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加盟店的利与弊有哪些
加盟,就是该企业组织,将该服务标章授权给加盟主,让加盟主可以用加盟总部的形象、品牌、声誉等,在商业的消费市场上,招揽消费者前往消费。而且加盟主在创业之前,加盟总部也会先将本身的经验,教授给加盟主并且协助创业与经营,双方都必须签订加盟合约,以达到事业之获利为共同的合作目标;而加盟总部则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质而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保证金以及权利金等。
加盟店的好处主要有:品牌支援、市场支援、人才支援、培训支援、技术支援等;
加盟店的不好主要有:加盟店容易各自为阵,缺乏团队合作精神、产品价格体系容易混乱、容易丧失忠诚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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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专卖店、旗舰店、连锁店、加盟店有什么区别
连锁店是统一配货的,旗舰店是官方的龙头店面。
连锁: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营销策略、统一价格、统一核算加盟:有一家总部,提供货源。更新产品适应市场、提供指导和帮助。
旗舰店首先要搞清楚“旗舰”的含义。旗舰是一些国家的海军舰队司令、编队司令所驻的军舰,因舰上挂有司令旗,故叫“旗舰”。
旗舰店是竞争加剧的市场经济时代的产物,对促进连锁经营、树立品牌形象均大有益处,而且也是企业拓展市场份额的有效手段。
旗舰的英文翻译是ultimate,即终极的,根本的,极限的,最后的。在当今日趋激烈的竞争环境里,市场机会对于小资本的独立创业者来说已是越来越少。
3. 加盟者和加盟商应该如何谈判,要注意哪些细节
加盟者和加盟商谈判方法:
1、做好谈判的前提工作:在跟总部谈判前,先搞清楚加盟商的详细情况,先提前咨询好加盟商会有哪些权利,该品牌的发展情况,目前已加盟的加盟商的运营情况的遇到的问题。所谓知彼知己,百战百胜,不打无准备的战。
2、注意谈判时候的态度:在和总部谈判的时候,记得要正气,不卑不亢,我是抱着认真的态度我来商讨合作,但并不是非你不可,也不接受任何人情,我是来找赚钱的方法,不是来喝茶。
3、把握谈判的重点:你来加盟就是为了赚钱的,别被对方带偏了,要抓住重点问,比如自己加盟后能不能赚到钱,能不能享受售后服务,能不能长久合作等问题展开。
4、增加谈判的筹码:争取好的权利结果,最好能增加谈判的筹码,比如自己手里的核心技术、各种各样带来财源的人脉,对方才能认真对待你的谈判,让对方意识到,你能为他赚钱。
5、严格遵守谈判的原则:争取加盟权利的谈判,要严格遵守谈判的原则。谈判的过程和谈判的结果都要走正规程序。合同和开业资质都要正规合法化,不要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就搞不能维护自己权益的口头协议。
6、谈判要达到双赢效果:在正确加盟权利的谈判中,如果过分强调自己能获得的权利,却忽视对方该获得的利益,这种无法双赢的加盟,无论怎么谈,都是无法长久的,真正成功的加盟谈判要建立在互利互助的基础上。
加盟者和加盟商谈判注意细节
1、加盟企业供货的价格问题:一般的加盟企业都会禁止加盟商私下进货,货源只能由总部提供。但是很多加盟商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争端便产生了。加盟商在签立合约时,就要和总部商议供货的价格问题,可以要求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以后在运作中吃亏。
2、商圈保障问题:通常加盟企业为确保加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不会在加盟店周边的一定范围内再开设第二家分店。但是当这个加盟企业因为旗下的加盟店已达饱和状态时,为了扩大盈利渠道,往往会投机取巧地发展第二品牌,这同样会影响加盟店的生意。
