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加盟汽车代理经销商
可行连锁店包括下列三种形式: (一) 自愿连锁。 连锁店的门店均为独立法人,各自的资产所有权关系不变,在总部的指导下共同经营; (二) 直营连锁。 连锁店的门店均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的直接领导下统一经营; (三) 特许连锁(或称加盟连锁)。 连锁店的门店同总部签订合同,取得使用总部商标、商号、经营技术及销售总部开发商品的特许权,经营权集中于总部。 国际连锁加盟协会( IFA )认为:连锁加盟是连锁公司与加盟店二者之间的一种持续契约关系。根据契约,总公司必须提供一项独特的商业特权,并加上人员培训、组织结构、经营管理,以及商品供销的协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对的报偿。 “ 美国是连锁加盟的创始国,也是连锁加盟的王国。在美国,连锁加盟被分为两类: 1 、类是 “ 商标商品型连锁加盟 ” 简称 PT ( Proct. And Tuadename Franchising )型连锁;第 2 、类就是 “ 经营模式特许经营连锁加盟 ” ,简称 BF(Business Format Franchising) 型连锁,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特许经营或特许加盟。 PT 型连锁是一种传统的连锁加盟形态,加盟店和加盟总公司的关系犹如经销商或代理商。总公司为加盟店供应商品和提供商标使用权,而加盟店利用总公司提供的商标专门销售这些商品。利用这种连锁加盟开矿的比较典型的业态主要有汽车经销、加油站以及饮料销售等。 BF 型连锁,或称特许经营,是在第一种类型之后发展出的一种更高级的连锁加盟形式。 按照这种连锁加盟类型的规则要求,加盟店购买的不仅仅是商品的销售权,而是整个模式的经营权。也就是说,加盟店不仅销售总公司提供或规定的产品和服务,而且还有权使用总公司提供的店标、店名和整套经营技术。 当然,规则还要求加盟店还必须遵守总公司各方面的管理规定,同时总公司要给予加盟店在开店前及经营过程中必要的支持这种类型被广泛运用于零售业、快餐业和服务行业。肯德基就属于这种类型。 如果您欲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按《公司法》股东人数须两个以上50个以下,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或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10万元。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有限责任公司本身以其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创业总有风险,如有可能建议您尽量按《公司法》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进行创业。 如果您欲设立合伙企业,根据《合伙法》必须有两个以上合伙人。法律对合伙企业的注册资金没有最低限度要求和需要由法定机构强制验资的要求,但要求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合伙人可以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及劳务来出资。 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不同,其对企业债务先用合伙企业财产抵偿,在抵偿不足时,由合伙人以其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设立时虽无最低限度出资要求,但由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风险较大。若您采用合伙形式创业,请谨慎选择合伙对象。 此外,最近实施的《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可以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贰』 协会“维权”乱象引热议,协会究竟有没有权利收取加盟费
我认为协会是没有权利收取加盟费的。
协会到底是个什么样的存在?
行业协会是一些为达到共同目标而自愿组织起来的同行或商人的团体,是由独立的经营单位组成的。行业协会的形成必须是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成立的,也是必须以谋取和增进协会成员共同利益为宗旨。作为行业协会,具有调节市场的重要作用,是在充当着市场管理部门助手的角色,是非营利性质。
对此,你有什么不同看法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叁』 什么是加盟店
【连锁加盟】的定义
假定有一个企业开发了一项认为很有市场前景的新产品,该公司想好好促销一番,如果单单是找批发商和零售商,将该项新产品交给他们代销,则往往因为他们的行销网有限,可能达不到其希望的目标,于是这家公司在每个特定地区,分别选择了特约的专卖店来销售其产品:同时赋予这些特约专卖店能够使用其公司商标、店号的权利,提供该产品销售有关的know-how及制造秘方,更进一步的给予各项训练、指标及支援。
由于这家公司既允许其特约专卖店使用公司的店号、商标,又倾囊相授指导其制造、管理、行销,当然相对的可以跟这些特约店要求相对的报偿,如此这般的交易过程,该公司和特约专卖店之间必然要订立个合同,这种合同就叫做连锁加盟合同;而拓展新产品市场的该公司所采用的行销方法,就是连锁加盟系统。
当然这种销售方式也不仅限于新产品,几乎所有的行业、所有的商品和服务,经过设计后都有可能使用连锁加盟的方式,大如国际级观光旅馆,小如冰淇淋,如今在欧美各国、中国大陆、台湾地区都可以看到。
