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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店受处罚加盟商有责任吗

发布时间: 2025-02-09 15:47:25

『壹』 加盟店侵权可以起诉总店吗

消费者可以向特许经营总部索赔,如果加盟店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此外,如果加盟店的行为构成了侵权,加盟店和特许经营总部可能需共同承担责任。在判断责任时,法院会考虑总部对加盟店的管控程度,若总部行使了管控权限,加盟店可能会被视为总部的受雇人。

『贰』 加盟店的利与弊有哪些

加盟,就是该企业组织,将该服务标章授权给加盟主,让加盟主可以用加盟总部的形象、品牌、声誉等,在商业的消费市场上,招揽消费者前往消费。而且加盟主在创业之前,加盟总部也会先将本身的经验,教授给加盟主并且协助创业与经营,双方都必须签订加盟合约,以达到事业之获利为共同的合作目标;而加盟总部则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质而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保证金以及权利金等。
加盟店的好处主要有:品牌支援、市场支援、人才支援、培训支援、技术支援等;
加盟店的不好主要有:加盟店容易各自为阵,缺乏团队合作精神、产品价格体系容易混乱、容易丧失忠诚度等。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任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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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连锁店跟加盟店有什么区别

连锁店和加盟店的区别是什么?在了解其差异性之前,首先需要给大家普及一下连锁店的概念。

什么是连锁店?连锁店是指许多规模较小的、较为分散的,但是却经营同类型的商品和服务的统一品牌下的零售店。连锁店统一受品牌总部的领导,听从总部的统一调度和管理。通过这种集中采购与分散销售相结合的经营方式,连锁店能够实现规范化经营,达到规模经济效益大涨的良好效果。

连锁店和加盟店有什么区别?有小伙伴表示,加盟店也是在总部统一领导下实现商业活动的一种管理模式,这不是与连锁店的概念相当吗?其实不然,这两者之间还是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异的,连锁店不全部是加盟店,但是加盟店却一定是连锁店。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在对连锁店概念的解读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连锁店有直营连锁和特许加盟连锁之分。直营连锁下,所有直营店都是由总部直接投资和管理的;而特许加盟连锁,是在特许经营的前提下,广泛筹集社会资金、招募合作伙伴后组成的连锁体系,虽然也听从总部的统一管理,但是与直营连锁的令行禁止还是存在较大鸿沟的。

如此一来,您听明白连锁店和加盟店之间的区别了吗?总而言之,这二者之间有共通之处,只是概念的大小不一样,连锁店包含了加盟店的概念。

在当下市场中,以特许加盟连锁为特色的品牌多不胜数,因为这种经营管理方式具有更强的灵活性,对品牌发展而言也更加有效率。

『肆』 卤肉店加盟

加盟条件

企业法人或者自然人,身体健康,遵守加盟章程,足额交纳加盟费,接受总部业务指导,都可以成为康卤坊加盟商

■ 加盟方案

加盟康卤坊连锁机构只收取技术使用费,免收加盟费。如果只是单纯学习技术,不使用“中原奇人康卤坊”的品牌,培训费降低到人民币4000元。

级别 权限 加盟费
省级独家 有权自行发展加盟店 20万元
地市独家 有权自行发展加盟店 5万元
县区独家 有权自行发展加盟店 2万元
加盟店 有权使用技术和品牌品牌 8600元
其他模式 条件面议

■ 加盟程序

电话咨询—→访问总部—→考察总店,品尝产品—→预定名额—→签订合同—→技术工艺培训—→考核结业—→指导选址—→筹备开业—→开业指导—→吉日开业。

■ 加盟服务内容

☆产品工艺技术培训
交足加盟费后,安排1-2人到总部参加技术培训,时间3-5天。标准是包教包会,(以总店产品质量为标准)学会为止。总部安排住宿,伙食自理。学员结业由总部颁发结业证书,不结业不允许使用康卤坊品牌。

☆加盟授权
交足规定的费用,学习结业,即可使用全国统一的“康卤坊”品牌。总部免费赠送特许经营授权牌一个,总部赠送统一制作的门头喷绘一幅。

☆技术支持
提供统一的技术资料,保证各加盟店能够生产出和总部一模一样的产品。总部技术有革新进步,免费提供后续技术支持。

☆区域保护
限额加盟,严格实行区域保护政策,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加盟商的利益。

☆营运指导
帮助策划开业庆典方案,根据加盟商需要和总部的人员情况,可考虑派员参加开业庆典活动。

☆服装胸牌
免费提供两套工装两个胸牌,另外追加数量,按照实际价格收取工本费。

☆业务指导
生产经营过程遇到问题和困难,及时和总部联系,总部提供免费指导。

■ 法律责任

☆加盟店
普通加盟店只允许在指定地点生产销售,普通加盟店无权再发展加盟店。违反本原则按照每发展一家罚款人民币2万元标准处罚。

☆代理商
各类代理商只允许在总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加盟店,所发展的加盟店自行组织业务培训,自行业务指导,遇到问题可以咨询总部。代理商超越代理权限发展加盟店同样属于违规,按照每发展一家罚款2万元的标准处罚。

