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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加盟商权益保护

发布时间: 2021-05-02 08:59:53

❶ 对加盟商的管理包括哪些

1、明确加盟商是否有权在授权区域内授权其他人作为加盟商;
2、对于加盟商的资质需要作出明确要求,要求加盟商具有加盟经营内容的合法经营资格,未设立取得的需设立取得;
3、对于销售类加盟需防止窜货、低价竞争等;
4、对于食品类加盟需要明确各个食品管理的要求或制作流程,及相关废料的处理;
5、需要保护我方的知识产权,防止加盟商自行伪造商品或采用非我方提供的原材料;
6、指定相应的处罚规则;
7、其他根据业务需要对加盟商的规制。

❷ 我被加盟商骗了,想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怎么办

1、去公安局进行报案,涉案金额超2000元就可以立案
2、去工商局进行投诉
3、打12345市长热线进行投诉
4、去中诉网进行举报维权
5、直接去法院进行起诉
6、联合其他受害者一起维权

❸ 加盟商如何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

加盟了一个品牌,签订了合同,发过来的货与合同不符(完全不是那么回事)。其行为属于供货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合同法》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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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我们是加盟商,我们被骗了,该怎样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收集确实证据,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般侵权行为的起诉期是两年,特殊侵权的起诉期限是一年,具体可以看《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加盟店有优先代理权,优先代理权有区域保护吗

以我公司为例,和您说的 一样,做为一个加盟商是有优先代理权的,对于一个代理是 有任务量的,不可能给你了 你不去做这个生意 哪肯定是浪费公司的市场资源。
对不加盟的代理商 都会给予区域保护,公司不允许其它的代理商去发展,不过 现在是互联网社会,交通发达,做为总部不可能监测到外地的代理去其它区域发展的事情。
所以,保护是有的,想要发展起来,还是要自己去发倔市场,死守是没有出路的。

❻ 公司对加盟商有什么扶持政策么

每个公司扶持政策不一样吧
1、投入资金要合理
由于开店匆忙,很多投资者事先没有准备好充足的资金,为了将高昂的加盟费、保证金等费用凑齐,很多投资者便开始向四处亲友或高利贷借,即使开店成功了,也可能会为了筹钱还债而无心管理店铺,时间久了,生意再好的店铺也会因为债台高筑而垮掉。
2、实地考察
要想加盟,必须要考核其直营店,不要由其公司人员陪伴,而要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形下暗访,建议创业者先在该店面周围察看一段时光,察看其店面形象、客流量等情形,再在客流较多的时候伪装购物,观察其货品价位、质量、设计等方面的情形。
3、商圈保障问题
通常加盟总部为确保加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
4、管理规章的问题
一般的加盟合约内容少则十几二十条,多则七、八十条上百条,不过通常都会有这样一条规定,「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总部管理规章办理。」如果加盟者遇到这样的情形,最好要求总部将管理规章附在合约后面,成为合约的附件。
5、控制好经营成本
投资成本的控制对店铺的盈利是极为重要的,因此投资者应该尽量将投资成本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但也不要盲目地节省。
6、学会管理员工

❼ 加盟商诉讼如何才能更好的维权

商业特许经营法律纠纷主要表现有三种:
第一、是特许经营商从事加盟欺诈,
第二、是特许商或者加盟商违反合同约定,
第三、是特许商违法从事特许经营导致合同无效。
特许经营纠纷依法解决方式主要有三种:
第一,加盟商要求依法撤销合同。
因为特许商总部存在加盟欺诈行为,加盟商可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要求撤销加盟合同。如何考察是否加盟欺诈?这里仅作简要提醒:加盟商应首先考虑合同内容的约定,认真查看合同条款的约定,是否与总部的实际情况相符,如不相符,加盟商可以在取得相关证据后,在一年之内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合同,退还加盟费和保证金并要求赔偿加盟商的损失,比如租金损失和装修损失等。注意:要求依法撤销合同的期限是1年,过期不侯。
第二,加盟商要求依法解除加盟合同。
在合同签订后,履行期间,总部收取加盟费后,拒不履行其经营指导等合同和法律义务,且总部的拒不履行主要义务已经严重影响到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加盟商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内,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退还部分加盟费、权益金、保证金以及货款并要求总部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损失。当然,如果加盟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已经作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应首先适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解除条款。另外,加盟商如果经营不善导致亏损,虽然合同并无约定解除条款,总部也不存在违约行为,加盟商依然可以依法要求解除合同,要求退还部分加盟费、保证金等,但不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中国特许经营第一同学会
第三,加盟商要求依法认定合同无效。
由于特许商总部不具备依法从事特许经营的条件(比如两店一年、比如商标权等),而导致合同无效的,加盟商可以依法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总部依法退还加盟费、权益金、保证金、管理费、知识产权使用费等费用,退还货款以及赔偿相应的损失。