依国际连锁加盟协会(IFA)的连锁加盟的定义:一种存在于总公司和加盟者之间的持续关系。总公司赋予对方一项执照、特权,使其能经营生意,再加上对其组织、训练、采购和管理的协助,相对的也要求加盟者付与相当的代价,作为报偿。
另外日本连锁加盟协会(JFA)对连锁加盟下的定义如下:总公司和加盟者缔结合同,将自己的店号、商标,以及其他足以象征营业的东西和经营的know-how授予对方 ,使其在同一企业形象下贩卖其商品。而加盟店在获得上述的权利之同时,相对的需付出一定的代价(金额)给总公司,在总公司的指导及援助下,经营事业的一种存续关系。
上述之定义,我们可以将连锁加盟制度 ,归纳成三点:
(1)连锁加盟制度是存在于连锁加盟总公司(Franchiser)、加盟店(Franchisee)之间的一种合同关系,但是这种合同是一种既定格式的合同,而非经由双方协议而订立下的合同,即总公司事先将合同的内容拟妥、印妥,然后将相同定式的合同交付与众多的加盟希望者,请其同意后签订的一种合同。
(2)合同的主要内容是记载产品销售或从事经营有关的所有权利之交付,及与此相对的代价,付与之义务履行。
(3)基于权利义务履行的合同签订双方,其基本的权利义务如下:
A. 总公司允许加盟店使用其店号、商标等企业标识,同时提供经营及销售等有关的know-how,并加以指导。
B. 加盟者为了经营其事业,而投入交付必要的相对资金,在总公司的指导与监督下, 从事其事业的经营。
『肆』 连锁加盟是什么意思
一、特许加盟的概念
特许加盟(连锁)恐怕是当今商业界最流行的词语了。开展特许加盟业务的公司也遍布各个行业的各个角落。那么,什么是特许加盟呢?特许加盟又有什么好处呢?特许加盟为什么会成功呢?不清楚这些问题,就不会做好加盟事业。
1、国际特许经营协会对特许加盟的解释
特许加盟是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根据契约,特许人向受许人提供一种独特的商业经营特许权,并给予人员训练、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商品采购等方面的指导和帮助,受许人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费用。通俗讲特许经营是特许方拓展业务、销售商品和服务的一种营业模式。
2、特许加盟的特征
(1)特许加盟是利用自己的品牌、专有技术、经营管理模式等与他人的资本相结合来扩大经营规模的一种商业模式。特许加盟对特许人来说,是技术和品牌价值的扩张,经营模式的克隆而不是资本的扩张。
(2)特许加盟是一种双赢的商业模式。只有使特许人获得比他独自直营更有效率的发展,让受许人获得比独自经营更多的利益,特许加盟才能进行下去。
(3)特许加盟是一种智能型的商业组织形式。特许加盟使特许经营人能够最充分地组合、利用自身的优势,并最大限度地吸纳广泛的社会资源,受许人则降低了创业风险和时间、资金等创业成本。
总之,特许加盟是二十一世纪开店创业的新趋势、新潮流,是推动未来社会经济发展新动力,她将为许多创业者带来新的创业机遇和赢利前景
『伍』 什么是特许加盟店,它与直营店有什么区别
一、产权关系不同——也是本质区别
加盟店,与品牌总部是独立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资本是相互独立的,与总部之间除了合同规定的相关细则,并无资产纽带。
直营店,则隶属于总部,属于同一资本所有,由总部直接运营、集中管理。相较而言,直营店的发展更易受到资金和人员的限制,但是,从另一方面讲,在新品研发、技术更新、推广应用等方面更有优势。
二、法律关系不同
加盟,是一种特许连锁方式,由特许人——品牌总部和被特许人——加盟店经合同建成关系,通过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此,加盟店具有相对的灵活性、主动性、自主性。
直营,则是总部旗下的成员,按照总部的方针,由内部的统一管理制度进行调整,依照按总部的意志行事。
三、管理模式不同
加盟店的核心在于品牌总部对于特许经营权的转让,这一点,由初期缴纳的费用(加盟费、管理费、保证金)得以体验,品牌总部是转让方,加盟店是接受者,一个品牌可以有很多的加盟店,各自的人事和财务是相互独立的。
而直营店,不管有多少家,总部对其拥有所有权和决定权,自主权、创造性、主动性均受限,当然,对于总部而言,架构庞大,人员众多,管理难度系数也是较高的。
四、经营领域不同
从经营的范围来讲,直营店,主要存在于商业和服务业中。
而加盟店,则范畴广泛地多,如零售、服务、餐饮、教育、服装、美容、制造、高科技信息等等,均可涉及,依照目前的发展形势,可以预见,未来将有更多的行业被鼓励加盟,前景大好。
『陆』 我想加盟
连锁加盟概念
连锁经营是指坚持以消费者为中心通过统一商品、统一价格、统一服务,广泛布点及时地最大限度地满足顾客所需的经营方式。
连锁经营的三S原则:
1.简单化(Simplification)
2.专业化(Specialization)
3.标准化(Standardization)。
连锁经营包含:直营连锁(Regular Chain 简称RC)、自愿连锁(Voluntary Chain简称VC)、连锁加盟(Franchise Chain简称FC)三种类型。
“连锁加盟”是指加盟总公司和加盟者缔结契约,加盟总公司将商标、商品、经营技术授权于加盟者。而加盟者在得到上述权利之时,相对必须支付一定金额给加盟总公司,并根据加盟总公司的指导、培训及协助,使用相同商标,全部或部份使用相同商品、服务和经营技术,行使专业分工、集中管理的经营团队。同时,加盟店设立,所需资金大部份(或全部)由加盟者负责,加盟店所需人员原则上由加盟者负责。他具备“十个统一”的特征:即统一领导、统一商号、统一进货、统一价格、统一服饰装饰、统一广告宣传、统一经营形式、统一仓储运输、统一售后服务、统一管理体系。
“连锁加盟”的魅力
1、对加盟店而言:总部提供一整套经营模式、人员培训、商标和商誉、广告及商品供应,降低时间与资金成本并迅速提高和扩大了知名度。消费趋势的掌握和新产品的研发都由总部负责,快捷地掌握行业信息和销售信息,降低了风险,从而大幅度地提高了创业成功率。
