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连锁加盟 » 国际连锁加盟协会
扩展阅读
加盟沙县小吃的条件 2025-02-07 14:07:33
那家院子加盟电话 2025-02-07 14:05:56

国际连锁加盟协会

发布时间: 2022-08-18 02:45:00

① 十九世纪50年代至二十世纪50年代早期的特许经营主要以商业模式还是产品和商标

摘要 最初阶段特许经营主要是商品商标的特许经营,进入20世纪40-50年代,经营模式的特许经营开始崭露头角,并在此后的二十多年里于餐饮业中独领风骚。为了进一步推动特许经营事业的发展,1959年10月,美国十多家特许人企业共聚一堂,商讨如何将特许经营的模式发展成为全美乃至全球一种普遍经营模式。正是在这次会议上,诞生了一个著名的国际组织——国际连锁加盟协会(International Franchise Association)。

② 直营店,加盟店是什么意思它们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1、两者与厂家关系不一样

直营店是由厂家直接开设的。

加盟店则是厂家招募的利益共同体。

2、货品陈列不一样

在货品陈列方面,直营店往往拥有较多的资源优势,能够最大限度的陈列公司的所有产品。

此方面所产生的销售力要强于加盟店。特别一些紧俏货品的支配方面,直营店往往拥有更多的主动。

3、特点不一样

直营店,所有权和经营权集中统一于总部。

加盟店,向超级市场和便民店分流发展;向规模化大店发展;通过对一类或一种商品进行升级换代等。

③ 特许经营的发展历程

从特许加盟者来讲,中国已出现创业者阶层,全国下岗人员1,000万,其中不乏拥有10-20万元的中小创业者。
1996年,全国城镇居民家庭年收入3-10万元的家庭占7.15%,其中广东、上海、北京、天津分别39%、29.2%、20.8%和9.6%。10万元以上的户数占2.2%。1997年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达46,280亿元,这是创业资金的庞大基础,在特许经营为他们提供了大量创造财富、实现创业、做老板梦想机会的同时,他们无疑也为特许经营的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尤其是现在,随着中国普通民众失业率的增加、政府日益明显的支持创业政策的频频出台,在这种压力与动力并存、微观与宏观条件俱备的形势下,作为创业及解决就业最好方法之一的特许经营势必在中国有一个惊人的大发展。
最终,特许经营法的颁布和国家特许经营战略的建立与实施将把特许经营带入全面社会化的阶段,为中国在新经济的时代竞争中赢取更主动的条件。
总之,依据特许经营在国内的短短二十年时间内就已取得的惊人表现看,特许经营在中国的增长势头是有增无减的。从国外和国内的特许经营实践看,我们可以坚定地预言,特许经营在中国的发展必将有一个无限广阔的空间!认识特许经营、投身特许经营必将是中国有识之士的明智选择!

④ 什么是国际特许经营加盟协会

国际连锁企业管理协会( International Monopolist Store & Chain Management Association,简称IMCEMA )是以指导、协调、规范、自律为宗旨,以 “引导企业,服务会员,合作创新,共赢发展”为理念的国际性行业组织。

国际连锁企业管理协会(IMCEMA)拥有全面系统的连锁企业信息资源和较高造诣的专家咨询队伍,其功能是通过政策建议、标准制定等为行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发布连锁经营信息,组织经理培训;开展连锁咨询交流,推动行业合作与发展;接受国际、国内政府和企业委托,进行行业统计和专项调查,为企业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国际连锁企业管理协会(IMCEMA)下设秘书处、行业自律委员会、连锁经营 (特许)委员会、培训认证委员会和资质评定委员会。国际连锁企业管理协会(IMCEMA)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包括了国内外零售、餐饮、服饰、化妆品、服务等行业中的连锁企业,以及相关的咨询、调查机构和有关中介组织;个人会员包括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知名专家、学者和优秀经理人等。

⑤ 什么叫做代理经销商加盟商有什么区别呢

加盟商:国际连锁加盟协会(IFA)给连锁加盟的定义是:“连锁总公司与加盟店二者之间的持续契约关系。根据契约,总公司必须提供一项独特的商品特权,并加上人员培训、组织机构、经营管理,以及商品供销的协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对的报偿。”

由于这个定义过于简单和笼统,一位前IFA总裁又补充如下:连锁加盟是一种经济简便的经商之道,经由一种商品服务以及行销方法,以最小的投资风险和最大的机会获得成功,但是相对地必须放弃若干的自由与选择,如商业决策等。

