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证券公司可以加盟吗
证券公司当然是不可以加盟的。
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规定设立的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而成立的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金融机构。
证券公司(securities company)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买卖的法人企业。分为证券经营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
狭义的证券公司是指证券经营公司,是经主管机关批准并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后专门经营证券业务的机构。它具有证券交易所的会员资格,可以承销发行、自营买卖或自营兼代理买卖证券。普通投资人的证券投资都要通过证券商来进行。
一是大都为国有控股企业,资产的赠与必须满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二是大都为非上市公司,股份通受限制,没有市场价格,但又有上市的规划,能够满足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
② 听说加盟大参林大概要四十万左右,觉得能做吗
40-50w只能去3线,大参林的一线城市加盟全部搞下来最少70w,市中心起码100w,我是刚加盟的.
③ 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的招商加盟
1 、丰富的实践经验
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项目拥有五年的电子商务发展经验,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电子商务经营人才,建立了一支精干的管理队伍,创建了整套精品的运营模式,在实践中积累下来了丰富经验。
2 、政府对项目的支持
国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商品批发零售、现代物流领域。支持民营批发、零售企业发展,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鼓励物流基础设施的资源整合和充分利用,促进物流企业网络化经营,搭建便捷高效的融资平台,创造公平、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推进物流服务的社会化和资源利用的市场化。
3 、长期的客户服务与持续培训支持
“ 一站式客户服务 ” ,不仅在项目启动时协助授权加盟商的完成各项经营工作,在项目正常运营之后,仍在管理、培训、营销等方面帮助授权加盟商解决各类问题。专门开发的管理系统,实现对其各类资源的合理调配和专业化信息管理,同时帮助授权加盟商进行市场开发指导与客户培训。
4 、可复制的经营管理模式
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的连锁经营是让投资人对标准的经营模式进行有效复制。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既对投资人的专业资质提出严格要求,又对投资人的 “ 复制 ” 能力提供有效培训,从而保证了不同的投资人都能在相应的起点上成功复制。
5 、严格的督导保障体系
我们的督导管理人员将赴全国各地授权加盟商所在地进行巡视,对加盟商的各项工作进行评价督导。评价结果将成为各地授权加盟商是否能长期使用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品牌的重要依据,保证了整个加盟体系的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一、授权服务机构加盟的条件
(一)基础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经营性企业;
2.在与南方农产品交易所上市产品相类似农林等领域中有影响力的相关企业、投资类企业以及经济组织;
3.认同南方农产品交易所企业文化、充分理解并支持南方农产品交易所经营理念。承认南方农产品交易所的章程和业务规则,忠实地履行授权服务机构义务,按期缴纳各项费用;
4. 熟悉南方农产品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和相关业务;
5. 承诺遵守南方农产品交易所的管理办法和相关业务规则;
6.有完善的经营组织机构、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市场信誉;
7.加盟地区为符合《授权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在当地有充足的商务客源, 有较强的行业召集能力及市场宣传推广能力;
8.拥有或租赁有适合长期经营固定的营业场所( 200 平方米以上)符合南方农产品交易所统一规定的硬件标准以及经营设备;
9.拥有充足的资金(不少于40 万元人民币,其中加盟金最低标准为 20 万元人民币);
10.业务上必须接受南方农产品交易所运营中心进行管理,确保统一的管理服务标准;
11.南方农产品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条件。
(二)服务机构加盟费用
(1)加盟金:不低于20 万元人民币(2011 年前60名实行免费 );
(2)交易席位费 :每年度3万元人民币;(2011 年前60名实行免费1年 )
(3)运营中心全程建设、管理系统维护费: 此项需要特别申请,服务内容:·开业筹备期人员招聘、培训、明细:特派经理+管理支持费:3.5万元(一般为2-3个月,具体视公司建设进度而定,服务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决定)。
二、某特定区域总服务中心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主要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
2.营业面积不低于 1000 平方米。
3.符合规定的办公硬件、运营团队建制与完善的管理制度;
(1)办公硬件:前台、行政办公室、总经理室、财务室、业务经理室、会议室、会客室 (接待室)、培训室(投影、音箱、白板等设备)贵宾室、交易营业厅。
(2)运营团队建制标准: 标 准 ( 1 ) 标准( 2) 标准(3) 标准(4) 人员配置 营销队伍 交易商数量 年度总交易量 区域总量所在百分比(%) 所在区域最少服务机构数量 总经理1名,行政部1名,营销管理人员5名,分析师2名,投资经纪人30名。 高级培训讲师1 名,培训讲师2名,3名助理培训讲师
(讲师由培训学院认定) 2500 个 2000 万批 40%以上 6个 (3)完善的管理制度。
(二)决定条件:
①营业在三个月以内达到日均交易收入壹万元整;
②保持连续六个月月度佣金收入达到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③在辖区开设 6 家以上的营业厅或推荐设授权服务机构;