2、对总部而言:帮助年轻的创业家实践事业理想,在减少资金和人力开拓市场的同时,有更多更快的机会扩展其业务。
3、对消费者而言:提供品质标准化、价格大众化的商品及服务。
加盟连锁经营是指授权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者使用,加盟者按照合同规定在授权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授权者支付费用。
授权者是指提供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者。加盟者也称为受许者,是指获得授权者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使用权者。
加盟连锁经营和单一独自经营相比有很多优势:
1、高成功率
连锁经营已经在世界范围内被证明行之有效,超过90%以上的客户在加入连锁体系后获得了不同程度的成功。由于连锁经营在降低采购成本、销售成本、管理成本的同时,提高了企业的品牌形象和信誉,降低了竞争风险,因此也取得了较高的成功率。
2、较短的学习曲线
成功的经营模式。加盟者可以用很短的时间,很少的代价学习到成功的经营管理经验与知识,可以让自己少走很多弯路。
3、品牌优势
加盟者可以用较小的代价分享授权者经过长期经营努力形成的著名品牌和信誉从而有力地促进销售,并极大地扩展自己的业务范围。
4、规模采购优势
统一采购可以使连锁经营企业享受大批量购买的优惠,增强与供应商合作的力度,扩大采购规模,提高支付和销售的速度,降低采购成本,可以大大节约采购费用。
5、共同的广告、促销
连锁经营企业可以集中资源用于广告促销,降低广告促销平均成本,有利于连锁企业树立品牌形象。
6、专业的管理改进
授权者通过输出自己成功的行业经营经验和管理模式,可以帮助加盟者改进管理。
7、培训
加盟者将经常得到来自授权者的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自己的经营和管理能力。
8、服务支持
加盟者可以用很小的成本享受授权者提供的综合服务,如物流配送和售后服务,而连锁经营体系则通过规模效应使服务更加专业化。
特许加盟的概念
一、特许加盟的概念
特许加盟(连锁)恐怕是当今商业界最流行的词语了。开展特许加盟业务的公司也遍布各个行业的各个角落。那么,什么是特许加盟呢?特许加盟又有什么好处呢?特许加盟为什么会成功呢?不清楚这些问题,就不会做好加盟事业。
1、国际特许经营协会对特许加盟的解释
特许加盟是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根据契约,特许人向受许人提供一种独特的商业经营特许权,并给予人员训练、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商品采购等方面的指导和帮助,受许人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费用。通俗讲特许经营是特许方拓展业务、销售商品和服务的一种营业模式。
2、特许加盟的特征
(1)特许加盟是利用自己的品牌、专有技术、经营管理模式等与他人的资本相结合来扩大经营规模的一种商业模式。特许加盟对特许人来说,是技术和品牌价值的扩张,经营模式的克隆而不是资本的扩张。
(2)特许加盟是一种双赢的商业模式。只有使特许人获得比他独自直营更有效率的发展,让受许人获得比独自经营更多的利益,特许加盟才能进行下去。
(3)特许加盟是一种智能型的商业组织形式。特许加盟使特许经营人能够最充分地组合、利用自身的优势,并最大限度地吸纳广泛的社会资源,受许人则降低了创业风险和时间、资金等创业成本。
总之,特许加盟是二十一世纪开店创业的新趋势、新潮流,是推动未来社会经济发展新动力,她将为许多创业者带来新的创业机遇和赢利前景。
二、特许加盟经营的成功率
1997年9-10月,盖洛普调查显示:90%以上的受许人表示,他们的特许经营可算成功或很成功。其中18%的人超越了期望值,48%很大程度上满足了期望值,24%基本满足了期望值。2/3的被调查者认为,如果他们独自开创相同的产业,他们就不会取得如此的成功。几乎2/3的人表示,如果再有这样的机会,他们还会购买或投资相同的特许经营。 实践调查证明:加盟创业的成率为95.5%,独自创业的成功率为4.5%。
三、特许加盟的优点
1、由于总部拥有的品牌、商标、经营管理技术都可以直接利用,比起自己去独创事业,无论在时间上、资金上还是在精神上都减轻不少负担,对于完全没有生意经验的人来说,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入行。
2、优秀的总部,为了提高整个连锁企业的商誉,都会随时开发独创性、高附加价值的商品,以产品差别化来领先竞争对手,加盟店可不必自设开发部门。
3、由于总部统筹处理促销、进货、乃至会计事务等,使加盟店能心无旁鹜地专心致力于销售工作。
4、加盟店由于承袭了连锁系统的商誉,等于给顾客吃下了定心丸,对于新开张的店或是不熟悉的店都会有亲切感,甚至对于新移民的加盟店主所担心的语言障碍、生活习惯等问题,都可以在同一招牌下而受到维护。
5、如果自己创业,则商品、原材料进货等,都可能有种种困难,而加盟店则因总部大规模生产及订制,甚至连设备、餐桌椅、杂项装备等,都可以便宜的买进。
6、开张前的职前培训等工作,都可以由总部获得协助,开张后还会定期有人来做各项指导。
7、自己独创生意,如果出现竞争对手,只有孤军奋战来应对,加盟店则有总部为后盾,可以作为支援;
8、自行创业则必须自己决定开店场所,而自己对该地点的好坏,往往没有信心;加盟店则可以有总部咨询,做立地条件评估,甚至总公司帮助选址。
9、由于总部对周围的环境随时作市场调查,包括顾客层形态、消费倾向的改变等,使得加盟店能及早采取对应措施。
10、加盟店的成功,就是总部的成功,也等于帮助总部拓展市场,因此总部对业绩好的加盟店,还有奖励制度与福利
开加盟店该注意些什么?
