心结,团队才会更加团结,工作积极性才会更高。 同时,要允许员工犯错误,对表现好的员工要实时表扬。现实世界充满了不确定性,在这样的一种环境中,做事自然不可能事事成功。作为一个管理者,若要求下属不犯任何错误,就会抑制创新精神,使之工作起来畏手畏脚。当然,对作出贡献的员工,要及时地给予奖励和表扬,以鼓舞士气。 四、学会管理客户,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 一粒麦子有三种命运:一是磨成面,被人们消费掉,实现其自身价值;二是作为种子,播种后结出新的麦粒,创造出新的价值;三是由于保管不善,发霉变质,丧失其价值。换句话说,麦子管理好了,就会为人类创造出价值;管理不好,就会失去其价值甚至会带来负价值。客户也是这样,加盟店管理得好,客户就成为其忠实的消费者;管理不好,则会大量流失,并且影响其他的客户。 加盟创业者应该学会管理客户档案,留住老客户,挖掘新客户。客户档案包括顾客的基础资料、交易状况、资信能力等,这也是加盟者进行管理、跟踪的重要资料。认真分析客户档案,会发现他们各自的喜好、眼光、购买力,从而可以更有针对性地为他们推荐商品、提供服务。 开发一个新客户是开发一个老客户成本的6倍,所以留住老客户,是加盟店生存的基础。为客户做好售后服务,加强与客户的沟通,是行之有效的方法。同时,加盟店可以通过会员优惠活动等,及时回报老会员,以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为了开拓市场、挖掘新客户,加盟者可以采取多种经营方法进行营销。比如,联合经营法:可以和附近的咖啡馆、电影院、网吧等具有共同客户群的商业机构形成联营,比如买一种规定的商品将可能获得一张电影票等。 五、与加盟总部协调共进 加盟店与加盟总部有着很微妙的关系,既唇齿相依,又各有其利益轴心。因此,加盟店与总部难免会发生一些冲突。加盟店往往埋怨总部存在官僚主义,只懂得瞎指挥,对实际情况缺乏了解;而总部也会认为加盟店以自我为中心,一意孤行,对总部的工作不支持、不配合。 出现这种情况,往往是因为加盟店对公司的政策或多或少地抱有怀疑或抵触情绪,或者至少是留有戒心的。因此,加盟者在选择加盟总部时,应该投入大量精力去考察;一旦加盟成功以后,就应该抱着共创双赢的心态,积极的配合总部的工作。 所谓过犹不及,怀疑、抵触与完全的依赖都不是加盟者的经营之道 。由于我国大部分地区都有很强的地域性,各个城市和地区的消费水平、消费观念相差巨大,加盟总部在别处的成功经营策略也许并不适合本地的加盟店。所以,加盟者应该在听取总部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地与总部进行沟通,及时地传递当地的信息,借助总部已有的经验,共同探讨出适合当地情况的经营策略。 六、积极积累行业经验 行业经验对于加盟者来说,是韩信点兵,多多益善。所谓隔行如隔山,同行不同利,就是由于熟悉与否造成的。 行业经验很难从一本或几本书中得来,许多东西只能亲身体验才能获得。因此,加盟者应处处留心,多多积累。比如,开某服装品牌的加盟店,加盟者就应该多看流行杂志,多参加时尚活动,以培养自己独特的时尚理念和敏锐的时尚感觉。当走进店里的每一位顾客,你都能以独特的眼光,提供适合她的搭配,还愁加盟店的营业额不突飞猛进吗?综上所述,加盟创业要成功,加盟者自己本身要努力,要学会经营,才能让付出产生倍数的回报,提高成功获利机率!

3. 想加盟一个绘本馆

看你是准备自己开一个小店,还是加盟品牌

自己开一个绘本馆,投入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购买绘本的钱。

目前从大的批发市场看最新榜,畅销榜大概在6-8折,如果是那种淘汰的绘本3-5折,如果是出版社处理的尾货或者盗版1折左右。当然我坚决不提倡购买过气的绘本、尾货及盗版书。300本大概是5000-6000之间

2、店租

店租根据城市不同,市,县,临街价格也不可同言而语。正确的废话就是县比市店租便宜,偏比中心区便宜,小区周边的比临街的便宜。如果按每月2000元/月

3、其他

装修,水电,宣传,人工等

投入不超过10000元。相同数量绘本的情况下,取决于店租及装修。(注意:不包括管理系统的开发费用,管理手工完成。

如果是加盟品牌,那要看加盟形式,以及是不是有加盟费,目前很多传统的绘本品牌都收取高额的加盟费,有管理系统,当体验极差。很多都是店铺经营,而且还是选择的临街旺铺,那投资肯定少不了。

所以你可以考虑没有加盟费,可以无店铺就可以经营的绘本馆,就可以把投资降到最低,另外总部统一采购图书,可以很大程度降低成本。

4. 我手上有三千块钱,想做点小生意,开一家小店,请问开什么样的店短期不会亏本

〖方案简介〗创始人王女士凭借自己多年经营书店的心得和丰富的经验体会,在分析了读者的读书心理需求后,又根据资源“共享”原理,经三年探索,不断完善而形成的一整套成熟的读书社运作体系。

方案A:以其“一天可以看几本,一本可以看几天,不想花钱免费看(交押金)”的灵活方式,以让读者“花钱少少,能博览群书”的特点向传统的卖书、租书方式掀起挑战,吸引了大量读者,被誉为读书业的一次革命。不仅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也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因此得到了国家级报刊及山东广大媒体的广泛关注。山东卫视曾专题报道该方案初期仅投资3000元滚动发展(一月收回投资),根据城市大小,年利可获几万-十几万元的成功事例。依据我们成功的经验包括失败的教训形成的一整套运作体系推荐给大家,避免走弯路而直接成功。
一、方案的先进性在于迎合了读者读书消费心理的需求:少花钱、多看书、自由方便,领导读书消费潮流。

通过这个方案,可提供专供读者借书的场所,比买书花钱少(一本书的投入可借阅一年),比租书方便(一天可以看几本,一本可以看几天,完全根据自己的时间掌握)。因此,我们这种崭新的读书方式正迎合了读者的心理需求,所以能吸引很多读者。
二、成功的条件及前景展望。
①各地都有成千上万的现有读者(依城市人口的比例)。
②书价太高,一本书几元—几十元,很快就看完,即是浪费,也是负担。

③搞文化产业,传播精神文明是国家所提倡的,社会形象也很好,因此会受到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也就有人气的烘托。
④以期刊为主的书刊定位、涵盖了每个家庭的需求。