④年度辖区总交易手续费收入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授权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授权服务机构的自律管理,保障授权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规范授权服务机构在长沙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的业务活动,根据《长沙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章程》和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授权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授权服务机构是指根据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准,在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授权范围内从事所授权业务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第四条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授权服务机构为地区独家授权服务机构。
地区独家授权服务机构,即根据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授权,为交易商和投资者提供所有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签约上市品种的全市市场推广和交易服务的授权服务机构;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在本地级市(备注:根据市场份额,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在本地级市辖区可以设立的授权服务机构不超过行政区划数)辖区只设立一家授权服务机构机构;该授权服务机构有权在全市辖区自行设立若干下级代理机构;
第五条申请成为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授权服务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二)在行业中有影响力的相关企业;
(三)客户资源广泛,有较强的行业召集能力及市场宣传推广能力;
(四)有良好的企业形象和个人信誉;
(五)有10-15人团队.
(六)热爱金融行业。
第六条申请成为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授权服务机构的程序:
(一)向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提交下列资料:
1.关于加入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授权服务机构的申请书(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字);
2.公司简介(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或主要经营人员简介;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4.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二)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在接到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其审核结果。
(三)申请单位在接到审核通过通知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到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签订有关授权服务机构的法律文件;同时向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交纳授权服务机构授权服务机构费。
(四)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收到申请单位授权服务机构费后,向申请单位颁发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授权服务机构铜牌,申请单位获得为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进行市场开发和交易商服务的资格。
第七条授权服务机构可从事的业务范围
(一)代理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进行市场开发;
(二)协助交易商办理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入市交易手续;
(三)代理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为交易商提供交易培训;
(四)代理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推介交易商品;
(五)为交易商提供信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递送结算单、交收通知单及其他书面/电子版单证、通知);
(六)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书面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严禁授权服务机构发生以下行为
(一)从事代理交易业务;
(二)从事非法集资等活动;
(三)泄露交易商的交易信息,利用交易商信息牟利;
(四)从事与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市场开发和交易商服务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九条授权服务机构应对交易商的交易行为进行风险控制
授权服务机构作为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市场开发的授权服务机构,应协助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对其所开发交易商的交易行为进行风险控制,具体如下:
(一)有义务每天核对其开发交易商的交易持仓及保证金情况;
(二)与当日(N日)出现保证金不足的交易商进行联系,督促交易商追加保证金;
(三)若该交易商未能在次交易日(N+1日)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前按交易规则规定入金或采取自行转让措施将保证金差额补足的,授权服务机构应将具体情况上报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