1.加盟所必备的条件?
2.启动资金需位?
3.公司现在有多少加盟店,他们的营业额一年大约能有多少?
4.合同期一般多长时间?
5.假如说我们加入以后,销售情况不好再想退出的话贵公司会怎样处理?
6.开业后贵公司提供什么协助?
7.如果有促销活动时可否给予加盟商适当补偿?
8.如果销售额达到一定程度有没有返利?
9.加盟时要亲自到贵公司签合同吗?需要什么证件?
10.贵公司春夏秋冬的产品价位多少?
11.提货折扣是多少?
12.适合哪一年龄层次?
13.首期提货款是多少?补货有保障吗?
14.以后每月必须提货多少?如果剩能否换新货?
15.公司怎样提供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16.有什么措施能让加盟商获利?
17.公司采取什么方式及时提供货源?一般几天可以到货?
18.进货时是否可以自已挑选服饰还是本公司配货呢?
19.如自己选货有样板或是图片吗?同样的货最少要拿几件?是否要自已到当地做宣传?
20.一年有几次订货会?每季新款上市时间?
21.货物运费如何计算?
22.换季服装是自己选货还是公司配货?
加盟连锁店的六大注意事项
连锁店最大的好处是能直接借用总部的金字招牌,并借助总部的经验,从而降低投资和经营的风险。但是,对于加盟者来说,“复制”完总部经营场所的环境、气氛和产品后,并不代表就可以高枕无忧了。
在经营过程中,加盟者一定会涉及到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开拓市场、同行竞争等诸多因素,而且各个加盟店会因为地方习俗、所处市场、竞争环境等的不同,与总部存在很大差异。英中创业实验室根据持续的研究分析得出:要想稳定地获利,加盟者必须把总部的经营理念、运作方式等等吸纳为自身可用的方法,培养自己的经营管理能力。
换句话说,选择加盟,不仅需要加盟者投入一定的资金,还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毕竟商场如战场,任何一个闪失都可能导致你的投入付之东流。
一、在加盟前期,要注意合理的筹措资金,合理的投入资金
由于急于创业开店,有些加盟者为了筹措加盟金、保证金等,到处张罗,甚至借高利贷也在所不惜。一旦开店,虽然生意也还算顺利,但是每天为了筹钱偿债,完全无心投入于事业的经营。本该在阵头领军的经营者,一旦因为资金的调度而离开第一线,店内其他员工马上会受到影响,于是服务品质逐渐低落。而顾客也是敏感的,慢慢地就会逐渐远离该店,当然业绩就不可能再往上提升,本来生意还不错的店面往往因此而垮掉。
冯先生为了筹措加盟金及开业费用,四处向人借钱。顺利加盟开店后,生意非常红火。见有利可图,一名债主提出以借给冯先生的10万元入股,参与酒店的管理和利润的分配,若不同意,则立刻还债。为了筹钱偿债,冯先生无心投入酒店的管理,服务品质逐渐低落。
因此英中创业实验室认为,加盟者要量力而行,选择适合自己门槛的加盟费用,否则,债台高筑,整日忧心忡忡,对店面的经营造成很大的影响。
同时,加盟者要对整个资金的投入确定一个合理的分配比例,做好整体的规划。不要等到风风光光的开业后,才发现已无资金进行店面后期的运作,岂不闹了个天大的笑话。
二、控制好经营成本,规划好进货策略
经营过程的成本控制十分重要,少一分开支就等于多出一分利润,把成本压缩在较低的范围内是绝对必要的。但是,过分的节省也是不正确的。比如,灯光效果对于某些货物的销售来说,是吸引顾客的必不可少的条件,如果为了省电而将射灯关闭,肯定会得不偿失。
同时,规划好进货策略,调节好周转速度,也是控制成本的有效方法。店面应尽可能避免压货,许多新老板经常出现资金占压严重的情况,资金运作捉襟见肘,很快陷入困境。对季节性滞销货品应及时降价清仓,用新货补充原有空缺。毕竟,商品只有卖出去的才是钱。
三、学会管理员工
虽然加盟后,总部会在员工管理上提供一系列的培训,会给加盟商提供相应的支持,但是,远水救不了近火,加盟者需要从源头上找问题,真正融会贯通,学会如何管理员工。英中创业实验室从多个创业者的实例中发现,许多新老板没有正确认识这个问题,从惯常思维出发,依照自己的性情来做事,于是出现内部员工拆台的事情也就不足为奇了。
“刚接触加盟连锁的时候,以为只要加盟成功,就能轻松地坐享其成了。”曾经加盟过某美容连锁的吴女士这样感慨到。吴女士认为,躺着什么也不干,一切由总部来管理就好了。真正开业后,员工的问题接踵而来。公司的一位员工乘工作之便,向客户推销别家的美容产品;不到一个星期,公司的几名骨干员工被别的美容院挖走了,并带走了几十个固定客户。吴女士重新招兵买马,没过多久,发现又是为他人做了嫁衣。
