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特许经营加盟有哪些步骤设定
第一步:特许经营准备
知彼知己方能够百战不殆,这已经成为了众所周知的至理名言。因此对于企业来说这种说法同样适用。系统、全面、详细的行业以及相关行业的市场调研为我们知彼打下基础,客观、公正的企业内部诊断也有其重要。对于企业来说,外部调研做起来可能不是很难,但是对于自身企业的诊断就不是自己能够独立完成的工作,必须需要第三方咨询公司的加入才可以施行,建议选择一家出身正规,实战经验丰富且在这个领域有一定影响力的咨询公司,如中国政法大学特许经营研究中心等。
接下来我们根据内外部的调研结果制定一个战略、商业计划书。没有走对方向,即使你走的很远,也可能付之东流,甚至还要原路返回。
有了目标有了方向,我们就需要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去实施,无论是外部引进还是内部提拔,总而言之要组建一个7、8人的工作组,然后再结合特许经营领域的相关专家一起去制定合理的工作计划,以便我们能够“保质”、“保量”、“保时”的去完成我们的工作。
第二步:特许的理念导入和体系基本设计
一个不懂什么叫做连锁,不懂得什么叫做加盟,不能够体会“特许经营”的深刻含义的队伍是不能够将咱们的企业做的标准、做的规范。因此,让咱们的企业团队明白特许经营的理念是非常有必要的。那么,咱们的团队如何去了解特许经营呢?在这里我可以建议企业的中、高层去参加类似“中国特许经营总裁特训实战营”这样的课程,或者直接签约特许经营顾问咨询公司,让他们的专家团队以“传、帮、带”的方式为咱们公司打造一支特许经营高端人才,已解决咱们公司对特许经营的高端人才匮乏的窘境。
特许权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日后的企业扩张——招商加盟。因此精心设计“特许权”无外乎是咱们企业体系构建的重头戏。对于特许权来说无外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软件的设计,一方面是硬件的设计。硬件的设计对于企业来说非常的容易,在这里就不多加描述。软件的设计就牵扯到了“特许经营的系列手册”,特许经营的系列手册是特许经营能够成功复制与克隆的基础保障,由此可见一斑。那么如何编制特许经营手册呢?相信这是大家最最关心的问题,但是我在这里也不多加阐述,因为李维华老师的“编制特许经营手册的八大捷径”,以及“如何编制特许经营手册107问”中已经非常详细的进行了解释与说明。我再多加描述最多也就是“班门弄斧”。单店可以说是咱们对外展示的一个脸面,因此单店的7I全息设计也是我们应当注意的一个点。
第三步:特许经营管理体系的设计与建立
经过上述两步骤的设计,我们总部的实体、系列手册以及骨干团队已初具雏形,样板店实体、系列手册与单店团队同样也会初具雏形。那么如何设计特许经营管理体系就成为了一个迫在眉睫的工作,不过我们也需要着急,因为前期的上百本系列手册已经为我们打造了一个非常好的基础,我们接下来做的就是梳理、贯通、优化。
运筹帷幄决胜千里,因此我们必须使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才能够事半功倍的完成特许经营管理体系的建立,在此期间也同样需要文官(专家顾问)和武将(企业实际操刀者)共同去设计完成,二者缺一不可。
第四步:特许经营加盟推广体系的设计和营建
经过上述三步的设计与建立,我们拥有了总部,拥有了单店以及相配套的各种手册。而这些也成为了我们成功“复制、克隆”的保障,那么我们接下来做的事情就是准备招商加盟,那么如何推广、如何进行招商呢?
