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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没有商标的公司了怎么办

发布时间: 2025-01-16 11:37:09

⑴ 如果公司没有注册商标可以对外开设加盟吗

不可以,没有商标权,没有权利转让。简单的说,商标就是商品的牌子,是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为了自扒没闹己的商品和其它商品区分的一种春罩标记,一个商品商标不经过注册的话,你就不能享有该商标的拥有权,谁都可以用,但你注册后那么就是你的专用了,发现别人察亮用的话你可以追究责任,

⑵ 我想开一个小杨生煎不能加盟怎么办谢谢各位的帮忙啦!

这个比较麻烦了,如果公司没有加盟,只是直营的话,这个在商业上市没有方法的。但是从法律是是可以做的,如果对方公司没有注册商标,你现在开一个生煎店是可以使用小杨名字的。还有一种方法是自己先开一个小杨生煎,等到对方找到你后,协商加盟事宜,但是这种方法需要对方公司没有注册使用这个商标权利才行。

加盟项目骗局维权方法什么

加盟发现被骗怎么办?怎么维权?

广东章鼎律师事务所古东玲律师

1、明确向公司提出解除加盟合同,要求公司退回加盟费,越快越好。

如果确定不想做了,就要尽快通知公司,切勿拖延,而且提出时要明确是通知公司解除合同,而不是申请解除,也不是申请退费,是通知。

很多加盟商签约后,明明已经知道公司或者项目存在一定问题,但心存侥幸,总觉得公司不会欺骗,对公司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没有及时向公司提出解约,错过了维权的关键期。因为合同一直没有解除,那加盟商很容易就错过了冷静期,如果是区域代理了,那这段时间内占用了公司的区域代理名额,也会一定程度上影响退费的比例。有一些加盟商知道公司及项目有问题,也向公司提出了解约,但不是通知公司解约,而是向公司申请解约,然后一直被公司以领导开会、领导出差等借口拖延时间,有些甚至被公司忽悠写下了书面的退费申请,留下了对自己不利的证据。

2、必须保留提出解约的证据,可以是书面的解约通知书,也可以是微信聊天记录。

有不少加盟商只是通过口头或者直接打电话的方式告知公司不想做了,并没有保留这个沟通的证据,到后面被公司拖延了大量时间后,才反应过来要维权,此时就缺乏证据证明曾经提出过解约,这个给维权增加了不少难度。最保险的方式,就是通过邮政ems的方式向公司投递书面的解约通知书,并在快递单上注明这个是某某解约通知书,保留好快递底单,同时把解约通知书通过微信发送给公司的各个工作人员。

3、合同解除之后,就要积极跟公司洽谈退加盟费事宜(重点、重点、重点,防止二次被坑)。

通知公司解除合同后,要积极联系公司洽谈退款事宜,谈的时候,不要说是因为资金不足、合伙人退出等自身原因,而是要从公司及项目本身的问题出发,委婉表达对项目的前景、对公司的实力等了解不够,认为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误导等,再结合冷静期,提出退款的合理性。

在协商过程中,一定要控制好时间,不要一味被公司拖延。

当加盟商要求公司退款时,公司的拖延战术无非就是两个,一个是借口说领导出差了,要下个星期或者下个月才回来,要等领导回来才能给回复;另一个就是公司帮忙转让加盟名额,转让成功后再退回加盟费。其实细想,以上两个说辞漏洞百出。

首先,领导出差了,难道公司就不运转了吗?领导处理问题,就不能通过电话、微信等便捷沟通方式?一定要回公司才能处理?不可能吧。所以说,加盟商过去公司谈退款,如果对方用这个借口搪塞,基本可以判断该公司无任何和解的诚意,无非是拖延时间,拖到冷静期结束罢了。

其二,公司帮忙转让加盟名额。如果公司是有心退款的,完全可以解除合同,收回加盟名额,再自行另行招商即可,为什么要帮加盟商转让呢?猫腻就在这里。

(1)口头承诺帮忙转让名额,实际根本没有行动。很好理解,有加盟商过来洽谈,公司肯定是优先推荐空白市场,一是为了打开市场,能争取新客户肯定是优先争取新客户;二是原加盟商已经签了合同,费用也缴纳了,退费与否,主动权完全掌握在公司手上。

(2)有些公司会跟加盟商补签一份委托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由公司回收加盟名额,并由公司负责向第三人转让,转让后公司收取一部分手续费,剩余加盟费才退还给加盟商。这种方式就是坑中之坑。你想想,这份协议签订之后,加盟商得到了什么?什么都没得到。加盟资格没有了,加盟费也没拿到,公司转让成功后,还要扣一部分手续费,公司没转让成功的,公司什么责任都没有,拖到冷静期满,或者拖到合同期满后,公司轻飘飘一句“没人要,转不出去”,加盟商能怎么办呢?