因此,加盟者必须认识到管理员工是自己的事,而且是必须要做好的事。首先,加盟者要充分了解自己的员工。作为管理者,要能充分地认识员工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但是管理者如果能充分了解自己的员工,工作开展起来会顺利得多。“尺有所短,寸有所长”,每个员工在能力、性格、态度、知识、修养等方面各有优点和缺点,有的工作起来利落迅速,有的谨慎小心,有的擅长处理人际关系,有的却喜欢埋头在统计资料里默默工作。俗话说“士为知己者死”,一个能够充分了解自己员工的管理者,无论在工作效率,还是人际关系上都将会是个一流的管理者。
其次,要多与员工交流,聆听员工的心声。员工总会有自己的不满和看法,虽然其中有正确的,也有不正确的。但是,如果得不到发泄或引导,就可能引发大问题。所以,管理者需要经常与员工进行交流,征询员工的意见,倾听员工提出的疑问。解开了员工的心结,团队才会更加团结,工作积极性才会更高。
同时,要允许员工犯错误,对表现好的员工要实时表扬。现实世界充满了不确定性,在这样的一种环境中,做事自然不可能事事成功。作为一个管理者,若要求下属不犯任何错误,就会抑制创新精神,使之工作起来畏手畏脚。当然,对作出贡献的员工,要及时地给予奖励和表扬,以鼓舞士气。
、学会管理客户,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
一粒麦子有三种命运:一是磨成面,被人们消费掉,实现其自身价值;二是作为种子,播种后结出新的麦粒,创造出新的价值;三是由于保管不善,发霉变质,丧失其价值。换句话说,麦子管理好了,就会为人类创造出价值;管理不好,就会失去其价值甚至会带来负价值。客户也是这样,加盟店管理得好,客户就成为其忠实的消费者;管理不好,则会大量流失,并且影响其他的客户。
英中创业实验室提醒加盟创业者应该学会管理客户档案,留住老客户,挖掘新客户。客户档案包括顾客的基础资料、交易状况、资信能力等,这也是加盟者进行管理、跟踪的重要资料。认真分析客户档案,会发现他们各自的喜好、眼光、购买力,从而可以更有针对性地为他们推荐商品、提供服务。
开发一个新客户是开发一个老客户成本的6倍,所以留住老客户,是加盟店生存的基础。为客户做好售后服务,加强与客户的沟通,是行之有效的方法。同时,加盟店可以通过会员优惠活动等,及时回报老会员,以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为了开拓市场、挖掘新客户,加盟者可以采取多种经营方法进行营销。比如,联合经营法:可以和附近的咖啡馆、电影院、网吧等具有共同客户群的商业机构形成联营,比如买一种规定的商品将可能获得一张电影票等。
五、与加盟总部协调共进
加盟店与加盟总部有着很微妙的关系,既唇齿相依,又各有其利益轴心。因此,加盟店与总部难免会发生一些冲突。加盟店往往埋怨总部存在官僚主义,只懂得瞎指挥,对实际情况缺乏了解;而总部也会认为加盟店以自我为中心,一意孤行,对总部的工作不支持、不配合。
出现这种情况,往往是因为加盟店对公司的政策或多或少地抱有怀疑或抵触情绪,或者至少是留有戒心的。因此,加盟者在选择加盟总部时,应该投入大量精力去考察;一旦加盟成功以后,就应该抱着“共创双赢”的心态,积极的配合总部的工作。
所谓过犹不及,怀疑、抵触与完全的依赖都不是加盟者的经营之道。英中创业实验室提醒加盟创业人士,由于我国大部分地区都有很强的地域性,各个城市和地区的消费水平、消费观念相差巨大,加盟总部在别处的成功经营策略也许并不适合本地的加盟店。所以,加盟者应该在听取总部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地与总部进行沟通,及时地传递当地的信息,借助总部已有的经验,共同探讨出适合当地情况的经营策略。
六、积极积累行业经验
行业经验对于加盟者来说,是韩信点兵,多多益善。所谓隔行如隔山,同行不同利,就是由于熟悉与否造成的。
行业经验很难从一本或几本书中得来,许多东西只能亲身体验才能获得。因此,加盟者应处处留心,多多积累。比如,开某服装品牌的加盟店,加盟者就应该多看流行杂志,多参加时尚活动,以培养自己独特的时尚理念和敏锐的时尚感觉。当走进店里的每一位顾客,你都能以独特的眼光,提供适合她的搭配,还愁加盟店的营业额不突飞猛进吗?
综上所述,加盟创业要成功,加盟者自己本身要努力,要学会经营,才能让付出产生倍数的回报,提高成功获利机率!
