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怎样开一家餐饮连锁加盟店呢
餐饮加盟这个行业占据的中国的餐饮市场是非常宏观的!所以我们能不能再这个行业里赢利,选择好的餐饮加盟店并掌握一些经营的技巧是非常关键的。 首先要选择一家餐饮连锁加盟店,要做好调查评估: 1、对餐饮连锁加盟店特许商进行特许经营资质审查 国家内贸部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规定:“特许者开展经营活动时应按本规定第十二条所列材料提交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备案”。因此,投资加盟者应该向餐饮连锁特许商索要并审查其备案资料,以确定其合法性。 2、对餐饮连锁加盟店特许商的企业品牌知名度进行准确评估 如今餐饮企业竞争已经不再直接以产品与产品间的竞争来表现,而是以品牌竞争的形式体现出来。换句话说,当消费者决定进餐时,他往往要先决定去那 家酒店或餐厅吃,然后才决定吃什么;即使他先做出了吃什么的决定,也必须决定在什么地方吃。因此,选择一家拥有良好知名度和优秀企业品牌形象的餐饮连锁特 许商,是创业成功的必要条件。 具有良好知名度和优秀品牌形象的餐饮连锁特许商应必须具备如下四个基本特征:较突出的风味特色和较高的技术工艺含量;较大的辐射空间和较高的社会口碑;较长的传播历史和较多的文化内涵;较好的经济效益。 3、考察餐饮连锁加盟店特许商的发展历史和发展阶段 目前我国餐饮企业的平均生命周期为2.5~3年,其中投资回收期为8~18个月,成长期为18~28个月,而连锁加盟体系建立和完善期需要24 个月。显而易见,选择较长历史的餐饮连锁特许商,能让人放心不少。但这也不是一个绝对的参照标准,因为确有一些新兴业务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另据近年的相关资料获悉,餐饮连锁特许商的发展阶段也可以从加盟店数量上反映,一般情况为:探索阶段店数为1~10个;成长阶段为11~40个,这个时期,面临的风险最 大;初步成熟阶段为41~100个;完全成熟阶段则在100个以上。餐饮连锁特许商发展越成熟,投资者承担的风险就越会降低。 开一家餐饮连锁加盟店的步骤: 开一家餐饮连锁加盟店的第一步:定位 早些年曾在美国多家西餐厅从业过的何生认为:有人的地方就会有饮食需求,没有什么样的地段是绝对的好,绝对的不好,关键是要看有没有人来。而此,定位是选址的关键,他认为:不要贪心做遍天下所有的菜,清楚你想要什么,你的顾客想要什么,自己口袋有多少钱,核心竞争力来自哪里?这是定位的前提, 如果都不明白自己想要什么,而盲目“跟风”,其自然胜算无多。 开一家餐饮连锁加盟店的第二步:选址 若确定了自己要经营住家菜、商务宴、快餐、西餐等其中的一条路线后,这时在选址上,除了考虑商圈的稳定度和成熟度、人流量、车流量、人流活动路线的测算等通常要注意的事项外、何生介绍道:其针对定位的不同,一些具体细节,也要充分考虑。
Ⅱ 连锁快餐店的经营模式
连锁快餐店是指经营同类商品和服务的同一品牌的快餐零售店,在总部的组织领导下,采取共同的经营方针、一致的营销行动,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销售的有机结合,通过规范化经营实现规模经济效益的联合。下面我就为大家解开连锁快餐店的经营模式,希望能帮到你。
连锁快餐店的经营模式
连锁店是指众多小规模的、分散的、经营同类商品和服务的同一品牌的零售店,在总部的组织领导下,采取共同的经营方针、一致的营销行动,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销售的有机结合,通过规范化经营实现规模经济效益的联合。
连锁店的形式可以包括以下的行业,好像从批发、零售等,以至饮食及服务行业都可以以连锁式策略经营。
在全球中,麦当劳、汉堡王、必胜客、吉野家等是全球知名的连锁快餐店。另外7-11是全球最大的连锁便利店。此外,家乐福、HMV、玩具反斗城等亦是全球较知名的连锁销售店。
在香港,一些较知名的连锁式超级市场有百佳及惠康,屈臣氏及万宁是香港知名的连锁式保健及美容专门店。另外连锁式百货公司包括马莎百货、吉之岛等。OK便利店是香港里知名的便利店。另外大家乐、大快活、美心快餐则为较为知名的本地连锁快餐店。优の良品、零食物语等店铺是在香港知名的零食连锁专卖店。此外,在香港亦都有一些集团以连锁式酒楼经营。
在2004年,全球最大的零售连锁店沃尔玛是世界上总销售量最大的公司。
用形象的比喻来说,连锁经营好比是一位母亲,她有三个儿子,一个叫直营连锁;一个叫自由连锁;最后一个叫特许经营。而特许经营,又名加盟连锁。
所谓特许,指的是由一个公司来做总部,大批中、小合作商人在独立经营的前提下,加盟做分店。特许总部向加盟者提供经营商品、经验、品牌、信息等等支持,加盟者以有偿的方式购买特许权。与传统生意不同的是,特许总部对加盟者既有控制力,但又不防碍他们各自的自主性。特许经营比过于松散的自由连锁合作紧密,但又不像直营连锁那样死板。特许经营赚钱的原理在于,通过分工协作,改变了独立店单兵作战的被动局面,实现多网点配合作战,高水平分工。也就提高了市场竞争力,赢得了市场!