一本期刊平均四、五元,一本作文少则六、七元,多者一、二十元,儿童书价格更高,因此,我们采取这种崭新的方法,是打了市场的一个空白点。而以上三种书刊又是多个家庭全部或部分的需求。在加上低价位推动和家长都愿为孩子投资的心理,又为我们的成功奠定了市场基础。期刊(杂志)在这种背景下开始畅销。

我们的设计具有以下特点:1、重在“选择”。2、重在“休闲”。3、重在“化整为零”。以上三点也是击败传统图书馆的妙计。4、重在“品种”。这样,你无须投资几万,只需3000元起步。5、重在广告。通过对目标顾客、顾客心理的分析,以极低廉的费用甚至不需任何费用在顾客群中形成强烈反响。6、重在“正统”。披一件正统的外衣,让家长和教师乐意让孩子办月卡,让新闻媒体为你免费炒作,生意自然红火。7、重在“可持续发展”。任何事业都只有两个人最成功:一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二是不断创新走在同行前列的人。随着您的资金越来越多,我们为您设计了全套发展营销之路。使你走向成功的康庄大道。
前景展望:
随着社会进步,竞争日趋激烈,人们对知识的渴求越来越强烈,读书的人数越来越多,这是社会大势。又因书价过高与目前经济的萧条所产生的现实矛盾,让读者只能望书兴叹,而我们却把很多书汇集于一处,让读者花极少的钱

让读者花极少的钱,能博览群书,他们当然乐意接受,又因为各地采取这种方式的就只我们一家,因此读者众多。
三、一个功能—筹款功能

在各地都存在这一庞大的市场,县级市人口在10万左右,地级市人口在40万人左右,省级人口在100万以上,以读书爱好者5%计,在任何一地都可以形成成千上万人的读者群,利用这样一个庞大群体,除书社本身盈利外,还可达到收集资金的目的,投资运作可获取更大利润,尤其是在贷款难、借款难的今天,其更加实用。

方案B:乡镇连锁租书店:当我们有很多闲置的书刊又发现有很多农民朋友也加入我们读书行列的时候,我们产生了这样一个想法,如果将书社中的淘汰书刊投入到乡镇去即能增加部分收益,也能提高书刊利用率。首先选了两个较熟悉的乡镇一试很受欢迎,随后又陆续在其它乡镇各发展了一家。起初只是将书社中淘汰的书刊分配到各连锁店,后来根据各店的效益发现,进些新书也合算,这样更能满足读者需求。就用盈利部分让各加盟店交了押金进了些新书。就更受读者欢迎,效益也越来越好。在发展过程中,逐步完善运作书法和管理措施,逐渐形成了一套较成熟的方案。
一、方案的优点及竞争优势:

①书量大,成本低—所谓书量大,是从各加盟店总体书刊而言,因为各店之间书刊分组相互周转,只是提高书刊的利用率而不再增加成本。
②双方都不用投资而达到双盈目的。组织者只投书社中淘汰书刊,加盟者待盈后需交少量押金,押金可退还。

③一个租书店无法解决书量成本之间的矛盾,也就无法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需求,而我们连锁体书刊量大,书种全,选择余地大,恰恰解决了书量与成本的矛盾,因此有更强的竞争力。
二、成功的有利条件:
①乡镇的中学毕业生及在校生;
②科教兴农促使年轻的农民们迫切需求科技书籍。
③乡镇各单位素质相对较高者的娱乐文化信息需求。
提供A方案:(含书类最佳配制有及期刊明细表);B套方案:根据实际经验,提供经营难题解决办法,确保成功。480元。

