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加盟店的法律性质,属于分公司、子公司、合伙关系、个体户还是其他什么性质
个体户,但真实性子和子公司差不多,只不过子公司是总公司投钱自己开设独立的公司,而加盟是他为你注入资金,实际上是你的公司,只不过你是用他的声誉在赚钱,所以要给他钱
Ⅱ 加盟关系还是劳动关系法律上是怎样定义的
加盟关系还是 劳动关系 法律上是怎样定义的 所谓加盟店,是指该门店不直接属于公司总部,它或者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或者为其他独立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加盟店在法律性质上与总部属于不同的企业法人,它是以支付加盟费的方式参与到该公司整体品牌的运营中。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 ,应当依法缴纳 社会保险 费。因此,员工完全有权利要求加盟连锁店签订书面合同并按规定缴纳 社保 费,若企业拒绝,可向相关部门反映或依法提起劳动仲裁。 一般来看,连锁经营通常采用直营店和加盟店两种模式。不管这两种模式在运营管理、法律性质及员工劳动关系归属等方面存在哪些不同,认定与谁存在劳动关系,归根结底还是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进行认定。 劳动者到本案类似连锁经营企业工作时,应当查明企业的经营性质,明确用工主体,主动要求与用人单位 签订劳动合同 ,并妥善保存,以免出现类似本案中用人单位以个体工商户进行加盟而规避用工责任的情形。同时,员工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应保留好相关 证据 ,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规定: 相关法律人士表示,无论是加盟转直营还是直营转加盟,员工的劳动关系的处理都有相关法律规定。 《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加盟的店的产生需要自己与有关的企业签订一定的合同,但是并不是劳动关系,自己在运营上使用有关的 商标 进而获得利益,但是实际的生活中,此类问题的解决只要按照有关的规定就可以合理的处置,所以自己要与相关的企业进行一定的协商。
Ⅲ 想退加盟费,能退吗
这种情况需要以加盟合同为依据,来判断能不能退,应该退多少加盟费。一般情况下加盟都是会签订加盟合同的,且合同里会具体写明包含有关加盟费的各项处理条例,您可以仔细的查看您签订的加盟合同,然后和您加盟的公司进行协商退款。
Ⅳ 经销商、代理商、加盟商的区别
经销商与代理商都是渠道的中间商
经销是指,拿着钱,从企业进货,他们买货不是自己用,而是转手卖出去,对于他们只是经过手,再销售而已,他们关注的利差,而不是实际的价格。企业对他们不是赊销,而是收到了钱的。这个商是指商人,也就是一个商业单位。所以"经销商",一般是企业,用来说从企业拿钱进货的商业单位的。
代理商是和经销商截然不同的概念。代理是代企业打理生意,不是买断企业的产品,而是厂家给额度的一种经营行为,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厂家,而不是商家。他们同样不是自己用产品,而是代企业转手卖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企业指,赚取企业代理佣金的商业单位的。
简单来说,就是你出钱,然后厂家出商品,设备等等这些
代理商和加盟商的区别
代理商和加盟商虽然同为合作伙伴,但在性质上有很大的区别.
代理商可以享受到区域性的产品保护,价格优势,属于厂家在当地的代言人,要一个销量的要求,厂家会有广告,技术,设备方面的去持.而加盟商仅是终端商的一种,是销售点的一种,产品价格方面没有优势,不过销售任务一般不会很重.
代理是把这个区域的经销权全部授权给你,是排他的也是唯一的。你可以根据你的情况向下发展经销商,进行分销。代理有的时候会收取经营保证金,当然也会有销售或提货额的保底限制,作不到的话,要承担约定的赔偿或损失。
加盟是商家或厂家扩大销量的一种经销方式,一般有统一门头,统一装修,统一着装的要求,加盟一个正规的特别是有经验和实力的商家能使你的经营风险降到很低。但是做代理加盟还是经销加盟就要根据你的实际情况来定了。
代理商是在授权地区能代表或替代公司,在营销上拥有更多的自主权,与公司在授权地区平等;而加盟商要认同经营理念,遵守公司的规定,并接受公司监督。
Ⅳ 连锁店的法律关系是什么
总店和各个分店之间仍是独立的法人,只是一种合同或投资控股关系. 连锁经营实际是一种企业组织形式,还是以企业为基础的,所以自必须遵守企业法的规定,如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等,根据企业的不同性质,适用不同的法律.而连锁企业的组织形式又各有不同,主要有三种: 一是直营连锁,直营连锁的门店均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的直接领导下统一经营。 二是自愿连锁,自愿连锁的门店为独立法人。它与总部的资产所有权关系不变,在总部的指导下共同经营。 三是特许连锁,又称加盟连锁。它是由门店与总部签定特许经营合同,取得总部商号、经营技术及销售总部所开发的商品的特许权,并向总部缴纳加盟费,门店的经营管理权集中于总部。 这种特殊的企业组织形式也需要特别的规范,有内贸部《连锁经营管理规范意见》,与国家工商局《关于连锁经营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内贸易部、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连锁店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企业连锁经营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家经贸委、国内贸易部、文化部、邮电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工商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连锁店经营专营商品有关问题的通知》.你的权利义务除了要遵守法律的规定,还要具体看签定的连锁协议.
Ⅵ 连锁加盟法律关系
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应的民事主体。我国《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本质特征可以归纳为:(一)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二)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三)法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我们可以说某一团体因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这一团体就必然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而反之则不能成立。我国《民法通则》第3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