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加盟了一个项目,两个月了,现在有些突发事情,不想做了,是否可以向总部提出解除合同,退一部分加盟费,
具体的还要看你的加盟协议,里面关于加盟者主动提出退出合作的操作。
退不退加盟费,合同没约定的话,这是要协商解决的。如果合同约定全额不退,也可以商量。主要靠你的谈判。
2. 加盟店开了一年,现在不想开了,需要跟公司谈解约吗
是否符合解除条件以及后续的相关问题建议和公司进行协商确定并通过书面确认。
3. 我跟一家公司加盟,在合同期内我可以 以自己的名义跟人家签合同吗,是同样的业务,
一般加盟合同中会有排它性条款,但实际执行中未必会那么严格。原因有:
1、如果加盟总部供应的货品或是服务存在一些问题,加盟商还执着,就会影响经营;
2、本着规模效益规模采购的原则,除非你有特殊人脉或是渠道,一般在品质正规的前提下难以在自身采购上有价格优势;
3、即使你都具备自身采购条件,综合成本还低,就是采购了与加盟总部有竞争性的产品,一般总部真的发现了也会衡量利弊再决定,毕竟总部开发一家加盟店不易,也希望能长久合作下去。
4. 关于加盟商应注意事项大概是什么
大量的特许加盟连锁项目使人眼花缭乱,广告宣传单上的介绍似乎都很迷人。
创业者该选择哪一个?投资额大的好,还是小的好?不收加盟连锁费的好不好?直营店多的项目好,还是加盟连锁店多的项目好?
有人做过调查,在美、日等国,采用连锁加盟连锁经营模式的商店比单独经营的商店存活率高得多。于是,有很多中国创业者简单认为,只要是特许加盟连锁的项目就能盈利。
然而事实是这样吗?
仅从投资额大小、加盟连锁店数量多少等表面情况很难判断一个加盟连锁项目。实际上,创业者还是应该从项目的盈利模式和特许加盟连锁体系这两个方面来考察。
首先,对有意向的加盟连锁项目,最好先暗中考察一番。到该项目的加盟连锁店去消费,以顾客身份和店老板或店员聊天,并估算每天的营业额,分析客户群、消费时段等等;考察持续一段时间后,看考察结果是否和加盟连锁总部介绍的内容相符,以此判断对方的诚实态度。不要和不诚信的盟主合作。
而如果该项目根本还没有开过加盟连锁店,或第一家店一年时间都不到,你就不要理睬它。
其次,对外来加盟连锁项目要谨慎评价。国外的加盟连锁品牌虽然在国外较成功,但如果刚进入中国,可能会有一段“水土不服”时期,所以你应对此类项目慎重考虑,在较大风险和较大机遇中慎重权衡,慎重行事。
最后,要了解清楚加盟连锁项目的特许加盟连锁体系的完善程度。如考察盟主对特许加盟连锁商业模式的认识和运作水平,看他是否有一整套已成文字且可操作的特许加盟连锁管理手册和加盟连锁店营运手册;看他是否在加盟连锁商选择、加盟连锁店店址选择等方面持负责任的谨慎态度;看他是否重视加盟连锁店的利益和后续管理等。
这种考察最好的办法就是去参加盟连锁主举办的培训,然后准备大量问题去“刁难”他们,看他们是否对加盟连锁项目有完全充分的准备。
5. 关于加盟店的法律问题
一,你们当初的加盟协议上具体条款如何规定的?比如,协议有没有确定直营店应该怎么帮助加盟店搞好加盟培训/加盟设备?一切看你们的协议.
如果协议上有这些内容,他们自然算违约了.
二.他们让加盟店自己摸索开拓市场的行为不违法.你们既然选择这样的直营店,就要对他们经营不成熟的风险有充分认识.事前的了解很重要.
如果你确实认为现在他们的做法有违公平,可以和他们协议改变合同内容.如果对方说你单方面中止合同违约,你可以诉诸诉讼解决(建议聘请律师)
中止对自己不利的合同不是坏事,建议你尽早行动以免损失更大!