5. 如何选择加盟

选择加盟,需要认真考察和收集相关资料,不要冲动、片面地听取一些夸大的广告宣传。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加盟店的品牌:选择一个成熟和有名的加盟店品牌,可以较大的降低投资风险。当投资者决定进入加盟行列时,应该选择市场上有一定知名度,并且有一定经营年限和规模的加盟体系,这样可以享受品牌效应所带来的好处,并且可以很快进入正常的经营状态。 具有特色经营:有特色的加盟店可以降低恶性竞争的风险,提高成功的机会。今天市场上可以说只要你想得到的东西都可以买到,你想得到的项目都有人在做,要在这样的环境下有一番作为,一定要有自己的特色,它包括经营特色、产品特色、销售特色、 管理特色等等。 系统管理培训:成熟的加盟体系有着良好的管理系统,可以降低经营上的失误。成熟的加盟体系至少要有数年的成功的经营历史,否则不可能有正常运作的较完善的统一管理系统。这个系统包括前期培训和持续性培训;经营管理系统和执行过程的强力监督系统;市场推广和客户管理的持续性和有效性;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日常运作方面的系统支援等。成熟的加盟系统,都会有一套完整的加盟企划、加盟章程、管理制度、经营原则、运营手册、培训手册和稳定规范的供货渠道等。 加盟条件要求:应该选择自己的经济能力和自身条件都能到达到的加盟体系。通常首先要考虑到投资回报率,不是越低价格的加盟店越好,关键是所投入的加盟店能否带来长期稳定的收入。 营业地点选择:无论是多么知名的品牌,营业地点的选择是非常关键的,周围不能有太多的竞争对手,同一加盟系统之间要有适当的距离区隔开经营的区域,只有在有了理想的场址的情况下才能投入。 订加盟合约避免法律纠纷的有关条款 〔有关业务条款] 1. 必须清楚加盟店售卖的货品种类及系列,因对加盟店而言,基本上是可供销售物品越多则竞争力越大,经营额亦应较高。因此,对货品的描述亦应尽量详细。 2. 对于一些经常转换款式的货品,加盟店亦应要求加进条文,规定每当总店生产最新产品,应于一定时间内通知加盟店并提供最新货品供销售。 [有关期限条款] 1. 一般均订明一定的期限,例如一年或两年。加盟店应要求条文订明有权选择续约。 2. 可考虑是否加进条文表明加盟店可以提前3个月通知终止合约,以便在经营不理想的情况下提早退出,减少亏损。 3. 但加盟店应拒绝允许总店随时在给予通知后终止合约,否则会损失已投入的资金。 [有关界限条款] 1. 通常合约订明加盟店只在其营业地址经营,不可在其它地方开设店铺经营同样业务。 2. 总店则应承诺在一定的范围(例如加盟店方圆50米)之内,不会允许另一家加盟店的开设。 3. 加盟店应要求总店承诺在一定范围内开设另一家新店,则该加盟店应有优先权。 [有关费用条款] 1. 加盟费:在加盟时一次支付,通常已包含初步训练、广告、装修及一些开业时的支出,但一般均订明不包括器材等费用(加盟费的数额及其包含项目应由双方协商)。 2. 使用费:加盟店使用总店的商标、商号、知识产权及接受管理训练及服务等。一般需要支付按销售额计算某一百分比的费用。 3. 尚有其它费用,例如广告费、保证金等。视总店的政策及销售行业的惯例而定。 4. 《企业连锁经营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加盟店按销售额(营业额)不超过3%的比例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然而,该规定没有明文禁止总店征收其它费用。 5.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14条亦详列各种可能发生的收费,但最终是根据双方协议。 [有关初期及延续责任] 1. 总店初期责任 1) 提供有关经营加盟店必须的开业资料及营运守则或经营手册;提供有关加盟店的标准设计及装修要求,并按设计提供加盟店开业所需的货架、店内宣传用品及店内灯箱片及加盟店所需的其它协助,费用由加盟店负责; 2) 为新开张的加盟店推出广告,以增加其知名度; 3) 为加盟店的员工提供培训课程; 4) 提供专卖证明书予加盟店。 2. 总店的长期责任 1) 为了帮助加盟店更有效地推广业务,总店需要经常提供最新的货品讯息予加盟店; 2) 提供宣传推广材料予加盟店; 3) 如加盟店发现有问题的产品,可携发票换取同样品质的完好产品; 4) 继续向加盟店提供有关经营管理加盟店的最新技术、知识、指导及员工培训服务; 5) 提供技术或专业人员为加盟店解决经营上或与其它商号产生合约关系时发生的问题; 6) 按加盟店的购货要求提供产品,如未能提供应尽快通知; 7) 为加盟店提供一切有关经营业务上的一切协助。 3. 加盟店的初期责任 1) 负责申请及取得就经营加盟店所需之营业执照并合法地经营加盟店; 2) 应在签署加盟合约后尽快确定已租用作为加盟店所在地的店铺; 3) 必须按总店之设计及规定装修加盟店,并负责有关费用; 4) 必须于指定日期令加盟店开业; 5) 在签署本合约后立刻与各雇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向总店推荐合适的员工受训; 6) 支付加盟费(及保证金)予总店。 4. 加盟店的长期责任 1) 严格按照总店的指示及营运守则经营加盟店; 2) 按总店的指示使用商号、信纸、发票、招牌、宣传单及器材等; 3) 按时支付所有应支付予总店及供货商的款项,包括使用费及广告费等; 4) 保持并促进总店的商标、声誉及形象; 5) 按总店提出重新装修之要求或对装修设计及规定作出修改,进行重新装修工程并负责一切费用; 6.) 提供总店规定的制服予各员工,并确保加盟店的员工均保持清洁整齐的仪容及对顾客的良好态度; 7) 严格按照总店所制定的价格销售产品; 8) 在合理的时间内准许总店的授权代表进入加盟店及其办事处进行文件、账目及其它考查; 9) 按总店的要求为加盟店的任何部分或产品购买保险

6. 怎样成为成功的加盟店主,具备什么条件

诸多的经验表明,成功的加盟店店主应该具备令人称道的条件,才能与连锁总公司的经营理念一拍即合、共创未来。 1.热爱做生意 大部分的加盟店在开幕前,都有连锁总部的支持与协助,使加盟店在开店之初能顺利上手,如鱼得水。但拥有原动力是加盟店主不可忽视的,即拥有一颗热爱连锁事业的心。这种喜爱的热诚,可以从态度上自然流露,使店内营造一团蓬勃朝气,顾客也会因为这种亲和力而自动上门。 2.不厌其忙、率先工作 除非连锁店的设店地点在办公区,否则周末假日通常生意会比较繁忙,因为假日出来逛街购物的消费者会比较多,这时加盟店就应提前做准备。由于加盟店主个人的生活习惯不同,许多人无法适应假日工作的要求,会产失厌烦情绪,这种不祥和的气氛会感染到顾客,生意自然不好;反之,加盟店主若能不厌其忙,心怀感谢地去迎接客人的上门,生意自然会兴旺。 3.遵循连锁加盟系统的运作 连锁店一旦上了轨道,由于加盟店主大多具有强烈的独立性,这时难免会志得意满,而忽略了连锁总部的功劳。许多加盟店主认为店铺的成功,自身的努力占90。实际上就成功的本质而言,总部努力占75,加盟店只占25。因为连锁加盟店成功的本质,应该归功于连锁总公司多年累积的经验与在消费者心目中辛苦建立起来的信用度,这种是商誉无形资产,是难以用价值来衡量的。 加盟店主应该明白,连锁事业是总部与店主彼此共同的事业,不要轻易改变连锁体系的经营方式,否则变了质的连锁公司,必定会导致加盟店最终的失败。 4.视从业人员为好的合伙人 现在许多连锁加盟店都是24小时服务,因此,加盟店主不可能一个人独立经营,必定拥有为数不少的员工。加盟店主要调整作为老板的心态,谦卑待人,视店内从业人员为事业的合伙人,使员工愿意全心投入工作,并且乐在其中。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店铺正常的经营。 5.实践作业手册 随时找出弊端即时改进一般加盟店主都有一个通病,在开店的开始一两年,会努力遵守总部的经营手册,可是时间一久,业务逐渐步入正轨,就会显现出懒惰、松散的情绪。为了防止这种消极情形的继续恶化,有智慧的加盟店主,应该每日三省总公司所交付的作业手册,检讨是否确实遵守;另一方面,从工作的体验中随时修改弊端,并向总公司提出改进意见。 6.加盟店主必须有强烈的经营者意识 虽然加盟了连锁企业,总部会如实地传授加盟店经营方法与秘诀,使加盟店减少了独立摸索的时间和失败的风险,但由于加盟店主的组成复杂,每个人的依赖程度不同。为了突破心理上的瓶颈,加盟者在一开始就要有初步的认知自己不仅是连锁企业的投资者,也是加盟店的经营者。有了这份认识,加盟店主的指挥就会更加正确。 7.领导统御能力强 经营者的领导统御能力强,是引导企业营运的最大力量。不管连锁店的营运是否顺利,任何突发事件都是无法预知的,面对这些事件的处理应对,是考验加盟店主领导统御的最好时机。只要店主平田养成笑容可掬的习惯,店里的成员受到感染,也都会笑口常开,店主如果能礼貌周到,自然店员也会亲切如仪,原因是店主的一举一动如同教科书,影响至深。聪明的店主如果能观察入微、掌握得当,在店内下达指示时,就可发挥意想不到的效果。 从以上所述各项条件可以看出,连锁加盟事业实质是一项人性事业。加盟店能否成功,连锁总部的体系运作关系重大,但是对于个别的加盟店来说,实质上与加盟店主个性的表现,甚至与家庭生活的融洽程度相关。如在美国,有些连锁企业明文规定:加盟者的夫妻生活必需圆满。许多加盟店经营不善的关键原因是由于夫妻生活不圆满。在日本,便利店通常也规定夫妻共同来经营。可见,连锁企业实际是人性事业的最佳写照。