(四)若出现突发或异常事件时,授权服务机构应协助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做好开发交易商的解释工作。
第十条授权服务机构经营场所要求
(一)选址要求
经营场所须设立在相关产业集中地区、相关产品交易市场或金融机构集中地区。
(二)办公场所外观要求
办公场所须设置在通风采光条件良好、位置醒目的地方,入口处外墙悬挂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制作的统一格式的“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授权服务机构”铜牌。
(三)办公场所要求室内使用面积至少在200平方米以上,并可随着客户数量的增加逐步扩大。
第十一条授权服务机构人员配备至少达到以下要求
(一)1-2名熟悉交易所业务的经理;
(二)2-3名熟悉相关行业现货贸易业务的专职人员;
(三)1-2名熟悉交易所业务的市场交易风险控制人员;
(四)1-2名客服人员;
(五)1-2名财务及结算人员;
(六)不少于10人的专业市场开发团队。
第十二条授权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任职条件要求
(一)具备经济、金融、农业等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二)具有证券、期货、保险、银行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
(三)熟悉相关行业产品贸易模式;
(四)熟知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的有关业务,具有向客户进行宣传推介的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相应的投资理财知识;
(五)有亲和力、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十三条授权服务机构应向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缴纳如下费用:
(一)一次性缴纳的授权服务机构加盟费: 20万元;
(二)年度授权服务机构席位费 3 万元/年;
(三)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有权根据情况对相关费用进行调整。
备注:前60名免加盟费,免壹年席位费。
第十四条为促进授权服务机构的有序发展和适度竞争,保护授权服务机构的合理利益,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对发展的授权服务机构进行合理的区域布局保护,布局的基本原则为:
(一)根据授权服务机构级别,地区独家授权服务机构的,在区域内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只发展1家授权服务机构;
(二)经济特别发达地区,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发展的授权服务机构最多不超过区数;
(三)区域保护期1年,如授权服务机构业绩差,连续三个月完不成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的最低任务指标,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可以另外设置另外一家授权服务机构。
第十五条授权服务机构业绩考核要求
为促进授权服务机构快速健康地发展,鼓励适度竞争,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将在不同时期依据不同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考核标准,对授权服务机构的市场开发业绩定期进行考核,对业绩优秀的授权服务机构,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给于奖励,对业绩达不到要求的授权服务机构,可要求其限期转让授权服务机构资格。对于限定期限内没有完成转让的,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将撤销其授权服务机构资格。
第十六条经批准,授权服务机构资格可以转让。禁止以发包、出租、抵押等方式私下转让授权服务机构资格或交易席位。授权服务机构资格的转让程序
(一)转让方向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提交书面转让申请;受让方向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提交第六条要求的相关申请资料。
(二)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在收到申请资料后对受让方作资格进行审核,并于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三)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批准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授权服务机构资格转让协议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到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办理如下事项:
1.转让方结清在湖南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内的全部债权与债务;
2.转让方退还各种票据;
3.转让方移交授权服务机构铜牌给受让方;
4.受让方到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签订有关授权服务机构的法律文件;
5.按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规定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四)转让价款由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转让价格由转让方和受让方自行协商确定。转让方按本办法第十三条缴纳的加盟费及服务费不予退还。
(五)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向转让方收取一定的授权服务机构资格转让手续费,具体办法由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另行规定。
(六)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在网站上更新授权服务机构的有关信息。
第十七条授权服务机构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授权服务机构资格不得转让:
(一)由于经济纠纷、违法或犯罪接受有权机关立案调查处理期间;
(二)涉嫌违规,被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立案调查期间;