以下来自网络:
所谓的加盟,就是该企业组织,将该服务标章授权给加盟主,让加盟主可以用加盟总部的形象、品牌、声誉等,在商业的消费市场上,招揽消费者前往消费。而且加盟主在创业之前,加盟总部也会先将本身的know-how、技术…等经验,教授给加盟主并且协助创业与经营,双方都必须签订加盟合约,以达到事业之获利为共同的合作目标;而加盟总部则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质而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保证金以及权利金等。
直营店和加盟店是目前当今消费终端的两种主要构成模式,直营店是由厂家直接开设的,而加盟店则是厂家招募的利益共同体。他们之间的关系就象同父异母的两个兄弟,处得好的可能会非常融洽,但绝大多数店之间似乎总免不了有些磕磕碰碰,成为冤家。为什么会这样呢?
直营和加盟的矛盾是如何产生的?
目前,很多企业是采用加盟和直营模式并存的,特别是在同一个区域,这两种模式并存的矛盾就会很明显地暴露出来了。我们先看看矛盾是如何产生的:
1、价格冲突。
价格是产生矛盾的最敏感的因素,最直接的矛盾往往是从价格开始的。因为竞争的存在,为了争取顾客,直营店或加盟店的一方常常会把降价当作竞争的重要手段。
2、货品冲突。
在货品陈列方面,直营店往往拥有较多的资源优势,能够最大限度的陈列公司的所有产品。此方面所产生的销售力要强于加盟店。特别一些紧俏货品的支配方面,自营店往往拥有更多的主动。
3、形象、服务和理念等的冲突。
直营店能直接诠释公司的理念,展现公司的品牌形象和服务规范,而加盟店在些这方面的表现力度相对要有所欠缺。导致品牌在两类终端无法和谐统一。
4、人为的矛盾。
一些直营店的管理人员和加盟商很容易因为各自利益的问题而站在对立面上,生成一些其它的矛盾。
说到底,矛盾是产生在利益冲突的基础上的,作为企业或者分公司的市场管理者们,关键是看我们如何来协调他们的关系,如何来维系二者之间的均衡。既要保证自营店的利益和发展,又要兼顾加盟商的情绪和利益,维系加盟商的忠诚度。
如何来解决直营、加盟店并存的矛盾?
1、制定合理的销售半径。
距离能产生美,也能减少不少矛盾。让直营店和加盟店保持一定的销售距离,可以避免最直接的近距离利益和客源冲突。也就是说,在一定方圆范围内,最好不要让直销店和加盟店同时出现。
不同行业的店与店之间的合理销售半径是不一样的,必须参考当地地经济水平、主体消费人群、消费习惯等因素来制定合理的销售半径距离。
比如在一个城市的同一条主流商业街,如果你的产品市场容量很大,你希望开设两家以上的店,那你就最好这两家店都由公司来统一自营,或者都交给同一个加盟商来开设。如果已经存在小范围内自营店和加盟店并存的情况下,双方最好协商由其中一方退出。
广东某知名餐饮连锁企业在广州市场是这样操作的:以行政区域为单位,在东山区由公司直接开设自营店,而其它几个区则每个区设立一名加盟商,加盟商只能在自己的区域内开设分店。有效保持各自的距离,以免相互争夺客流。
2、严格进行价格规范
前面说过,价格是最容易产生利益冲突的因素。这需要企业有严格的价格保障体系,才能避免直营店与加盟店的直接价格冲突。
自营店一定要对价格实行自律,同时公司也要对加盟店的价格实行控制,并严格防止变相降价的行为。双方可以约定最低零售销售价格(或折扣),谁也不得随意突破价格底线。
价格保护最重要的是加强价格管理的力度,比如对加盟店可以收取一定的经营保证金,以便对加盟店的价格进行约束和规范,对加盟商擅自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要进行坚决处理,以使其能自觉遵守价格约定,从而维护品牌的整个价格体系不受冲击。
某洗衣连锁店进入每个省会城市都会预先开设一家直营店,然后再进行加盟商的招募,所以几乎在每个省会城市都有直营店和加盟店并存。但它们各店的服务价格却一直控制得很好。因为总部在和加盟商的合同上都明确约定了洗涤所有服装种类的最低价格,并对贵宾折扣卡的发放都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而且总部的人经常会以顾客的身份去各加盟店进行明查暗访,一旦发现有违反价格政策的加盟店,就会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所以,很多城市即使开设了七八个加盟店也能和平共处、相安无事。
3、统一终端形象建设。