7. 加盟骗子如何识别

见招拆招让服装加盟骗子崩溃

网络上的加盟骗局形形色色,如何防范这些加盟骗局呢?看看骗子盟主经常出的5种骗子招式,让我来慢慢给大

家讲如何拆招,让骗子露出狐狸尾巴吧。

第1招——夸张宣传

有了国际背景,骗子公司便开始对品牌进行渲染和夸大。比如,有些服装企业找来一位很普通的香港设计师,称

其国际知名,举办过多少次国际时装展览、获得过多少个国际大奖;或者说这个服装品牌历史悠久,在国外几百年来

长盛不衰……

其次是夸大利润与赚钱速度。招商类网站、地方卫视等媒体上经常可以见到铺天盖地的加盟广告,语言都极具诱

惑力:“轻松挣大钱”、“加盟×××,财源滚滚来”、“财富神话,和您共创”。一些穿得光鲜亮丽的加盟商介绍

自己的成功经验,潜台词就是:我挣钱了,挣得不少,你加盟后肯定赚钱。

另外,有的公司还打出“零加盟费”的幌子。在招商广告里,绝大多数骗子公司都宣称零加盟费,免费赠送首批

货物。等销售额达到一定数量后,还宣称返还加盟费、保证金、报销装修费等。比如,销售额达到20万,返还一半;

达到50万,全部返还。

最后,有些特许人还要让明星助阵。特许人吃准了公众对明星的信任度——明星都代言了,能有假吗?事实上,

明星大多不会去实地考察,只要营业执照是真的就行了。

拆招

以圈钱为目的的招商广告都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宣称该项目投资极小,利润奇高,是没有风险的项目。比如今年

兴起的“9元内衣”、“9元女裤”等加盟项目,广告上的“加盟商”一个劲儿地说这个项目投入很少,店铺生意出奇

地好。

当你对一个新兴的服装加盟项目感兴趣后,应当立即深入地去了解这个市场,比如了解加盟一个品牌至少要投入

的资金等。结论如果与广告相符,可先打电话咨询。打电话一定要找到老板或直接负责人。与负责人通过电话时,要

广泛探讨和多方咨询,看他是否非常内行、解释和回答问题是否诚恳、合理。

如果你问他们有没有什么成功的加盟店,在什么地方,有没有电话,骗子公司是不会告诉你的,统一的回答方式

就是来公司现场考察,要不然告诉你的就是离你比较远的城市,他们的目的就是不想让你去看,不想让你从其他渠道

了解情况。

第2招——帽子伪装

戴上“国际化”的帽子,假造名牌,虚构一套商业模式,实则是一个空壳。这样的骗子公司在招商时往往都宣传

自己是某某国际连锁机构,是来自日本、韩国、法国、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等地的著名国际品牌。