(三)取得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授权服务机构资格未满一年的;
(四)已被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取消授权服务机构(授权机构资格)资格的;
(五)与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发生债务纠纷尚未了结的。
第十八条兼并授权服务机构的法人或与授权服务机构合并后新设立的法人若要承继授权服务机构资格的,必须向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提出申请,经湖南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审查批准后,方可承继授权服务机构资格。兼并授权服务机构的法人或与授权服务机构合并后新设立的法人,有优先取得授权服务机构资格的权利。
第十九条授权服务机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 经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审查批准,可以取消或收回其授权服务机构资格:
(一) 资金、人员和设备严重不足,管理混乱,经整顿无效的;
(二) 私下转让交易席位,将交易席位委托给他人管理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
(三) 从事非法代理交易业务;
(四) 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五) 向交易商收取交易服务费以外的款项;
(六) 从事与授权服务范围无关的活动,损害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形象;
(七) 授权服务机构向交易商作获利保证或承诺共担风险的;
(八) 不按照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的规定对交易商进行风险管理的;
(九) 被交易所要求限期转让授权服务机构资格,但在规定期限内未找到受让单位的;
(十) 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不做交易的;
(十一)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严重违反湖南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章程及有关规定的。
第二十条授权服务机构接到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取消其授权服务机构资格的通知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妥下列手续:
1、结清在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内的全部债权与债务;
2、退还各种票据、退还与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签订的相关法律文件和授权服务机构授权铜牌;
3、按规定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被取消授权服务机构资格的,在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网站上将删除该授权服务机构的有关信息,中止其与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的授权关系,授权服务机构向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缴纳的授权服务机构席位费不予清退。
第二十一条授权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书面报告:
(一) 法定代表人变更;
(二) 注册资本总额或股权结构变更;
(三) 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及联系方式变更;
(四) 分支机构的设立、合并、关闭;
(五) 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六) 发生50万元以上诉讼案件或经济纠纷;
(七) 停止现货业务;
(八) 取得其他交易所授权服务机构资格;
(九) 因涉嫌违法、违规受到有关机关立案调查、处罚或者受到其他交易所处罚;
(十)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要求报告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二条授权服务机构的对外宣传工作要做到信息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第二十三条授权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的要求参加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召开的各种会议。因故确实无法参加的,应当事先报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同意。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与授权服务机构签署有关协议执行。
第二十五条长沙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有限公司拥有对本办法的解释权。 加盟费优惠:前60名加入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的服务机构,免加盟费,免1年席位费。
交易服务费 :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给予授权服务机构丰厚的服务回报(交易手续费,交收手续费,现货产品利润差价等利润项目的返佣)
管理服务奖励:区域总服务中心,年终可以获得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按照其辖区全部交易手续费收入 2%—5% 的管理服务奖励
无条件退出保证:给予按照授权服务机构的市值进行抵押与转让支持。
其他特别奖励: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按照业绩给予特许加盟代理商评定级别按照级别分别给予享受对应的待遇与奖励。 1 品牌支持
(一)统一的、完整的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企业品牌形象识别系统;
(二)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 统一的产品推广、展会促销;
(三)全国和地区性统一的品牌建设;
(四)全国范围内主要出版物上的平面媒体及软性文章宣传投放
(五)针对不同地区或单个代理商的专项广告策划
(六)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 旗下所有代理的互荐促销广告
(七)统一的培训讲师与人力资源支持
