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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了个加盟公司让别人投资

发布时间: 2024-07-18 15:35:01

『壹』 鎴戞兂鑷宸卞紑瀹跺叕鍙革紝鐜颁互閰掑簵娑堣垂鎶曡祫鍒嗙孩鍏ヨ偂鐨勬ā寮忥紝璁╂秷璐硅呭姙濂楅愪氦閽卞垎绾㈠叆鑲★紝杩欐牱鍋氳繚鍙嶄簡娉曞緥娌℃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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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如果个人开加盟店被骗了怎么维权

法律分析:1、招商的虚假宣传证据保留。2、调查各项经营许可证,取证违法经营。3、合同、转账证据保留。4、停止一切投资并起诉。5、联合加盟商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叁』 做餐饮如何让别人加盟

展示企业实力
1.展示企业实力,让加盟商了解企业的过去。
首先,要让加盟商了解企业的发展史。加盟商对于企业是陌生的,要让加盟商放心地经销企业的产品,必须要让加盟商对企业产生信任。如何让加盟商信任我们的企业,光靠企业说是远远不够的,要有说服力的招商工具。如企业所获得的荣誉、媒体对于企业的报道等。

建立明星样板
2.建立样板市场,让加盟商看到自己的未来。
企业在招商过程中,中国吃网餐饮加盟专家认为仅靠一则招商广告和业务人员的游说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要让加盟商看到实际的东西。这就需要企业建立样板市场,对于样板市场企业要做好严格管理,从店面的建设到导购员的培训都必须要做到规范化,要使样板店成为企业的形象店。在招商会的同时,可以带加盟商参观样板店,使加盟商从样板店中感觉到这就是自己的未来。

展示发展前景
3.做好长久规划,让加盟商看到发展的前景。
在会上,企业要做好长远的规划,对企业的前景做一个描绘,树立一种长久发展的企业形象。让加盟商感觉到这是一个很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与这样的企业合作,是有前途的。

可执行可操作的经营模式
4.建立可操作的经营模式,让加盟商放心经销。
为加盟商建立一种可操作的简单的经销模式,从店面的装修、产品的摆放、导购员的培训、经营管理、促销推广等形成一种模式。这种模式简单、易操作,只要加盟商照这种模式运作,就可以有一个很好的收益。通常,加盟商所担心的不是投资额太高,而是进货以后如何才能销售出去。经销模式可以让加盟商感觉到,企业不是让加盟商自己去销售,而是企业在帮他们一起进行销售,让加盟商消除后顾之忧。

『肆』 我如何让别人加盟自己的连锁店

何谓加盟所谓的加盟,就是该企业组织,将该服务标章授权给加盟主,让加盟主可以用加盟总部的形象、品牌、声誉等,在商业的消费市场上,招揽消费者前往消费。而且加盟主在创业之前,加盟总部也会先将本身的know-how、技术…等经验,教授给加盟主并且协助创业与经营,双方都必须签订加盟合约,以达到事业之获利为共同的合作目标;而加盟总部则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质而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保证金以及权利金等。

“加盟”含义延伸

特许加盟:即由拥有技术和管理经验的总部,指导传授加盟店各项经营的技术经验,并收取一定比例的权利金及指导费,此种契约关系即为特许加盟。特许加盟总部必须拥有一套完整有效的运作技术优势,从而专业指导,让加盟店能很快地运作,同时从中获取利益,加盟网络才能日益壮大。因此,经营技术如何传承,则是特许经营的关键所在。 连锁加盟 连锁总公司与加盟店二者之间存在持续契约关系。根据契约,总公司必须提供一项独特的商业特权,并加上人员训练、组织结构、经营管理,以及商品供销的协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应的报偿。加盟店在和总公司同一形象、商誉下,从事销售同样的商品或劳务。加盟店相对于总公司赋予的权利,必须投入相对的事业资金,包括加盟金、权利金、契约金在内的开办资金。

特许加盟经营:是指特许经营权拥有者(特许者)以合同约定的方式,允许被特许经营者(被特许者)有偿使用其名称、标志、专有技术、产品及运作管理经验等从事经营活动的组织经营模式。主要优点在于:特许者只以品牌、经营管理经验等投入,便可达到规模经营的目的,不仅能在短期内得到回报,而且使无形资产迅速提升。被特许者可以在选址、设计、员工培训、市场等方面,得到经验丰富的特许者的帮助和支持,使其运营迅速走向良性循环。

我国正式实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范国内连锁加盟

商务部令 2004 年第 25 号

2005 年 2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 商标 、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特许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被特许人,被特许人投资设立特许经营网点,开展经营活动,但不得再次转授特许经营权;或者将一定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该被特许人可以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人,也可以在该区域内设立自己的特许经营网点。

