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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管理连锁管理

发布时间: 2022-08-05 07:34:54

A. 什么是连锁经营管理

连锁经营就是开连锁店并对各个连锁店进行管理,如供货,收集信息等.
连锁经营应该考虑管理的3个重要因素——成本;覆盖率;控制。
1)成本包括:建立连锁店的资金;工商注册;工商税务;员工开支;流动资金等方面的现金流量。
(2)覆盖率:连锁经营不仅可以区域经营,通常连锁经营也可以使用招商加盟的方式来增加市场覆盖率,扩大市场影响力。
(3)控制:建立更多的连锁分销有时因为便利于连锁经营的管理控制而被再用,加盟商可能不按照连锁经营的要求来销售产,所以,连锁经营进行产品销售时,必须谨慎选择那些能够按照连锁经营要求提供支持的加盟商。
连锁经营在我们身边有很多,比如:快餐店;肯德基;麦当劳。
家电行业例如:国美;苏宁;三友等都是连锁经营好的范例。

B. 如何对加盟店进行管理

宣导公司理念与价值观

决定一家企业走多远的,最后都是价值观决定的。如果一家企业不明确愿景、价值观,加盟商就无法真正明确其行为的真正的意义,最终加盟商会完全回到“生意”的层面来指导自己的行为,以短期经济利益作为一切的指南。

所以,公司必须首先把自己公司的核心价值理念向加盟商渗透,告诉加盟商应该团结一致做一项宏伟的事业,大家的目标和方向是一致的。

其实大家会发现,加盟商与总部的价值观一致,加盟商也认同企业理念,基本在实际经营中取得比较好的效果。

第二种

互动层面——朋友的关系

公司与加盟商、加盟商之间的关系程度,其实是朋友关系

我们会发现很多连锁企业确实有很多加盟商,但是一年连一次加盟商活动或者大会都不召开,造成了加盟商既不认同自己的身份,也不认同自己的企业,最后越走越远,管控问题接踵而至。

其实,无论是从价值观或者技能培训来说,都是通过有效的互动来达成的,除了日常的业务沟通之外,应该还需要各种文化活动加强总部与加盟商的深度与频度。

第三种

行为层面——老师与学生的关系

加盟商业务模式的确定、标准化管理与规范化经营

要明确加盟商的业务模式,并对加盟商的行为范围进行界定。

对于技能性的或操作型的业务,要通过强化培训来达到标准化运作;

对于涉及规范化经营的,比如如何调查市场、如何指定促销、如何管理团队、如何分析经营状况,也应该提出公司相应的管理要求,使加盟商觉得公司是真正在帮助加盟商赚钱的老师,而不是为公司赚钱的工具。

第四种

行为结果层面——老板与员工的关系

加盟商的目标与激励

做完前面的工作之后,加盟商和公司的最终目标还是要赢利的。

把加盟商当做员工去管,对其进行严格的目标管理甚至绩效考核,这种做法完全违背加盟商的心理状态。

对待加盟商应该是:

违背公司的管理规范的要坚决解约

认同企业、态度良好的加盟商要以正激励为主,围绕销售目标考核,开展丰富的促销大赛、技能PK大赛,而是把加盟商是彻底融进公司中来。

正确的思维才能做正确的事,大多企业都应该是和加盟商实现共赢的心态,只有共赢才符合人性规律。

最后总结一句话:变的都是人心,不变的都是人性。

好了,更多的连锁体系的内容,请关注连锁团长。

关于战略顶层设计、连锁模式设计、标准化体系、到训练督导体系。扫码,我们有话聊。

思考

连锁企业常遇问题清单

企业还没找到最好的经营方式和方法,能不能做标准化?
该如何形成形成可复制的标准化体系?标准化形成后如何贯彻、执行?
连锁经营中,直营和加盟的比例为多少更合理?
直营扩张资金跟不上怎么办?加盟扩张管控难怎么操作?
实体连锁如何+互联网,如何+资本。连锁企业模式如何创新?如何从单一收益转化为连锁盈利?
连锁的六大运营系统,终端门店运营管理,提升单店盈利,打造客户满意度,建设标准化;
招商规划,复制盈利;设计盈利,可复制,可规模化的招商系统;
连锁股权兵法,建立合理有效的股权激励方案,如何通过众筹拓展门店等难题!
等等
加盟商管理
本着携手双赢,互惠互利的理念,为了明确联通公司与加盟商之间各自的责任、权力和利益的问题,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盟商资格

1、有意致力于联通行业,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度和个人品质,并且认同联通公司的品牌文化和企业价值观;

2、有必要的资金实力、较好的经营管理能力和可持续开发市场的能力;

3、有强烈的品牌意识、服务理念和主动配合公司总部规范化管理理念。

二、加盟流程8

三、加盟政策

1、筹备支持:公司将向加盟商提供有价值的开店评估,包括投资预算、营运成本、业绩预估、利润回报、选择评估等前期开店的市场可行性评估,降低投资风险;参与当地市场调查;进行专卖店地段评估;市场竞争环境等系列可行性分析,确保品牌成功导入;

2、装修支持:公司从选址开始,从图纸测绘、效果模拟、装修要求、施工注意等各个方面,从全局到细节,给予专业的指导与帮助,提供细致的服务,公司将在终端正常运营后给予装修补贴;

