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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规定连锁加盟药店

发布时间: 2022-08-12 04:18:55

『壹』 药店开连锁需要那些手续

药店开连锁店需要具有若干个门店的材料;总部关于设立其全资或控股的配送中心和门店的决定,或者总部与其参股或无资产关系的门店签订的连锁经营合同等材料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

根据《关于连锁店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 连锁店申请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提供连锁店申请登记注册应向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能够证明具有若干个门店的材料;

(二)总部关于设立其全资或控股的配送中心和门店的决定,或者总部与其参股或无资产关系的门店签订的连锁经营合同;

(三)企业登记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连锁经营合同应规定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包括下列事项:授权使用总部商标、字号的内容;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的内容;提供经营技术的内容;门店装潢设计的内容;促销的内容;质量管理的内容;总部对门店实施财务监控及收取特许费的内容;公平竞争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内容;合同的期限、修改、解除以及违约责任的内容等。

(1)药监规定连锁加盟药店扩展阅读:

《关于连锁店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设立的条件

(一)连锁店应由总部、配送中心和若干个门店组成;

(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购销分离,统一质量标准,实行规范化经营管理;

(三)总部应具备企业法人条件,配送中心可以是总部内设机构,单独设立的配送中心应由总部控股;

(四)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贰』 加盟连锁药店外购其他医药公司的药品来销售,药监局会检查吗

会检查
依法经营的话,只能向加盟的连锁总部采购,药监局规定连锁门店不允许向其他批发公司采购。这也是药监部门对加盟店重点检查的行项目之一。药监规定连锁药店,包括加盟店都要实行六统一,即:统一商号,统一标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质量管理,统一定价。

『叁』 注册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目前国家政策:必须具备四大条件,从2001年12月1日起,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开始施行,根据规定,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投资开药店。投资者在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的原则下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的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开办药品经营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具有依法通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第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第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第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据了解,这些规定具体到本市,一是店面面积需达到100平方米以上,二是要通过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定)认证。

(3)药监规定连锁加盟药店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订)规定如下:

第二章药品生产企业管理

第七条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

《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生产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防止重复建设。

第八条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

(二)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

(三)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四)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第九条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条除中药饮片的炮制外,药品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生产记录必须完整准确。药品生产企业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的,必须报原批准部门审核批准。

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应当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必须符合药用要求

第十二条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对其生产的药品进行质量检验;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者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炮制的,不得出厂。

第十三条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药品生产企业可以接受委托生产药品。

参考资料:全国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肆』 开连锁药店须要什么手续

药店开设连锁店需要有多家商店;总部决定设立其全资或控制的配送中心和门店,或总部与其股份或非资产相关门店签订的连锁经营合同,向工商部门登记。

根据“关于连锁店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应当提交连锁店申请登记的文件。要提供连锁店申请注册,应向企业注册机构提交以下文件:

1、能够与多家商店证明材料。

2、总部决定设立全资或控制的配送中心和门店,或者总部与其持股或非资产相关门店签订的连锁经营合同。

3、依照企业登记法律法规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证明。

连锁经营合同应当规定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包括以下内容:授权使用总部商标内容和字体大小。统一购买和交付的货物的内容;提供业务技术的内容;商店装修设计的内容;质量管理的内容。

总部财务监测和许可费收取的内容;公平竞争的内容和知识产权保护;合同期限,修改,解散和违约责任的内容。

(4)药监规定连锁加盟药店扩展阅读:

办理营业执照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城镇待业青年和其他无业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待业证明;

2、退、离休人员应持退、离休证,提前退休凭单位退休证明;

3、辞退职(包括留职停薪)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证明;

4、下岗职工,应持有劳动部门的下岗证;

5、农村村民,应持有当地乡(村)证明。上述人员登记时须持身份证,外地人员还须持有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证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18周岁以上,50周 岁以下)。

(三)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

(四)经营场地证明:

1、利用自有私房(非住宅)应递交房产产权证明,产权人把此房作为经营用房的证明;

2、利用自用公房应递交房管部门的住改非证明;

3、经营场地租用的,应递交房屋租凭协议和房屋产权证明;

4、经营场地在路边弄口,应递交交通、市容或城建部门的占用道路许可证或批准件;

(五)申请从事国家有关专项规定的行业或品种的生产经营,应提交许可证或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六)聘用从业人员的,应提交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

(七)登记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税务登记证

『伍』 开连锁药店需要那些手续

药店申请连锁店需要具有若干个门店的材料;总部关于设立其全资或控股的配送中心和门店的决定,或者总部与其参股或无资产关系的门店签订的连锁经营合同等材料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
根据《关于连锁店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 连锁店申请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提供连锁店申请登记注册应向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能够证明具有若干个门店的材料;
2、总部关于设立其全资或控股的配送中心和门店的决定,或者总部与其参股或无资产关系的门店签订的连锁经营合同;
3、企业登记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连锁经营合同应规定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包括下列事项:授权使用总部商标、字号的内容;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的内容;提供经营技术的内容;门店装潢设计的内容;促销的内容;质量管理的内容;总部对门店实施财务监控及收取特许费的内容;公平竞争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内容;合同的期限、修改、解除以及违约责任的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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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药品经营想开一家药店,如果加盟连锁的话,是不是药品只能采购加盟的公司,其他大型批发公司可以采购吗