第五条 开展特许经营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特许人不得假借特许经营的名义,非法从事传销活动。

特许人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不得导致市场垄断、妨碍公平竞争。

第五条补充条款:

针对中国教育发展网网络家教项目,特别规定允许同一地区经授权后开展内部竞争。

第六条 商务部对全国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特许经营当事人

第七条 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拥有有权许可他人使用的 商标 、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三)具备向被特许人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培训服务的能力;

(四)在中国境内拥有 至少两家 经营 一年以上 的 直营店 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营店;

(五)需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的特许经营,特许人应当具有稳定的、能够保证品质的货物供应系统,并能提供相关的服务。

(六)具有 良好信誉 ,无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欺诈活动的记录。

第八条 被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拥有与特许经营相适应的资金、固定场所、人员等。

第九条 特许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按照合同约定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二)对违反特许经营合同规定,侵犯特许人合法权益,破坏特许经营体系的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终止其特许经营资格;

(三)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特许经营费和保证金;

(四)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特许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信息;

(二)将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使用并提供代表该特许经营体系的营业象征及经营手册;

(三)为被特许人提供开展特许经营所必需的销售、业务或者技术上的指导、培训及其他服务;

(四)按照合同约定为被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除专卖商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必须由特许人或者特许人指定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外,特许人 不得强行要求 被特许人接受其货物供应,但可以规定货物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或提出若干供应商供被特许人选择;

(五)特许人对其指定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应当 承担保证责任 ;

(六)合同约定的促销及广告宣传;

(七)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被特许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特许人授权使用的商标、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二)获得特许人提供的培训和指导;(三)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及时获得由特许人提供或安排的货物供应;(四)获得特许人统一开展的促销支持;(五)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被特许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合同的约定开展营业活动;(二)支付特许经营费、保证金;(三)维护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未经特许人许可不得转让特许经营权;(四)向特许人及时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合同约定的信息;(五)接受特许人的指导和监督;(六)保守特许人的商业秘密;(七)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特许经营合同

第十三条 特许经营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住所;

(二)授权许可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内容、期限、地点及是否具有 独占性 ;

(三)特许经营费的种类、金额、支付方式以及保证金的收取和返还方式;

(四)保密条款;

(五)特许经营的产品或服务质量控制及 责任 ;

(六)培训和指导;

(七)商号的使用;

(八)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使用;

(九) 消费者投诉 ;

(十)宣传与广告;

(十一)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条款

(十四)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 特许经营费是指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下列几种:

(一)加盟费:是指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而向特许人支付的一次性费用;

(二)使用费:是指被特许人在使用特许经营权过程中按一定的标准或比例向特许人定期支付的费用;

(三)其他约定的费用:是指被特许人根据合同约定,获得特许人提供的相关货物供应或服务而向特许人支付的其他费用。

保证金是指为确保被特许者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收取的一定费用。合同到期后, 保证金应退还 被特许人。

特许经营双方当事人应当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商定特许经营费和保证金。

第十五条 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一般 不少于三年 。

特许经营合同期满后,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可以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特许经营合同的续约条件。

第十六条 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原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不得继续使用特许人的注册商标、商号或者其他标志,不得将特许人的注册商标申请注册为相似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商标,不得将与特许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申请登记为企业名称中的商号,不得将与特许人的注册商标、商号或门店装潢相同或近似的标志用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中。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十七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在 签订 特许经营合同 之前 和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 特许人应当在正式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日 20 日前 ,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提供真实、准确的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和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第十九条 特许人披露的基本信息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从事特许经营的年限等主要事项,以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内容和纳税等基本情况;

(二) 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点、经营情况以及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表等,解除特许经营合同的被特许人占被特许人总数比例;

(三) 商标的注册、许可使用和诉讼情况;商号、经营模式等其他经营资源的有关情况;

(四) 特许经营费的种类、金额、收取方法及保证金返还方式;

(五) 最近五年内所有涉及诉讼的情况;

(六) 可以为被特许人提供的各种货物供应或者服务,以及附加的条件和限制等;

(七) 能够给被特许人提供培训、指导的能力证明和提供培训或指导的实际情况;

(八) 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是否曾对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等;

(九) 特许人应被特许人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资料。

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虚假信息致使被特许人遭受经济损失的,特许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二十条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自己经营能力的资料,包括主体资格证明、资信证明、产权证明等。在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按照特许人的要求及时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等合同约定的资料。

第二十一条 在特许经营期间及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被特许人及其雇员未经特许人同意, 不得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二条 未与特许人鉴定特许经营合同,但通过特许人的信息披露而知悉特许人商业秘密的人和申请人,应当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特许人同意,不得泄露、向他人透露或转让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第五章 广告宣传