3、知识产权问题:一些加盟企业为保护经营技术及知识产权,不因开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商在彼此合作期间或者彼此不再合作之后的一段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加盟店相同的行业。
4、管理规章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内容条款比较多,不过通常加盟企业都会把主动权握在自己手里,例如在合约中申明“本合约未尽事宜,都要遵照总部管理规章办理”。如果是这样,加盟商最好要求总部将管理规章附在合约后面,成为合约的附件。
5、纠纷处理问题:一般的合约上,加盟企业都会以企业所在地的法院作为管辖法院,这不利于加盟商。遇到类似的条款时,加盟商应和加盟企业谈判,以让加盟合约达到公平公正。
6、合同期限和续约问题:合同期限长短有无规定,期满后可否续约,如果答案都是“是”,那么条件是什么?如果条件加盟商不能接受,那就要和加盟企业进行协商了。
4. 加盟与直营哪个更好
加盟相较于直营有更好的发展优势。
一、加盟的优势
1. 品牌影响力:加盟通常意味着借助已有品牌的知名度和成功经验,这对于新开店铺来说是一个巨大的优势。品牌的影响力可以吸引更多消费者,提高店铺的知名度和市场份额。
2. 资源共享:加盟后,加盟商可以享受到品牌提供的各种资源和支持,如培训、广告、营销等,这些资源可以大大缩短创业初期的摸索时间,降低经营风险。
3. 统一的运营模式:加盟品牌通常有一套成熟的运营模式和管理体系,加盟商可以依照这些模式来运营店铺,更容易取得成功。
二、直营的优势
1. 掌控力强:直营店由公司直接管理,公司可以完全掌控店铺的运营,确保店铺按照公司的战略和计划进行运营。
2. 高度统一:直营店可以高度统一品牌形象、产品和服务,确保顾客在任何一家店铺都能享受到一致的品质和服务。
3. 利润直接:直营店利润直接归公司所有,公司可以直接从店铺运营中获取利润,不需要与加盟商分享利润。
三、对比解析
虽然直营店在掌控力和利润方面有一定优势,但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一个强大的品牌对于店铺的成功至关重要。加盟一个成熟的品牌,可以利用其品牌影响力、资源和成熟的运营模式来快速吸引顾客,降低创业风险。而直营店则需要公司投入更多的资源和时间来建立品牌知名度和运营模式。因此,从长期发展来看,加盟更具优势。
四、总结
综合考虑品牌影响力、资源共享、统一的运营模式等因素,加盟可以更好地帮助创业者在新市场中立足。当然,每种模式都有其特点和优势,创业者应根据自身情况和市场需求来选择适合的模式。
5. 什么是直营店什么是加盟店它们有什么区别
1. 直营店是由公司直接拥有和经营的商店,加盟店则是由独立的加盟商经营,这些加盟商必须遵循公司总部的规定和标准。
2. 在直营店中,公司直接管理和控制店铺,负责运营、管理和员工招聘等方面的决策。这种模式有助于确保品牌的一致性和服务质量,因为公司能够直接监督每个店铺的运营。
3. 直营店的一个缺点是资本投入较高,因为公司需要承担店铺的租金、装修费用和员工工资等。
4. 加盟店则是由独立的加盟商经营,他们需要从公司购买经营权和使用品牌名称的权利。加盟商需要遵守公司的规定和标准,以确保品牌的一致性和服务质量。
5. 加盟商需要承担店铺的运营成本和员工工资,但可以保留经营利润。这种模式的优点是资本投入较低,加盟商可以利用现有的资源和经验来经营店铺。
6. 然而,加盟店的品牌一致性和服务质量可能会因为加盟商的经营水平而有所不同。
7. 直营店和加盟店的主要区别在于所有权和经营权归属的不同。直营店有利于公司更好地控制品牌的一致性和服务质量,而加盟店则可以较低的资本投入快速扩张市场份额。
8. 以麦当劳和肯德基为例,这些知名快餐品牌在中国市场采用了直营和加盟相结合的模式。通过直营店,公司能够确保品牌的一致性和服务质量;而通过加盟店,品牌能够快速扩张市场份额。
9. 总之,直营店和加盟店各有优缺点,选择哪种模式取决于公司的战略目标和市场环境。
6. 谁知道中海油加油站怎么加盟吗条件有哪些如题 谢谢了
你的问题太给力了,中国的加油站全都是直营的。 并没有加油站加盟这一说,中化,中油,中海油经常收购私人加油站,但反过来的话还真的很少听说。 但个人也有转让加油站的。如果你有充足的MONEY,可以考虑入这类行业。如果是北京或者河北东部地区,可以联系我。
7. 被加盟公司骗了。如何维权
被加盟公司骗了,如何维权?
