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目前是个体,已经开了3个店,想做授权加盟,如何才能 必须成立公司吗成立怎么样的
必须成立公司,并注册商标品牌。授权加盟,关键在于你拿什么东西去授权给人家。商标可以,版权也可以,商品可不行。我觉得你既然想做特许加盟,那就应该从现在开始进行。首先成立一个公司,然后要注册一个商品,即使商标授理的情况下也是可以做特许加盟的。再然后,你需要拟定标准加盟合同,特许招商书,说明你做特许的规则和可以提供的特性资源等。再然后呢,你开展特许经营1,2年以后,你应该到国家商务部去进行特许经营备案,拿到备案号你才算真正上了保险。不过呢,开始的阶段不需要去备案,但我个人觉得商标是非常重要的,你只有拿到了商标注册证,你的生意才做的稳妥哦。在你还不够强大时,趁竞争对手还不十分关注你时抓紧注册下来,以免日后竞争对手恶意对你进行商标异议哦
Ⅱ 开连锁店的条件,想开连锁店必须得注册公司吗
需要注册公司,连锁店是指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由于特许企业的存在形式具有连锁经营统一形象、统一管理等基本特征。
连锁店是指众多小规模的、分散的、经营同类商品和服务的同一品牌的零售店,在总部的组织领导下,采取共同的经营方针、一致的营销行动,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销售的有机结合,通过规范化经营实现规模经济效益的联合。
Ⅲ 请问:开加盟店前要先注册公司吗如果是个体户可以开吗
不用注册公司的咯,个体工商户主要以商铺门店为经营方式,通过零售商品和提供民生服务为手段获得收入,所以加盟店个体户就行
Ⅳ 开连锁超市需要注册公司吗
首先,你得确认你开的是直营连锁超市 还是加盟性质的连锁超市。
如果属于直营的话,所有手续可以只办总部的。如果加盟的话,需要单独办,因为法人不同。
如果是直营店的话,请你注意,每个烟草专卖证也是单独门店一个的。请注意观察你周边的超市。如果说的店比较多,药草专卖证是可以审批的。
Ⅳ 我准备搞加盟开店,我是不是必须要注册一家公司才能和加盟公司签约请各位高人多多指点!!谢谢
个体户是不需要的,福利保险个体户是可以自己找保险公司和劳动局的,照样受法律保护的,如果是小本生意,前期不考虑别的福利,主要是工资。
Ⅵ 加盟餐饮店需要自己注册公司吗
需要注册,不过并不是注册公司,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申请营业执照。你可以在签订加盟合同前,先提前咨询加盟总部改如何操作。
Ⅶ 开加盟店后还用注册公司吗
需要注册公司或者个体户经营的
Ⅷ 开加盟店需要办营业执照或者什么许可证吗
虽然你采取的加盟形式,但是你还是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
1、加盟是指该加盟总部将该服务标章授权给加盟主,让加盟主可以用加盟总部的形象、品牌、声誉等,在商业的消费市场上,招揽消费者前往消费的行为。
2、加盟主在创业之前,加盟总部会先将自身的经验,传授给加盟主并且协助创业与经营,双方签订加盟合约,以达到共赢的合作目标;
3、设立加盟店,是加盟主自己单独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自负盈亏,只是加盟总部将该服务标章授权给加盟主使用而已,因此,加盟主仍然需要自己办理营业执照。
个体营业执照办理相关规定如下:
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8)开放加盟需要注册公司吗扩展阅读:
加盟注意事项:
1、所谓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也就是说,总部必须先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才行。加盟者在加盟前,务必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2、权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总部会向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所谓的加盟金,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而权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于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
3、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总部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因为加盟店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较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休。
4、商圈保障问题。通常加盟总部为确保加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不过常见的情形,是总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远处的距离,再开设第二家店时,影响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发抗议。其实,总部若是开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并没有抗议的权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连锁体系因为加盟店增多或已达饱和状态时,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难再开新的加盟店,于是便取巧发展第二品牌。
5、竞业禁止的条款。所谓竞业禁止,就是总部为保护经营技术及智慧财产,不因开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约存续期间,或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加盟店相同行业的规定。此一规范旨在保护总部的智慧财产权,并无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员会亦认为此举不致违法。但是竞业禁止的年限究竟应该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长,恐会影响加盟者往后的工作权益。所以加盟者在签约时必须考虑清楚,以免影响日后生计。
6、管理规章的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内容少则十几二十条,多则七、八十条上百条,不过通常都会有这样一条规定,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总部管理规章办理。如果加盟者遇到这样的情形,最好要求总部将管理规章附在合约后面,成为合约的附件。因为管理规章是由总部制定的,总部可以将合约中未载明事项,全纳入其管理规章之中,随时修改、为所欲为,届时加盟者就只好任由总部摆布了。
7、关于违约罚则。由于加盟合约是由总部所拟定,所以会对总部较为有利,在违反合约的罚则上,通常只会列出针对加盟者的部份,而对总部违反合约部份则只字未提。加盟者对此应可提出相对要求,明定总部违约时的罚则条文,尤其是规定总部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后勤支援方面,应要求总部确实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