事实上,很多骗子公司在执照手续上是没有漏洞的,注册公司是他们设下骗局的第一步。这相当于千门八将里“

正将”摆好的骗局。这些公司的国际背景通常是这样操作的:在国内注册一家公司,不久之后,又在香港注册一家同

名企业集团。比如,在北京注册“北京蓝天白云国际服装有限公司”,到了香港就注册成“香港蓝天白云国际时装企

业集团”,或者挂上一个其他国家的背景,叫做“韩国蓝天白云国际时装企业集团”。

因为香港对企业的名称注册干预不是很严格,所以有百分之八九十的类似的公司都是在那里注册的。

之后,他们往往会接着注册一个行业协会或一个集团总部,注册一个“香港服装行业协会”、或者是”法国国际

时装行业协会”;总部集团则叫做“蓝天白云企业集团中国区连锁总部”。也有的公司压根就没有注册,宣传上却仍

打出此类旗号。

为了证明公司的真实性,该公司往往会出示一些国际品牌或公司给他们的品牌经营授权书,为了唬弄人,这些授

权书多是英文的,但其中有很多破绽,比如仍然沿用了中国人的签章习惯,而外国相关文件认的是主管签名。当然,

几年下来,这些连锁加盟骗子也在不断地升级,他们的明显的漏洞也在不断地被填补。

拆招

投资者要想判断对方是否只是个“洋”外壳的有效方法有几个:一是,查看公司注册地以及注册时间,越是一些

不知名的小国,注册时间越短,骗局的可能性越大;二是从多种渠道搜集该公司的资料,其中,互联网是最便捷的渠

道;三是,到公司总部考察,考察总部是否有外籍员工,如果没有,骗局的可能性较大。

“洋”代理只是一个幌子。有些项目方虽然没有“洋”外壳,但是号称自己是海外某知名公司在国内的独家代理

。其实这种“洋”代理只是一个幌子。因为有两个原因:一是,比注册“洋“外壳更省事,不需要任何资金投入;二

是,为日后寻找退路,一旦与投资者发生纠纷,这些代理机构可以随时消失。

如果要证实该公司是否为国外品牌在国内代理或加盟商,可以查询国家商标库,这些品牌要进入中国,就肯定会

提前注册商标。还可以到相关部门查询该公司的注册资本。如果注册资本较低(不足50万),骗局可能性较大。

第3招——诱敌深入

目前,服装类的骗子公司多集中在北京、广州、武汉、郑州等城市。据业内人士介绍,在北京,这些公司大多集

中在海淀区,西客站附近较多。

这些公司大多租用写字楼,装修豪华,人来人往,各类资料齐全,员工忙碌,给人造成颇有实力的感觉。当投资

者电话咨询时,这种公司都会极力要求他们到公司总部考察,这招实际上是“诱敌深入”,很多受骗者事后都回忆说

,一到了所谓的公司总部,负责招商的工作人员就会侃侃而谈,投资者在一番语言轰炸中,就很快签订了加盟合同,

交付了保证金。

值得注意的是,绝大部分带有欺诈性质的企业都声称有自己的直营店、加工工厂。实际上很可能是委托加工、贴

牌的产物;甚至有些是从批发市场买回来后贴上自己的牌子。而他们宣称的直营店,各项手续也齐备。他们还吹嘘自

己的工厂规模多么大、设备多么先进。但如果你提出要去参观,他们就会找很多借口推诿。搞地差是他们的惯常做法

,比如总部在北京,他说自己生产基地在广东;或者他们会把你带到库房,告诉你这是工厂,加盟者一不留心就中招

了。

他们还会打人情牌、心理战。只要加盟者来考察,接待人员就分外热情,你没付保证金之前,说什么他都会答应

你。为了夸大利润,他们通常会找些例子给你算个公式——除去房租、水电等成本,你一定能赚多少钱。而实际上,

这种算法根本不科学,他根本没有考虑是否与你所在地域的消费能力、个人经营情况吻合。而类似“再晚一步就把名

额给别人了”之类的说辞诱你入套,更是屡见不鲜。

总之,向加盟者展示出自己最完美无缺的一面,利益相诱、甜言蜜语,他们在钱未到手前,很好地扮演了一个“

笑面虎”的角色。

拆招

电话咨询没发现疑点,赴公司考察是必须的。但要注意这样几个误区:首先是公司场面大,并不说明全部问题。

合理、适度才是真实可信的;其次,不要被大城市礼节和高档接待搞晕,考察只是决策中的第二步,不要欠下人情。

第三,要学会运用反向思维,站在对方的立场上观察和思考问题。注意研究公司的背景和经历。冷静观察对方是不是

一个想做事、能做事的公司。各种步骤设计和运作模式是否真实、合理、负责,是短期行为,还是志向远大、长期合

作,是否平等而公正地对待合作伙伴;第四,要在没有公司人员陪同的情况下去考察所谓的“直营店”,仔细观察店

铺的装修、货品陈列、工作人员的态度及销售状况。

还有一点要提醒广大加盟者的,不少骗子公司都要求汇款到个人账号而非公司账号,他们的说辞一般是,这样会

少交税。实际上,这完全不符合财务制度和法律规定。如果该公司有这样的要求,投资者就要多留一个心眼了。

第4招——网络新闻报道

现在的网络上弥漫着软文。软文可以以新闻、故事等各种形式的文字出现。骗子公司以此为据,说他们是正规的加

盟项目,你看,某新闻网站都报道了,难得还有假吗?还不只如此,这些公司的事迹、发展和名誉都可以用虚假的新

闻、故事编写出来,并拿钱叫那些网站编辑放到网络中去的。

拆招

完全不必去理会他的新闻报道之类的,一句话,你完全可以不信他的“自卖自夸”。建议你利用一些第三方平台,

如安心加盟网,在你找到加盟项目之后,不要盲目去投资,可以拿到安心加盟网,去核实一

下加盟项目是否真实可靠,他们是免费为你核查的,然后再做决定也不迟,而且网站上面的项目和企业信息,都是通

过严格核查的,你也可以从中选择合适的加盟项目。

第5招——瓮中捉鳖

钱到手后,这些骗子公司的丑恶嘴脸就渐渐地暴露出来。

先是断了后续服务。前期咨询时承诺的全套支持,包括员工培训、宣传策划、销售策划、广告支持、销售培训、

产品知识培训等等往往是做样子。他们随便找来一些所谓的培训资料,用极短的时间培训加盟商,其实就是读一遍,

这对后期的加盟店经营根本不会有任何作用。等到加盟店开业,出了问题找到他们,他们是能推就推。

供货方面更是问题百出。这些机构不少实行网上订货。他们给加盟者一个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后选货付款。网上

都是些经过处理的图片,下面标注颜色、质地、款式、大小等,但最后发给加盟商的往往是次品或大路货、滞销货。

想退货,合同里规定的退货条件却很苛刻——包装、标签一点不能损坏。即便答应了你的退货请求,他们也一直拖着

,不给验货、不给说法。而有些没有采用网上订货交易模式的机构,自称拥有完备的配送体系,可勉强送了几次后,

就踪影全无了。

等到加盟商发现上当,要找他们追讨保证金等费用时,他们却是一点不担心,因为合同里人家早就下好了套儿,

里面都是单方面约束加盟方的条款,他们尽可以潇洒地在河边走而不湿鞋,只有可怜的加盟者需要承担违约的责任。

拆招

一旦出现类似纠纷,投资者可以根据情况,依靠盟主信息披露不实,甚至虚假广告宣传夸大,以及虚假合同显失

公平、商圈保护不利、产品款式不足、质量不好等问题,以合同无效、可撤销、违约其一为诉讼请求起诉骗子公司。

但“一切诉讼都要以加盟合同为基准,而且证据最重要。”由于现在整个加盟连锁行业不规范,加盟者在一开始接触

项目时,就应该注意及时保留相关材料,以防万一。主要包括:最先看到的招商广告、从总部获得的宣传材料、和总

部接待人员洽谈加盟事宜时的录音、合同文件、进货发票、凭证等。

所有的加盟投资者只要能够会用和惯用这5招,就基本上能躲过一些加盟骗局,希望大家互相传阅,共防加盟骗局

。(编辑:小梁)

8. 关于加盟费不退向那个部门举报

公司不退加盟费怎么办?
如果公司明确拒绝退款的,那么加盟商就要尽快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加盟费。
去哪里起诉?
合同有约定就按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的,一般是到公司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起诉需要的证据:
(1)起诉需要需要提供加盟合同、收据、转账记录等,证明与公司之间存在加盟关系,并且支付了相关款项。
(2)如果公司存在虚假宣传情形的,需要提供公司的宣传册、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
(3)如果公司没有特许经营备案的,需要提供商务部官网的备案查询截图。
(4)如果公司没有商标的,需要提供商标局官网的查询截图。
(5)如果有其他损失(如:房租、装修费、宣传费、雇员工资等),则需要提供相应的合同、支付凭证及发票等。
起诉维权的时间:
根据规定,民事诉讼一审审限一般是六个月,二审审限一般是三个月,其中送达时间及鉴定等时间不计算在内。而且不同法院,由于案件数量差异较大,办案时间也不尽相同。就广州地区而言,从立案到开庭,再到拿到一审判决书,四五个月甚至更久都是很正常的,如果被告需要公告送达的,那么时间再增加45天(公告期30天+答辩期/上诉期15天)。
起诉需要注意念伏蔽什么?
1、向法院起诉时,如果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可以把公司的股东一并列为被告,要求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如果公司是两个及两个以上股东的,如果(1)有证据证明公司股东使用其个人账户收取加盟费、物料款等的;(2)公司目前资不抵债,已经有仔州案件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本的;(3)公司被股东恶意注销的等情况,也可以把公司的股东列为被告,让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在起诉时,建议申请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对公司及公司股东名下的财产(银行账户、支付宝、微信、房子、车辆等均可)进行冻结、查封等,防止公司及股东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
4、如果经过法院查控未发现公司名下 有财产的,在终止本次执行后,可以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让公司股东在未实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或者另案起诉股东,要求股东承担责任。
由于法律程序繁杂,且对方作为公司方往往有常年法律顾问,各项材料设计对其比较有利,出庭时大概率会委托律师出庭,加盟商作为弱势一方,最好委托律师代理,争取最大程度保护自身合法权利厅旅。