(八)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网站的整体宣传推广
2 技术支持
(一)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的采取“百家争鸣”的方针,在网站上的百家争鸣栏目,公布业内人士对盘面的分析与指导。
(二)运营中心为加盟单位培训专业的投资分析师;
(三)合作期间,南方交易所采取不同的方式组织加盟公司进行培训、技术指导和交流。在授权服务机构发展初期,可选送优秀员工到运营中心参加培训,培养其成为初始业务主干。培训包括:系统的投资知识培训、产品培训、系统的操作流程培训、销售技巧培训等。
(四)在针对新开业前期授权服务机构可以向运营中心申请管理支持(需填写申请表及负担相应的费用),审核通过后,运营中心将指派一名资深高级投资分析师进行驻公司进行技术扶持。
(五)合作期间,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负责组织授权服务机构管理者和投资分析师在国内及国外的探讨交流。
3 业务支持
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及时给予授权服务机构一些关于产品的背景资料和宣传资料,促进其业务开展,另外,代理商如果在积累一定客户的基础上,经授权服务机构申请,运营中心审核同意后,可以派培训师或分析师协助其开展投资说明会。
4 营运支持
(一)人力资源体系(包括招聘、岗位设置、管理及组织结构等)建设指导;
行政、人力资源管理相关文件提供;
(二)在代理商迅速发展过程中,急需人才的时候,可以向总部申请人力支持。
(三)公司会按实际情况委派优秀的技术,销售和管理人才支援代理商。
(四)总部对加盟单位进行管理运作的培训支持,使加盟方能够独立的良好运作。
(五)总部为加盟单位提供卓越经营销售管理教材一套,并对加盟方的前期销售团队进行免费培训。
(六)公司在加盟期间提供区域保护。
5 品牌建设支持
总部免费对加盟公司的形象进行统一的设计:统一的理念识别系统(MI)、行为识别系统(BI)、视觉识别系统(VI),并提供全套的视觉识别系统的VI手册;
统一的宣传策略指导、网站宣传和宣传物料;
提供相应数量的技术与管理指导;
配合加盟商进行开业大型演示会;
为加盟商提供切实可行的宣传活动。
6 营销管理指导
1.专业的营运咨询指导服务
2.专业的行业咨询指导服务
3.专业的绩效考核晋级体系支持
4.提供市场调查、市场策划、品牌宣传;
5.提供开发客户的成功案例。
7 提供资讯支持
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为每一位授权服务机构定期提供内部资讯;
建立信息量大、内容新颖的行业一流网站,每一位授权服务机构及客户可以在网上直接看到自己的有关资料,并可以在网络上直接与专家进行网上交流;
提供最全投资分析工具及搜索引擎、免费网上课堂。
8 加盟商成功交流峰会
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为授权服务机构定期举办服务机构全体大会;
不定期举办加盟商成功经验交流峰会。战略规划加盟整体战略规划
(一)中国区加盟服务机构体系规划
在中国境内以地级市为基本单位设立加盟服务机构(中央直辖城市每个区、省会城市与发达地区每个区、省地级市)
(二)自律管理服务体系
实行区域总服务中心管理制度,在中央直辖城市、省会城市、地级城市分别设一家主导服务中心,负责管理服务区域内其他服务机构,年终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按照辖区总交易手续费的 2%—5% 给予主导服务商领导管理服务奖。
(三)加盟费
加盟费以 20 万元为基准实行保底浮动,加盟前60名予以免费(详细见《管理办法》)。 加盟整体战略规划
(一)中国区加盟服务机构体系规划
在中国境内以地级市为基本单位设立加盟服务机构(中央直辖城市每个区、省会城市与发达地区每个区、省地级市)
(二)自律管理服务体系
实行区域总服务中心管理制度,在中央直辖城市、省会城市、地级城市分别设一家主导服务中心,负责管理服务区域内其他服务机构,年终南方大宗农产品交易所按照辖区总交易手续费的 2%—5% 给予主导服务商领导管理服务奖。
(三)加盟费
加盟费以 20 万元为基准实行保底浮动,加盟前60名予以免费(详细见《管理办法》)。
④ 加盟北京同仁堂药店需要什么条件
一、有190平方米以上的经营场所。
二、在经营场所350平方米范围内不得有药店。
三、每个药店配有执业药师并且药师不能重复使用。
取得药品监督许可权后,受许者支付总额除去店面租金以外的12.7万元建立连锁药店,这12.7万元包括品牌使用费5万元、加盟费3万元、保证金3万元和软件使用费1.7万元。
(4)加盟证券营业部条件扩展阅读:
1、电话或者邮件与公司取得联系,告知相关的合作意向,所在城市,项目情况等。
2、与总公司经理深入全面地了解项目。
3、与同仁堂项目经理沟通好时间来公司考察以便产品老师准备相关资料。
4、公司开发人员前往项目现场考察,收集信息,进行评估,并面对面与加盟商进行沟通,作为初审。
而受许者将得到来自同仁堂总部的培训,内容包括法律和企业文化培训、药品特色培训、对药品管理法知识的培训和考核,以及上岗培训等等。
⑤ 金融项目加盟需要营业执照吗
比如加盟梯子教育金融项目有如下条件:
(1)要做到认可梯子教育品牌和企业文化,以及经营理念,时刻维护梯子教育的企业荣 誉和形象。
(2)要有强烈的创业欲望,具备谋求长期发展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3)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决策能力、管理能力、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且具有一定的 项目运营思路和规划。
(4)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经营场地并办理营业执照,可以开展区域销售和服务工 作。
(5)需要缴纳一定加盟费,经梯子总部审核通过后,签订合作协议,即可成为梯子教育 城市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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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如何才能在全国范围内开连锁店,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自由连锁加盟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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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称:“加盟者”或“加盟店”)赞成C公司主导的连锁理想,协约遵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并申请加盟,C公司亦承认其加盟。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同:
第一条 组织
1、C公司(以下称“总部”)主导本事业,并所有“C公司”登记商标。
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