根据以上定义,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点来把握加盟连锁的本质:总公司和加盟店是基于合同关系,彼此都是独立的事业体;加盟店主既非代理人也非从业人员。总公司提供加盟店商标、商品(或劳务)、象征该公司的整体设计及经营技术。加盟店在和总公司同一形象、商誉下,从事销售同样的商品或劳务。
对于总公司赋予的权利,加盟店必须投入相对的事业资金,包括加盟费、保证金、管理费等在内的开办资金。
连锁快餐店的主要分类
1.按经营方式、工业化程度可分为:传统连锁快餐店、现代连锁快餐店
2.按菜品风味可分为:中式连锁快餐店、西式连锁快餐店、中西合璧式连锁快餐店、其它连锁快餐店
3.按品种形式可分为:单一品种连锁快餐店、组合品种连锁快餐店。
加盟连锁与直营连锁的区别
连锁快餐店可分为特许加盟连锁快餐店(通过特许经营方式的组成的连锁体系)和直营连锁快餐店(由公司总部直接投资和经营管理)。前者是连锁经营的高级形式。
1.产权关系不同。加盟连锁(特许连锁)是独立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各个特许加盟店的资本是相互独立的,与总部之间没有资产纽带;而直营连锁店都属于同一资本所有,各个连锁店由总部所有并直接运营、集中管理。这是加盟连锁与直营连锁最本质的区别。特许经营总部由于利用他人的资金迅速扩大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所需资金较少。相比之下,直营连锁的发展更易受到资金和人员的限制。
2.法律关系不同。加盟连锁(特许连锁)中特许人(总部)和被特许人(加盟店)之间的关系是合同关系,双方通过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建立起关系,并通过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直营连锁中总部与分店之间的关系则由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调整。
3.管理模式不同。加盟连锁(特许连锁)的核心是特许经营权的转让,特许人(总部)是转让方,被特许人(加盟店)是接受方,特许经营体系是通过特许者与被特许者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形成的。各个加盟店的人事和财务关系相互独立,特许人无权进行干涉。而在直营连锁经营中,总部对各分店拥有所有权,对分店经营中的各项具体事务均有决定权,分店经理作为总部的一名雇员,完全按总部意志行事。
4.涉及的经营领域不完全相同。直营连锁的范围一般限于商业和服务业,而加盟连锁(特许连锁)的范围则宽广得多,除商业、零售业、服务业、餐饮业、制造业、高科技信息产业等领域外,在制造业也被广泛应用。
Ⅲ 加盟做餐饮连锁需要注意些什么,比较好的品牌有么
一、要对餐饮连锁特许商进行特许经营天资审查
二、对餐饮连锁特许商的
企业品牌
知名度
进行精确评估
三,考察餐饮连锁特许商的发展历史和发展阶段
四,考察餐饮连锁特许商已运行的
直营店
、
加盟店
是不是正常运行
五,餐饮连锁特许商应具备完善的企业经营管理组织结构体系
推荐
餐饮
加盟
背篓人家
,背篓人家餐饮
三年前
从
农家乐
起步,经历
特色餐饮
,到现在的
连锁餐饮
,专注
乡土菜
,一步
一个脚印,从
菜品
制做工艺、装盘、盛菜器具、吃法都独具一格,形成了独特的
餐饮文化
。大有发展的潜力。
Ⅳ 如何做好餐饮连锁加盟
我们以开火锅店为例子:
1.既然选择开火锅店,你就要做好辛苦的准备,那最重要的还是确定自己是否可以承受住来自经营的压力。需要做好万全的准备,要对火锅店可能遇到的问题有相应的设想。投资一个火锅店不是一帆风顺的,不能只考虑今后的盈利,而忽略了来自火锅行业的艰辛。
2.确定手中是否有足够的资金
创业投资需要的不是一笔小数目,市场也不可能存在一本万利的投资。火锅店的投资大概包括加盟费、门店租金、门店装修、门店宣传、门店设备、员工招聘、流动资金等。
3.确定店铺的相关事宜
关于一个火锅店,首先要设想他所面对的是高消费人群还是低消费人群。确定好火锅店的定位,再根据定位进行火锅店的店铺位置选择。在装修方面,也需要考虑到消费的人群,迎合他们喜好的风格,并且带有一些自己的特色。
4.确定员工的招聘与培训
培养一群员工不是一日可成的,在招聘员工的过程中也需要对员工进行考察。必须亲自进行招聘,才可以清楚地了解店铺每一位员工的特点性格如何,才能更好地对店铺进行管理,为以后的店铺运行做好万全的准备。
5.确定如何宣传店铺
火锅店的宣传是非常重要的。一家火锅店即使你的味道再好,但是如果没有人知道,那也不能让火锅店运行下去。除了开店初期,邀请朋友来店里为火锅店增长人气之外,还需要更多的新客户。新客户从何而来?宣传。通过线上的公众号、微博等平台,通过线下的派发传单,粘贴广告,可以有效地吸引到新客户的到来。
Ⅳ 餐饮加盟连锁品牌都有哪些