9. 开加盟店签合同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签订加盟合同需要注意的十大事项
加盟者在签立加盟合约之前,应深入了解合约内容,以确保自身权益。切莫以为加盟合约都是总部制式的范本不可修改。其实合约应该是透过彼此双方协议之后做成的。换句话说,加盟者不仅该睁大眼睛看清楚内容,更有权利要求修改内容。特此提供以下十点注意事项,供加盟者做为签约时的参考。

第一、应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章注册证。因为所谓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也 就是说,总部必须先取得中央标准局,所颁发的服务标章注册证才行。前一阵子即发生某中式餐饮连锁体系的纠纷案,新旧二个体系闹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后来败诉 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称,连带使已经加盟该体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无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务必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 加盟。

第二、权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总部 会向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所谓的加盟金,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而权利金 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 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于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

其中,由于权利金是持续性的收费,某些加盟总部会在签约时,要求加盟者一次开出合约期限内全额权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约期限为五年,权利金采取年缴方式,某 些总部便要求加盟者将五年的权利金,一次开齐五张支票缴交总部。后来曾有这样的案例发生,某一体系的加盟者开店二年,因为生意不佳而关门大吉,但是却早在 签约时,已开齐五年权利金的支票缴交给总部了。

按理说,后面三年既然已经收店不再使用总部的商标、商誉,就不需再支付权利金,然而总部却仍将已收取的支票轧进银行取款,害得这位加盟者,不仅赔了二年生 意,还得另外支付这些已开出的支票金额!所以,加盟者若遇总部要求一次开齐合约期限内,全部权利金的支票面额时,务必记得在合约上加注一点,当加盟店收店 不再开店时,总部必须退回未到期的权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第三、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总部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因为加盟店 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较为合 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 休。

第四、商圈保障问题。通常加盟总部为确保加 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不过常见的情形,是总 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远处的距离,再开设第二家店时,影响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发抗议。其实,总部若是开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并没有抗议的权利。 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连锁体系因为加盟店增多或已达饱和状态时,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难再开新的加盟店,于是便取巧发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个新的品牌 名称,而营业内容与原来的品牌完全相同,这样就可以不用受限于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个房屋仲介连锁体系就是如此,最后当然就会招致加盟店 的群起抗争。因此,加盟者为保障自身权益,在签约时,最好载明总部不得再发展营业内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竞业禁止的条款。所谓竞业禁止,就是总部为保护经营技术及智慧财产,不因开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约存续期间,或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 事与原加盟店相同行业的规定。此一规范旨在保护总部的智慧财产权,并无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员会亦认为此举不致违法。但是竞业禁止的年限究竟应该多久才合 理?如果太长,恐会影响加盟者往后的工作权益。对此,曾有某连锁体系的竞业禁止条款规定为三年,被加盟店告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平会认为竞业禁止条款乃属 合理,惟认为三年是否过长?后来该总部也很识相地把三年改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签约时必须考虑清楚,以免影响日后生计。

第六、管理规章的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内容少则十几二十条,多则七、八十条上百条,不过通常都会有这样一条规定,「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总部管理规章办 理。」如果加盟者遇到这样的情形,最好要求总部将管理规章附在合约后面,成为合约的附件。因为管理规章是由总部制定的,总部可以将合约中未载明事项,全纳 入其管理规章之中,随时修改、为所欲为,届时加盟者就只好任由总部摆布了。

第七、关于违约罚则。由于加盟合约是由总部所拟定,所以会对总部较为有利,在违反合约的罚则上,通常只会列出针对加盟者的部份,而对总部违反合约部份则 只字未提。加盟者对此应可提出相对要求,明定总部违约时的罚则条文,尤其是规定总部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后勤支援方面,应要求总部确实达成。

第八、关于纠纷之处理。一般的加盟合约上都会明列管辖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总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为的是万一将来有需要时,总部人员来往附近 法院比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总部在合约中规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诉讼前,需先经过总部的调解委员会调解。遇此状况时,应先了解调解委员会的 组成成员为那些人?如果全是总部的人员,那么调解的结果当然会偏坦总部,而不利于加盟者。碍于合约,加盟者又无法忽略调解委员会,而直接向法院诉讼。因此 笔者建议加盟者在遇到类似的条款时,应要求删除。

第九、合约终止之处理。当合约终止时,对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证金。此时,总部会检视加盟者是否有违反合约或是积欠货款,同时,总部可能会 要求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顺利且无积欠货款,总部即退还保证金。但若是发生争议时,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为双方角力的重点。某些总部甚至会自行 雇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况,需视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资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资的话,那么招牌「物」的所有权就应归加盟者所有,总部虽然拥有商标所有权, 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须透过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总部自行拆除,即触犯了毁损罪。

第十、这是最后一点应注意事项,就是在合约签立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曾经有某超商连锁体系与加盟者签约之后,总部留二份合约,并未留一份给加盟者,后来被一状告到公平交易委员会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记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约内容,确保自身权益。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把合约内容看清楚再签,逐一了解内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确的地方,都应该向总部人员询问清楚。因为唯有在签约前,仔仔细细了解合约,才能减少日后的纷争产生。