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
第二条 加盟
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 元,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
2、加盟者是位于 (商店住所)的商店“C公司 店”的经营者,本商店作为C公司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商店的结构;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
(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5)要认识作为C公司连锁商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作一个永远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
第三条加盟特权
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1)依靠使用“C公司”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C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
(2)进货“C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C公司”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3)在商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商店的现代化;
(4)加盟店的商品计划,按照总部(支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可以接受适合商店店址条件的商品供应计划的综合性援助;
(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
(6)可以参加总部(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
(7)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总部(支部)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
(8)经理业务,依靠对总部(支部)的委托,可以得到正确的经营诊断建议;
(9)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教育培训;
(10)可以适时地得到商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
第四条 登记商标的使用
1、总部承认加盟者使用“C公司”的徽记,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使用“C公司”徽记及商标;
2、有关“C公司”徽记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
(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记,公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支部)的指定进行。
(2)带有商标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由总部进货。若在加盟店制作、使用或揭示时,事先必须征得总部的承认。
(3)欲做有关“C公司”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总部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总部的指定进行。
3、登记的商标,公限本合同以内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条 进货商品
1、加盟店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商品结构。加盟店经营的商品,原则上由总部(支部)进货。
2、加盟店在经营前款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3、依据本条款进货的商品所有权在总部(支部),当加盟店结算完货款(即有关票据、支票结算完
了)时,转为加盟店所有。但是,在加盟店货款未结算完之前,也可以卖给其他人。在这种情况,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将每天卖掉的商品内容(依据C公司连锁运营规章第二十七条第1款的营业日报)向总部(支部)报告。
第六条 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经理业务手续费
有关C公司连锁运营的规章第二十七条营业日报提出的义务及该规章中的第二十八条经理业务的委托,由加盟者负担手续费。其规定如下:
(1)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月额为15000元;延迟呈报营业日报的违约金:每天为1000元。
(2)经理业务手续费(包括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个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20000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30000元;法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20000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40000元。
第七条 情报管理
加盟店为了连锁的利益,在将总部(支部)分析加工的单品及不同部门销售数据灵活用于其他方面时,必须事先得到承诺。
第八条 技术指导费
作为对总部(支部)的技术指导费,加盟者依照以下计算方式,向总部(支部)交付每一商店每月总销售额的一定比率:
销售额 比率
2000元以下部分交 1.50%;
2000元以上3000元以内部分交 1.00%;
3000元以上4000元以内部分交 0.75%;
4000元以上5000元以内部分交 0.50%;
5000元以上部分交 0%。
第九条 商品手续费
有关总部(支部)进货的特定商品,加盟者必须支付《合同缔约书》中规定费用比率的手续费。
第十条 共同宣传费
对总部(支部)开展的共同宣传费用,加盟者必须负担每月总销售额的0.2%。
第十一条 联机系统机器的设置及其费用负担
作为加盟店与总部(支部)之间的订发货及其他信息传递手段,在设置由总部指定的连接计算机终转机的同时,加盟者必须负担《连续性交易合同书》中规定的使用费。
第十二条 特别配送费
总部(支部)在原则上,是将其所在地区作为单位,对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条件进货商品。但是,当对因距离远、金额少(或数量少)等进货增大了总部(支部)的负担时,加盟店必须以额外用途为由,负担特别配送费。