首先餐饮行业投资小收益相对较高,但是现在市面上的餐饮店良莠不齐,竞争偏大,需要一定的特色,可以选择加盟一些靠谱的品牌,比如如意菜饭、如意馄饨等等这类的。
Ⅵ 开一家连锁餐饮加盟店 需要从哪些方面着手
我们可以通过调查来确定自己想要的好品牌,一下有几点建议:
①资料搜集分析。
对于投资创业者来说,光有激情与梦想是远远不够的,还要练就火眼金睛,谨防加盟的各种陷阱。首先了解自己将要加盟的品牌,然后通过多种渠道收集相关品牌信誉度与该品牌运营公司的信誉度。
②品牌对比筛选。
一些加盟品牌虽然在总部当地或者其他个别省份较成功,但如果进入一个新的地域,可能就会出现一段“水土不服”时期,投资者应避免选择一些名不见经传的小品牌。
③总部实地考察。
开加盟店的朋友还应谨记市场运营有风险,一定要实地调查研究,按照加盟商提供的建议和方案和自己的实际情况结合,做出自己的特色。
Ⅶ 关于餐饮加盟店流程以及总体运作过程
餐饮店连锁加盟的火爆自不用说,究其原因主要在于餐饮行业准入门槛很低,更为重要的是民以食为天,什么时候人不需要吃饭啊。但是,我国目前的餐饮加盟鱼目混珠,要认清他们的真实面目,对一个没有经验的人来说,实在有些困难。下面介绍下三大餐饮加盟的“圈”钱行为及注意事项:总部突然蒸发2003年下半年,号称在国内有数百家加盟店的“得意咖啡”总部,突然在一夜之间蒸发。经过调查,其裹带加盟商的资金有上千万元。之后,位于杭州的代理商却不顾总部消失的事实,仍在极力招募加盟商。在一连串的“介绍”中,最为诱人的是其加盟条件:每位加盟者只需缴纳12万至14万元,就能每月坐收5000元红利;加盟“得意咖啡”每天毛利1000元,一年便可收回投资;替加盟者寻找旺铺;代为培训员工;原料配送、免费维修咖啡机械等等。优厚的条件极具诱惑力,众多市民纷纷掏钱加盟,最终受骗。而事实上,“得意咖啡”加盟体系下面的100多家连锁店中,竟然没有一家自己投资经营的样板店,所有的一切仅仅是编织的美丽的谎言。在餐饮连锁加盟业内,总部突然消失的并不是只此一家。如另一较有知名度的“麦田村”加盟项目,在一开始轰轰烈烈的加盟后,最后因总部的消失,整个加盟体系也轰然倒塌。加盟费买了个空壳总部虽没蒸发,加盟体系也在运转,但加盟商们发现,原来总部描绘的天花乱坠的谎言却被一步步攻破。选址、店面设计、员工培训,乃至配送物料、产品配方等等,根本兑现不了原先吹嘘的承诺。加盟费等于是买了个空壳。去年年底,绍兴人陈先生赶到杭州,向其加盟的餐饮连锁店的总部提出质疑。当年年初,陈伟加盟了位于杭州的某餐饮连锁体系。开业不久他就发现,店里的生意非常冷清,一些顾客直言其味道太差。为了转变现状,他频频向总部求救,可总部却未予理睬。两个多月后,陈伟的门店被迫倒闭,加盟费和后期投资费用打了水漂。杨军也有切肤之痛。他曾是某加盟项目宁波地区的代理商。加盟后,赔了20多万元,“代理”反倒把自己的钱也“代”了进去。就像陈伟的加盟一样,公司对开业以后的各项承诺措施,包括后续服务在内都变为一纸空文。在加盟体系中,商圈保护、价格保护、产品监管等环节都属于后续服务范畴。而如果在短距离内出现两家,或是数家加盟店,甚至出现价格不统一现象,这都是总部服务不到位的表现之一。像这种情况,很多加盟者不以为然了,“只要能维持住不赔本,其他的也就不重要了。”明里加盟实为高价卖货如果说,前面的“两板斧”是赤裸裸的欺骗的话,下面的“第三板斧”则要隐蔽得多:在物料、配送上下足功夫。从一些市场反应看,不少加盟总部早已开始动起这笔业务的“歪脑筋”。杭州的张新颖就吃了这样的亏。2005年初,她无意中看到了一个咖啡饮料项目,根据总部的描述——只要加入对方的加盟体系,购买一台咖啡机,总部在进行运作后,就能实现50%以上的回报,这让她为之一动。本来一直想找个项目自己开个小店,可就是没有合适的。这不就是一个机会吗?经过仔细的考察,张新颖加盟了这个咖啡饮料项目。加盟后,问题出现了。所谓的咖啡机确实存在,但与同类型市场中的价格比起来,价格超出一倍以上,其他原材料的供应价格也高于市场价。而加盟之后,之前宣传的利润也没有,张新颖后悔莫及。机器设备,原料供应都要值得加盟者的关注。原本总部答应加盟商的物料配送服务,加盟后很容易变成总部“圈钱”的门路,加盟者谨防落入“套”中。在加盟合同中,很多总部会把物料配送写进去,但是总部提供的物料价格高得吓人,有些公司开始向客户承诺有60%多的利润,但实际上只有25-30%。合约既然规定了物料必须从公司购买,若违规,就要支付高额违约金。例如封口机在市场上的售价只有500-600元,从公司买少则上千元,多则3000多元。这样的合同规定,如果换成不合格的加盟体系,显然就成了加盟商的“紧箍咒”。
Ⅷ 选择餐饮连锁加盟项目应注意些什么
一、所租房房东的背景
找到好的店面后不要着急签订合同,而是了解下樱橡这个店面的房东是二房东还是真正的房东,还需要对房东的背景进行初步的了解。另外,一旦洽谈成功,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在合同上签订真正的姓名。
二、对店面所在的商圈进行评估