直营店和加盟店要保持竞争力的一致,形象上的统一很重要。但一些加盟商往往因为理念及自身实力等的原因,导致加盟店在形象上无法和公司自营店统一,装修档次上也不如公司的自营店。这就需要企业在挑选加盟商时候要慎重,而且在经营理念方面能经常给予引导,经常组织督导和培训人员进行跟踪管理,加强终端形象、服务的统一。
4、保持促销活动的统一步调。
自营店和加盟店,其中的一方做促销,往往很容易对另一方的销售构成冲击。比如在商场或自营店促销期间企业应该通知加盟店同步进行一些促销活动,或者视促销规模给予加盟店一定的促销补贴。自营店在操作特价活动的时候也应该视情况给加盟商提供一些有效的特价商品等。而企业也可以要求加盟店在有促销活动推出时候,应该报公司批准备案,而不得擅自操作促销活动。
99年笔者曾经供职于康师傅,当时康师傅的业务人员分成两大块:直营业代和经销业代。分别负责直营卖场和经销商的管理。商超类卖场一般由直营业代负责,记得曾经在东莞家乐福做促销活动时候,一天就卖空了满满两个大货架的货,需要紧急配货,而广州的分公司又来不及调货过来。所以业代只好找东莞当地的经销商商量借货,经销商就很愿意配合,马上从仓库调了很多货物送到卖场。因为公司在促销活动同期,已经给了经销商相应的补偿(公司自营店促销期间,经销商可以享受买十赠一的优惠),让他的利益并没有因公司促销而受到损害。
5、科学地进行货品品类管理
在货品品类、货品陈列方面,加盟店往往会处于劣势。因此,企业应针对加盟商制定比较合理的退换货政策,鼓励加盟店大胆增加货品种类和陈列数量,增强其竞争力。并能有效指导加盟店优化组合货品的结构,加快货品流通率。
也有部分厂家采用加盟店和直营店销售不同规格、型号的产品的方法,这样则可以避免最直接的销售冲突。
在当今的市场环境下,直营和加盟店这两种方式都有其合理性和局限性,在很多行业这两种终端模式也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共存,企业如何加强管理和协调它们之间的关系,应是市场工作的重中之重。
6. 和加盟商合作要注意哪些问题
1.看品牌价值
随着社会形态的变化,品牌不再指单一的自身影响力,更多的代表着一个企业的文化内涵和经营理念。在选择品牌时,文化内涵决定了一个企业能不能有着长远的发展,因此在选择品牌火锅加盟时,一定要探究品牌背后的文化价值。例如:人文关怀、经营理念和核心精神等等。
2.看实际运营
通过对比检索出来的词条我们就可以发现,现在的宣传大都相近,用“门槛低、回报高”“在XXX平台被推荐了几百万次”等标题吸引关注,抓住了创业者想急于证明自己的心理,让投资者头脑一热的加盟。可在这看似华丽的背后,公司可能存在着运营漏洞,所以我们必须要实地考察检验品牌的真实运营状况,避免盲从。
3.看总部的扶植
对于新手加盟商来说,总部就是他们的领路人,加盟店做得好不好,主要就看品牌方的“指引”。所以在加盟品牌时,总部的扶植就显得尤为重要,全方位的扶植会给加盟商省去不少麻烦。一定要记得,开店初期、中期、后期的扶植都是我们要去了解和询问的
补充,现在很多人(外行人)说加盟没有什么意义,不推荐加盟。但是开店的目的不就是为了有一家持续红火的火锅店可以盈利么?如果自己没什么经验,不是餐饮行业的大佬,开店风险至少提高50%以上,这样就是拿着一家店的失败去交学费。加盟则不一样,因为它有总部作为强大的后盾,品牌方成熟的经营体系和丰富的市场经验可以为其遮风挡雨。这两者之间孰轻孰重,静下心来对比一下就可以知道答案。
7. 加盟后的细节问题
这个应该看你加盟的公司如何规定的,就我以前加盟过湖南的一家DM刊号来说,管理方面是挺松散的。
只要在本地注册分公司,拿着公章就可以签署加盟协议,不过每期DM出刊后都要给总公司邮寄一份备案,而且DM上还要为总公司保留一个固定的广告位;只需要每年一次性缴纳加盟费,财务方面都是独立核算的。
一般来说,搞DM刊号加盟的都不会特别严格,代理商感觉不合适的规定很多都可以进行协商解决,具体的情况还是需要你亲自到总公司考察,谈判后才能了解到。
8. 商业合同超过预约期,多次协商任不积极配合完成协议,该怎么办
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只要有充足的证据,就能胜诉。虽然你的合同条款里没有规定,但是你依然有权要求其赔偿你的损失。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因此,你要求赔偿的损失应当以你的实际损失为基础(当然包括预见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这是我的想法,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