古东玲律师
1、明确向公司提出解除加盟合同,要求公司退回加盟费,越快越好。
如果确定不想做了,就要尽快通知公司,切勿拖延,而且提出时要明确是通知公司解除合同,而不是申请解除,也不是申请退费,是通知。
很多加盟商签约后,明明已经知道公司或者项目存在一定问题,但心存侥幸,总觉得公司不会欺骗,对公司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没有及时向公司提出解约,错过了维权的关键期。因为合同一直没有解除,那加盟商很容易就错过了冷静期,如果是区域代理了,那这段时间内占用了公司的区域代理名额,也会一定程度上影响退费的比例。有一些加盟商知道公司及项目有问题,也向公司提出了解约,但不是通知公司解约,而是向公司申请解约,然后一直被公司以领导开会、领导出差等借口拖延时间,有些甚至被公司忽悠写下了书面的退费申请,留下了对自己不利的证据。
2、必须保留提出解约的证据,可以是书面的解约通知书,也可以是微信聊天记录。
有不少加盟商只是通过口头或者直接打电话的方式告知公司不想做了,并没有保留这个沟通的证据,到后面被公司拖延了大量时间后,才反应过来要维权,此时就缺乏证据证明曾经提出过解约,这个给维权增加了不少难度。最保险的方式,就是通过邮政ems的方式向公司投递书面的解约通知书,并在快递单上注明这个是某某解约通知书,保留好快递底单,同时把解约通知书通过微信发送给公司的各个工作人员。
3、合同解除之后,就要积极跟公司洽谈退加盟费事宜(重点、重点、重点,防止二次被坑)。
通知公司解除合同后,要积极联系公司洽谈退款事宜,谈的时候,不要说是因为资金不足、合伙人退出等自身原因,而是要从公司及项目本身的问题出发,委婉表达对项目的前景、对公司的实力等了解不够,认为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误导等,再结合冷静期,提出退款的合理性。
在协商过程中,一定要控制好时间,不要一味被公司拖延。
当加盟商要求公司退款时,公司的拖延战术无非就是两个,一个是借口说领导出差了,要下个星期或者下个月才回来,要等领导回来才能给回复;另一个就是公司帮忙转让加盟名额,转让成功后再退回加盟费。其实细想,以上两个说辞漏洞百出。
首先,领导出差了,难道公司就不运转了吗?领导处理问题,就不能通过电话、微信等便捷沟通方式?一定要回公司才能处理?不可能吧。所以说,加盟商过去公司谈退款,如果对方用这个借口搪塞,基本可以判断该公司无任何和解的诚意,无非是拖延时间,拖到冷静期结束罢了。
其二,公司帮忙转让加盟名额。如果公司是有心退款的,完全可以解除合同,收回加盟名额,再自行另行招商即可,为什么要帮加盟商转让呢?猫腻就在这里。
(1)口头承诺帮忙转让名额,实际根本没有行动。很好理解,有加盟商过来洽谈,公司肯定是优先推荐空白市场,一是为了打开市场,能争取新客户肯定是优先争取新客户;二是原加盟商已经签了合同,费用也缴纳了,退费与否,主动权完全掌握在公司手上。
(2)有些公司会跟加盟商补签一份委托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由公司回收加盟名额,并由公司负责向第三人转让,转让后公司收取一部分手续费,剩余加盟费才退还给加盟商。这种方式就是坑中之坑。你想想,这份协议签订之后,加盟商得到了什么?什么都没得到。加盟资格没有了,加盟费也没拿到,公司转让成功后,还要扣一部分手续费,公司没转让成功的,公司什么责任都没有,拖到冷静期满,或者拖到合同期满后,公司轻飘飘一句“没人要,转不出去”,加盟商能怎么办呢?
