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是经营者,想发展加盟商,请问需要哪些手续!
如果商标不注册你的加盟者可以随意改动 你既然加盟我想应该要统一吧 注册商标现在也不是那么好注册 首先你要去让人帮你查你的商标在全国范围内有没有使用过的 类似也不行 如果有你要改 如果没有 大概1000多吧 好想是 如果有字 字也肯定要注册 钱一样 那就2000多 而且一般从你注册的那天起 也就是说确定你的商标和字都没人用 确定可以用了那天开始你要等2-3年 才能注册下来 因为现在太多 当然不是要等到注册下来你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 只要已经登记了就行了 剩下的就是等了 这是商标注册 宣传的话从网上宣传看你怎么弄 是单独的做一个网站还是怎么着 你要和人去谈 如果要做自己的网站 别人给做大概3000多到5000多 基本上是这样 可能也有省钱的 呵呵 我以前也做过加盟 吃过不少亏啊 小心为妙呵呵
❷ 办加盟店需要什么条件
1、:选对加盟厂家; 2、:加盟要求越高成功机会越大;3、:最好能与连锁总部“面对面”;
另外:加盟签约十大注意事项
第一、应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章注册证。因为所谓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也就是说,总部必须先取得中央标准局,所颁发的服务标章注册证才行。前一阵子即发生某中式餐饮连锁体系的纠纷案,新旧二个体系闹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后来败诉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称,连带使已经加盟该体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无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务必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权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总部会向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所谓的加盟金,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而权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于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其中,由于权利金是持续性的收费,某些加盟总部会在签约时,要求加盟者一次开出合约期限内全额权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约期限为五年,权利金采取年缴方式,某些总部便要求加盟者将五年的权利金,一次开齐五张支票缴交总部。后来曾有这样的案例发生,某一体系的加盟者开店二年,因为生意不佳而关门大吉,但是却早在签约时,已开齐五年权利金的支票缴交给总部了。按理说,后面三年既然已经收店不再使用总部的商标、商誉,就不需再支付权利金,然而总部却仍将已收取的支票轧进银行取款,害得这位加盟者,不仅赔了二年生意,还得另外支付这些已开出的支票金额!所以,加盟者若遇总部要求一次开齐合约期限内,全部权利金的支票面额时,务必记得在合约上加注一点,当加盟店收店不再开店时,总部必须退回未到期的权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第三、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总部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因为加盟店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较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问题。通常加盟总部为确保加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不过常见的情形,是总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远处的距离,再开设第二家店时,影响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发抗议。其实,总部若是开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并没有抗议的权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连锁体系因为加盟店增多或已达饱和状态时,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难再开新的加盟店,于是便取巧发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个新的品牌名称,而营业内容与原来的品牌完全相同,这样就可以不用受限于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个房屋仲介连锁体系就是如此,最后当然就会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争。因此,加盟者为保障自身权益,在签约时,最好载明总部不得再发展营业内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竞业禁止的条款。