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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的项目不想做了

发布时间: 2023-09-15 01:37:00

⑴ 加盟经营过程中一直持续亏损有3个月了,现在不想继续做了可以要求退还一部分加盟费吗选址是公司选的

加盟法律关系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如果符合条件是可以退还加盟费的

余智明律师握搭团在办理大量退加盟费案件的基础上,总结如下的几个条件:

一是,及时提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鉴于加盟合同的解除权行使需要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因此应当及时提出:
二是,未使用对方的主要经营资源,加盟关系是一种利用对方知识产权的法律关系,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如果已经使用对方的经营资源,则会对退费产生较大影响;
三是加盟公司段橘方存在违约行为,这里需要是根本违约;
四是对方不具备成熟的经营模式,不拥有成熟的经营资源,
五是其他一般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一般是否符合上述条件需要结合双方签订的加盟合同进行判断,如果符合上述情形可以委托律师通过诉讼主张退还加盟。

附,余智明律师办理加盟费退费案枝腊例

一、杭州仲裁案件,退还加盟费40万元

…………更多加盟法律问题,可以咨询余智明律师

⑵ 交了加盟费,不想做了,怎么要回加盟费呢

就看你在加盟之前与你的合伙人是怎么签订协议的?如果说是在协议上很清楚,就加盟费后可以退还加盟费,那么你回来如果是交掉肥厚,你不愿意做,不退换加盟费,你就没有办法拿回来就去法院告他,你有一定的难度,谁说做什么就首先想好?或者一定要把合同或协议写的清清楚楚的,你们给你带来后面的不变之处

⑶ 做加盟店,现在不想做,这种情况可以要求退款吗

加盟属于特许经营,如果没有实际使用对方的经营资源,可以依法要求解除合同退款,符合冷静期的规定。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特许加盟,最好加盟期限期满之前 要求解除合同的;如果能够证明加盟总部存在欺诈故意,还可以考虑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

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一般是就未履行的部分退还加盟费,已经履行的部分加盟应该不会退的,除非可以证明总部构成了根本违约,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才可以退还部分加盟费。撤销合同的法律结果一般是退加盟费,因为被依法撤销的合同后,合同等于不存在,当然要退还加盟费的。请求解除合同务必在合同到期前提出,接近合同期满请求法院解除的请求一般不会得到支持的;期限满了,是不很难的。

对特许人欺诈的认定应综合考虑特许人隐瞒的信息、提供的虚假信息或夸大的经营资源与合同目的的关联性、与真实信息的背离程度及其对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和履行的影响程度等因素。 特许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隐瞒、提供或者夸大直接关系到特许经营实质内容的相关信息或经营资源,足以导致被特许人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被特许人可以请求撤销或者依法解除该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人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隐瞒重大变更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夸大经营资源,给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业务造成实质影响的,被特许人可以请求撤销或者依法解除该特许经营合同。

与特许人有关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可能直接影响到被特许人是否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或者可能对被特许人实现特许经营合同目的产生重大影响,但特许人隐瞒该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依法解除该特许经营合同。

在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期限内,一方当事人被吊销营业执照,致使其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的,当事人可以解除该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的当事人被吊销营业执照致使其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该当事人隐瞒该信息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

⑷ 如果加盟鸡公虾婆店面后,由于经营不好,不想做了,改怎么办

这个时候你只有两种办法,第1种办法就是退出这一个产业,第2个办法就是把这个店面盘给别人,让别人继续来签约做,这都是你的选择,我觉得你可以选择第2种方法。

⑸ 如何退出加盟

1、要想退出就要结合你合作的时候所签的合同,按合同要求去申请解除合作关系。如果真不想做了也没有人会拿刀逼着你做的,实在不行可以拿着合同走法律程序。

2、对于一般的项目退出还是比较困难的,因为及时你自己不做了,也不会把相关的费用退还给你。
3、在签订合同以及前期的考察时候就要仔细一点,像凹凸教育这种的合作前期就会承诺后期不盈利无忧回购,这样就可以在不盈利或者不想做的时候直接把项目推给总部,所哟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多考察几家,看看哪一个项目后期支持和保障更有利于自己。

⑹ 加盟的项目有事儿干不了了想外对行吗

如果这个干不了的话,想对外完全应该是可以的,看一下你当时加盟的这个项目有没有相关的这个知明说清楚这个东西。

⑺ 加盟店不做了,保证金可以退吗

如果确定不想做了,就要尽快通知公司,切勿拖延,而且提出时要明确是通知公司解除合同,而不是申请解除,也不是申请退费,是通知。

很多加盟商签约后,明明已经知道公司或者项目存在一定问题,但心存侥幸,总觉得公司不会欺骗,对公司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没有及时向公司提出解约,错过了维权的关键期。因为合同一直没有解除,那加盟商很容易就错过了冷静期,如果是区域代理了,那这段时间内占用了公司的区域代理名额,也会一定程度上影响退费的比例。有一些加盟商知道公司及项目有问题,也向公司提出了解约,但不是通知公司解约,而是向公司申请解约,然后一直被公司以领导开会、领导出差等借口拖延时间,有些甚至被公司忽悠写下了书面的退费申请,留下了对自己不利的证据。