把握时间,防止有些加盟公司拖延时间,因为时间拖的越久,对加盟公司越有利。一般加盟公司会让加盟商先写一份退加盟费的申请书,等领导审批;也可能说不能退加盟费,但是可以帮助转让,如果有下家,就可以退出等等。有可能就会一直等下去,而错过起诉的最佳时间。
4、公司明确拒绝退款的,那么加盟商就要尽快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加盟费。
起诉需要的证据:
(1)起诉需要需要提供加盟合同、收据、转账记录等,证明与公司之间存在加盟关系,并且支付了相关款项。
(2)如果公司存在虚假宣传情形的,需要提供公司的宣传册、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
(3)如果公司没有特许经营备案的,需要提供商务部官网的备案查询截图。
(4)如果公司没有商标的,需要提供商标局官网的查询截图。
(5)如果有其他损失(如:房租、装修费、宣传费、雇员工资等),则需要提供相应的合同、支付凭证及发票等。
起诉维权的时间:
根据规定,民事诉讼一审审限一般是六个月,二审审限一般是三个月,其中送达时间及鉴定等时间不计算在内。而且不同法院,由于案件数量差异较大,办案时间也不尽相同。就广州地区而言,从立案到开庭,再到拿到一审判决书,四五个月甚至更久都是很正常的,如果被告需要公告送达的,那么时间再增加45天(公告期30天+答辩期/上诉期15天)。
由于法律程序繁杂,且对方作为公司方往往有常年法律顾问,各项材料设计对其比较有利,出庭时大概率会委托律师出庭,加盟商作为弱势一方,最好委托律师代理,争取最大程度保护自身合法权利。
8. 加盟费怎么退回技巧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催生出许多统一经营的品牌,这些品牌耐以生存的模式大多数依靠招商加盟,最近,笔者接触到许多餐饮类的加盟合同纠纷案件?其中大部分纠纷产生的根源就在于这个加盟费用的退还问题,由于加盟者与被加盟者之间信息的不对称性,导致加盟者往往对加盟品牌的经营资源、服务能力没有充分的认识,在这种情况下往往会提出退还加盟费的主张,那么加盟费是否能够退还呢?
退还加盟费势必会涉及到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一般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在退还加盟费类的案件中,很显然一般是无法协议解除的,那么是否可以法定解除呢?这是可以的,主要解除情形可以分为两点:
1、在具有法定的解除情形下,可以主张法定解除,具体主要是可指以基于《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来提出的解除之诉,在这种情形下,如果被加盟公司具有符合解除的情形,在收集相应证据后,可以通过诉讼及时主张解除。
2、在一般情形下,民事活动遵循当事人自身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当事人在自愿签署合同后,应当以合同内容为准。在不存《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之规定的情况下,是无法要求退还结盟费用的。
除此之外,加盟能合同如果符合条件,应当属于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是指特许经营合同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在这类合同中,被加盟的公司主要是依赖其形成的品牌效应、经营技术等无形资产而获得加盟人的结盟费,而由于这种资产的无形化,难以在短时间内认知,所以加盟人需要一定的考察时间,正因为如此,法律规定了加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也就是说在这类合同中加盟人是有权解除合同的。一般解除权的存在与否主要看:1、提出解除之诉时间的早晚,2、接受服务的多少,3、加盟公司有无其他违约行为等。
综上,如果符合法定的解除权或者加盟类合同特有的解除事由,是可以尽快起诉主张退还加盟费的,值得一提的是,在此类案件中,加盟公司往往会采取拖延的战术,提出协商、转让等方式,在这里笔者提醒一定要尽早维护权利,否则权利会因为拖延而受损。
9. 经销商,代理商,加盟商的区别
经销商,代理商,加盟商在商业运作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理解这些角色的差异对于企业制定有效的商业策略至关重要。
经销商是指以商业单位身份,从企业进货,然后转手销售的商家。他们关注的是利润差,而非实际价格。经销商与企业之间通常不涉及赊销,企业收到款项后发货。经销商属于商业单位,而非个人。
代理商则与经销商有着截然不同的概念。代理商代表企业打理生意,他们不购买企业的产品,而是基于厂家提供的经营额度进行销售,货物所有权归厂家。代理商赚取代理佣金,而非产品差价。代理商同样属于商业单位,负责推广和销售产品。
加盟商则是通过与企业合作,共同销售特定商品、设备等的商业模式。加盟商通常需出资,由企业提供商品、设备等资源。与代理商和经销商不同,加盟商在价格方面可能没有优势,但销售任务通常较轻。
代理商与加盟商在合作性质上存在显著差异。代理商拥有区域性的产品保护,享受价格优势,是厂家在当地的重要代言人,通常有销量要求,厂家会提供广告、技术支持和设备等支持。而加盟商则更像是终端销售点,产品价格方面可能没有优势,但销售任务相对轻松。
代理与加盟商的区别在于,代理商拥有排他性和唯一性,可授权发展分销商,同时可能会收取经营保证金,并设定销售或提货额的保底限制。而加盟商则需认同经营理念,遵守公司的规定,并接受公司监督,通常享有统一的品牌形象、装修和着装要求,以降低经营风险。
代理商与加盟商在商业合作中各自承担不同的职责和风险,企业应根据自身战略需求,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模式,以实现销售目标和市场扩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