连锁加盟成功四大要素
创业、开店、当老板!这一直是许多人心中的梦想,特别是对过腻了朝九晚五的上班族而言,更是渴望能够拥有一份属于自己的事业,而开个小店当个小老板,就往往成为这些有意创业者心中的最爱。
连锁加盟的经营模式,目前似乎已愈来愈兴盛,许多店老板在开了二、三家店,生意兴隆鼎盛之后,便有不少想创业的人主动上门询问加盟,一旦问加盟的人多了,老板常常就会认为既然这么多人想加盟,既可开加盟店扩张连锁版图,又有加盟金可以收,当然就开放了。但是,成功与否往往却在未定之天。
然而,连锁加盟店的成功要素究竟为何?以笔者多年对连锁业的观察,应包括门市作业简单化、产品大众化、商圈普及化、通路品牌魅力强过产品品牌等四大要素,兹分述如下:
第一、门市作业简单化。加盟的基本概念,就是品牌授权与KNOW HOW传授,加盟者因为不懂经营技术,所以才要加盟,也就是让外行的人,透过短期的教育训练而能上场操作,而在短期内,要让加盟者从外行变成熟手,门市操作的技术必然不能太难,必须简单化。
所以,像便利商店之所以能够做到大量展店,就是因为门市操作简单化,店员只要会打收银机、找钱,商品来了会补货上架就可以了,作业非常简单化,所以,不论门市工读生如何异动,新进人员总能在短期内快速上线操作,有人开玩笑讲,简单化的意思,就是除了死人和白疑不会做以外,其他的人都会做的就叫简单化。
第二、产品必须是大众化消费产品。很多人认为,开店生意要好,产品一定要有独特性、要有特色、要与众不同,这个概念并没有错,但是这个概念的前提,是只适用在单店、名店以及多店,也就是只适用在店数在一定规模之内,一旦要将店不断复制大量展店时,所卖的产品就不能再强调独特性的分众化市场,而必须改走向大众化的消费市常
『柒』 我们是一家做连锁加盟的企业,商务局现在在查备案,说不备案就要被罚款,想问问商业特许企业如何备案
2007年5月1日《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商业特许经营正迈向规模化、规范化、法制化进程。《条例》中规定的强制备案制度,属于对商业特许经营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监管内容,特许企业如果不按照《条例》规定进行备案不仅可能会遭到行政主管机关的行政处罚(最高额度罚款10万),还有可能特许经营合同的效力,甚至影响到特许企业的正常经营。因此,特许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备案的问题。但备案制度是一项新生的事物,好多特许企业对此制度规定并不了解,对其理解和认识存在偏差,不知道如何去办理备案手续,笔者根据《条例》及《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结合平时办理特许经营企业备案的经验,就特许企业如何备案进行介绍。
特许经营在性质上属于合同行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是当事人的民事权利,政府不宜对其实行行政审批管制,但需要对其经营活动进行必要的监督管理,以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鉴此,《条例》确立了特许人备案制度,要求从事商业特许经营的特许人必须依法备案。
要求特许人备案主要有三个作用:一是便于商务主管部门及时了解、掌握特许人的有关情况,有针对性地对特许经营活动进行规范、监督;二是有助于潜在的投资者了解特许人的基本情况,作出恰当的投资决策,防止欺诈和不实宣传;三是有利于形成对特许人的社会监督。
商业特许经营企业在备案中的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事项:
1、备案登记的主体范围
《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从这一规定中可以看出,只有企业可以作为特许经营的特许人主体。根据我国企业登记管理的规定,确认企业身份的唯一有效证明就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因此,核验企业营业执照之真实性成为备案管理之首。
2、备案登记的企业应该符合“两店一年”的规定
《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两店一年”要求,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一些企业利用特许经营进行欺诈。同时,直营店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便于其他经营者从直营店的经营中较为直观地了解特许人的品牌、经营模式、经营状况等。
首先,顾名思义,“直营店”应当是指由特许人拥有的店铺。其中,“拥有”应当不仅仅包括全资拥有,还应包括控股拥有的情况。此外,考虑到现代经济生活中企业的分工较细,即使是同一集团内部的不同企业可能也存在着不同的分工---可能有的企业只作为特许人来从事业务,而有的企业负责经营店铺。因此,如果特许人的关联企业能够满足“两店一年”的要求,我们认为就应当视同特许人本身满足了“两店一年”的要求。《条例》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中均未定义 “关联企业”的含义,但是《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三条做了有关规定:“本办法所称关联公司,是指特许人的母公司、特许人直接或间接拥有全部或多数股权的子公司、与特许人直接或间接地由同一所有人拥有全部或多数股权的公司”。我们认为该定义是可以适用在判断特许人是否满足了“两店一年”要求的,也就是说,如果是与特许人具备直接或间接控股关系的企业满足了“两店一年”要求,就应认为特许人满足了该要求。
第二,还应当注意到,直营店的业务应当是与特许业务在相同品牌下运营的相同业务。比如,如果特许人的直营店是从事快餐服务,但其特许业务从事的是衣物干洗,很显然,这时特许人的直营店并不能够证明特许人在特许的业务领域(即,快餐服务)已经建立了成熟的运营模式,这并不符合“两店一年”要求的立法本意。因此,直营店铺运营的业务必须与特许业务相同,方才可以满足“两店一年”的要求。
第三,直营店的品牌也必须是与特许业务的品牌相同的。假设特许人在甲品牌下从事快餐业务、并且拥有在甲品牌下运营的若干快餐店,但是特许人从未在乙品牌下从事快餐业务。那么,由于证明某一具体品牌的运营模式和市场前景是需要时间的,如果特许人拟在乙品牌下从事快餐特许经营业务,特许人在甲品牌下能够成功地运营快餐业务是不够的。因为特许人能够在甲品牌下成功运营快餐业务,并不意味着其在乙品牌下业内也能够建立成熟的商业模式。因此,从满足“两店一年”要求的角度出发,直营店应当与特许业务是在同一品牌下运营的。
第四,由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具的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文件;直营店位于境外的,特许人应当提供直营店营业证明(含中文翻译件),并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和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在2007年5月1日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除外,但应当提交特许人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订立的第一份特许经营合同。
另外,《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经营1年以上,不仅是指该企业应成立并经营1年以上,而且对其拥有的直营店也要经营1年以上。
3、登录号的获取
登录号是特许人通过网络申请备案的唯一身份凭证,特许人在获取商务部备案系统网站登录号以后,输入登录号及密码,即可进行备案页面的备案操作,上传和修改文件。