这就是我们在这一步骤中需要完成的工作,我们可以再前期编制的系列手册之中找寻到咱们的各种资料信息,然胡根据这些资料信息进行系列招商手册的编制,如加盟指南、招商手册、招商常见问题与回答等,以及相对应的特许经营专属合同,这些合同可谓是重中之重,因此建议必须由专业的人士来完成。
完成上述内容之后,我们就要开始营建科学的招募规划,并且安排专门的人员负责招募实施。
“复制成功,克隆财富,制造老板”也就在这里开始扬帆起航。
第五步:督导、全面质量管理体系的构建及特许经营的备案和披露
是人都会有惰性,都会唯利是图,之所以现阶段没有表现出来,主要是因为诱惑点还没有达到他心里的那个标尺。因此建立一个全方位督导体系对于咱们公司来说至关重要,如果不对此方面进行科学的规划和设计,轻则挂着羊头卖狗肉,重则体系崩溃,多年心血付诸东流。
“法、商结合”是中国政法大学提出的理念,而这种理念也已被社会广发传播,对于每一位企业家来说都不陌生。因此我们需要进行特许经营体系的备案,以及信息披露。当然,特许经营体系的备案与信息披露都是有其规则和技巧的,至于是什么,恕我不能相告,因为这是“中国特许经营总裁特许实战营”的课程内部信息,最后请谅解。
2. 针对特许加盟,如果加盟商之间串货该怎么办啊
1.一般加盟商不支持私下串货,让你们串货了,他怎么发货,他靠什么赚钱?
2.代理费说白了就是挂牌费用,名义上是只要你一个人经营代理范围内的该品牌,目前位置,我没见到过真正实现了的。
3.对的,等于白交,代理费在加盟商说出来的就是费用,和货物无关,要货?再交钱。
3. 急求法律问题! 我单位为非法人形式,现想将下属直营店变更为特许加盟店,需要哪些材料及手续
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你可以参考《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4. 总部在特许加盟合约到期后怎么控制加盟商不会变成自己的竞争对手
这个,如果你开始合同中没协议定,真还是个棘手的事。
你说回购,一个成熟的店面,会是一大笔支出的。
这样吧,既然是加盟连锁,你建立起信息体系,掌握加盟店的客户资料,最好区域内共用,实行会员卡制;
加盟到期,如果不再加盟,那么撤销其品牌及一些相关管理资料的使用权外,可以开设新加盟店,你手里的客户资料就有用了。你知道怎么做。做巧妙点即可。
你可以想象,一家老店突然改了形象,旁边又开一家老品牌形象店,客户资料又都有,起码要分他不少客源。
而会员卡制度,老客户想跑都跑不了。
5. 直营连锁与特许加盟店有什么区别
(1)模式核心诉求不同
直营连锁活动的主要内容是销售和服务能力的规模扩张,模式核心诉求是达成规模效益。
特许经营活动的核心诉求在于利用特许人的知识产权创造新的价值并使特许人低成本、低风险、快速地实现商业扩张;
(2)体系形成以及扩张的途径不同
直营连锁中,体系形成和扩张的途径主要依靠总部对生产要素的重复投入,逐个建立直营店;
特许经营的体系形成和扩张是依靠总部不断的招募受许人并对其进行授权来完成的;
(3)产权构成不同
直营连锁中各店铺的资产统一归属总部所有,总部对连锁体系中的所有资产享有完整的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
特许经营方式下,加盟店是受许人投资建设的,其资产的所有权归受许人所有;
(4)法律关系不同
直营连锁中各店铺完全是企业组织中的有机构成部分,而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店铺经营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总部承担;
特许经营方式下,受许人和特许人之间是法律地位上平等且独立的民事主体。在经营活动中,双方对第三方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各自独立承担;
(5)体系管理方式不同
直营连锁方式下,总部依靠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对各店铺实行绝对的统一管理,其权力来源于企业科层机制下的等级威权,维系体系稳定的力量是下级对上级指令的绝对服从。收益分配上,体系各店铺创造的利润须全额上缴总部,由总部统一支配;
特许经营方式下,总部根据特许经营合同与单店手册,通过督导和支持服务等间接方式对单店运营实施介入控制,其权力来源是特许经营合同赋予总部行使的权力,维系体系稳定的力量是特许经营关系的维护。收益分配上,加盟店须向总部缴纳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合同规定的费用。加盟店利润分配则取决于特许经营合同的规定;
6. 特许加盟店。合同上没详细注明区域保护是多少。可以就相邻的地方开店吗 、
这个是含糊地带,都有利弊,总之大家都有钱赚就相隔近也没问题,没生意做,相隔远,只有有另一方存在也是理由之一
7. 什么是特许加盟店,它与直营店有什么区别
一、产权关系不同——也是本质区别