依法经营的话,只能向加盟的连锁总部采购,药监局规定连锁门店不允许向其他批发公司采购。这也是药监部门对加盟店重点检查的行项目之一。
药监规定连锁药店,包括加盟店都要实行六统一,即:统一商号,统一标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质量管理,统一定价。

『柒』 开加盟药店需要什么条件、证件

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 责人的身份证和学历证的原件、复印件;质量负责人和驻店药师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退休、离职证的原件、复印件及聘用合同;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请书; 药品经营企业筹建申请事项和基本情况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营业场所平面布局图及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其次,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受理申请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药品经营企业验收申请基本情况表;企业负责人员 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企业药品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企业经营设施设备情况表;企业经营设施情况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程序目录。 此外,申请人所要经营的药店,凡是经济性质为有限责任、股份制和企业和经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企业名称的个体企业网上公示的,需要政府在工商局设立的审批大厅进行审批,合格后由其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 答案补充首先你要办《药品经营许可证》。这需你提交资料如谁是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等 还要有场地,是自己的还是租人的都要证件等如房产证 租赁合同等 具体的你还是要去相关单位去 各个地区不一样 办理手续麻烦多了你最好去相关的营业厅去咨询

『捌』 加盟药店需要药师证吗

加盟药店需要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在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是需要有药师证的从业人员的。

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符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的要求,符合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并符合以下设置规定:

(一)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有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质量负责人应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以及农村乡镇以下地区设立药品零售企业的,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配备业务人员,有条件的应当配备执业药师。企业营业时间,以上人员应当在岗。

(8)药监规定连锁加盟药店扩展阅读:

药师证职责:

1、药师必须遵守道德,忠于职守,以对药品质量负责、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为基本准则。[2]

2、药师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的各项法规及政策。药师对违反《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的行为或决定,有责任提出劝告、制止、拒绝执行并向上级报告。

3、药师在范围内负责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及管理,参与制定、实施药品全面质量管理及对本单位违反规定的处理。

4、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治疗药物的监测及药品疗效的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

4. 佛名。 药师琉璃光佛的简称。《药师琉璃光如来本愿功德经》:“彼佛世尊药师琉璃光如来,本行菩萨道时,发十二大愿,令诸有情所求皆得。” 清·陈康祺《郎潜纪闻·喇嘛教》:“其皈依释迦、金刚、毘卢、药师 、无量寿 诸佛,则又似与浮屠同出,其髠首不蓄发亦同。”

『玖』 请问那些药店可以全国加盟需要多少资金

私人开药店其实并不是新鲜事,不过因为成功的人少,进入的门槛高,所以让大家感到陌生。
不过,冲着这个行当丰厚的利润,近年加入角逐的投资者越来越多。而现在,对个人投资者来说,最切实可行的还是通过连锁加盟的方式,虽然开头可能会很难,不过以后还是大有赚头哟!

如今,大多数的上海人已经将药店作为常去的地方,不要说感冒药、腹泻药格不贵,去药店买还省了在医院排长队的麻烦,就是可以报销的医保范围内的药品,也可以在一些定点药店里买到。至于买个维生素C泡腾片之类的保健食品、血压计之类的医疗器械,大家都会选择上药店。
但在上海目前1500家药店里,国有的有了,民营的有了,私人投资的有多少呢?当久前上海市药监局有关人士公开发表允许私人开药房的讲话后,对这一行当跃跃欲试的个人一下子涌了出来。
早在1998年,上海就诞生了第一家私人药房福寿堂国药店,只是海市药监部门多年来的低调让人误以为这是最近才公布的新政策。其实,上海有不少私人投资的药房都不是以私人的名义对外的,而是通过挂靠在单位的名义下经营,有些经营得还相当成功。
上海市药监局有关负责人不久前曾明确表示:“只要符合药品零售企业资质,只要方便群众买药,无论是私营还是连锁,都可以开办药房。”这无疑为个人投资者打开了政策大门。
其实,政策放开仅是为个人投资者提供了能性,最大的施展空间还是市场的需求。显然,近几年实行的医保政策让上海的药店需求量大增,而上海药品销售企业并不厚实的底子也为药店的大发展提供了空间。据记者了解,目前本市平均每9000人一家药房,上海的目标是在2004年达到常住人口每7000人一家药房。至去年底,本市已经审批药房1500家。如果按照7000人一家药房的规模估算,本市需要2200-2300家药房。也就是说,到2004年前,这700-800家药房缺口将由新开药房来填补。而在今年,上海药监局已经明确表示,要新增近100家药房,浦东新区将成为最重要的布局点。
换一个角度我们也能发现一些端倪。以医药、房地产起家的民营企业复星集团3年前突然杀入药品零售行当,在短短时间内就在医药零售和批发方面发展成为仅次于上海医药的“第二主渠道”。他们还与联华超市联合开设复星联华药品连锁经营,雄心勃勃地要在3年内建成1000家药店。毫无疑问,没有丰厚的回报,他们决不会有如此大手笔的。
尽管记者在采访一些药店时他们对“数字”都不肯透露,但在上海,业内公开的秘密是药品的批发和零售之间的平均毛利率达15%,经营得好的连锁店净利润可达到8%~12%;而在全国有较大知名度的同仁堂连锁药店则公开宣称,他们的总体毛利率是25%。如此高的投资回报怎不诱人?
现在可以肯定的是,在短期内个人投资开自己的药房不会获得批准,参加特许加盟是目前最可行的路。
据记者了解,今年5月,复星大药房正式出台了特许加盟店的五项规定,分别是《许加盟连经营合约》、《合作协议》、《特许加盟店质量监管协议》、《特许加盟店经营监管协议》、《特许加盟店规范服务细则》。这五项规定就特许加盟连锁经营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财务制度与付款约定等问题作具体规定,只要有一定资质和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承认并签订上述五项协议,即可申请加盟复星大药房连锁经营药店。
而在海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目前还没有个人投资加盟的实例。门店管理部的张先生告诉记者,个人如果要加盟,必须先获得市药监局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某老字号全国连锁药房投资预算表

