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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店没签加盟合同经验5年

发布时间: 2025-03-29 08:20:12

A. 加盟了奶茶店,加盟费能要回来吗

加盟费能不能要回来,取决于很多因素,一个是有没有权利要,另一个是公司有没有钱。

第一,要看签约时氏饥间。如果是刚签约不久,公司还未开始提供服务、没有培训、没有选址、没有装修设计等的,那么还是处于“冷静期”内,加盟商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公司退回加盟费,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该“冷静期”条款,是考虑到被特许人对加盟的行业可能没有充分的了解,法律从保护被特许人的利益出发,要求特许人必须给予被特许人考虑是否继续从事特许经营的一定期限,如被特许人决定不从事特许经营的,在此期限内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合同。被特许人单方解除特许经营合同的权利,是一项法定权利,特许人不能任意限制或剥夺。即便合同没有约定“冷静期”,被特许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享有法定的单方解除权。
但冷静期到底是多久,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一般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酌情考虑,各地法院认定标准不一。如果确定不再加盟,就要尽早解除合同,保护好自己权益。毕竟“法律不保护睡觉的权利”,拖越久越不利。
第二,如果签约时间比较久,或者已经开店经营的,就很难适用“冷静期”的规定行使单方解除权。此时需要从公司存在过错等方面入手,收集有利的维权证据。
1、公司招商时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虚假承诺等行为。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特许人。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公司在招商时存在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加盟商发现后有权单方解除加盟合同,至于隐瞒哪些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达到何种程度,加盟商才享有单方解除权,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对于合同签订有重大影响的、足以影响加盟商决定签约与否的信息。
2、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积极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对于加盟商而言,选择加盟并愿意支付一定的加盟费用,往往是因为公司对项目作出了大量承诺,并约定会提供选址、培训、装修设计、配送设备物料、产品更新等全套开店服务,加盟商可以实现轻松开店。有大量快招公司,通过虚假宣传等方式引诱加盟商支付加盟费后,往往无法提供相应的服务,或者提供的服务存在重大瑕疵。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过错的,加盟商有权以公司违约为由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退回款项、赔偿损失。
3、公司授权使用的商标或项目标识是否存在瑕疵或者侵权的风险。
公司授权许可加盟商使用的商标或项目标识是公司的核心经营资源,如果其商标或者项目
标扒核散识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属于经营资源存在重大瑕疵,应当认定公司构成根本违约,加盟商可以起诉公司要求解除加盟合同并要求退回加盟费、赔偿损失,损失包括装修费、设备费、物料费、租赁押金租金等及侵权赔偿金额。需要保存好全部的证据材料,包括:加盟合同、加盟费收据或者发票、商标侵权被判承担责任的生效判决书、各项损失的证明材料等。
建议广大加盟商在加盟前应当要求加盟公司出示商标注册证,做好相应的投资风险防控,避免投资损失。
以上分析完,接下来就是公司有没有钱的问题了。正所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如果公司名下没有财产的,那加盟商很可能“赢了官司,拿不到”。所以走法律途径也要讲究策略,有几个小窍门。
1、向法院起诉时,如果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可以把公司的股东一并列为被告,要求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如果公司是两个及两个以上股东的,如果(1)有证据证明公司股东使用其个人账户收取加盟费、物料款等的;(2)公司目前资不抵债,已经有案件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本的;(3)公司被股东恶意注销春氏的等情况,也可以把公司的股东列为被告,让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在起诉时,建议申请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对公司及公司股东名下的财产(银行账户、支付宝、微信、房子、车辆等均可)进行冻结、查封等,防止公司及股东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
4、如果经过法院查控未发现公司名下 有财产的,在终止本次执行后,可以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让公司股东在未实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或者另案起诉股东,要求股东承担责任。

B. 被加盟公司骗了。如何维权

被加盟公司骗了,如何维权?

古东玲律师

1、明确向公司提出解除加盟合同,要求公司退回加盟费,越快越好。

如果确定不想做了,就要尽快通知公司,切勿拖延,而且提出时要明确是通知公司解除合同,而不是申请解除,也不是申请退费,是通知。

很多加盟商签约后,明明已经知道公司或者项目存在一定问题,但心存侥幸,总觉得公司不会欺骗,对公司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没有及时向公司提出解约,错过了维权的关键期。因为合同一直没有解除,那加盟商很容易就错过了冷静期,如果是区域代理了,那这段时间内占用了公司的区域代理名额,也会一定程度上影响退费的比例。有一些加盟商知道公司及项目有问题,也向公司提出了解约,但不是通知公司解约,而是向公司申请解约,然后一直被公司以领导开会、领导出差等借口拖延时间,有些甚至被公司忽悠写下了书面的退费申请,留下了对自己不利的证据。