❽ 关于加盟店的法律问题

一,你们当初的加盟协议上具体条款如何规定的?比如,协议有没有确定直营店应该怎么帮助加盟店搞好加盟培训/加盟设备?一切看你们的协议.
如果协议上有这些内容,他们自然算违约了.

二.他们让加盟店自己摸索开拓市场的行为不违法.你们既然选择这样的直营店,就要对他们经营不成熟的风险有充分认识.事前的了解很重要.
如果你确实认为现在他们的做法有违公平,可以和他们协议改变合同内容.如果对方说你单方面中止合同违约,你可以诉诸诉讼解决(建议聘请律师)
中止对自己不利的合同不是坏事,建议你尽早行动以免损失更大!

以下来自网络:
所谓的加盟,就是该企业组织,将该服务标章授权给加盟主,让加盟主可以用加盟总部的形象、品牌、声誉等,在商业的消费市场上,招揽消费者前往消费。而且加盟主在创业之前,加盟总部也会先将本身的know-how、技术…等经验,教授给加盟主并且协助创业与经营,双方都必须签订加盟合约,以达到事业之获利为共同的合作目标;而加盟总部则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质而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保证金以及权利金等。

直营店和加盟店是目前当今消费终端的两种主要构成模式,直营店是由厂家直接开设的,而加盟店则是厂家招募的利益共同体。他们之间的关系就象同父异母的两个兄弟,处得好的可能会非常融洽,但绝大多数店之间似乎总免不了有些磕磕碰碰,成为冤家。为什么会这样呢?

直营和加盟的矛盾是如何产生的?

目前,很多企业是采用加盟和直营模式并存的,特别是在同一个区域,这两种模式并存的矛盾就会很明显地暴露出来了。我们先看看矛盾是如何产生的:

1、价格冲突。

价格是产生矛盾的最敏感的因素,最直接的矛盾往往是从价格开始的。因为竞争的存在,为了争取顾客,直营店或加盟店的一方常常会把降价当作竞争的重要手段。

2、货品冲突。

在货品陈列方面,直营店往往拥有较多的资源优势,能够最大限度的陈列公司的所有产品。此方面所产生的销售力要强于加盟店。特别一些紧俏货品的支配方面,自营店往往拥有更多的主动。

3、形象、服务和理念等的冲突。

直营店能直接诠释公司的理念,展现公司的品牌形象和服务规范,而加盟店在些这方面的表现力度相对要有所欠缺。导致品牌在两类终端无法和谐统一。

4、人为的矛盾。

一些直营店的管理人员和加盟商很容易因为各自利益的问题而站在对立面上,生成一些其它的矛盾。

说到底,矛盾是产生在利益冲突的基础上的,作为企业或者分公司的市场管理者们,关键是看我们如何来协调他们的关系,如何来维系二者之间的均衡。既要保证自营店的利益和发展,又要兼顾加盟商的情绪和利益,维系加盟商的忠诚度。

如何来解决直营、加盟店并存的矛盾?