2、必须保留提出解约的证据,可以是书面的解约通知书,也可以是微信聊天记录。

有不少加盟商只是通过口头或者直接打电话的方式告知公司不想做了,并没有保留这个沟通的证据,到后面被公司拖延了大量时间后,才反应过来要维权,此时就缺乏证据证明曾经提出过解约,这个给维权增加了不少难度。最保险的方式,就是通过邮政ems的方式向公司投递书面的解约通知书,并在快递单上注明这个是某某解约通知书,保留好快递底单,同时把解约通知书通过微信发送给公司的各个工作人员。

3、合同解除之后,就要积极跟公司洽谈退加盟费事宜(重点、重点、重点,防止二次被坑)。

通知公司解除合同后,要积极联系公司洽谈退款事宜,谈的时候,不要说是因为资金不足、合伙人退出等自身原因,而是要从公司及项目本身的问题出发,委婉表达对项目的前景、对公司的实力等了解不够,认为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误导等,再结合冷静期,提出退款的合理性。

在协商过程中,一定要控制好时间,不要一味被公司拖延。

当加盟商要求公司退款时,公司的拖延战术无非就是两个,一个是借口说领导出差了,要下个星期或者下个月才回来,要等领导回来才能给回复;另一个就是公司帮忙转让加盟名额,转让成功后再退回加盟费。其实细想,以上两个说辞漏洞百出。

首先,领导出差了,难道公司就不运转了吗?领导处理问题,就不能通过电话、微信等便捷沟通方式?一定要回公司才能处理?不可能吧。所以说,加盟商过去公司谈退款,如果对方用这个借口搪塞,基本可以判断该公司无任何和解的诚意,无非是拖延时间,拖到冷静期结束罢了。

其二,公司帮忙转让加盟名额。如果公司是有心退款的,完全可以解除合同,收回加盟名额,再自行另行招商即可,为什么要帮加盟商转让呢?猫腻就在这里。

(1)口头承诺帮忙转让名额,实际根本没有行动。很好理解,有加盟商过来洽谈,公司肯定是优先推荐空白市场,一是为了打开市场,能争取新客户肯定是优先争取新客户;二是原加盟商已经签了合同,费用也缴纳了,退费与否,主动权完全掌握在公司手上。

(2)有些公司会跟加盟商补签一份委托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由公司回收加盟名额,并由公司负责向第三人转让,转让后公司收取一部分手续费,剩余加盟费才退还给加盟商。这种方式就是坑中之坑。你想想,这份协议签订之后,加盟商得到了什么?什么都没得到。加盟资格没有了,加盟费也没拿到,公司转让成功后,还要扣一部分手续费,公司没转让成功的,公司什么责任都没有,拖到冷静期满,或者拖到合同期满后,公司轻飘飘一句“没人要,转不出去”,加盟商能怎么办呢?

把握时间,防止有些加盟公司拖延时间,因为时间拖的越久,对加盟公司越有利。一般加盟公司会让加盟商先写一份退加盟费的申请书,等领导审批;也可能说不能退加盟费,但是可以帮助转让,如果有下家,就可以退出等等。有可能就会一直等下去,而错过起诉的最佳时间。

4、公司明确拒绝退款的,那么加盟商就要尽快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加盟费。

起诉需要的证据:

(1)起诉需要需要提供加盟合同、收据、转账记录等,证明与公司之间存在加盟关系,并且支付了相关款项。

(2)如果公司存在虚假宣传情形的,需要提供公司的宣传册、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

(3)如果公司没有特许经营备案的,需要提供商务部官网的备案查询截图。

(4)如果公司没有商标的,需要提供商标局官网的查询截图。

(5)如果有其他损失(如:房租、装修费、宣传费、雇员工资等),则需要提供相应的合同、支付凭证及发票等。

起诉维权的时间:

根据规定,民事诉讼一审审限一般是六个月,二审审限一般是三个月,其中送达时间及鉴定等时间不计算在内。而且不同法院,由于案件数量差异较大,办案时间也不尽相同。就广州地区而言,从立案到开庭,再到拿到一审判决书,四五个月甚至更久都是很正常的,如果被告需要公告送达的,那么时间再增加45天(公告期30天+答辩期/上诉期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