联系方式:总部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丰乐机电城24号楼1单元4楼东户
加盟热线:0371-63729275
手 机:13837104319
邮政编码:450002
E - mail :[email protected]
发 展 商:康卤坊全国连锁加盟管理机构编写

『伍』 特许经营中特许人要为受许人承担责任吗

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王宗琦
何谓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依照现行《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简称“受许人”)使用,受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根据该定义可见,特许经营本质上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主体之间在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特许经营权许可使用基础上的包含商品买卖、租赁等在内的复杂的复合合同关系。
特许经营中,特许人是否要为受许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一直是个有争论的问题。《条例》对这个问题没有明确规定,本人看法为:以特许人不为受许人对外承担责任为原则,以承担责任为例外。
一、特许人不为受许人对外承担责任为原则
(一)从法理角度而言
特许关系中,特许人与受许人是两个完全独立的法律主体,组织独立、人员独立、财务独立、产权状况独立等等,双方只不过“为了同一个目标”即统一经营模式而“走到一起来了”
,两者之间是合同关系而非总分公司关系。况且,合同具有相对性,受许人自身对外经营产生的问题当然不能由特许人来承担,除非特许人自愿承担。
(二)从我国通行做法来看1、对外责任的承担有约定从约定
现行《条例》中有一条就是特许经营中消费者权益保护与赔偿责任的承担问题,《条例》把这个问题的处理方式授权给了特许双方自由约定。现实中,几乎没有特许人要主动为受许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出现。在一般情况下,特许人对受许人出现的问题不会漠不关心、坐视不管,特许人往往都设有处理投诉、处理突发事件的部门,但这种处理仅仅是出于维护品牌、维护企业形象的需要,类似于保险公司的“通融赔付”,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承担责任。2、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不承担责任
鉴于特许人与受许人彼此独立,在双方没有约定对外责任承担的情形下,司法实践在解决特许经营外部责任时,还是以传统的自己责任为原则。如果一味要求特许人为受许人承担对外责任,那么两者之间的关系就等同于总分公司的关系,特许经营这种商业模式的优势将丧失殆尽。所以,各自承担各自的责任也是有道理的。
二、特许人为受许人对外承担责任为例外
特许双方虽然各自独立,但在统一装潢、统一形象的外在包装下,往往给消费者的感觉就是“一家人”。如果特许人不对消费者以明示或提醒,受许人不对权属声明以明确标注的情况下,特许人很有可能要为受许人“埋单”。本人以案例说明如下:
一家洗衣公司从事特许经营,旗下在上海有很多加盟店。其中一家加盟店给客户有偿发放了洗衣卡,后来这家加盟店关门。客户持卡到自认为的“总店”讨说法时才被告知,这是加盟店自己发放的洗衣卡,与总店没有关系。客户大呼上当。
后来仔细观察这些洗衣卡时才发现,卡上标注的企业名称全部是特许人的,受许人的名称只字未现,更别提类似“每家加盟店独立拥有和运营”等权属说明的存在了。而且,卡背面还赫然印着特许人的电话号码等等。
本人的观点是,即使这些卡事实上是加盟店而非特许人所发,但从卡上丝毫看不出特许经营的痕迹,给人的感觉就是特许人所发放的。此时,加盟店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表见代理,也即客户有理由相信这些卡就是特许人发放,因此,加盟店发卡的行为后果应当由特许人来承担。
三、区分加盟店和直营店的方法
(一)看名称或标注
一般情况下,门店的门头、灯箱、招牌等处会写明其是XX加盟店(或独立拥有和运营等)或XX公司第几分公司,消费者应看清这些标注,做到心中有数。写明XX公司第几分公司的,其总公司就是XX公司,这是直营连锁;写明XX加盟店的,这是特许经营,加盟店独立承担责任。
(二)看营业执照
加盟店营业执照上的名字就是加盟店自己的名字,没有总店的名字,其性质要么是法人如XX公司,要么是非法人的个人独资企业如XX事务所。而直营店的营业执照上则是总店的名称,并注明其是总店的第几分公司或分部。因此,消费者只要留意一下营业执照,就可以轻松判断门店到底是加盟店还是直营店。
总之,特许经营中特许人是否要为受许人对外承担责任的问题,目前是按照上述介绍操作的。当然,也不能排除以后的立法或司法明确要求特许人承担责任,实行国外的代负制。

『陆』 直营店和加盟店的区别了解了吗

1. 直营店的定义:直营店是指由公司直接管理和运营的店铺,不接受外部加盟。可以将其视为总店下属的分店,遵循总店的经营策略和管理指令。直营店与总店之间存在明确的上下级关系,分店需遵循总店的决策,如有需要,总店可派遣人员监督分店运营,并根据情况调整人员配置。
2. 加盟店的区别:加盟店则与总部之间建立的是授权关系而非管理关系。加盟商购买品牌、技术等资源,并支付相应费用,双方实现互利共赢。加盟店自主经营,盈利归加盟商所有,亏损则由加盟商承担。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总部需提供货源支持,并在必要时提供经营指导。除此之外,加盟店和总部在业务上各自独立,除品牌关联外,经营活动互不干涉。
特别说明:通过以上对直营店和加盟店区别的详细解析,希望能够帮助您更深入地理解这两种经营模式,并在实际应用中为您提供指导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