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直营店和加盟店的区别
连锁店的基本概念
依照国际连锁加盟协会(IFA)给连锁加盟的定义是:连锁总公司与加盟店二者之间的持续契约关系。根据契约总公司必须提供一项独特的商业特权,并加上人员训练、组织结构、经营管理,以及商品供销的协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对的报偿”。
由于这个定义过于简单和笼统,一位前IFA的总裁又补充如下:连锁加盟是一种经济简便的经商之道,经由一种商品服务以及行销方法,以最小的投资风险和最大的机会获致成功,但是相对地必须放弃若干的自由与选择,如商业决策等。
根据以上定义,我们可以从如下几点来把握连锁加盟的本质:总公司和加盟店是基于契约关系,彼此都是独立的事业体;加盟店主即非代理人也非从业员。总公司提供加盟店商标、商品(或劳务)、象征该公司的整体设计及经营技术。加盟店在和总公司同一形象、商誉下,从事销售同样的商品或劳务。加盟店相对于总公司赋予的权利,必须投入相对的事业资金,包括加盟金、权利金、契约金在内的开办资金。
加盟店除了相对资金外,还有相对义务,即必须遵守总公司的种种限制和规定。在契约存续期间,总公司必须给加盟店继续的经营与协助。
特许加盟和直营连锁与自愿加盟
特许加盟FC(Franchise Chain)即由拥有技术和管理经验的总部,指导传授加盟店各项经营的技术经验,并收取一定比例的权利金及指导费,此种契约关系即为特许加盟。特许加盟总部必须拥有一套完整有效的运作技术优势,从而转移指导,让加盟店能很快的运作,同时从中获取利益,加盟网络才能日益壮大。因此,经营技术如何传承,则是特许经营的关键所在。
直营连锁RC(Regular Chain)就是指总公司直接经营的连锁店,即由公司本部直接经营投资管理各个零售点的经营形态,此连锁型态并无加盟店的存在。总部采取纵深似的管理方式,直接下令掌管所有的零售点,零售点也毫无疑问地必须完全接受总部的指挥。直接连锁的主要任务在“渠道经营”,意思指透过经营渠道的拓展从消费者手中获取利润。因此直营连锁实际上是一种“管理产业”。
自愿加盟VC(Voluntary Chain)即自愿加入连锁体系的商店。这种商店由于是原已存在,而非加盟店的开店伊始就由连锁总公司辅导创立,所以在名称上自应有别于加盟店。自愿加盟体系中,商品所有权是属于加盟主所有,而运作技术及商店品牌则归总部持有。所以自愿加盟体系的运作虽维系在各个加盟店对“命运共同体”认同所产生的团结力量上,但同时也兼顾“生命共同体”合作发展的前提,另一方面则要同时保持对加盟店自主性的运作,所以,自愿加盟实际可称为“思想的产业”。意义即着重于二者间的沟通,以达到观念一致为首要合作目标。
是否可以解决您的问题?
Ⅱ 加盟店和直营店都有什么区别呢
拿鱼东家来举例吧,加盟就是加入他们的餐饮行业,需要支付加盟费用,还有品牌费,广告费用等,需要销售对方指定的鱼东家产品,而直营店是他们自己公司开的店,和加盟并没有什么关系。
Ⅲ 直营店和加盟店的利弊关系是加盟店的管理与公司一致吗
直营和加盟肯定是不一致的,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对公司来说,直营店的利润肯定会比加盟店的要高。然后,加盟店的实力壮大之后肯定也会和公司直营店抢占市场,可以说他们当中也有一定的竞争关系,不过对加盟商来说相当不利的一点就是,主动权是掌握在公司手里。
Ⅳ 什么是加盟店
【连锁加盟】的定义
假定有一个企业开发了一项认为很有市场前景的新产品,该公司想好好促销一番,如果单单是找批发商和零售商,将该项新产品交给他们代销,则往往因为他们的行销网有限,可能达不到其希望的目标,于是这家公司在每个特定地区,分别选择了特约的专卖店来销售其产品:同时赋予这些特约专卖店能够使用其公司商标、店号的权利,提供该产品销售有关的know-how及制造秘方,更进一步的给予各项训练、指标及支援。
由于这家公司既允许其特约专卖店使用公司的店号、商标,又倾囊相授指导其制造、管理、行销,当然相对的可以跟这些特约店要求相对的报偿,如此这般的交易过程,该公司和特约专卖店之间必然要订立个合同,这种合同就叫做连锁加盟合同;而拓展新产品市场的该公司所采用的行销方法,就是连锁加盟系统。
当然这种销售方式也不仅限于新产品,几乎所有的行业、所有的商品和服务,经过设计后都有可能使用连锁加盟的方式,大如国际级观光旅馆,小如冰淇淋,如今在欧美各国、中国大陆、台湾地区都可以看到。
依国际连锁加盟协会(IFA)的连锁加盟的定义:一种存在于总公司和加盟者之间的持续关系。总公司赋予对方一项执照、特权,使其能经营生意,再加上对其组织、训练、采购和管理的协助,相对的也要求加盟者付与相当的代价,作为报偿。
另外日本连锁加盟协会(JFA)对连锁加盟下的定义如下:总公司和加盟者缔结合同,将自己的店号、商标,以及其他足以象征营业的东西和经营的know-how授予对方 ,使其在同一企业形象下贩卖其商品。而加盟店在获得上述的权利之同时,相对的需付出一定的代价(金额)给总公司,在总公司的指导及援助下,经营事业的一种存续关系。
上述之定义,我们可以将连锁加盟制度 ,归纳成三点:
(1)连锁加盟制度是存在于连锁加盟总公司(Franchiser)、加盟店(Franchisee)之间的一种合同关系,但是这种合同是一种既定格式的合同,而非经由双方协议而订立下的合同,即总公司事先将合同的内容拟妥、印妥,然后将相同定式的合同交付与众多的加盟希望者,请其同意后签订的一种合同。
(2)合同的主要内容是记载产品销售或从事经营有关的所有权利之交付,及与此相对的代价,付与之义务履行。
(3)基于权利义务履行的合同签订双方,其基本的权利义务如下:
A. 总公司允许加盟店使用其店号、商标等企业标识,同时提供经营及销售等有关的know-how,并加以指导。
B. 加盟者为了经营其事业,而投入交付必要的相对资金,在总公司的指导与监督下, 从事其事业的经营。
Ⅳ 直营与连锁加盟有什么区别
加盟与直营连锁的区别如下:
区别1、产权关系不同。加盟是独立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各个特许加盟店的资本是相互独立的,与总部之间没有资产纽带;直营连锁属于同一资本所有,各个连锁店由总部所有并直接运营、集中管理。
区别2、法律关系不同。加盟连锁(特许连锁)中特许人(总部)和被特许人(加盟店)之间的关系是合同关系,双方通过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建立起关系,并通过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直营连锁中总部与分店之间的关系则由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调整。
区别3、管理模式不同。加盟连锁的核心是特许经营权的转让,特许人是转让方,被特许人是接受方,特许经营体系是通过特许者与被特许者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形成的。直营连锁经营中,总部对各分店拥有所有权,对分店经营中的各项具体事务均有决定权。
区别4、涉及的经营领域不完全相同。直营连锁的范围一般限于商业和服务业,而加盟连锁(特许连锁)的范围则宽广得多,除商业、零售业、服务业、餐饮业、制造业、高科技信息产业等领域外,在制造业也被广泛应用。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直营
网络-连锁加盟
Ⅵ 直营店和加盟店的区别有哪些
直营店和加盟店在特点和法律关系上不同。
1、特点不同
直营连锁特点是所有权和经营权集中统一于总部。所有成员企业必须是单一所有者,归一个公司,一个联合组织或单一个人所有;由总部集中领导、统一管理,如人事、采购、计划、广告、会计和经营方针都集中统一。
而加盟店是总公司和加盟者之间的持续关系。总公司赋予对方一项执照、特权,使其能经营生意,再加上对其组织、训练、采购和管理的协助,相对的也要求加盟者付与相当的代价,作为报偿。
2、法律关系上不同
直营店的所有权属于公司并且由公司自己管理。由公司总部直接经营、投资、管理各个零售点的经营形态。总部采取纵深似的管理方式,直接下令掌管所有的零售店,零售店也必须完全接受总部指挥。
而加盟店就是和总部相对独立的企业组织,该企业组织,将该服务标章授权给加盟主,让加盟主可以用加盟总部的形象、品牌、声誉等,在商业的消费市场上,招揽消费者前往消费。
(6)关系加盟店扩展阅读:
1、直营店任务
主要任务在“渠道经营”,意思指透过经营渠道的拓展从消费者手中获取利润。因此直营连锁实际上是一种“管理产业”。这是大型垄断商业资本通过吞并、兼并或独资、控股等途径,发展壮大自身实力和规模的一种形式。
2、直营店形式
直营连锁的人员组织形式是由总公司直接管理.直营连锁的组织体系,分为上层是公司总部负责整体事业的组织系统;中层是负责若干个分店的区域性管理组织和负责专项业务,下层是分店或成员店。
Ⅶ 连锁店和加盟店有区别吗
连锁店
通俗来说,连锁奶茶店担任的是一个幕后老板的角色,每个店铺的生意都是关系到老板的利益的,所以连锁店一般是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志、统一营销策略、统一价格、统一核算,自己投资,自己管理,会支付品牌方的品牌使用费,来使用门店的名称销售产品。
说到底,连锁店和加盟店的区别也可以这样理解:连锁店是一个店发达了,又开了一堆店。加盟店是一个店发达了,想开连锁但又怕麻烦,就请别人来加盟,帮着经营。
Ⅷ 直营店,加盟店是什么意思它们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1、两者与厂家关系不一样
直营店是由厂家直接开设的。
加盟店则是厂家招募的利益共同体。
2、货品陈列不一样
在货品陈列方面,直营店往往拥有较多的资源优势,能够最大限度的陈列公司的所有产品。
此方面所产生的销售力要强于加盟店。特别一些紧俏货品的支配方面,直营店往往拥有更多的主动。
3、特点不一样
直营店,所有权和经营权集中统一于总部。
加盟店,向超级市场和便民店分流发展;向规模化大店发展;通过对一类或一种商品进行升级换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