在考察同一地段其他类似的餐饮者的店面业绩进行考察,初步的预估出店面的营业和和客流量的时间段、还要考察同行的价格,为自己加盟后的商品进行定价。综上所述,经营的好坏是许多因素来决定的,比如环境、宣传、口感、服务等。
三、店铺本身
现在各地都在大型土木,看似繁华的商业圈,有可能都在政府拆迁的计划内。在租店之前一定要对政府的拆迁计划有所了解。
店铺位置——店铺位置的好坏直接影响了你的营业额,选择一个好位置的店面是前提条件。切记,店铺的位置一旦确定,一般是不会改变的,否则会浪费许多的资源。
环境——店铺内的环境也影响着你的营业额,因为消费者愿意在就餐的时候选择一个温馨舒适的环境。
综合因素
服务因素——餐饮业是一种服务指向性行业,服务就是店铺的生命线,只有那些有素质高修养的服务员才能提供优质的服务,优秀的服务员应该懂得如何快速、高效御告的向顾客提供服务。
宣传因素——宣传的目的是为了在顾客脑海里种下一个潜意识,让顾客深信这个店铺里面就有自己所需要的,这样才能促使顾客的消费和购买。
反馈因素——反馈是指顾客对餐厅的评价。顾客的评价直接影响着客源的数量。如果顾客对你的餐厅评价高于其他餐厅,这样你就在市场中树立了很好的形象,餐厅自然顾客盈门。脊拆旁否则就会门可罗雀。
Ⅸ 加盟做连锁店有什么好处,做餐饮有哪些不错的品牌
对于加盟者来说,加盟特许连锁体系具有以下优势:
◆ 享受知名品牌带来的人气和利润;
◆ 统一采购、统一配送从而降低进货成本;
◆ 获得质量可靠的商品和服务;
◆ 可根据总部已获得的经验来选择加盟店最佳地理位置;
◆ 接受系统培训,用已经证明获得成功的经验来经营自己的企业;
◆ 附属于知名品牌大旗下,受益于其整体广告所带来的客源;
◆ 可得到持续不断的经营指导服务;
◆ 自己做老板但又不孤军奋战,有大公司做后盾,可尽享成功喜悦,而无经营风险。
推荐加盟做背篓人家湘菜,很不错的,原汁原味的湘西餐饮,可以去考察下,有保障的。
Ⅹ 怎样加盟餐饮连锁店
加盟连锁创业并不是人们想象中那么容易,实践表明,要成功地加盟连锁经营,你得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选对加盟行业 近年来,新冒出的热门连锁业品牌不在少数,但有不少品牌没“火”多久就消失了。可以这样说,加盟连锁的品牌几乎每年都要重新洗牌,这无疑加大了加盟连锁创业者选择的难度。因此,选择加盟行业时,一定要经得起市场的考验:连锁经营体系至少已经有5年以上。 二:加盟要求越高成功机会越大 加盟连锁经营,对想创业的人而言,省去了找不到创业项目的烦恼,的确是一条成功的快捷方式。据一项调查显示,日本零售业有80%的独立开店者第一年就关门大吉,能撑到第五年者只有8%;而连锁店第一年就结束营业者仅有20%,有77%的连锁店能存活到第五年,这个调查就证明“加盟一定比自行创业划算。”但这些数据并不是说,加盟后就一定百分之百能成功。 据调查,找具有一定开店经验,且连锁店数达一定规模或发展至少五年以上的总部,有竞争力的连锁品牌,比较有经营保障。有些新兴加盟体系,本身在市场上发展的时间就不够长,还没有经过市场的经验,顾客的消费习惯尚未养成,容易造成暂时生意兴隆的假象。当选择弱势连锁品牌时,虽然你可以少缴加盟金,但相对之下,所能享有的总部资源和帮助也较少;许多事情都要靠加盟店自己打理,竞争力自然也就较弱。 有竞争力的连锁品牌由于发展前途较好,加盟要求自然也高。但要明白,加盟条件越严格的品牌往往有较完整的加盟制度以及较强大的财力与实力,反而较有能力保证加盟者获利。正因为如此,越有信誉的连锁企业,挑选加盟者时把关就越严谨。 三:最好能与连锁总部“面对面” 现在连锁企业很多,加上前几年加盟店利润可观,使得有些新兴的连锁企业和加盟者都比较浮躁。一些创业者创业心切,只听连锁企业的一些宣传资料就草率地签约加盟,等到有纠纷才发现连锁总部比自己的店面还小,甚至是一个空壳,根本没有解决门店问题的能力和经验。因此,亲自走一趟总部及其加盟店搜集第一手现场资料,非常必要。 另外:加盟签约十大注意事项 近年来,随著创业风潮日趋盛行,加入连锁加盟店的人愈来愈多,加盟纠纷也随之增多。这些纠纷的产生泰半肇因于加盟合约,加盟总部在加盟前,未向加盟者详细说明合约内容,而加盟者往往也未加深入了解就签下合约,在双方各自模糊处理之下,会产生纠纷也就不足为奇了。 其实,加盟者在签立加盟合约之前,就应深入了解合约内容,以确保自身权益。切莫以为加盟合约都是总部制式的范本不可修改。其实合约应该是透过彼此双方协议之后做成的。换句话说,加盟者不仅该睁大眼睛看清楚内容,更有权利要求修改内容。本文仅提供以下十点注意事项,供加盟者做为签约时的参考。 第一、应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章注册证。因为所谓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也就是说,总部必须先取得中央标准局,所颁发的服务标章注册证才行。