扩展内容


(1) 法定开示事项 基于《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要求应当作为开示事(本文来源:中国县市经济交流网http://www.xian4.com.cn)项的事前说明与特许经营合同内容,实际上是否相符。
(2) 商圈调查、销售预测 总部应当进行店铺定点调查、商圈调查,并提示包括销售预测、盈利预测内容在内的选址调查报告和经营计划书。加盟志愿者应当确认的是,总部进行的有关该店铺销售预测,是单纯作为参考呢,还是在合同中约定保证该销售额(保证加盟店的最低收益)?如果总部基于客观且合理的资料进行了销售预测,并且合同书中总部没有保证最低销售额约定,那么,即使当该店铺的销售额达不到预测销售水平,也不能追究总部的法律责任。
(3) 各种应付费用 特许加盟涉及各种名目的费用。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时,加盟志愿者应检查各种名目费用的报偿对象究竟为何。例如,加盟金通常不返还,但保证金主要是担保加盟店对总部的债务的,在特许经营合同终止时,如果加盟店没有债务,则应当返还。因此,应当检查确认支付的款项,哪些要返还,何时返还。
(4) 违反合同时的损害赔偿与中途解除合同时的违约金 无论加盟店还是总部有违反合同行为时,对方均可提出损害赔偿请求。通常,特许经营合同规定有定额赔偿制,比如,加盟店违反合同时,应支付30个月的使用费作为赔偿金。这种约定如无特别例外,法院不会裁定为无效。因此,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时,应当检查确认损害赔偿额及违约金数额。
(5) 竞业禁止义务 在特许经营合同中,大都有合同履行期间加盟店不得从事同种经营,并且合同终止后一定期间(一年至几年不等)加盟店也不得从事同种经营等以保护经营专业技术、从前的商圈为目的的竞业禁止规定。这样,即使加盟店在特许经营合同履行期间想要转换到其它特许连锁系统,如果是同种行业,将受合同约定的限制不能进行经营。因此,在加盟新特许连锁系统时应充分重视此项规定。
(6) 区域特许(territory区域限定) 邻近既存加盟店,总部又开设新的直营店或允许开设其它加盟店,这将影响既存加盟店的经营业绩。这种场合,在特许经营合同中,如规定有一定的排他的区域限制,既存店可以对总部以违反合同约定为由追究总部的法律责任。如果只是加盟活动推动人员口头承诺而合同实际上没有相关约定,在诉讼中,加盟店以区域特许侵害为由向总部提出损害赔偿是困难的

