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药品连锁总部审核某单体店,同意其加盟后需要办理什么证照
要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和gsp证变更!变更流程请按当地市区局办事指南要求进行,需要现场检查!
Ⅱ 药品连锁门店独立购进药品如何处理
【提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规定:"药品零售连锁门店不得独立购进药品" 《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除外。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明确规定,行政处罚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如果连锁药店独立购进药品如何处理?应用法律依据是什么?【回答】答复:《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本案中,甲连锁药店违反了《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给予甲连锁药店警告、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处罚;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Ⅲ 加盟连锁药店因生意不好,药品能退吗
要看你们合同怎么签的,一般生意不好是可以退货的。
Ⅳ 销售药品关于连锁店需要什么手续
一般情况下,投资开办一家药店手续比较麻烦,除了需要去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之外,还需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而且药品零售店有很多的硬件和软件要求,主要是硬件房屋设备等,软件主要有职业药师证,以前是一个人的,现在要二个药师证了。随后可以到所在地的药监部门去办理药品营业执照,再到工商税务等部门去办理有关手续,主要难度是在药监局那里。 以下是一些详细资料: 1.营业场地不少于20平方米,(乡下的药店不要求要有仓库)。至少要有一个驻店药师、一个营业员(要高中以上或与药学相关毕业的或经过药监部门考核获得上岗证的人员)。 2.要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然后还要去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 如果是在城里开的药店就要具备这些条件: 1. 营业场地不少于40平方米,仓库不少于20平方米。至少要有一个驻店药师、一个营业员(要高中以上或与药学相关毕业的或经过药监部门考核获得上岗证的人员)。 2.要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然后还要去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 新开的药店也要施行GSP认证,GSP就是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一切都要按GSP模式运作。 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2)具有与所经营的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4)具有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申请开办药店时,您应当向所在地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申领到《药品经营许可证》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加盟连锁店也要通过上面的程序;只是用拉连锁店的招牌而已。 由于地域不同具体数额我建议你到当地政务中心药监窗口(或药监局)咨询,索取资料,弄懂程序,关键是索取《药店验收标准》,看自己是否能达到。
Ⅳ 药品连锁加盟店可否在外进药
各地情况不同。
只要总部管理不严,在外面进货又怎么样呢?
我们这里的连锁加盟药房在外进货非常普遍。GSP又没有针对连锁加盟在外进货的限制。
药监局本来就是一个该管的经常不管,不该管的爱管的部门。
Ⅵ 药品企业连锁店销售的某种药品在有的情况下突然停售,消费者买药时药店人员就欺骗消费者缺货没有了。
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药品过程中出现很多常见的问题,对消费者造成了坏的影响,也制约了药品零售业的健康发展:
一、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药品管理法》第34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非法渠道购药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一是“刷卡”,有药店从医院或其他药店刷医保卡购回药品后再进行销售。 二是“共进”,为得到返点或优惠价格,几家药店联合从批发商处购进药品,然后再分配销售,发票只开给一家药店。 三是“调换”,有药店从患者手中调换其未用完的药品。
二、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虽然大部分药店能够严格执行法规规定,但少数药店为节约成本,药师长期不在岗,不少是“挂名”药师。《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38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或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销售处方药或甲类非处方药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对此加重了处罚,第41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没有专职从事药品质量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或甲类非处方药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10000元罚款。
三、超范围销售器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经营二、三类医疗器械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但药店无证、超范围甚至违规销售注射器、输液器的情况时有发生。
四、药械虚假广告药械虚假广告主要集中在城区药店,涉及产品五花八门,以康复器材为例,涵盖了人体各部位。这类产品基本无产品注册证,大多以药店、专卖店为销售平台,辅以密集广告和宣传单进行宣传。主要产品有:药磁鞋、太空磁纳米能量裤头、抗骨神针(医用固定带)、地核电磁被、磁疗胸罩、口罩、内衣等。
五、销售暂停销售的品种对于虚假宣传的药品,情节严重的,各省级药监部门会采取暂停其在本省销售的措施。各药品经营企业应经常上专业网站浏览相关信息,掌握最新动态。但极少数药店在收到暂停销售的通知后,仍然宣传销售已暂停销售的药品。
六、擅自处理问题药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发现药品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但实际执行情况却不尽如人意。究其原因,有的药店怕麻烦,擅自退货;有的药店擅自与厂家联系索赔事宜,索赔未果才会向药监部门举报。
七、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纵观全国药品零售市场,针对“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规定,许多地区执行得较好,而许多中小城市执行乏力。究其原因,一是药店执行意识不强,患者来药店购药,根本不问其是否有处方,更谈不上有药师指导用药;二是查处不够严格。随着医药市场的发展和规范,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现象必须得到纠正,才能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八、销售凭证使用不规范销售凭证的使用涉及两方面内容:一是在购进药品时应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的销售凭证;二是在向患者销售药品时应开具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内容包括销售单位、药品名称、生产单位、批号、价格、数量等,销售凭证留存应不少于3年。开具销售凭证既是对患者负责,也是对药店的保护措施,可以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假药调包。
九、审核验收不够严格审核验收是药店经营的法定动作,《药品管理法》第17、18条对此有具体规定,但不少药店在经营过程中没严格按规定执行,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购进药品时未按规定索取供货方的资质材料;二是药品验收流于形式,有的药店只核对数量,不按规定核对批号、厂家等信息,有的业务员利用此空子,将真药调包。药店购进的所有产品都应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2008739号文件要求验收登记,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销售的所有产品都必须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开具销售凭证。
十、非药品冒充药品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4种情形:一是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相似;二是包装与药品包装相似;三是在标签、说明书或者广告上宣称具有功能主治或药用疗效;四是随意添加药物成分。目前,不少药店仍有不少非药冒充药品的产品,品种繁杂
Ⅶ 我的药店是连锁分店,《药品经营许可证》明年就要过期了,可我的GSP现在还没过,是没去申请,明年能换证吗
肯定换不了,找总公司想办法哦!
你要是开个体的,就得请1-2个药师(乡村1个,城镇2个),做新开药店申请,以前的直接申请作废。开个体的比开连锁的要麻烦很多的,台账全套都得自己做,药监每年检查2次以上,开起来以后3个月必须申请GSP认证,通不过整改3个月,再通不过还是得关门。光那些台账就够你烦的了。挂在连锁里面虽然交几千块,担省很多事!!!!
想继续开下去就赶紧先申请GSP认证,通过了再换证!交几千给总公司,它总得干点事啊!GSP认证应该总公司他们派人来搞定的!(检查费2K多得自己出。)
Ⅷ 请问加盟药店如果从其他医药公司进货被检查到会处罚吗
兄弟,加盟药店也属于连锁,连锁的七个统一里面有统一采购、统一配送,总部罚不罚都是小事,从其他医药公司进货已经违反了GSP管理了,而且是重要缺陷,轻则罚款、重则吊GSP和药品证。
Ⅸ 药品加盟店能退出变单体吗
加盟药房? 其实不是很好,其实你可以自己开一个自己的品牌,不用太好,但是要保证质量, 要善待自己的顾客,员工,其实你很容易就会成功的。。。药店要的是诚信》》》要是要加盟,就选当地有口碑的,加盟费虽然贵点但是很有前途。。。 开药房最重要的是要为老百姓考虑, 老百姓也会给你回报的
Ⅹ 药品连锁门店退货回总部,可以用快递寄回吗
这个当然可以的,因为您不用快递公司,您是可以用物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