前一阵子即发生某中式餐饮连锁体系的纠纷案,新旧二个体系闹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后来败诉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称,连带使已经加盟该体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无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务必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权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总部会向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所谓的加盟金,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而权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于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其中,由于权利金是持续性的收费,某些加盟总部会在签约时,要求加盟者一次开出合约期限内全额权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约期限为五年,权利金采取年缴方式,某些总部便要求加盟者将五年的权利金,一次开齐五张支票缴交总部。后来曾有这样的案例发生,某一体系的加盟者开店二年,因为生意不佳而关门大吉,但是却早在签约时,已开齐五年权利金的支票缴交给总部了。按理说,后面三年既然已经收店不再使用总部的商标、商誉,就不需再支付权利金,然而总部却仍将已收取的支票轧进银行取款,害得这位加盟者,不仅赔了二年生意,还得另外支付这些已开出的支票金额!所以,加盟者若遇总部要求一次开齐合约期限内,全部权利金的支票面额时,务必记得在合约上加注一点,当加盟店收店不再开店时,总部必须退回未到期的权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第三、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总部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因为加盟店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较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问题。通常加盟总部为确保加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不过常见的情形,是总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远处的距离,再开设第二家店时,影响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发抗议。其实,总部若是开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并没有抗议的权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连锁体系因为加盟店增多或已达饱和状态时,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难再开新的加盟店,于是便取巧发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个新的品牌名称,而营业内容与原来的品牌完全相同,这样就可以不用受限于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个房屋仲介连锁体系就是如此,最后当然就会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争。因此,加盟者为保障自身权益,在签约时,最好载明总部不得再发展营业内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竞业禁止的条款。所谓竞业禁止,就是总部为保护经营技术及智慧财产,不因开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约存续期间,或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加盟店相同行业的规定。此一规范旨在保护总部的智慧财产权,并无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员会亦认为此举不致违法。但是竞业禁止的年限究竟应该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长,恐会影响加盟者往后的工作权益。