通过登录号的投放和获取,保证特许人能在自己的空间中接受公众的监督和备案机关的管理,将不确定的安全因素降低到最低。
领取登录号只是申请备案前的一个身份审查过程,正如企业办理登记以前应该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登记表格一样,属于备案前的准备工作之一,不属于《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期限开始之日。正式申请备案时间应从特许人获得登录号以后通过网络提交全部文件资料完成之日起开始计算。
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备案管理机关在备案系统中规定了三种确认身份的方式,一是特许人的法定代表人直接办理;二是特许人委托自然人办理;三是特许人委托协会、法律机构等中介组织办理。根据不同的方式,为了确保经办人的身份,依据司法实践中的经验和有关法律规定,提出了不同方式所需要出示的证明文件:
第一,特许人法定代表人直接办理的,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特许人的名称、联系人、联系人的职务、电话、传真、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件地址。
如果无法提交营业执照原件的,应该持有经企业所在地工商(商务主管机关、省级以上连锁协会)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如证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书);
第二,特许人授权其他自然人办理的,首先应该审查授权是否通过法定的授权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公证等形式),从而确认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然后要求受托人携带:特许人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特许人委托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特许人的名称、联系人、联系人的职务、电话、传真、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件地址。
如果无法提交营业执照原件的,应该持有经企业所在地工商(商务主管机关、省级以上连锁协会)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如证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书);
第三,特许人授权其他中介组织办理的,首先应该审查授权是否通过法定的授权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公证等形式),从而确认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然后要求中介机构的经办人携带:特许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特许人给中介机构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中介机构核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一致的证明文件的原件、中介机构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特许人的名称、联系人,联系人的职务、电话、传真、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件地址。
4、经营资源的填报
特许经营活动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因此,企业在备案登记时应填报相关经营资源。
第一,对受理注册商标、专利、著作权等通知书等不能单独认定为特许经营资源,而应结合其他资源一起填报才符合立法的要求,并且填写为已受理注册商标、专利、著作权。也就说仅仅有受理注册商标、专利、著作权等通知书的特许经营企业不符合备案的要求,不能通过备案。
第二,对于提交的版权机关登记的相关版权,如果为企业标志类版权登记,应填写授权内容为“企业标志”;如果为非企业标志类版权(经营手册)的,则填写授权内容时应选择“其它”。
第三,在实践中,许多特许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源是其他自然人、企业、其他组织授权许可或转让的。如果是授权许可使用的,必须填报由权利人授权或经有权国家机关备案的文件,并且该授权或备案应显示该特许企业具有转授权给第三人使用的权利。对权利人为国外的其他自然人、企业、其他组织,其授权书应该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和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如果涉及权利转让,必须填报国家有权机关出示的核准转让证明。
第四,特许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源权利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注明的权利享有范围应与特许人的实际经营业务相符合。比如,特许人经营的餐饮,但许可被特许人的注册商标的保护类别却是服装就显然不相符合。
另外,如特许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源权利证明由其他国家或地区登记或颁发,应当根据我国关于与该国签订的双边协议或共同加入的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执行。
5、提交PDF文件
根据《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备案文件中的(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的复印件;(五)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它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六)由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具的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文件;直营店位于境外的,特许人应当提供直营店营业证明(含中文翻译件),并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和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在2007年5月1日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不适用于上款的规定,但应当提交特许人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订立的第一份特许经营合同。)(七)特许经营合同样本;(八)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的目录(须注明每一章节的页数和手册的总页数,对于在特许系统内部网络上提供此类手册的,须提供估计的打印页数);(九)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十)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特许人承诺等七项内容,备案系统要求特许人在备案的时候提交的电子文件格式统一规定为“便携文件格式”(即PDF文件),系统不接受其它文件格式。因此,这就要求特许人须把提交的文件以扫描或拍照方式输入计算机并制作成PDF文件。
