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上海流动餐车营业执照
移动餐车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需要符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需要咨询当地的城管),各地的规定不同,和摆地摊属于一个性质。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
《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卫生许可证是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及餐饮店的经营活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的卫生许可凭证,有注册备案的许可证号。
❷ 想加盟移动餐车,大家有什么好的推荐吗
炅猫餐车、街景店车、妙滋移动餐车....有很多。其中,炅猫餐车之前去长沙玩儿的时候,在草莓音乐节上看到过肯德基在使用,很炫酷,很带感。这个车今年应该是已经上市了吧!
❸ 特色小吃加盟店怎么开
特色小吃加盟店怎么开?
在餐饮市场上,选择一家快餐店加盟多少钱呢?眼下,各大城市的生活节奏不断的加快,这让很多人缩短用餐时间,快餐更迎合当代社会的发展形式,各色快餐美食出现,袁记肉夹馍更美味、也更时尚,袁记肉夹馍打造更新颖的快餐品牌,全新概念,在市场发展,店内快餐系列多样,还有饮品美味。
袁记肉夹馍所经营的产品就非常符合大众的口味,其独特的口感,更是为它赢得了大批的消费群体。其产品有稳定的市场资源,加上逐步上升的市场地位,使袁记肉夹馍成为了快餐市场独一无二的一面旗帜。拥有自己的独制秘方,为消费者打造出无与伦比的美食。快餐店加盟多少钱呢?袁记肉夹馍品牌值得您的选择。
❹ 你好,请问上海早餐爱心帮帮车在哪里申请和加盟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爱心帮帮车,为了解决就业困难,和百姓早餐问题,它有上海奥食卡餐饮公司负责经营,你可以去属地街道办事中心问下,或则查询下那家公司电话问下。
一般申请流程如下:
一般只要是年龄在25周岁到50周岁的身体健康的中国公民都可以申请。申请程序:先检查身体,拿到防疫站的健康证后,自己寻找合适的餐车摆放地点,或者由他们公司为申请人提供网点,然后到公司进行培训和进行岗位实习,考核评估后就可以上岗。
希望能帮到你,有需要再问我。
❺ 移动餐车加盟需要注意什么
我们可以处理,希望可以帮到你。纯手打,望采纳。
❻ 投资移动餐车怎么样
我个人还是很推荐移动餐车创业的,优点蛮多的:
移动餐车无房租成本,前期投入小,经营风险低
经营类型可以随着市场、季节等因素变化进行变换
经营地点不受限制,灵活性流动性强,可以随客流随时变化
❼ 上海早餐车,申请加盟怎么弄
通过街道办事处(或者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等)申请,得到同意批复后,可办理操作实施。
❽ 现在做小吃餐车加盟赚钱吗
现在小吃餐车加盟竞争挺大的,关键是比较累啊,餐饮的都不好干,而且利润相对稳定,不是长久之计,如果想自己开店创业的话可以考虑下实体店,近两年发展比较快的,满库10元店在全国的分店挺多的,口碑还是非常不错的
❾ 上海市新成餐车投资多少钱
不知道那个投资要多少,但是有种售货车和那个差不多,价格现在5.5万。
❿ 请问在上海如何合法的经营早餐车
根据 (沪府办〔2015〕4号)《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办法》,要取得合法的经营早餐车,需要先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在指定区域经营。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订的《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订的<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办〔2012〕6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16日
附件: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办法
《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了规范本市食品摊贩经营行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摊贩经营行为,以及对食品摊贩实施综合规划、信息登记、公示和食品经营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区、县人民政府职责)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塬则和“总量控制、疏堵结合、稳步推进、属地管理、有序监管”的要求,明确所在地相应的食品摊贩固定经营场所,并可采取措施,鼓励食品摊贩集中配送、规范经营,引导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
根据区域的实际情况,区(县)人民政府可以会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法划定临时区域(点)和固定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并向社会公布。划定的临时区域(点)为便民临时性公益场地,不得扰民及影响安全、交通、市容环境等。
第四条(部门职责)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划定临时区域(点)和固定时段内的食品摊贩的经营活动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划定区域(点)和固定时段以外,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食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依法查处。
绿化和市容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区域(点)的餐厨废弃油脂和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以及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食品摊贩的信息登记和管理、公示卡的发放工作,将食品摊贩的登记信息通报所在地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绿化市容管理等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协调辖区内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对食品摊贩经营的联合执法和从业人员的免费教育培训。同时加强食品摊贩临时区域(点)的巡查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在划定的食品摊贩经营场所设置标志牌,明确食品摊贩规范经营的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营品种和经营方式的管理,满足市民要求,接受社会监督。
鼓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为划定的食品摊贩临时区域(点)提供与经营业态相适应的必要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