对此,曾有某连锁体系的竞业禁止条款规定为三年,被加盟店告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平会认为竞业禁止条款乃属合理,惟认为三年是否过长?后来该总部也很识相地把三年改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签约时必须考虑清楚,以免影响日后生计。 第六、管理规章的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内容少则十几二十条,多则七、八十条上百条,不过通常都会有这样一条规定,「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总部管理规章办理。」如果加盟者遇到这样的情形,最好要求总部将管理规章附在合约后面,成为合约的附件。因为管理规章是由总部制定的,总部可以将合约中未载明事项,全纳入其管理规章之中,随时修改、为所欲为,届时加盟者就只好任由总部摆布了。 第七、关于违约罚则。由于加盟合约是由总部所拟定,所以会对总部较为有利,在违反合约的罚则上,通常只会列出针对加盟者的部份,而对总部违反合约部份则只字未提。加盟者对此应可提出相对要求,明定总部违约时的罚则条文,尤其是规定总部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后勤支援方面,应要求总部确实达成。 第八、关于纠纷之处理。一般的加盟合约上都会明列管辖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总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为的是万一将来有需要时,总部人员来往附近法院比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总部在合约中规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诉讼前,需先经过总部的调解委员会调解。遇此状况时,应先了解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为那些人?如果全是总部的人员,那么调解的结果当然会偏坦总部,而不利于加盟者。碍于合约,加盟者又无法忽略调解委员会,而直接向法院诉讼。因此笔者建议加盟者在遇到类似的条款时,应要求删除。 第九、合约终止之处理。当合约终止时,对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证金。此时,总部会检视加盟者是否有违反合约或是积欠货款,同时,总部可能会要求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顺利且无积欠货款,总部即退还保证金。但若是发生争议时,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为双方角力的重点。某些总部甚至会自行雇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况,需视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资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资的话,那么招牌「物」的所有权就应归加盟者所有,总部虽然拥有商标所有权,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须透过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总部自行拆除,即触犯了毁损罪。 第十、这是最后一点应注意事项,就是在合约签立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曾经有某超商连锁体系与加盟者签约之后,总部留二份合约,并未留一份给加盟者,后来被一状告到公平交易委员会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记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约内容,确保自身权益。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把合约内容看清楚再签,逐一了解内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确的地方,都应该向总部人员询问清楚。因为唯有在签约前,仔仔细细了解合约,才能减少日后的纷争产生。
麻烦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