2、必须保留提出解约的证据,可以是书面的解约通知书,也可以是微信聊天记录。

有不少加盟商只是通过口头或者直接打电话的方式告知公司不想做了,并没有保留这个沟通的证据,到后面被公司拖延了大量时间后,才反应过来要维权,此时就缺乏证据证明曾经提出过解约,这个给维权增加了不少难度。最保险的方式,就是通过邮政ems的方式向公司投递书面的解约通知书,并在快递单上注明这个是某某解约通知书,保留好快递底单,同时把解约通知书通过微信发送给公司的各个工作人员。

3、合同解除之后,就要积极跟公司洽谈退加盟费事宜(重点、重点、重点,防止二次被坑)。

通知公司解除合同后,要积极联系公司洽谈退款事宜,谈的时候,不要说是因为资金不足、合伙人退出等自身原因,而是要从公司及项目本身的问题出发,委婉表达对项目的前景、对公司的实力等了解不够,认为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误导等,再结合冷静期,提出退款的合理性。

在协商过程中,一定要控制好时间,不要一味被公司拖延。

当加盟商要求公司退款时,公司的拖延战术无非就是两个,一个是借口说领导出差了,要下个星期或者下个月才回来,要等领导回来才能给回复;另一个就是公司帮忙转让加盟名额,转让成功后再退回加盟费。其实细想,以上两个说辞漏洞百出。

首先,领导出差了,难道公司就不运转了吗?领导处理问题,就不能通过电话、微信等便捷沟通方式?一定要回公司才能处理?不可能吧。所以说,加盟商过去公司谈退款,如果对方用这个借口搪塞,基本可以判断该公司无任何和解的诚意,无非是拖延时间,拖到冷静期结束罢了。

其二,公司帮忙转让加盟名额。如果公司是有心退款的,完全可以解除合同,收回加盟名额,再自行另行招商即可,为什么要帮加盟商转让呢?猫腻就在这里。

(1)口头承诺帮忙转让名额,实际根本没有行动。很好理解,有加盟商过来洽谈,公司肯定是优先推荐空白市场,一是为了打开市场,能争取新客户肯定是优先争取新客户;二是原加盟商已经签了合同,费用也缴纳了,退费与否,主动权完全掌握在公司手上。

(2)有些公司会跟加盟商补签一份委托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由公司回收加盟名额,并由公司负责向第三人转让,转让后公司收取一部分手续费,剩余加盟费才退还给加盟商。这种方式就是坑中之坑。你想想,这份协议签订之后,加盟商得到了什么?什么都没得到。加盟资格没有了,加盟费也没拿到,公司转让成功后,还要扣一部分手续费,公司没转让成功的,公司什么责任都没有,拖到冷静期满,或者拖到合同期满后,公司轻飘飘一句“没人要,转不出去”,加盟商能怎么办呢?

把握时间,防止有些加盟公司拖延时间,因为时间拖的越久,对加盟公司越有利。一般加盟公司会让加盟商先写一份退加盟费的申请书,等领导审批;也可能说不能退加盟费,但是可以帮助转让,如果有下家,就可以退出等等。有可能就会一直等下去,而错过起诉的最佳时间。

4、公司明确拒绝退款的,那么加盟商就要尽快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加盟费。

起诉需要的证据:

(1)起诉需要需要提供加盟合同、收据、转账记录等,证明与公司之间存在加盟关系,并且支付了相关款项。

(2)如果公司存在虚假宣传情形的,需要提供公司的宣传册、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

(3)如果公司没有特许经营备案的,需要提供商务部官网的备案查询截图。

(4)如果公司没有商标的,需要提供商标局官网的查询截图。

(5)如果有其他损失(如:房租、装修费、宣传费、雇员工资等),则需要提供相应的合同、支付凭证及发票等。

起诉维权的时间:

根据规定,民事诉讼一审审限一般是六个月,二审审限一般是三个月,其中送达时间及鉴定等时间不计算在内。而且不同法院,由于案件数量差异较大,办案时间也不尽相同。就广州地区而言,从立案到开庭,再到拿到一审判决书,四五个月甚至更久都是很正常的,如果被告需要公告送达的,那么时间再增加45天(公告期30天+答辩期/上诉期15天)。

由于法律程序繁杂,且对方作为公司方往往有常年法律顾问,各项材料设计对其比较有利,出庭时大概率会委托律师出庭,加盟商作为弱势一方,最好委托律师代理,争取最大程度保护自身合法权利。

C. 开加盟店签合同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注意商标、商号等的使用权,注意合同上有没有注明延展期限,总部提供服务的种类有哪些,加盟店的义务有哪些,总部如何对加盟店的经营控制,终止合同及后果等等。

开服装品牌加盟店签合同的注意事项

1、商标、商号等的使用权

在绝大多数的特许连锁体系中,加盟总部拥有以下无形资产:在签订加盟合同时,应准确清楚地说明总部拥有的无形资产,以及授权加盟店使用这些无形资产的种类和范围。

2、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即是加盟双方关系持续的时间。这一时间有长有短,短则3~5年,长则10年以上,没有具体的标准。在合同上,还应注明允许加盟店有延展期限的权利。