品牌使用费 5万元
加 盟 金 3万元
保 证 金 3万元
软件使用费 1.7万元
总 计 投 资 12.7万元
毛 利 率 平均25%
药品经营企业开办条件

1、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应当熟悉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所经营药品的有关知识,具有良好的商业道德。
2、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大中型企业应具有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的技术职称;小型企业应具有药士(含药士和中药士)以上的技术职称。
3、配备与所经营药品规模相适应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经营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审核处方的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
4、营业员应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5年以上从事药品经营工作经历的初中文化程度,并经专业或岗位培训合格。
5、营业场所的使用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仓库的使用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有片配方业务的营业场所使用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仓库的使用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
6、保证储存药品所需的通风、防潮及常温、阴凉和冷藏保管的条件。
7、符合药品零售企业网点布局规划的要求。新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按照店与店之间相距不小于300米设置。
8、应当备有《上海市药品零售企业必备药品目录》所列商品。

『拾』 加盟连锁药店需要什么证件

如果自己办不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话还是找家公司加盟下,老百姓大药房是好,可是不是那么容易加的,要有一定实力的。一定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水平和药店情况进行考虑,一般加盟规模较小,数量较多的连锁店是最佳选择,建议像怡康连锁就是比较适合大多数人开设的。
好了基本上就是这些了

转个开药店的给你参考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行政审批事项须知
一、审批内容
批准新开办 或移地生建药品零售企业,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
二、申请开办条件
1、凡符合有关工商管理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夫定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零售药店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申请在大连市辖区内新开办或移地得建药品零售企业。
2、凡属个人独资或以股份合作形式申请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其企业负责人应当专职在新办的药品零售企业工作;在法律上无不良品行记录;并且要通过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统一考试。药品零售企业的负责人应当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者高中以上学历(乡镇村区域内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从事医、药方面的工作经历。
3、药房必须配备药学技术人员;属大连市内四区、先导区及市县城区区域内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应当配备经过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不得兼任。
4、坚持合理布局,方便购药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营业场所使用面积标准:大连市内四区、先导区及区市县城区区域内不得少于80平方米;乡镇村区域内不得少于平方米。仓库使用面积标准:要与经营规模相适应,不得少于20平方米。
...
农村乡、镇政府所在地,不足1万人口的可设1至2家,每增加1万人口可增设1家,如系通过GSP认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新开办门店,可再增加1;其他可设1家药品零售企业。
通过GSP认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新开办门店,应与其他已经通过GSP认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门店距离150米以上。
大型超市(指营业场所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和农村大型集贸市场内可以设置1至2家药品零售企业。
三、递交申请应同时提交的材料和证件(材料1)
1、开办或移地重建申请;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申办者身份证、下岗证、失业证、退休证、学历证明;在法律上无不良品行记录的证明(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开具)。
4、药房位置图(150米以内)和内部布局图(标明经营面积和仓库面积)。
5、执业药师(从业药师)及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用人协议和相关公证材料。
6.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申请验收条件
(一)有符合GSP要求的管理制度。
(二)处方药品与非处方药品应当分区(柜)管理和摆放,并悬挂明显的标志牌和警示(忠告)语。
(三)有完整的药品购入质量验收记录。
(四)有符合药品特性要求的常温、阴凉和冷藏保管设备。
(五)药学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悬挂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
(六)符合GSP规定的其他要求。
业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为本企业在职职工并在岗;
五、申请验收应同时提交的材料和证件(材料2)
1、健康检查档案及健康合格证;
2、药品从业人员专业工岗位培训合格证;
3、符合GSP要求的管理制度文本;
4、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5、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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