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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加盟商强卖是否违法

发布时间: 2024-10-09 21:46:39

❶ 钱大妈就是一家黑公司,看到的朋友不要再加盟钱大妈,同时也告诉身边的朋友

答:感谢提醒。目前还不知道钱大妈为何物。以后看到这几个字一定躲远远的!

❷ 品牌加盟店是否可以经营其他产品

这个不一定,有些品牌要求只能经营本品牌产品,有些对这个没有明确规定。

❸ 加盟骗局都有哪几种如何识破

1. 招商加盟的常见骗局包括无特许加盟资质的公司包装讲故事,利用知名品牌市场认可度快速圈钱,以低加盟费为名高价卖设备物料,低估成本夸大收益,免费帮选址却暗藏猫腻。
2. 快招加盟公司常以无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包装项目进行招商,通过网络推广、路演等方式吸引加盟商,但由于缺乏成熟经营模式和核心竞争力,一旦招商完成便转向下一个项目。
3. 快招加盟公司利用知名品牌名义搭建广告链接,发布招商加盟广告,引诱意向加盟商,冒充知名品牌运营公司推销所谓的品牌二代或新品牌,邀请加盟商到公司总部考察,以各种优惠条件诱导加盟商签约。
4. 快招加盟公司以低加盟费、返加盟费等优惠为饵,签订合同后强制加盟商从公司或指定第三方采购设备及原材料,高价设备物料让加盟商骑虎难下,店铺亏损后公司不负责任。
5. 快招加盟公司故意夸大项目利润,营造轻松赚钱的氛围,加盟商签约后才发现成本高居不下,公司对运营及产品制作无实质性指导建议。
6. 快招加盟公司承诺免费帮选址、设计、装修、培训,实际却存在诸多陷阱,如选址老师的专业性存疑,加盟商需承担选址老师的差旅费用,选址老师可能提供虚假店面出租信息或联合出租方抬高转让费及租金。

❹ 加盟骗局都有哪几种如何识破

以刷脸支付加盟为例,只要有交钱、发展线下代理的,都是属于骗局。

1、交钱就可以成为代理

无需排队,更智能更便捷。瞄准支付市场痛点,刷脸支付新时代来了!在刷脸支付各个代理商微信群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宣传语。政策红利、时代风口往往成为刷脸支付骗局中,骗取人们信任的第一步。

2、不收取任何费用,但要交系统使用费

“并不收取任何费用,但是要交4.98万元的系统使用费”,此类骗局只是开始,尤其涉及到后期维护之类的说辞,都是骗局。因为会谎称刷脸支付后台系统是关键,这套系统无论是开发还是维护都有成本。声称商户产生的流水分润永属于个人,随着商户量的增长,流水分润也不断增长。

3、当上代理商后可发展线下代理

不仅如此,成为代理商后还能发展线下代理。至于招募下级代理能够获得的利润,代理商可以自行决定,谎称把招商的权益给到代理商,向下发展代理,发展多少层级,可以收取多少代理加盟费都可以由商户决定。

注意事项:

1、对此乱象甚至是骗局,此前微信支付和支付宝均发布了声明。微信支付曾发布公告称,微信刷脸支付从来没有代理和加盟,更没有代理和加盟政策,请各位合作伙伴提高警惕。对冒用微信支付官方、微信支付服务商名义发展代理,收取代理费、加盟费等行为将坚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对于任何像收取高额加盟费、设备无条件免费赠送都是骗局。由于官方刷脸支付补贴政策及设备价格比较透明,即使服务商补贴力度再大,也无法做到每一台设备免费,所以遇到这种天上掉馅饼的事,一定要小心。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小心!刷脸支付加盟骗局来了

❺ 一尺铺完全是骗人的,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去加盟

阿里·金币(ALBB·JB)是大骗子公司!

它是一个有计划、有系统、有规模、有实体店的合法诈骗集团。

非常非常可悲的是他们的部分员工却不知道自己是在为诈骗团伙工作,这群年轻人非常荣耀非常自豪地坐总监、经理的轮椅享受着权威权力,却宁愿拿着薄薪,感受X总的”关心关怀”,假装快乐地工作着。

纯粹的骗子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仅能绕过法律还能利用法律,通过合同、强加等手段润物细无声地榨取加盟商的血液,把加盟商推向合作则慢死,不合作则快死的两难境地。

让我把他们丑恶的嘴脸剖析出来:

一、诱导

他们会告诉你他们的加盟政策是如何如何地优势。一全退货无风险,二保赚不亏(亏了公司补贴给你),三全托管管理,四促销支持(任何一个加盟店促销期间日营业额没有低于一万的),五货架分两年全额返还。。。

实际情况:以上优势全是屁话。 一退货不可能。一个叫叶贱的总经理问我:我把你的货退过来什么用? 二包亏不赚。最黄金地段的店铺年前日销售额才一两千,导购却告诉我这样的销售额在所有的加盟店里排名已经非常非常靠前了,坚持做下去,肯定不会亏的。 三所谓的全托管,就是帮你亏本把货卖掉而你无权干预,这样销售就上去了,公司的烂货也甩得快。 四促销力度可谓大(只是业绩翻5翻也上不了万)。促销赠品按市场价格两倍以上给你,抽奖形式则以大额购物券居多来促进公司自己的销量,当然,经理说了,为了不给加盟商增加负担,像一等奖二等奖电视机电瓶车是不可能有的啦。 五货架分两年全额返还。也许是真的吧。反正我就一个月就不合作了。合同上说了,要进货累积200W才能全额返还。估计唯一的办法就只有每天仰望天空,200W掉下来砸到头上也是有可能的。。。