第二十三条 特许人在宣传、促销、出售特许经营权时,广告宣传内容应当准确、真实、合法,不得有任何欺骗、 遗漏 重要事实或者可能发生误导的陈述。

第二十四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在广告宣传材料中直接或者间接含有特许人的经营收入或者收益的记录、数字或者其他有关资料,应当真实,涉及的地区及时间应当明确。

第二十五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不得以任何可能误导、欺骗、导致混淆的方式模仿他人商标、广告画面及用语或者其他辨识标记。

第二十六条 在特许经营推广活动中,特许人不得人为 夸大 特许经营所带来的利益或者有意隐瞒特许经营客观上可能出现的影响他人利益的情况。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特许经营活动的管理和协调,指导当地行业协会(商会)开展工作。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特许人、被特许人信用档案,及时公布违规企业名单。

第二十八条 特许经营行业协会(商会)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行业规范,开展行业自律,为特许经营当事人提供相关服务,促进行业发展。

第二十九条 特许人应当在每年 1 月份将上一年度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报其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和被特许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 备案 。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将备案情况报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 在特许经营活动中涉及专利许可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签订专利许可合同,并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备案事宜。

第三十一条 在开展特许经营活动之前,特许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事宜。

第七章 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业务。

第三十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应向原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增加“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经营范围,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及董事会决议;

(二)企业营业执照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三)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修改);

(四)证明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有关文件资料;

(五)反映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基本信息资料;

(六)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七)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审批部门应当在收到上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 30 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申请人获得批准后,应在获得审批部门换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登记变更手续。

第三十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应在每年 1 月份将上一年度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报原审批部门和被特许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 外国投资者设立专门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时,除符合本办法外,还须符合外商投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将已开展业务的情况向原审批部门备案,继续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应按本章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七条 港、澳、台投资企业在内地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参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 3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九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 3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条 特许人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广告宣传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05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原国内贸易部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选择加盟体系应注意事项

选择加盟体系应注意事项近年来,国内连锁加盟业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连带吸引大量的投资加盟者加入此一行业,然对有意投资的加盟者,在面对众多的加盟品牌时,究竟应如何选择方为上策?中华民国加盟促进协会秘书长桂世平先生提供以下几点做为参考。

一、须选择本身已有相当经验的连锁体系,包括经营时间的长短及店数的多寡;如果是成立时间不长,店数又少的品牌,由于本身连锁的经验都还不充足,加盟者贸然加入,风险性自然较高。

二、技术难度不能太高。

一般加盟者通常皆为外行,所以技术性愈低的行业愈适合加盟(如超商),技术难度若愈高,出师的时间愈长;通常技术性较高的行业,如美发、眼镜等,较适合内部创业而不适合加盟。

三、须注意选择行业的发展趋势,究意是在稳定中成长?或是日趋没落?

特别是有些属于流行性的行业,在刚加盟时生意鼎盛,没多久热潮过去后,生意便一落千丈。

四、须考量个人兴趣,由于每个行业皆有不同的行业特性,加盟者最好选和自己志趣相投的行业加盟,不要只一味顾著赚钱而忽略个人兴趣。

五、须考量总部在同业中的竞争能力,这其间涉及到总部提供给加盟店的支援有多少?因为同业间的竞争必然会涉及到品牌的优劣,第一品牌竞争力自然较强,相对的较小的品牌竞争力自然较弱了。

六、打听已设立的加盟店,如果是一个品牌健全的加盟体系,应该会很乐意将所有店面的地址、电话告知加盟者,加盟者可先行向这些已开店者打听相关资讯,而这种方式所获得的资讯往往是最真实的,加盟者也可从其中了解未来大致的营运状况。

除了以上六点外,当然加盟者本身的人力及资金等皆是加盟时所必须考量的因素。

最重要的是在签合同的时候要写清楚权利和义务,别到时候搞不清,合同写清楚点。

『伍』 我想开一个餐饮店,然后让别人加盟怎么操作

一、做加盟需要的最基本条件:
1、你需要创建自己的品牌(含店名、LOGO、风格、文化),且在当地要有较大的知名度。
2、其次需要你有特色的菜品和稳定的厨师队伍,且有完善的培训机制,保证加盟厨师的供应。
3、自己酒店要有一套完整的运营体系,以便加盟商便于复制。
4、需要办理加盟连锁特许经营资格,注册商标。
二、别人要求加盟时你需要做的事
1、到加盟方实地考察。(主要考察对方资金实力、店铺地理位置、当地原材料市场、当地口味习惯等)
2、在加盟商符合你要求后,谈订加盟费用、管理费用、保证金费用。
3、签订加盟合同
4、提供开业筹备计划。
5、正式筹备(筹备经理支持)。
6、试营业(开业支持、整改支持)
7、正式营业(运营督导、后续支持)