如果合同上没有注明延展期限,而总部又不愿签订期限较长的合同,这很可能表明将来加盟店要续约时,不得不付出一笔高额的加盟费。

(3)加盟店没签加盟合同经验5年扩展阅读:

加盟店特征:

改革开放以来,加盟店在我国零售业的现代化进程中,正突破归属某一行业的业种店范围,向业态店发展,并呈现出这样几个分流特征:

一是向超级市场和便民店分流发展。如菜市场、粮店、杂货店、煤炭商店等分别归入超级市场或便民店。这种发展改变了这些专业商店的性质,使之成为以食品为主的综合经营的商店的一部分。

二是向规模化大店发展。这些加盟店通过改建、扩建、再建,成为与百货公司相匹配的商厦。经营内容除保持一定的专业特色外,更具有百货公司的特点,如上海南京路和北京西单、王府井的许多专业商店就已改造成这样的商厦。

三是通过对一类或一种商品进行升级换代,通过挖掘、发扬和创新传统经营特色和服务特色,提高商品适合消费者特定需求的专有程度,并引入连锁经营机制,广开加盟店,形成加盟店、加盟店规模经营的态势。可以说,第三种发展模式代表了我国加盟店发展的基本方向,极具发展潜力。

D. 没签合同加盟费交了能退吗

在没有签订正式合同的情况下,加盟商缴纳的加盟费一般无法退还。这是因为一旦合同依法成立,便自成立之时生效。若合同中规定了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以生效的,则按照合同中所述执行。如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则需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

E. 没有特许经营许可证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法律分析:合同并未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且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此买卖合同有效成立。一方并没进行注册登记就擅自生产销售,只是违反了工商部门的相关规定,其行为应依法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制裁。但是买卖合同依然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F. 加盟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目前,为了能够快速开店,很多人会选择以加盟的方式经营,如果因为加盟合同产生纠纷,应该怎么处理?首先,要了解清楚特许人是否具有法律规定的资质和履约能力,是否尽到信息披露的义务。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特许人须为合法成立的企业,有成熟的经营模式、经营体系和指导加盟方经营的能力。特许人在合同签订前,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尽到信息披露的义务,使加盟人充分了解加盟经营情况及风险。如果特许人不具备相应条件、能力,或者未尽到信息披露义务,甚至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加盟方有权撤销或者解除合同。再次,要看合同约定内容是否合法,是否公平合理,特许方是否尽了提醒、说明、告知的义务。大多数加盟合同都采用格式条款,如果合同约定不公平或者未向加盟方提醒、说明,损害加盟方合法权益的,加盟方可以主张无效、撤销。如果特许人未依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加盟方可以要求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此外,为保护加盟方权益,法律赋予了加盟方在合同签订后的合理期限内反悔,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加盟方可根据需要选择协商和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双方纠纷。
【法律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G. 没有合同的加盟费可退吗

无合同情况下,加盟费是否退还需深度分析。
如能证实双方存在实质性加盟意愿,例如通过通讯信息、转账款项注明、证人证词等方式,且加盟商并未运用对方商业资源或接受相关服务与培训,亦或是对方存在违约、欺骗行为等过错,则有望追回加盟费用。
然而,若无法证明加盟关系成立,或者加盟商已实际使用对方资源,享受相关服务,那么追回加盟费将面临挑战。
因此,建议您迅速搜集并整理有关加盟关系及其相关事实的证据,以保障自身权益。

H. 加盟纠纷一般都是谁赢

加盟商与加盟公司相比在加盟纠纷诉讼中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
1、加盟合同的条款对加盟公司有利。加盟合同都是加盟公司预先提供的格式版本,加盟商在签订加盟合同时没有修改的权利,加盟公司早已在加盟合同中写明了对自己有利的条款。
2、加盟纠纷的管辖法院在加盟公司所在地。加盟公司在加盟合同中预先写好了,起诉必须在“甲方所在地”或“合同签订地”,也就是在加盟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加盟商往往都是异地加盟,如果要起诉加盟公司,必须异地起诉,付出更多费用和时间。而加盟公司在本地应诉,以逸待劳。
3、加盟公司诉讼经验更丰富。加盟商作为个人,可能是一生中第一次打官司去法院。而加盟公司面对许多加盟商,加盟纠纷诉讼只是加盟公司日常业务,是公司运营的正常工作。
4、加盟公司是团队,加盟商是个人。人力、物力、财力,无论从哪一方面讲,加盟公司都比加盟商个人有优势。
5、加盟合同纠纷案件,法律上定义为“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属于知识产权案件,完全不同于一般的民事纠纷案件或合同纠纷案件,有特殊的法律规定,审理程序更为复杂。相对没有任何经验的加盟商个人而言,参加诉讼更为困难。
(8)加盟店没签加盟合同经验5年扩展阅读:正是基于上述情况,国家制订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等三部法律法规用以规范加盟公司,保护加盟商。?(网站可查看加盟合同纠纷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