第十三条 负担特别费用
总部(支部)为了加盟店而开展共同活动,或进行指导援助时,加盟店要负担以下费用或手续费。其负担金额是按以下基准由总部决定:
(1)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教育培训以及其他共同活动的实际费用,或分担金额;
(2)在土地建筑物的买卖或租赁时,对有关物件的调查选定、交涉、合同等的手续费为:交易额的2%,或租赁费的1个月份额;
(3)有关商店的新设或装修的手续费:
①商店选址的市场调查费,每调查一个选址费用为20元;
②商店的设计以及制订商店计划书的手续费,每计划一项费用为20元;
③有关建筑物的设计工程以及内外装修施工的交涉指导手续费为:施工额的2%;
④设备器材交涉指导手续费为:搬运、设置安装、施工额的3%;
⑤开业准备以及在开店实施期间的商店作业费用为:销售场地面积每坪(译者注:折合3.3平方米)10000元,但最低总金额应足30元。
⑥交涉委托业者时的交涉费为:保证金的3%或租赁费的1个月金额。要收取两者中的最高者;
⑦金融交涉或有关筹措资金的援助费用为:实际费用或定额;
⑧其他进行特别指导援助的费用为:实际费用或定额。
第十四条 债务保证
加盟者对于与总部(支部)交易中所发生的债务,必须保证公司连锁运营规章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债务。
第十五条 合同结束后的债务处理
当本合同结束时,加盟者对一切债务已失去期限权益,必须立即清算之。
当加盟者对债务失去了期限 的权益时,总部(支部)可将其预约委托金等用来充偿,或可立即实行担保权。
实行担保权,除拍卖手续外,总部(支部)在任意处理的基础上,可将扣除诸费用后的剩余额充偿债权。
第十六条 保密义务
加盟者不得随意将有关C公司连锁的计划及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总部(支部)以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其要求予以赔偿。
(1)有关交易商品及物品类的品种、价格、条件以及进货对象的事项;
(2)有关加盟店经营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销售、盈亏、资金等的具体计算及内容;
(3)其他由总部(支部)指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 禁止事项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为。若认为有必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1)向其他业者转让或提供经营的商品及物品类;
(2)向他人转让或转用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情报等,或复制复印;
(3)不管以本人名义还是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的其他连锁,或有连锁关系;
(4)向他人转让或担保抵押只有缔结本合同才享有权利及加盟店的营业权、租借权和与营业有关系的动产、不动产或债权等;
(5)其他由总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项。
第十八条 更改劝告
当加盟者没有充分实行本合同的条文及总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时,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经营管理不妥,或被认为不热心时,总部(支部0要以书面形式劝告更改。加盟者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实的答复并加以实行。
第十九条 不可抵抗的免责
在由于天灾,灾害及没有任何争议的原因给商品进货及其他总部(支部)活动造成障碍时,加盟者应承认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二十条 加盟者的解除权
加盟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应在6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总部(支部)提出预告。但在接近规定的事业年度中旬已向总部(支部0交付了6个月的技术指导费时,可将预告期缩短为30日前。
第二十一条 总部的解除权
1、当加盟者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总部(支部)有权解除本合同:
(1)缺少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加盟条件时,或者对本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
(2)不坚持向总部(支部)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者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指导与其他业者进行连续性的交易时;
(3)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
(4)滞付商品货款、技术指导费、手续费、负担金以及其他债务返还,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
(5)当总部(支部)判断商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财务状况明显恶化,或营业陷入不景气等不能继续进行正常的经营时;
(6)接受破产禁治产的通告、准禁治产的申述或抵押、临时抵押,或者与犯罪有关系等,总部9支部判断其作为连锁店不合格时;
(7)加盟店废止营业时;
(8)有损害作为连锁信用的言行,或者妨碍了连锁活动及欲妨碍时;
(9)因法人的组织、代表者、干部、股东、社员等的变更或合并,使法人实体发生变更,总部(支部)认为其内容不合适时,或者因继承给财产状况带来变化,总部(支部)认为不合适时;或者继承人不是亲自经营在没有得到总部(支部)的承诺将经营委托给第三者的情况时;
(10)延迟呈报营业日报、或总部(支部)指定的财务资料等,使总部(支部)不能掌握经营状况时。
2、当加盟者适合前款第(4)项或第(9)项时,总部不须任何予告就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 终结合同的处理
1、解除本合同时,加盟者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立即停止使用“C公司”的徽记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权利;
(2)立即撤掉或取消总部指定的商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广告特等,还要将总部提供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特等上交总部(支部),所需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不得索要其购买设备时所需的费用等;