所谓竞业禁止,就是总部为保护经营技术及智慧财产,不因开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约存续期间,或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加盟店相同行业的规定。此一规范旨在保护总部的智慧财产权,并无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员会亦认为此举不致违法。但是竞业禁止的年限究竟应该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长,恐会影响加盟者往后的工作权益。对此,曾有某连锁体系的竞业禁止条款规定为三年,被加盟店告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平会认为竞业禁止条款乃属合理,惟认为三年是否过长?后来该总部也很识相地把三年改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签约时必须考虑清楚,以免影响日后生计。 补充: 第六、管理规章的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内容少则十几二十条,多则七、八十条上百条,不过通常都会有这样一条规定,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总部管理规章办理。如果加盟者遇到这样的情形,最好要求总部将管理规章附在合约后面,成为合约的附件。因为管理规章是由总部制定的,总部可以将合约中未载明事项,全纳入其管理规章之中,随时修改、为所欲为,届时加盟者就只好任由总部摆布了。
第七、关于违约罚则。由于加盟合约是由总部所拟定,所以会对总部较为有利,在违反合约的罚则上,通常只会列出针对加盟者的部份,而对总部违反合约部份则只字未提。加盟者对此应可提出相对要求,明定总部违约时的罚则条文,尤其是规定总部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后勤支援方面,应要求总部确实达成。
第八、关于纠纷之处理。一般的加盟合约上都会明列管辖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总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为的是万一将来有需要时,总部人员来往附近法院比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总部在合约中规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诉讼前,需先经过总部的调解委员会调解。遇此状况时,应先了解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为那些人?如果全是总部的人员,那么调解的结果当然会偏坦总部,而不利于加盟者。碍于合约,加盟者又无法忽略调解委员会,而直接向法院诉讼。因此笔者建议加盟者在遇到类似的条款时,应要求删除。
第九、合约终止之处理。当合约终止时,对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证金。此时,总部会检视加盟者是否有违反合约或是积欠货款,同时,总部可能会要求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顺利且无积欠货款,总部即退还保证金。但若是发生争议时,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为双方角力的重点。某些总部甚至会自行雇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况,需视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资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资的话,那么招牌「物」的所有权就应归加盟者所有,总部虽然拥有商标所有权,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须透过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总部自行拆除,即触犯了毁损罪。
第十、这是最后一点应注意事项,就是在合约签立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曾经有某超商连锁体系与加盟者签约之后,总部留二份合约,并未留一份给加盟者,后来被一状告到公平交易委员会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记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约内容,确保自身权益。 补充: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把合约内容看清楚再签,逐一了解内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确的地方,都应该向总部人员询问清楚。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❸ 餐饮店如何发展加盟连锁店,条件和创办程序
同市一般性质的,不受到限制。这其实不叫连锁,就叫做扩张多开几个门面。 如果到其他地域发展。那需要按照当地规定注册个体户。
❹ 开连锁店的条件有哪些
主要是资金方面的实力,连锁经营的主要目的就是利用别人的资金发展自己的品牌!
如果是比较严格的连锁加盟还会关注管理能力,经营能力等一些个人能力问题,但也都是在资金实力达到标准之后的进一步审核
❺ 连锁企业发展的基本条件
麻烦你说一下你的地域好吗?你要是北京2环里和大西北的市区能是一个价嘛,1,地域区分价格(北京等一类城市比较高了)
2,地区格局价格(某些商业比较集中地段相对比较高)
3,看门脸条件,房屋格局(大通间还是很多很多小房,商业房还是民房)