根据以上定义,我们可以从如下几点来把握连锁加盟的本质:总公司和加盟店是基于契约关系,彼此都是独立的事业体;加盟店主既非代理人也非从业人员;总公司提供加盟店商标、商品(或劳务)、象征该公司的整体设计及经营技术;加盟店在和总公司同一形象、商誉下,从事销售同样的商务或劳务;加盟店相对于总公司赋予的权利,必须投入相对的事业资金,包括拥军爱民金、权利金、契约金在内的开办资金。

加盟店除了相对权利外,还有相对义务,即必须遵守总公司的种种限制和规定。在契约存续期间,总公司必须为加盟店继续经营给予协助。

代理商是和经销商截然不同的概念。代理是代企业打 理生意,不是买断企业的产品,而是厂家给额度的一种经营行为,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厂家,而不是商家。他们同样不是自己用产品,而是代企业转手卖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企业指,赚取企业代理佣金的商业单位的。
经销在国际贸易中是指经销商按照约定条件为国外供货商销售产品。双方订立协议或相互约定,由供货商向经销商定期、定量供应货物,经销商在本国市场上销售。经销商与供货商之间也是买卖关系,经销商必须自垫资金购买供货商的货物,自行销售,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⑥ 加盟店,直营店,特许店有什么区别

区别

一、产权关系不同

加盟店,与品牌总部是独立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资本是相互独立的,与总部之间除了合同规定的相关细则,并无资产纽带。

直营店,则隶属于总部,属于同一资本所有,由总部直接运营、集中管理。相较而言,直营店的发展更易受到资金和人员的限制,但是,从另一方面讲,在新品研发、技术更新、推广应用等方面更有优势。

二、法律关系不同

加盟,是一种特许连锁方式,由特许人——品牌总部和被特许人——加盟店经合同建成关系,通过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此,加盟店具有相对的灵活性、主动性、自主性。

直营,则是总部旗下的成员,按照总部的方针,由内部的统一管理制度进行调整,依照按总部的意志行事。

三、管理模式不同

加盟店的核心在于品牌总部对于特许经营权的转让,这一点,由初期缴纳的费用(加盟费、管理费、保证金)得以体验,品牌总部是转让方,加盟店是接受者,一个品牌可以有很多的加盟店,各自的人事和财务是相互独立的。

直营店,不管有多少家,总部对其拥有所有权和决定权,自主权、创造性、主动性均受限,当然,对于总部而言,架构庞大,人员众多,管理难度系数也是较高的。

⑦ 苏家爱华加盟店和直营店什么区别

您好!

加盟店主即非代理人也非从业员。总公司提供加盟店商标、商品(或劳务)、象征该公司的整体设计及经营技术。加盟店在和总公司同一形象、商誉下,从事销售同样的商品或劳务。加盟店相对于总公司赋予的权利,必须投入相对的事业资金,包括加盟金、权利金、契约金在内的开办资金。

加盟店除了相对资金外,还有相对义务,即必须遵守总公司的种种限制和规定。在契约存续期间,总公司必须给加盟店继续的经营与协助。

连锁店的基本概念
依照国际连锁加盟协会(IFA)给连锁加盟的定义是:连锁总公司与加盟店二者之间的持续契约关系。根据契约总公司必须提供一项独特的商业特权,并加上人员训练、组织结构、经营管理,以及商品供销的协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对的报偿”。

⑧ 自愿连锁店是什么意思

连锁店的基本概念
依照国际连锁加盟协会(IFA)给连锁加盟的定义是:连锁总公司与加盟店二者之间的持续契约关系。根据契约总公司必须提供一项独特的商业特权,并加上人员训练、组织结构、经营管理,以及商品供销的协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对的报偿”。

由于这个定义过于简单和笼统,一位前IFA的总裁又补充如下:连锁加盟是一种经济简便的经商之道,经由一种商品服务以及行销方法,以最小的投资风险和最大的机会获致成功,但是相对地必须放弃若干的自由与选择,如商业决策等。

根据以上定义,我们可以从如下几点来把握连锁加盟的本质:总公司和加盟店是基于契约关系,彼此都是独立的事业体;加盟店主即非代理人也非从业员。总公司提供加盟店商标、商品(或劳务)、象征该公司的整体设计及经营技术。加盟店在和总公司同一形象、商誉下,从事销售同样的商品或劳务。加盟店相对于总公司赋予的权利,必须投入相对的事业资金,包括加盟金、权利金、契约金在内的开办资金。