加盟店,与品牌总部是独立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资本是相互独立的,与总部之间除了合同规定的相关细则,并无资产纽带。
直营店,则隶属于总部,属于同一资本所有,由总部直接运营、集中管理。相较而言,直营店的发展更易受到资金和人员的限制,但是,从另一方面讲,在新品研发、技术更新、推广应用等方面更有优势。
二、法律关系不同
加盟,是一种特许连锁方式,由特许人——品牌总部和被特许人——加盟店经合同建成关系,通过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此,加盟店具有相对的灵活性、主动性、自主性。
直营,则是总部旗下的成员,按照总部的方针,由内部的统一管理制度进行调整,依照按总部的意志行事。
三、管理模式不同
加盟店的核心在于品牌总部对于特许经营权的转让,这一点,由初期缴纳的费用(加盟费、管理费、保证金)得以体验,品牌总部是转让方,加盟店是接受者,一个品牌可以有很多的加盟店,各自的人事和财务是相互独立的。
而直营店,不管有多少家,总部对其拥有所有权和决定权,自主权、创造性、主动性均受限,当然,对于总部而言,架构庞大,人员众多,管理难度系数也是较高的。
四、经营领域不同
从经营的范围来讲,直营店,主要存在于商业和服务业中。
而加盟店,则范畴广泛地多,如零售、服务、餐饮、教育、服装、美容、制造、高科技信息等等,均可涉及,依照目前的发展形势,可以预见,未来将有更多的行业被鼓励加盟,前景大好。
8. 特许加盟中双方的利益冲突有哪些如何解决
对特许经营绩效的一大威胁是利益重叠问题,也就是学者们通常所说的“搭便车”问题。无论是在受许人之间,还是在特许人拥有的经销店之间,或在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都存在明显的搭便车问题,其原因却各不相同。造成受许人之间或特许人拥有的经销店之间利益重叠问题的原因是他们之间的外部性问题,而造成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利益重叠问题的原因则是内部性问题。 严重的不对称信息容易诱发双方的机会主义行为。这是因为,特许人在特许经营产品的赢利性和其它特许系统的专用知识上拥有明显的信息优势,而受许人在地方市场条件的知识上有比较优势,如特许经销商很难搞清楚,特许人或其他特许经销商的成功,是因为他们有优越的市场区位,还因为有高市场需求或他们自身的有效努力,而他们自己的失败是因为市场区位不好,或市场需求发生了变化或他们自己努力不够;反过来,特许人也很难搞清楚,受许人销售收入的下降是因为受许人的努力下降了,还因为特定区位的市场条件恶化了。 特许人往往要求高加盟费和高特许使用费,以弥补其事前的高关系专用性投资和降低其事后的高关系专用性投资的风险,但这些无疑会增大受许人的经营风险,降低其进行关系专用性投资的激励。显然,不对称信息和资产专用性是造成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合约不完全的两个重要的交易费用相关的原因之一。而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特许人和受许人出于策略上的考虑而有意选择不完全合约。其理由有:当特许人或受许人不能在法律上约束他们自己不去重新谈判时,他们宁愿选择不完全合约,以利用可能出现在复杂的签约环境中的赢利机会;特许人或受许人的知识资产即特许系统或经销店专用的知识和技能有较高的默示性和不可编码性,使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难以进行正式的沟通。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宁愿选择不完全但可重新谈判的合约,而不是完全但不能重新谈判的合约。 某些变量是事前难以在合约中界定的,却是事后可以在合约中界定的。在这种情况下,特许人和受许人宁愿以合约的不完全为代价而保持重新谈判的机会。重要的是,合约的不完全性意味着特许人和受许人的无形资产都有一部分价值被置于巴泽尔意义的公共领域,激励他们采取搭便车策略,以攫取由对方的专用性资产所产生的准租金。结果,无论是特许人还是受许人,其专用性投资都不足。
9. 特许经营和加盟商的关系
你是问特许人和加盟商的关系吧,特许人将商标、商号、核心技术等核心业务许可给加盟商,当然,加盟商又分为区域加盟商和个体加盟商,加盟商专业术语叫受许人,他们关系就是合同上规定的核心业务的使用权,
另外,特许经营是有别于连锁经营的,连锁经营加盟商和特许经营中的受许人存在本质区别我是学特许经营的,还有什么不懂的继续问
10. 我单位为非法人形式,现想将下属直营店变更为特许加盟店,需要哪些材料及手续
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你可以参考《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