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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加盟骗局

发布时间: 2021-05-04 01:05:56

1. 现在市面上的劳务派遣公司都带有一些诈骗行为,请问深圳市新新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是不是也有类似行为

劳动合同法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你用以上规定对照便知。

2. 请问遇到东莞市世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这样的黑中介骗子公司怎么办

你说他们是劳务派遣公司,晚上起来在他们公司门口贴上骗子两个字。

3. 我加盟了一家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加盟费交了5万元,现在不想干了,想退钱可以吗

你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是否能退钱要看根据你们的合同约定,是否具备合同解除的条件,如果可以解除合同,那么可以要求对方退钱。

4. 上饶远通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是一家骗人的公司吗。急急急

骗人的,虽然不是皮包公司,但他们的项目是虚的,合同到期后他们会说项目出了问题,钱被国外人骗了追不回来,慎重慎重,我亲身经历,现在正准备走法院

5. 深圳市林海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就是一骗子,切勿上当呀@!

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的基本信息
注册号: 440307105111020
企业名称: 深圳市林海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岗头社区风门坳东一巷4号101
法定代表人: 郭兴荣
经营范围: 劳务派遣;信息咨询.
注册资本(万元): 50
实收资本(万元): 50
市场主体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0年12月15日
经营期限: 自2010年12月15日起至2020年12月15日止
核准日期: 2010年12月15日
年检情况: 2011年度已年检

执照是合法的,你有什么经历?说一下,我可以帮你打官司

6. 上海勤茂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是骗人的吗

就是个黑中介

7. 深圳市 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为什么是骗子啊

介绍临时工进去的待遇和当初说好的不一样,结算乱扣钱

8. 东莞市康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这个中介是不是骗人的,坑不坑,谁去过

好多劳务派遣都是骗人的啊。有去无回的人不在少数。

9. 被东莞市石龙汇安劳务派遣有限公司骗了,怎么办

我觉得应该当一个人生经历,一个教训,人遇到的事情多了,就会增长见识,你以后面对事情就会有更好的方法或者经验去面对,你说去告他或者整他之类的,我觉得你既浪费时间又浪费金钱,根本没什么效果,所以我建议你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找工作就直接去公司面试,被拒绝就多找几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