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加盟的店付了钱不开发票只肯开收据属于诈骗吗
您好!加盟的店付了钱不开发票只开收据不属于诈骗,属于偷税漏税行为。谢谢阅读!
Ⅱ 我刚加盟了一个女装品牌,交了加盟费可没拿到合同和授权书怎么办
你太卤莽了.你给他加盟费时最起码也要收据之类的合同书.你再好好咨询一下这个公司的真假.再做处理.亡羊补牢未始不晚.希望你三思而后行.
Ⅲ 怎么退加盟费
你的加盟费应该是缴到了双回总部,带上押金收据去你们当地双汇办事处,他们给办理,手续不复杂。然后他们总部会吧押金打到你账户里。我就是这么办的。
Ⅳ 加盟费过去2年了还可以开发票吗
加盟费过去2年了不可以开发票,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当年的帐目当年入帐归档。发票开具是指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何种情况下开具发票,基于证明商品和资金所有权转移的需要,进行会计核算的需要和进行税收管理的需要。
发票的作用
发票是在税务局购买的,商家在税务局交过税后才能在税务局购买发票,发票是证明卖家有没有交过伍缓侍税的凭证。小商贩要承担税,所以他卖10元的东西,要承担一定的税,假如税是2元,他收到10元,如果开收据,他收到的10元完全可以装到他自己的腰包里。
单位看到发票才知道此笔交易对方已经交过税了,如果没有发票,以后税务局查到你单位没有取得发票,此笔交易的税款本来腔吵由商家承担的现在要你单位承担还要承担较高的罚款。
发票具有合法性,真实性,统一性,及时性等特征,是最基本的会计原始凭证之一发票是记录经济活动内容哪笑的载体,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发票是税务机关控制税源,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发票是国家监督经济活动,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Ⅳ 收加盟费算什么税种
收加盟费属于服务业的营业收入,涉及的税种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加盟费作为一种服务性收入,需要缴纳相应的税款。具体涉及的税种如下:
一、增值税
当企业收到加盟费后,需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是对商品和服务的增值部分征税,加盟费作为企业提供服务所获得的收入,需要计算并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除了增值税,企业收到的加盟费还需要作为企业的一项营业收入,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经营所得利润进行征税,加盟费作为企业盈利的一部分,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的税率进行缴纳。
详细解释:
1. 增值税:当企业提供给加盟商某种特定的服务时,这些服务所带来的收入都需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是根据服务产生的增值额来计算的,不同的服务类型会有不同的税率。
2. 企业所得税:这是基于企业的盈利状况来计算的。企业每一年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等后的净利润,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的税率进行缴纳。加盟费作为企业的一项收入来源,自然也需要计算在内。
3. 企业在收取加盟费时,还需要注意开具相应的发票和收据,以便税务部门进行查证。同时,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税款的准确计算和及时缴纳。
总的来说,收加盟费涉及的税种主要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企业需要按照相关税法规定,对收到的加盟费进行正确的税务处理,确保企业的财务和税务合规。
Ⅵ 有关加盟店的账该怎样做
1、加盟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规定,对于让渡资产使用权有关收入的确认原则:
如果合同或协议规定一次性收取使用费,且不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当视同销售该项资产——次性确认收入;
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在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如果合同或协议规定分期收取使用费的,应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款时间和金额或规定的收费方法计算确定的金额分期确认收入。
故加盟费一次性支付且若无后续服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若一次性支付但存在后续服务,在后续期间平均分摊入各期的“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分期付款则按照协议分期收取的金额,考虑实际风险已经转移否的基础上,分期确认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2、货款保证金
属于押金性质,应予以挂账反映,会计科目“其他应收款-加盟店押金-××店”。
3、购置统一用具的收款
属于代垫款项,作为代垫款反映,会计科目“其他应收款-加盟店交纳购置用具款-××店”。
需注意在实际采购时应将发票直接开予各加盟店。若发票已经开予总公司,则作为总公司的采购项目,则还需由总公司将采购的物品开具正式发票予加盟店,即总公司需对采购的物品作为销售事项转入加盟店。这样会造成总公司的税款损失。
Ⅶ 交了加盟费没有发票合法吗
法律分析:1、不合法。
2、理论上交了加盟费,加盟公司就必须出具正式的发票。实践中,很多加盟公司只是出具收据,甚至有些公司收据都不出具。
3、如果你要求加盟公司出具正式发票,加盟公司仍拒不出具的,你可以向税务局举报。如果税务局过问,加盟公司也会补开发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Ⅷ 加盟费怎么退回技巧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催生出许多统一经营的品牌,这些品牌耐以生存的模式大多数依靠招商加盟,最近,笔者接触到许多餐饮类的加盟合同纠纷案件?其中大部分纠纷产生的根源就在于这个加盟费用的退还问题,由于加盟者与被加盟者之间信息的不对称性,导致加盟者往往对加盟品牌的经营资源、服务能力没有充分的认识,在这种情况下往往会提出退还加盟费的主张,那么加盟费是否能够退还呢?
退还加盟费势必会涉及到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一般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在退还加盟费类的案件中,很显然一般是无法协议解除的,那么是否可以法定解除呢?这是可以的,主要解除情形可以分为两点:
1、在具有法定的解除情形下,可以主张法定解除,具体主要是可指以基于《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来提出的解除之诉,在这种情形下,如果被加盟公司具有符合解除的情形,在收集相应证据后,可以通过诉讼及时主张解除。
2、在一般情形下,民事活动遵循当事人自身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当事人在自愿签署合同后,应当以合同内容为准。在不存《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之规定的情况下,是无法要求退还结盟费用的。
除此之外,加盟能合同如果符合条件,应当属于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是指特许经营合同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在这类合同中,被加盟的公司主要是依赖其形成的品牌效应、经营技术等无形资产而获得加盟人的结盟费,而由于这种资产的无形化,难以在短时间内认知,所以加盟人需要一定的考察时间,正因为如此,法律规定了加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也就是说在这类合同中加盟人是有权解除合同的。一般解除权的存在与否主要看:1、提出解除之诉时间的早晚,2、接受服务的多少,3、加盟公司有无其他违约行为等。
综上,如果符合法定的解除权或者加盟类合同特有的解除事由,是可以尽快起诉主张退还加盟费的,值得一提的是,在此类案件中,加盟公司往往会采取拖延的战术,提出协商、转让等方式,在这里笔者提醒一定要尽早维护权利,否则权利会因为拖延而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