把握时间,防止有些加盟公司拖延时间,因为时间拖的越久,对加盟公司越有利。一般加盟公司会让加盟商先写一份退加盟费的申请书,等领导审批;也可能说不能退加盟费,但是可以帮助转让,如果有下家,就可以退出等等。有可能就会一直等下去,而错过起诉的最佳时间。

4、公司明确拒绝退款的,那么加盟商就要尽快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加盟费。

起诉需要的证据:

(1)起诉需要需要提供加盟合同、收据、转账记录等,证明与公司之间存在加盟关系,并且支付了相关款项。

(2)如果公司存在虚假宣传情形的,需要提供公司的宣传册、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

(3)如果公司没有特许经营备案的,需要提供商务部官网的备案查询截图。

(4)如果公司没有商标的,需要提供商标局官网的查询截图。

(5)如果有其他损失(如:房租、装修费、宣传费、雇员工资等),则需要提供相应的合同、支付凭证及发票等。

起诉维权的时间:

根据规定,民事诉讼一审审限一般是六个月,二审审限一般是三个月,其中送达时间及鉴定等时间不计算在内。而且不同法院,由于案件数量差异较大,办案时间也不尽相同。就广州地区而言,从立案到开庭,再到拿到一审判决书,四五个月甚至更久都是很正常的,如果被告需要公告送达的,那么时间再增加45天(公告期30天+答辩期/上诉期15天)。

由于法律程序繁杂,且对方作为公司方往往有常年法律顾问,各项材料设计对其比较有利,出庭时大概率会委托律师出庭,加盟商作为弱势一方,最好委托律师代理,争取最大程度保护自身合法权利。

⑷ 没注册商标的公司能发展加盟店

不犯法,但也不受法律保护。
商标权是一种权利,一种排他性的权利。
注册商标是保护这种权利,没有注册,就不容易保护这种权利。
也就是说如果产品被人注册了,那其他人就不能再使用该商标。那所发展的加盟店也就不能使用该品牌。
为了品牌发展,建议提前注册商标。因为即使去注册也不一定能注册成功。

⑸ 加盟费不退向哪个部门投诉

公司不退加盟费怎么办?
如果公司明确拒绝退款的,那么加盟商就要尽快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加盟费。
去哪里起诉?
合同有约定就按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的,一般是到公司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起诉需要的证据:
(1)起诉需要需要提供加盟合同、收据、转账记录等,证明与公司之间存在加盟关系,并且支付了相关款项。
(2)如果公司存在虚假宣传情形的,需要提供公司的宣传册、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
(3)如果公司没有特许经营备案的,需要提供商务部官网的备案查询截图。
(4)如果公司没有商标的,需要提供商标局官网的查询截图。
(5)如果有其他损失(如:房租、装修费、宣传费、雇员工资等),则需要提供相应的合同、支付凭证及发票等。
起诉维权的时间:
根据规定,民事诉讼一审审限一般是六个月,二审审限一般是三个月,其中送达时间及鉴定等时间不计算在内。而且不同法院,由于案件数量差异较大,办案时间也不尽相同。就广州地区而言,从立案到开庭,再到拿到一审判决书,四五个月甚至更久都是很正常的,如果被告需要公告送达的,那么时间再增加45天(公告期30天+答辩期/上诉期15天)。
起诉需要注意什么?
1、向法院起诉时,如果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可以把公司的股东一并列为被告,要求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如果公司是两个及两个以上股东的,如果(1)有证据证明公司股东使用其个人账户收取加盟费、物料款等的;(2)公司目前资不抵债,已经有案件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本的;(3)公司被股东恶意注销的等情况,也可以把公司的股东列为被告,让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在起诉时,建议申请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对公司及公司股东名下的财产(银行账户、支付宝、微信、房子、车辆等均可)进行冻结、查封等,防止公司及股东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
4、如果经过法院查控未发现公司名下 有财产的,在终止本次执行后,可以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让公司股东在未实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或者另案起诉股东,要求股东承担责任。
由于法律程序繁杂,且对方作为公司方往往有常年法律顾问,各项材料设计对其比较有利,出庭时大概率会委托律师出庭,加盟商作为弱势一方,最好委托律师代理,争取最大程度保护自身合法权利。

⑹ 加盟商没有加盟资质,加盟费可以要回来吗

先看你的加盟合同具体细节有没有资质相关条款,如果是单纯的办事处,建议走司法程序

⑺ 商业特许经营没有商标能否作为特许人

注册商标并不是企业开展特许经营的必要条件,企业没有注册商标,但是拥有其他经营资源,如企业标示、著作权、专利、专有技术等,也可开展特许经营活动。
比如小肥羊,当初开展特许经营活动时就没有取得注册商标,只是取得了商标受理通知书。
但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商标权利,企业开展特许经营活动前,最好已经取得注册商标。

⑻ 品牌没注册商标可以做加盟吗

没有注册商标可以做加盟,但是存在较大的风险。特许人在没有注册商标的情况下开展特许加盟,等于是给自己埋下一颗定时炸弹,因为即便是已经签订加盟合同,加盟商仍能以特许人没有注册商标为由,随时要求解除合同、退费赔偿,得不偿失。
商标具有唯一性和独占性,商标不注册,企业就没有商标的专用权。企业商品经营的好,其他商家也可以随便用,这样就使商标标明商品来源的基本作用受到了影响,对商标所代表的商品质量和信誉也将产生不利影响。只有商标经过注册后,其他任何人均不可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用于同品类产品的宣传。

法律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