加盟店除了相对资金外,还有相对义务,即必须遵守总公司的种种限制和规定。在契约存续期间,总公司必须给加盟店继续的经营与协助。

特许加盟和直营连锁与自愿加盟

特许加盟FC(Franchise Chain)即由拥有技术和管理经验的总部,指导传授加盟店各项经营的技术经验,并收取一定比例的权利金及指导费,此种契约关系即为特许加盟。特许加盟总部必须拥有一套完整有效的运作技术优势,从而转移指导,让加盟店能很快的运作,同时从中获取利益,加盟网络才能日益壮大。因此,经营技术如何传承,则是特许经营的关键所在。

直营连锁RC(Regular Chain)就是指总公司直接经营的连锁店,即由公司本部直接经营投资管理各个零售点的经营形态,此连锁型态并无加盟店的存在。总部采取纵深似的管理方式,直接下令掌管所有的零售点,零售点也毫无疑问地必须完全接受总部的指挥。直接连锁的主要任务在“渠道经营”,意思指透过经营渠道的拓展从消费者手中获取利润。因此直营连锁实际上是一种“管理产业”。

自愿加盟VC(Voluntary Chain)即自愿加入连锁体系的商店。这种商店由于是原已存在,而非加盟店的开店伊始就由连锁总公司辅导创立,所以在名称上自应有别于加盟店。自愿加盟体系中,商品所有权是属于加盟主所有,而运作技术及商店品牌则归总部持有。所以自愿加盟体系的运作虽维系在各个加盟店对“命运共同体”认同所产生的团结力量上,但同时也兼顾“生命共同体”合作发展的前提,另一方面则要同时保持对加盟店自主性的运作,所以,自愿加盟实际可称为“思想的产业”。意义即着重于二者间的沟通,以达到观念一致为首要合作目标。
以上回答你满意么?

⑨ 什么是加盟店

【连锁加盟】的定义
假定有一个企业开发了一项认为很有市场前景的新产品,该公司想好好促销一番,如果单单是找批发商和零售商,将该项新产品交给他们代销,则往往因为他们的行销网有限,可能达不到其希望的目标,于是这家公司在每个特定地区,分别选择了特约的专卖店来销售其产品:同时赋予这些特约专卖店能够使用其公司商标、店号的权利,提供该产品销售有关的know-how及制造秘方,更进一步的给予各项训练、指标及支援。
由于这家公司既允许其特约专卖店使用公司的店号、商标,又倾囊相授指导其制造、管理、行销,当然相对的可以跟这些特约店要求相对的报偿,如此这般的交易过程,该公司和特约专卖店之间必然要订立个合同,这种合同就叫做连锁加盟合同;而拓展新产品市场的该公司所采用的行销方法,就是连锁加盟系统。
当然这种销售方式也不仅限于新产品,几乎所有的行业、所有的商品和服务,经过设计后都有可能使用连锁加盟的方式,大如国际级观光旅馆,小如冰淇淋,如今在欧美各国、中国大陆、台湾地区都可以看到。
依国际连锁加盟协会(IFA)的连锁加盟的定义:一种存在于总公司和加盟者之间的持续关系。总公司赋予对方一项执照、特权,使其能经营生意,再加上对其组织、训练、采购和管理的协助,相对的也要求加盟者付与相当的代价,作为报偿。
另外日本连锁加盟协会(JFA)对连锁加盟下的定义如下:总公司和加盟者缔结合同,将自己的店号、商标,以及其他足以象征营业的东西和经营的know-how授予对方 ,使其在同一企业形象下贩卖其商品。而加盟店在获得上述的权利之同时,相对的需付出一定的代价(金额)给总公司,在总公司的指导及援助下,经营事业的一种存续关系。
上述之定义,我们可以将连锁加盟制度 ,归纳成三点:
(1)连锁加盟制度是存在于连锁加盟总公司(Franchiser)、加盟店(Franchisee)之间的一种合同关系,但是这种合同是一种既定格式的合同,而非经由双方协议而订立下的合同,即总公司事先将合同的内容拟妥、印妥,然后将相同定式的合同交付与众多的加盟希望者,请其同意后签订的一种合同。
(2)合同的主要内容是记载产品销售或从事经营有关的所有权利之交付,及与此相对的代价,付与之义务履行。
(3)基于权利义务履行的合同签订双方,其基本的权利义务如下:
A. 总公司允许加盟店使用其店号、商标等企业标识,同时提供经营及销售等有关的know-how,并加以指导。
B. 加盟者为了经营其事业,而投入交付必要的相对资金,在总公司的指导与监督下, 从事其事业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