1、制定合理的销售半径。

距离能产生美,也能减少不少矛盾。让直营店和加盟店保持一定的销售距离,可以避免最直接的近距离利益和客源冲突。也就是说,在一定方圆范围内,最好不要让直销店和加盟店同时出现。

不同行业的店与店之间的合理销售半径是不一样的,必须参考当地地经济水平、主体消费人群、消费习惯等因素来制定合理的销售半径距离。

比如在一个城市的同一条主流商业街,如果你的产品市场容量很大,你希望开设两家以上的店,那你就最好这两家店都由公司来统一自营,或者都交给同一个加盟商来开设。如果已经存在小范围内自营店和加盟店并存的情况下,双方最好协商由其中一方退出。

广东某知名餐饮连锁企业在广州市场是这样操作的:以行政区域为单位,在东山区由公司直接开设自营店,而其它几个区则每个区设立一名加盟商,加盟商只能在自己的区域内开设分店。有效保持各自的距离,以免相互争夺客流。

2、严格进行价格规范

前面说过,价格是最容易产生利益冲突的因素。这需要企业有严格的价格保障体系,才能避免直营店与加盟店的直接价格冲突。

自营店一定要对价格实行自律,同时公司也要对加盟店的价格实行控制,并严格防止变相降价的行为。双方可以约定最低零售销售价格(或折扣),谁也不得随意突破价格底线。

价格保护最重要的是加强价格管理的力度,比如对加盟店可以收取一定的经营保证金,以便对加盟店的价格进行约束和规范,对加盟商擅自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要进行坚决处理,以使其能自觉遵守价格约定,从而维护品牌的整个价格体系不受冲击。

某洗衣连锁店进入每个省会城市都会预先开设一家直营店,然后再进行加盟商的招募,所以几乎在每个省会城市都有直营店和加盟店并存。但它们各店的服务价格却一直控制得很好。因为总部在和加盟商的合同上都明确约定了洗涤所有服装种类的最低价格,并对贵宾折扣卡的发放都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而且总部的人经常会以顾客的身份去各加盟店进行明查暗访,一旦发现有违反价格政策的加盟店,就会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所以,很多城市即使开设了七八个加盟店也能和平共处、相安无事。

3、统一终端形象建设。

直营店和加盟店要保持竞争力的一致,形象上的统一很重要。但一些加盟商往往因为理念及自身实力等的原因,导致加盟店在形象上无法和公司自营店统一,装修档次上也不如公司的自营店。这就需要企业在挑选加盟商时候要慎重,而且在经营理念方面能经常给予引导,经常组织督导和培训人员进行跟踪管理,加强终端形象、服务的统一。

4、保持促销活动的统一步调。

自营店和加盟店,其中的一方做促销,往往很容易对另一方的销售构成冲击。比如在商场或自营店促销期间企业应该通知加盟店同步进行一些促销活动,或者视促销规模给予加盟店一定的促销补贴。自营店在操作特价活动的时候也应该视情况给加盟商提供一些有效的特价商品等。而企业也可以要求加盟店在有促销活动推出时候,应该报公司批准备案,而不得擅自操作促销活动。

99年笔者曾经供职于康师傅,当时康师傅的业务人员分成两大块:直营业代和经销业代。分别负责直营卖场和经销商的管理。商超类卖场一般由直营业代负责,记得曾经在东莞家乐福做促销活动时候,一天就卖空了满满两个大货架的货,需要紧急配货,而广州的分公司又来不及调货过来。所以业代只好找东莞当地的经销商商量借货,经销商就很愿意配合,马上从仓库调了很多货物送到卖场。因为公司在促销活动同期,已经给了经销商相应的补偿(公司自营店促销期间,经销商可以享受买十赠一的优惠),让他的利益并没有因公司促销而受到损害。

5、科学地进行货品品类管理

在货品品类、货品陈列方面,加盟店往往会处于劣势。因此,企业应针对加盟商制定比较合理的退换货政策,鼓励加盟店大胆增加货品种类和陈列数量,增强其竞争力。并能有效指导加盟店优化组合货品的结构,加快货品流通率。

也有部分厂家采用加盟店和直营店销售不同规格、型号的产品的方法,这样则可以避免最直接的销售冲突。

在当今的市场环境下,直营和加盟店这两种方式都有其合理性和局限性,在很多行业这两种终端模式也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共存,企业如何加强管理和协调它们之间的关系,应是市场工作的重中之重。

❾ 加盟有区域保护吗

一般来说加盟都是有区域保护的,区域保护能够保护加盟商的经营权益,防止恶性竞争。
因此加盟时,一定要注意这一点!在签订合同时,区域保护也一定要明确的列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