10. 谁有开过加盟店的麻烦跟我说说,步骤越详细越好。要注意什么大神们帮帮忙

加盟连锁创业并不是人们想象中那么容易,实践表明,要成功地加盟连锁经营,你得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选对加盟行业 近年来,新冒出的热门连锁业品牌不在少数,但有不少品牌没“火”多久就消失了。可以这样说,加盟连锁的品牌几乎每年都要重新洗牌,这无疑加大了加盟连锁创业者选择的难度。因此,选择加盟行业时,一定要经得起市场的考验:连锁经营体系至少已经有5年以上。 2、加盟要求越高成功机会越大 加盟连锁经营,对想创业的人而言,省去了找不到创业项目的烦恼,的确是一条成功的快捷方式。据一项调查显示,日本零售业有80%的独立开店者第一年就关门大吉,能撑到第五年者只有8%;而连锁店第一年就结束营业者仅有20%,有77%的连锁店能存活到第五年,这个调查就证明“加盟一定比自行创业划算。”但这些数据并不是说,加盟后就一定百分之百能成功。 据调查,找具有一定开店经验,且连锁店数达一定规模或发展至少五年以上的总部,有竞争力的连锁品牌,比较有经营保障。有些新兴加盟体系,本身在市场上发展的时间就不够长,还没有经过市场的经验,顾客的消费习惯尚未养成,容易造成暂时生意兴隆的假象。当选择弱势连锁品牌时,虽然你可以少缴加盟金,但相对之下,所能享有的总部资源和帮助也较少;许多事情都要靠加盟店自己打理,竞争力自然也就较弱。 有竞争力的连锁品牌由于发展前途较好,加盟要求自然也高。但要明白,加盟条件越严格的品牌往往有较完整的加盟制度以及较强大的财力与实力,反而较有能力保证加盟者获利。正因为如此,越有信誉的连锁企业,挑选加盟者时把关就越严谨。 3、最好能与连锁总部“面对面” 现在连锁企业很多,加上前几年加盟店利润可观,使得有些新兴的连锁企业和加盟者都比较浮躁。一些创业者创业心切,只听连锁企业的一些宣传资料就草率地签约加盟,等到有纠纷才发现连锁总部比自己的店面还小,甚至是一个空壳,根本没有解决门店问题的能力和经验。因此,亲自走一趟总部及其加盟店搜集第一手现场资料,非常必要。 4、加盟签约十大注意事项 近年来,随著创业风潮日趋盛行,加入连锁加盟店的人愈来愈多,加盟纠纷也随之增多。这些纠纷的产生泰半肇因于加盟合约,加盟总部在加盟前,未向加盟者详细说明合约内容,而加盟者往往也未加深入了解就签下合约,在双方各自模糊处理之下,会产生纠纷也就不足为奇了。 其实,加盟者在签立加盟合约之前,就应深入了解合约内容,以确保自身权益。切莫以为加盟合约都是总部制式的范本不可修改。其实合约应该是透过彼此双方协议之后做成的。换句话说,加盟者不仅该睁大眼睛看清楚内容,更有权利要求修改内容。本文仅提供以下十点注意事项,供加盟者做为签约时的参考。 1、应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章注册证。因为所谓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也就是说,总部必须先取得中央标准局,所颁发的服务标章注册证才行。前一阵子即发生某中式餐饮连锁体系的纠纷案,新旧二个体系闹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后来败诉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称,连带使已经加盟该体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无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务必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2、权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总部会向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所谓的加盟金,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而权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于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其中,由于权利金是持续性的收费,某些加盟总部会在签约时,要求加盟者一次开出合约期限内全额权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约期限为五年,权利金采取年缴方式,某些总部便要求加盟者将五年的权利金,一次开齐五张支票缴交总部。后来曾有这样的案例发生,某一体系的加盟者开店二年,因为生意不佳而关门大吉,但是却早在签约时,已开齐五年权利金的支票缴交给总部了。按理说,后面三年既然已经收店不再使用总部的商标、商誉,就不需再支付权利金,然而总部却仍将已收取的支票轧进银行取款,害得这位加盟者,不仅赔了二年生意,还得另外支付这些已开出的支票金额!所以,加盟者若遇总部要求一次开齐合约期限内,全部权利金的支票面额时,务必记得在合约上加注一点,当加盟店收店不再开店时,总部必须退回未到期的权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3、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总部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因为加盟店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较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休。 4、商圈保障问题。通常加盟总部为确保加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不过常见的情形,是总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远处的距离,再开设第二家店时,影响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发抗议。其实,总部若是开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并没有抗议的权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连锁体系因为加盟店增多或已达饱和状态时,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难再开新的加盟店,于是便取巧发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个新的品牌名称,而营业内容与原来的品牌完全相同,这样就可以不用受限于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个房屋仲介连锁体系就是如此,最后当然就会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争。因此,加盟者为保障自身权益,在签约时,最好载明总部不得再发展营业内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5、竞业禁止的条款。所谓竞业禁止,就是总部为保护经营技术及智慧财产,不因开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约存续期间,或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加盟店相同行业的规定。此一规范旨在保护总部的智慧财产权,并无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员会亦认为此举不致违法。但是竞业禁止的年限究竟应该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长,恐会影响加盟者往后的工作权益。对此,曾有某连锁体系的竞业禁止条款规定为三年,被加盟店告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平会认为竞业禁止条款乃属合理,惟认为三年是否过长?后来该总部也很识相地把三年改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签约时必须考虑清楚,以免影响日后生计。 6、管理规章的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内容少则十几二十条,多则七、八十条上百条,不过通常都会有这样一条规定,「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总部管理规章办理。」如果加盟者遇到这样的情形,最好要求总部将管理规章附在合约后面,成为合约的附件。因为管理规章是由总部制定的,总部可以将合约中未载明事项,全纳入其管理规章之中,随时修改、为所欲为,届时加盟者就只好任由总部摆布了。 7、关于违约罚则。由于加盟合约是由总部所拟定,所以会对总部较为有利,在违反合约的罚则上,通常只会列出针对加盟者的部份,而对总部违反合约部份则只字未提。加盟者对此应可提出相对要求,明定总部违约时的罚则条文,尤其是规定总部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后勤支援方面,应要求总部确实达成。 8、关于纠纷之处理。一般的加盟合约上都会明列管辖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总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为的是万一将来有需要时,总部人员来往附近法院比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总部在合约中规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诉讼前,需先经过总部的调解委员会调解。遇此状况时,应先了解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为那些人?如果全是总部的人员,那么调解的结果当然会偏坦总部,而不利于加盟者。碍于合约,加盟者又无法忽略调解委员会,而直接向法院诉讼。因此笔者建议加盟者在遇到类似的条款时,应要求删除。 9、合约终止之处理。当合约终止时,对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证金。此时,总部会检视加盟者是否有违反合约或是积欠货款,同时,总部可能会要求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顺利且无积欠货款,总部即退还保证金。但若是发生争议时,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为双方角力的重点。某些总部甚至会自行雇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况,需视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资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资的话,那么招牌「物」的所有权就应归加盟者所有,总部虽然拥有商标所有权,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须透过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总部自行拆除,即触犯了毁损罪。 10、这是最后一点应注意事项,就是在合约签立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曾经有某超商连锁体系与加盟者签约之后,总部留二份合约,并未留一份给加盟者,后来被一状告到公平交易委员会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记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约内容,确保自身权益。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把合约内容看清楚再签,逐一了解内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确的地方,都应该向总部人员询问清楚。因为唯有在签约前,仔仔细细了解合约,才能减少日后的纷争产生。 编辑本段相关知识 加盟店是一种新起的行业,而要做好加盟行业哪应该注重很多方面,下面我们来说说连锁加盟几个重要之处。 加盟店主要员工的聘用:有些特许经营体系对受许人及其主要的经营管理人员有特别要求,如果主要经营人员变动,应事先通知特许人,新的人员聘用要经过特许人的批准。 1、开业培训:特许人一般都提供开业培训。但在其规定的地方进行。培训费有的已包括含在加盟金中,有的则需单独收取。一般差旅食宿是由受许人自己承担的。 2、开业筹备:从签订特许加盟合同到新店开业,有时需要几个月,有时则需要一年或更长的时间,通常特许经营人不仅仅是提供培训,还应该派专人支持受许人筹备开业。支持人员的相关费用通常规定有特许人承担。 3、开业仪式:比较隆重的开业仪式是一个很好的宣传方式,特许人都比较重视,但加盟者也要注意不要过分铺张,以免引起不良反应。 4、经营过程培训:经营中的培训是特许人对受许人的一项主要支持,但要防止培训的名目过于繁多,这反而会影响经营。这种培训的费用通常规定受许人自行承担。 5、专访加盟店:一般将定期访问加盟店的人员称为督导员,职责是监督和指导受许人的工作。 编辑本段加盟店骗局特征 1、 公司的注册时间并不长(可以在公司注册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查询,比如北京一些区域的工商部门,只要花费1元钱就可查询),通常不仅在内地注册,还在香港等地注册了(在香港等地注册公司的费用非常低廉),并提出连锁加盟(专业名词叫特许经营)特征的业务。 2、 公司号称是由韩国、香港甚至欧美等地的公司发展而来,或者是这些公司的子公司,或者是这些公司产品的国内代理或加盟商(如果需要证实,可以查询国家商标库,这些品牌要进入中国,就肯定会提前注册商标)。 3、 这些公司经营的所谓品牌没有商标权。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请不要把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当成商标申请成功的认证,这完全是两回事。前者是工商局通知你该商标的注册申请已经被收到了,后者是他真正拥有该商标。加盟骗子往往利用上当者对商标知识不了解,拿商标申请受理通知骗人。要知道,一家才成立一两年的公司,怎么可能申请得下来商标呢? 4、 为了证明公司的真实性,该公司往往会出示一些国际品牌或公司给他们的品牌经营授权书(注意,该品牌根本没通过商标注册,压根不存在),为了唬弄人,这些授权书多是英文的,但其中有很多破绽,比如仍然沿用了中国人的签章习惯,而外国相关文件认的是主管签名。当然,几年下来,这些连锁加盟骗子也在不断地升级,他们的明显的漏洞也在不断地被填补。 5、 他们经营的产品一般都是普通人不太容易判断价格和质量的,比如服装、礼品、保健品等,以利于诈骗。 6、 这样的公司寿命长则2年,短则1年,当然,用寿命判断一个公司是不是骗子,时已晚。 还有一些其他的特征,比如连锁加盟骗子的核心人物大都是中国中南部某省某市(为避免引起地域纠纷,在此略过)周边,行骗地点集中于北京西客站,北京西客站附近的写字楼里有大量此类骗子。当然,这些特征可能也在消失中,因为总会有冒仿者进入,另外,骗子的规模不断变大,也会向其他区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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