6、网上备案申报
特许人须登录“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的企业端登录页面:http://txjy.syggs.mofcom.gov.cn/,在左侧“企业登录”处输入备案机构发放的用户名和密码、验证码,密码有大小写之分。首次登录后,系统会强制要求用户修改密码。系统会列出在领取号码时录入的经办人信息供用户核对,并补充输入“联系人手机电话号码”这一项,点击保存后系统会自动退出。
退出以后,系统会直接跳转至登陆页面,直接输入备案机关核发的用户名及上述步骤中设置的新密码,系统左侧立即提示特许人名称为备案申请人,即特许人企业名称,同时注明备案机关的名称是商务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行政管理机关,此时显示的备案企业备案状态一般为“未提交”(还有已申报、已备案两种状态),同时备案号显示为空白,待备案通过后即可显示备案号。
用户可以看到所有填报的资料,可以点击“另存为word”把申报表格保存,经核实无误后,也可以点击“申报”提交申请,同时在申报后,该备案企业的备案状态变更为“已申报”。此后,用户将不能再自行修改申报材料内容。
7、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公布及备案后的管理
根据《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备案机关在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在商务部网站予以公告。
上述规定的起始时间以备案机关收到申请备案的特许人网上申报材料之日计算,如果特许人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备案机关会要求申请备案的特许人在7日以内补充有关资料。需要补充资料的,起始时间从申请备案的特许人补交资料之日起重新计算。
根据《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众可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就以下内容进行查询:(1)特许人的企业名称及特许经营业务使用的注册商标、企业标识、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2)特许人的备案时间;(3)特许人的法定经营场所地址与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4)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营业地址。(目前仅能提供特许人名称、备案号、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备案时间,即便电话咨询,其他的项目也不予提供)
特许人在完成备案以后,在经营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原备案资料的变更,因此《办法》第七条规定了在备案资料发生变更以后30日以内,通过网上备案管理系统的“备案管理”提出变更、修改的申请,备案机关会根据特许人的基本资料以及企业向备案部门提交的变更申请内容,批准或驳回该变更申请,并通过系统发送给申请变更的特许人,如果批准修改,特许人则可以在企业端修改资料。
根据《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已完成备案的特许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备案机关可以撤销备案,并在商务部网站予以公告:(1)因特许人违法经营,被主管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2)备案机关收到司法机关因为特许人违法经营而做出的关于撤销备案的司法建议书;(3)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经查证属实的;(4)特许人自行注销的。
备案管理机关发现已经通过的备案企业出现上述情况,核实情况后,有权直接撤销该企业备案,通过特许人预留的电子信箱通知备案特许人,并在撤销备案企业名录中予以公布。
上述规定是为了建立完全公开透明的商业告知体系,确保为公众选择、了解特许人及其项目开辟畅通的渠道。
『捌』 加盟店,直营店,特许店有什么区别
区别
一、产权关系不同
加盟店,与品牌总部是独立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资本是相互独立的,与总部之间除了合同规定的相关细则,并无资产纽带。
直营店,则隶属于总部,属于同一资本所有,由总部直接运营、集中管理。相较而言,直营店的发展更易受到资金和人员的限制,但是,从另一方面讲,在新品研发、技术更新、推广应用等方面更有优势。
二、法律关系不同
加盟,是一种特许连锁方式,由特许人——品牌总部和被特许人——加盟店经合同建成关系,通过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此,加盟店具有相对的灵活性、主动性、自主性。
直营,则是总部旗下的成员,按照总部的方针,由内部的统一管理制度进行调整,依照按总部的意志行事。
三、管理模式不同
加盟店的核心在于品牌总部对于特许经营权的转让,这一点,由初期缴纳的费用(加盟费、管理费、保证金)得以体验,品牌总部是转让方,加盟店是接受者,一个品牌可以有很多的加盟店,各自的人事和财务是相互独立的。
直营店,不管有多少家,总部对其拥有所有权和决定权,自主权、创造性、主动性均受限,当然,对于总部而言,架构庞大,人员众多,管理难度系数也是较高的。
『玖』 什么叫做代理经销商加盟商有什么区别呢
加盟商:国际连锁加盟协会(IFA)给连锁加盟的定义是:“连锁总公司与加盟店二者之间的持续契约关系。根据契约,总公司必须提供一项独特的商品特权,并加上人员培训、组织机构、经营管理,以及商品供销的协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对的报偿。”
由于这个定义过于简单和笼统,一位前IFA总裁又补充如下:连锁加盟是一种经济简便的经商之道,经由一种商品服务以及行销方法,以最小的投资风险和最大的机会获得成功,但是相对地必须放弃若干的自由与选择,如商业决策等。
根据以上定义,我们可以从如下几点来把握连锁加盟的本质:总公司和加盟店是基于契约关系,彼此都是独立的事业体;加盟店主既非代理人也非从业人员;总公司提供加盟店商标、商品(或劳务)、象征该公司的整体设计及经营技术;加盟店在和总公司同一形象、商誉下,从事销售同样的商务或劳务;加盟店相对于总公司赋予的权利,必须投入相对的事业资金,包括拥军爱民金、权利金、契约金在内的开办资金。
加盟店除了相对权利外,还有相对义务,即必须遵守总公司的种种限制和规定。在契约存续期间,总公司必须为加盟店继续经营给予协助。
代理商是和经销商截然不同的概念。代理是代企业打 理生意,不是买断企业的产品,而是厂家给额度的一种经营行为,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厂家,而不是商家。他们同样不是自己用产品,而是代企业转手卖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企业指,赚取企业代理佣金的商业单位的。
经销在国际贸易中是指经销商按照约定条件为国外供货商销售产品。双方订立协议或相互约定,由供货商向经销商定期、定量供应货物,经销商在本国市场上销售。经销商与供货商之间也是买卖关系,经销商必须自垫资金购买供货商的货物,自行销售,自负盈亏,自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