二、加码

公司会想尽一切办法来增加装修成本,以防当你看清公司面目的时候撕票毁约——让你永远成为他们的暴利机器。隔壁安踏2.5万的精美装修,与阿里巴巴7万的粗糙装修成鲜明对比。为什么如此大的成本会被公司的“工程总监”磨成这样下三滥的摸样,也只有天晓得了。

三、宰割

这下公司的人都笑了。吃饭时都在说这老板较其他人好骗很多啊。于是呢,把装修指导费、过路费、食宿费、管理费、宣传费、什么差额费、XX费、XX费等一算,再回扣吃个50%,好,欠公司6万。于是呢,由店长负责把加盟店每天的销售款全额打到公司帐户。可是呢,欠款数额不降反升。什么原因呢?公司说:先打钱,再给你明细详单。不打钱我怎么给你详单,怎么跟你商量,说不过去啊。

四、产品质量

这是最主要也是最重要的。次品率至少为30%。我就不明白为什么每一根线都跳针。每一件衣服的线头一天也剪不完。很多顾客好奇进来看看阿里巴巴的衣服长的是啥摸样,常常扭头留下一句话:仿冒还卖这么贵!(他们以为“意大利”阿里金屁是国际名牌呢)

行内朋友说:这些货品不仅是贴牌,还是从尾货市场或次品市场以超低价处理过来再贴牌的。以标价的3.8折暴利(已经比同质量市场价还高了)强卖(同款给我三十几件还断码,还是06年的,靠TMD)给加盟商。

难怪总经理跟我说,她现在的钱一生也用不完了,为什么还这么努力这么辛苦?社会责任。不能让那么多帮我干活的人丢失饭碗。

五、威胁

一次就被吃饱,自然不能合作。算算,加上我的保证金,公司起码还要退还一些钱吧。可是公司硬咬着说我欠公司。还威胁说如果不还永远让你做不成生意。天天恐吓说要派一车人过来踢馆。结果派了个女总监,躺在店堂中央向顾客大叫:今天不做生意。还跟顾客说这里卖的全是冒牌货,只可惜没准备录音机,要不然抓了证据把这些冒牌货全退回公司了,还可以解其他加盟店于水深火热之中。 如果把泼妇换成贱男,早把按住打死!

望天下生意人一定差亮眼睛,骗子公司不止阿里巴巴,记住:不是有实体店的公司就是正规的。慎之!慎之!切记!切记!他们不仅享受着不应得的暴利,还会做出偷合同、偷账单这样无耻的举动(我的合同、账单分两次被偷!)。还好我有复印件,有需要的朋友我可以发过去,看看他们收的都是哪些无耻的费用。我记得一位股票分析师说:“能把自己的成本与风险转嫁出去的企业是好企业。”阿里·金币就是把这条宗旨发挥到炉火纯青的“好”企业。望国家尽快健全法律,捉出这些蛀虫。养肥了社会的硕鼠,损失的是社会的粮食啊!

祝正直的生意人永远兴隆!!!

❻ 关于美宜佳加盟的问题

本人是一家美宜佳的店主,对那些所谓的指导员一点好感都没有,一个月见不了两次,收1000块钱的指导费,每个月都要搞所谓的任务,不帮他搞任务,增加会员率就要去总部开会,每次来店里,就是看看你们店的仓库和卖场哪些货没了,就帮你调库存,分货,每个月都会来一大堆不能退又不好卖的食品搞推销,就是帮他们赚推广费,那些打折,买一送一的商品基本上就是补回进货价,店主是没钱赚的,如果那些推广商品不顺利,过了活动,基本上都是商品过期前都卖不了多少,最后都是自己店买单,有时候连卖烟赚到的钱都给他们压货了,很多商品根本就没见过,品种多,但卖不了多少,屁大的店,根本就上不了那么多品种,有时候卖场直接变仓库,反正他们管不了那么多,就是给你来,他们每个月抓推广,工衣,店面形象,搞不好就罚款,还有每换三年换一次小形象,又要一笔装修费,有些商品进货价比别人零售价还贵,根本就卖不了,如今一家四个人看店,没休息,还要上夜班,还不如两个人去打工赚得多,淡季时基本都是亏钱,铺租6500,请两个人看店的话,工资需要8000左右,旺季一天营业额保持7000元以上才有钱赚,否则准备亏本和打白工吧

❼ 一个城市同时有两家卖同一牌子的商品,但一家是加盟代理商而另一家不是,不是代理加盟商的那家合法吗

是合法的,经销商分为普通经销商和特约经销商。前者无限制就和外面的普通日用品一样没有限制,而后者则和大的代理商或厂家有某些在销售额,产品价格等方面的特别约定。分销商介于代理商和经销商之间。

代理商是某产品在销售过程中由生产厂家授权在某一区域有资格销售该产品的商家。它分为地区级、国家级、省市县级等,又分为独家代理,总代理,分级代理,所有代理商家都有相应的特权,代理级别低的原则上由高一级的代理商管理。

与此同时,在市场经济中有串货的行为国家是不禁止的。一般发生在各个地区之间,串货主要是某一区域代理商将自己的产品销售到了其他同一品牌代理商的代理区域。通俗上来说,对于区域限制的产品拿到非本销售区去销售的行为称为串货行为。

(7)向加盟商强卖是否违法扩展阅读:

有串货行为的经销商要保证其货品来源的渠道,并对产品质量负责,否则会引起法律责任,具体法律法规如下:

《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第四十二条

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