加盟连锁经营是一把双刃剑,做好了,能极大提升品牌价值,做砸了,就把自己辛苦创建的品牌做死了,所以决定加盟前,先完善好自己店的运营机制,建立储备好自己的人才队伍,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加盟管理办法。

『陆』 奶茶加盟应该注意的陷阱有哪些

陷阱一:店面无要求 有位置就让开店:当遇到不论多大的面积都能开单营业时就要注意了,由于一家奶茶店至少需求10平米左右;有的创业者把要租的店面地段和房租状况汇总,而总部不做实地调查,自觉的就说能够开店。

陷阱二:0加盟费或加盟费用很低:骗子成心迎合投资者贪小廉价,大肆鼓吹,不少不明真相的投资者受骗上当;其实好的奶茶品牌,开店费用几十万投入,投资者一定要擦亮本人的眼睛!对于创业者来说是很有投资优势的品牌。

陷阱四:管理培训系统不完善:人员没有服务意识?设备不懂保养?物料不知要怎么存放?...如果开店后你还是在困惑问题,小编告诉你你加盟的品牌公司肯定是假的,并且是不成熟的。因为一家成熟的奶茶品牌公司有一整套完善的管理系统。

在加盟过程中如果您有疑问,可以参考中国加盟网推出的“加盟六步法”,减少加盟风险。

『柒』 假如别人投资我开了一家店,他占20%的股份,现在我想开公司开分店了,那原来的那家店的股份怎么办公

以你用公司名开独立分店,分店用公司名字,分店得支付公司加盟费,你用公司资金开分店,属于分公司,会记结算要记在公司财报,股东也有有分公司股份,

『捌』 加盟骗局都有哪几种如何识破

以刷脸支付加盟为例,只要有交钱、发展线下代理的,都是属于骗局。

1、交钱就可以成为代理

无需排队,更智能更便捷。瞄准支付市场痛点,刷脸支付新时代来了!在刷脸支付各个代理商微信群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宣传语。政策红利、时代风口往往成为刷脸支付骗局中,骗取人们信任的第一步。

2、不收取任何费用,但要交系统使用费

“并不收取任何费用,但是要交4.98万元的系统使用费”,此类骗局只是开始,尤其涉及到后期维护之类的说辞,都是骗局。因为会谎称刷脸支付后台系统是关键,这套系统无论是开发还是维护都有成本。声称商户产生的流水分润永属于个人,随着商户量的增长,流水分润也不断增长。

3、当上代理商后可发展线下代理

不仅如此,成为代理商后还能发展线下代理。至于招募下级代理能够获得的利润,代理商可以自行决定,谎称把招商的权益给到代理商,向下发展代理,发展多少层级,可以收取多少代理加盟费都可以由商户决定。

注意事项:

1、对此乱象甚至是骗局,此前微信支付和支付宝均发布了声明。微信支付曾发布公告称,微信刷脸支付从来没有代理和加盟,更没有代理和加盟政策,请各位合作伙伴提高警惕。对冒用微信支付官方、微信支付服务商名义发展代理,收取代理费、加盟费等行为将坚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对于任何像收取高额加盟费、设备无条件免费赠送都是骗局。由于官方刷脸支付补贴政策及设备价格比较透明,即使服务商补贴力度再大,也无法做到每一台设备免费,所以遇到这种天上掉馅饼的事,一定要小心。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小心!刷脸支付加盟骗局来了

『玖』 别人要加盟我的店需办什么手续

首先你要想好你是否想要别人加盟。
出现这个情况,自然是因为你生意好,别人希望借用你的牌子或获取造成你生意好的核心资源。在这种情况下,你应该考虑下,是你自己投资开分店,还让让别人加盟。让别人加盟呢,你自己投资压力小,当然,利润就小,而且会对你自己的客源产生分流,多少会影响一些你将来的生意,如果加盟的做不好,还会影响你的牌子。自己开分店呢,投资压力大,但利润也会增大,同时,对你的管理要求会更高,但也能保证你自己品牌的口碑和纯正性。
如果你觉得让别人加盟了,那首先你要对你自己的品牌估值,比如根据你自己店的盈利状况可以大致判断他加盟后的盈利状况,然后按照一定比例收取加盟费。
同时,你要有一个规范性的东西,来约束加盟商,避免他们的加盟对你造成冲击,比如品牌的保证金(如果他们做了违背品牌利益的不良生意,就扣除的。),比如规定不能在你自营店周围多少公里内开加盟店,比如加盟店的招牌,装修,服务等是否需要跟自营店一样,比如加盟店的货源是否需要从你这里进等等。
手续没什么的,就是你与你加盟商之间的一纸协议而已。
建议你找个做连锁加盟的朋友多聊聊,会获益良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