很多因素,你问题提的太简单了,只能这么告诉你了
我这边一个6平米的小门脸一年租金是10万年交
❻ 个体工商是否可以发展加盟店是否可以注册商标
个体工商户是不可以发展加盟店的,需要先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后成立公司,在成立公司后可以开展连锁加盟。其商标是可以注册的。
根据《关于连锁店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设立的条件
(一)连锁店应由总部、配送中心和若干个门店组成;
(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购销分离,统一质量标准,实行规范化经营管理;
(三)总部应具备企业法人条件,配送中心可以是总部内设机构,单独设立的配送中心应由总部控股;
(四)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发展加盟店的条件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❼ 加盟店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加盟的几个注意事项:
加盟店的成功率:要考察其他同一系统加盟店的经营状况,如果一个加盟系统出现关店的情形,一定要谨慎。
加盟店的加入门槛:如果一家加盟店的加入门槛很低,没有任何要求,只要付加盟费用就可以加入和营业,这种情况下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加盟店的管理系统:这个对于投入到加盟店的人来说是最重要的一个问题。目前市场上有一些急功近利的人,在刚开始不久的项目上急于扩张加盟,目的不是要把加盟系统建立完善,而是要快速赚取加盟的费用,之后就撒手不管,或者是根本就没有能力管理。
但是加盟总是存在风险的,在挑选项目时一定要多考察,多做对比,这样可以降低投资风险。
❽ 开加盟店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开加盟店首先要保证资金充足。现代连锁店的规模经营要求与总部与基层商店之间具备快捷而且高效的信息传递。基层需要将各种各样的需求,销售,库存源源不断的传给总部,总部以高效的方式进行分析与处理。以上仅供参考。
❾ 请问怎样开加盟店,需要什么条件
一个准备发展连锁经营的企业至少应具备这样几个条件:雄厚的资金;独具的贸易名称和商标;成功的试点经营实践;本企业所开发的一整套标准化经营体系和操作手册。
以下将逐一论述诸项条件:
(1)足够的资金力量;
现代连锁店的规模经营要求总部与基层商店之间具备迅捷而高效的信息交流体系。基层商店各个环节的经营、销售、存货信息应能源源不断地汇集到总部,而总部则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分析、处理、作出信息反馈。这一切只能通过现代化的数据处理系统来完成。由于管理信息有可能涉及成千上万种商品的种类、式样、价格、销量等,因此计算机网络化将是不可避免的选择。为此必需进行大笔的一次性投入。此外,连锁店总部要发展和维持本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成功者和先驱者的地位,就要集中一批训练有素的零售业专家,以承担整个企业的战略决策,商品计划和采购职能。这意味着作为连锁店总部的前期智力投入。
各类连锁店(正规连锁、特许连锁和自由连锁形式),无论其集中化的程度如何,都需要保证在消费者心目中具有统一的形象。广告、促销、公共关系、规划、商店设计等方面的前期投入也是必不可少的。虽然在以后的连锁经营中可以由众多商店共同分撑广告、促销等方面的费用,但在开办连锁店以前。这一系列费用必然是由未来作为连锁店总部的商店来承担的。
没有足够的资金,是没有条件发展连锁式的经营的;正规连锁店组织需要完全依赖于自己的资本进行扩展工作。特许连锁和自由连锁店虽然在开办新店方面可以利用被特许人或加盟店的资本,但作为一个特许权授予人和加盟店总部,本身缺乏充足的资金实力是无法吸引被特许人和加盟店的。
(2)独特的贸易商标和良好的商誉。
进行连锁经营的商业企业首先应当是市场竞争中的成功者,具有自己独具特色的贸易商标和企业形象,有一定的商业知名度。一个打得响的贸易商标和企业良好的商誉是企业成功的标志,也是一个企业宝贵的无形资产。作为连锁店组织的开发者,拥有独特的贸易商标和良好的商誉则是一个连锁店总部成熟的标志之一。试想,一个商店若是自己牌子不响,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不佳,拿什么资本去开发连锁店?即便勉强办了连锁店,也只是向社会复制一种劣制品和落后的经营方式。它不可能在市场竞争中站住脚跟;也没有持久的经营潜力。只有具备了自己企业的独特形象,并且有创造性地根据市场变化完善自己形象的能力。连锁店的经营才有发展的潜力。
商业企业的商标关系着企业的形象,需要进行认真的研究。一般来说,成功的商店商标都具备两大特点:第一,发音简洁、容易上口,其标识具有大众性和可普通接受性;第二,其商标和标识是一种发明,具有创造性和独特性,这样容易在消费者心目中产生深刻的印象,同时也比较容易进行注册登记。
商誉是企业贸易商标的内在价值,与一个企业的知名度和信用程度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一个商店贸易商标的内在价值越大,其商业辐射力就越强。进行商业连锁经营成功的可能性也越大。一个有良好商誉的企业,很容易在新开辟的地区被当地的消费者所接受。这个企业如果想发展加盟店,它的名声能使它有较广阔的选择余地。
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❿ 连锁经营发展的条件
1.足够的资金力量
2.独特的商贸商标和良好的商誉
3.试点经营
4.开发连锁店的独特体系和操作手册
5.充足的人才储备和较强的人才开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