(3)立即返还订货簿、商品目录、价格表,以及其他由总部(支部)配备的文件及一切物品类等;
(4)返还接受总部(支部)指定的商标商品等,其交换价格由总部(支部)审定;
(5)立即清算对总部(支部)及其他关系者的债务。
2、当加盟者未撤掉取消“C公司”的徽记及标志等时,总部可自行执行,在此情况下,撤掉、取消这些所需要的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对建筑物等损伤补修等由加盟者进行并负担费用。
3、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要保证不得有对C公司不利的言行。
第二十三条 合同时间
本合同的期限为缔结之日起的2年。以后在期满时两者都没有表示任何反对意见时,本合同就视为再连续一年而自动延长,以后也是同样。
第二十四条 管辖法院
有关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的诉讼,要将管辖总部(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
依据上述加盟合同书的内容,需正式签订如下加盟缔约书:
年 月 日 (以下称“甲方”或“总部”)和 (以下称“乙方”或“加盟店”)依据C公司连锁加盟合同书,缔结以下合同:
1、加盟店的名称
加盟店的名称为:C公司 店。
2、所属
加盟店的运营管理归属C公司连锁(总部名称) (支部名称) 。甲方依据合同规则开展商品进货以及指导援助等业务。
3、加盟金
乙方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加盟金150元,甲方收到150元。
4、设备预定金
甲方规定施工设备的设备预定金额为 元,乙方于 年 月 日以前止支付。此预定金不附带利息。
5、债务保证
乙方以下列方式作为偿不定期对甲方发生债务的保证:
(1)财产抵押
财产抵押者: ;
最高金额: 元;
债权范围:a.因商品买卖交易、借贷交易、租赁交易、保证交易所发生的债权。b. 票据债权、支票债权。抵押用不动产的名称:
乙方承诺:没有甲方的允许,不得有向他人转让、租借担保物或以此物再提供担保。或变更担保物现状等给甲方造成损害的行为;
当担保物不管什么原因,出现变更、消除或减少其价值时,乙方要立即向甲方通知其情况,以增加担保或提供代担保;
制作担保抵押证书以及此登记所需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当乙方不遵守以上承诺时,甲方可取消其以后的商品进货及其他一切交易。
(2)抵押保证金
乙方对甲方的抵押保证金额为 元,于 年 月 日以前支付。
(3)有价证券
乙方于 年 月 日以前止向甲方提交下列有从证券:
6、技术指导费
乙方向甲方支付加盟合同第八条的技术指导费。
7、分担共同宣传的费用
依据加盟合同第十条,总部实施年计划的共同宣传。乙方作为此宣传的分担金,按甲方的计算,每月交付总销售额的0.2%。
8、联机系统和使用费
根据运营章程第十七条第(2)项,主要商品的订货要依靠受发货联机系统进行。乙方向甲方借用并安装指定的计算机终端,并负担以下系统的使用费及机器使用费。另外,乙方要负担安装所需要的费用:
(1)设置安装费为 元;
(2)使用时间为 月;
(3)使用费每月为 元;
(4)支付方法为 。
有关此机器及使用费,根据系统变更及机器性能的提高等有变更。
9、数据处理、管理手续费,经理业务手续费
(1)依据运营章程第二十七条,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数据处理、管理手续费,月额为 元。
(2)依据运营章程第二十八条,乙方向甲方委托加盟店的经理业务。此业务手续费月额定为
元,每月向甲方支付。除此之外,需要制作决算书时,作为其手续费,每件向甲方支付 元。
10、特别配送费
依据加盟合同第十二条的规定,作为特别配送费,乙主负担月额 元。
11、商品手续费
对加盟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甲方进货商品经营手续费的费率,暂时规定如下:
12、特定费用的负担
乙方根据以下内容负担加盟合同第十三条规定的特定费用:
13、委托进货
甲方依照加盟合同第五条向乙方发送商品,但对以下商品根据运营章程第十九条,临时委托乙方进货。
14、委托销售场地
甲方根据运营章程第二十条,承认加盟店在以下商品部门设立委托销售场地。
15、支付方法
根据运营章程第二十一条,就有关支付方法规定如下:
(1)请求书的截止日期: 。
(2)支付日期: 。
(3)支付方法: 。
16、指定银行
依据运营章程第三十条,就乙方的交易银行规定如下:
银行名称: ;
存款种类: ;
户头帐号: ;
户头名义人: ;
17、加入损害保险
乙方依照甲方的指定,国入以下损害保险:
火灾保险: ;
机动车保险: ;
其它保险: ;
以上作为C公司连锁加明合同以及依据加盟合同签订的缔约书的证件,制作成由加盟者及其连带保证人和总部署名、盖章的正本2套,由甲乙双方各持一套。
年 月 日
总部:
(甲): 盖章
加盟者:
(乙): 盖章
加盟者的连带保证人: 住址:
姓名: 盖章
保证限度金额: 金 元
加盟者的连带保证人:住址:
姓名: 盖章
保证限度金额: 金 元
(追加连带保证人栏)
来源:企业与法
另外,站长团上有产品团购,便宜有保证
⑦ 做渤海商品交易所的代理都需要什么条件
【一、条件】
客户资源广泛,有较强的行业召集能力及市场宣传推广能力;
熟悉渤海商品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和相关业务;
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市场信誉;
承诺遵守渤海商品交易所的管理办法和相关业务规则;
【二、经营场所要求】
选址要求:经营场所须设立在相关产业集中地区、相关产品交易市场、金融机构集中地区、或者商业街区;
办公场所外观要求:办公场所须设置在通风采光条件良好、位置醒目的地方,入口处外墙悬挂渤海商品交易所全国授权机构中盾投资制作的统一格式的"渤海商品交易所中盾投资加盟营业网点"铜牌,并在室内醒目位置悬挂《中盾投资授权服务机构授权范围》、《渤海商品交易所入市流程图》;
办公场所要求室内使用面积至少在200平方米以上,公共接待大厅使用面积60平方米以上,随着客户数量的增加可逐步扩大;
【三、配备要求】
1-2名熟悉交易所业务的经理;
1-2名熟悉相关行业现货贸易业务的专职人员;
1-2名熟悉交易所业务的市场交易风险控制人员;
2-3名客服人员;
不少于10人的专业市场开发团队;
启动资金不低于10万元;
【四、从业人员任职条件要求】
具备经济、金融、石油、市场营销等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熟悉相关行业产品现货贸易模式;
具有证券、期货、保险、银行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
熟知交易所的有关业务,具有向客户进行宣传推介的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相应的投资理财知识;
有亲和力、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有关从业人员须接受交易所进行的定期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