3、培训支持:公司将向加盟商及其员工提供专业的产品知识、陈列技能、专卖店管理的各项培训工作,并在开业期间及后期管理,定期与不定期给予提供各类专业培训支持。同时,公司免费提供《产品知识手册》、《店长手册》、《导购手册》、《陈列执行手册》;

4、产品支持:公司将结合店铺的实际情况,给予产品方面配货指导、价格指导、库存指导等;公司在不同季节、不同节假日、周年庆等时节提供丰富多彩的促销产品、礼品供加盟商选择,以达到促销的效果。

5、营销支持:公司结合当地的消费实情及店铺的销售情况,策划全年的营销方案,包括开业、节日、换季等不同的时节、春秋两次大型促销等营销方案,帮助加盟商把握市场动态及销售契机,提高销售业绩;

6、巡店支持:公司派市场督导定期进行专业的店铺陈列指导和帮助,提升店铺的视觉效果, 维护品牌形象,帮助加盟商分析解决终端实际遇到的问题;

7、广告支持:公司将在全国范围内定期投放品牌推广广告,提高品牌知名度、美誉度;

8、物流支持:公司将免费为客户提供最合适的物流配送方式,为加盟商的货品安全、准时到达提供最有效地保障;

9、零库存支持:商品在3个月内在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可100%调换;

10、激励机制:加盟商在完成约定的销售指标任务,公司将给予加盟商相应比例的返点作为奖励。

四、加盟商职责

1、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并服从联通公司的统一规划及管理,接受公司的日常督查;

2、在加盟合同约定区域内积极宣传和推广联通品牌,并积极开发拓展市场;

3、加盟商是联通公司在加盟区域内渠道、市场、客服的主体,承担销售、服务等事项;

4、无论加盟合同终止与否,均须保守联通公司的商业秘密,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5、加盟商负责加盟区域市场调查和分析,及时反馈市场各类信息;

6、每个加盟商都要完成一定的任务。每年考察一次,接受联通公司年度审核;

7、如果加盟商之间发生冲突,必须服从公司的协调。

C. 餐饮连锁店是怎么管理的

连锁餐厅管理模式分为纵向和横向。纵向,指总部管理、餐厅营运管理、岗位操作;横向,包括开发与供应链 。

3、大数据运营,打破信息孤岛

那么,有了系统,如何执行下去呢? 就要靠一整套完善的地区餐厅数据诊断系统。即依靠互联网、大数据,将所有餐厅包括收银软件、打卡钟、业务计划、订单、库存、配送、人员工资等等一系类数据采集起来,汇总在系统中并形成各类不同等级的数据报表,并通过权限设定为管理者提供管理依据,以此指导餐厅整体运营,解决信息孤岛的管理难题。

4、回归竞争本质,盈利在于创新

连锁经营除了依靠一整套完善的体系做支撑,同时,具备创新思维能力更加重要,它可以让你的管理锦上添花。麦当劳从20台收银机缩减至2台,营业额反增30%,自助点餐机的应用就是它创新思维的制胜点。打破一台收银机对应一名服务员的传统点餐模式,4台自助点餐机轻松解决餐厅人员成本与用餐高峰服务效率的难题。蔡总还强调,麦当劳模式固然成功,但不能完全适用其他餐厅,各餐饮企业要根据企业自身的内部管理及外部环境综合考量,制定一套适合自己企业运营的管理系统。

总结蔡总所讲创新思维,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点:

01、创新要围绕低成本为核心。无论是程序、产品,提高劳动生产率是根本出路;

02、差异化。没有差异化就没有定价权,同质产品无休止价格战,两败俱伤;

03、聚焦,做自己最擅长的,千万不要用我们的短处去死磕被人的长处;

04、快,市场变化不等人,你想到的别人也会想到,执行力很重要。

以上内容由天财商龙作答,关于餐饮经营的方方面面,欢迎向我们发起提问。

D. 国家对连锁加盟行业的管理要求是怎样的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条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特许经营活动 第七条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第八条 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 (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四)市场计划书; (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九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通知特许人。特许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其在7日内补充提交文件、资料。 第十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 (六)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 (七)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 (八)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一)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但是,被特许人同意的除外。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续签特许经营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四条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并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 第十五条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十六条 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说明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 第十七条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收取的推广、宣传费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推广、宣传费用的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向被特许人披露。 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 第十八条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转让特许经营权。 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第十九条 特许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将其上一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条 特许人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十一条 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第二十二条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以下信息: (一)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额、经营范围以及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人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基本情况;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和支付方式(包括是否收取保证金以及保证金的返还条件和返还方式); (四)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服务、设备的价格和条件; (五)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 (六)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的具体办法; (七)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 (八)在中国境内现有的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域以及经营状况评估; (九)最近2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摘要和审计报告摘要; (十)最近5年内与特许经营相关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十一)特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十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 第二十三条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特许人。 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特许人不具备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特许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许人利用广告实施欺骗、误导行为的,依照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被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并经查实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九条 以特许经营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以特许经营名义从事传销行为的,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 商务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特许经营活动中涉及商标许可、专利许可的,依照有关商标、专利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有关协会组织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指导下,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制定特许经营活动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特许经营活动当事人提供相关服务。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逾期不备案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前款规定的特许人,不适用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E. 连锁加盟管理的关键就在于人才连锁


餐饮企业连锁扩张一般有两种路径,直营连锁与特许加盟连锁。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会在盈利模式定型,供应链建设,营运体系标准化打造等方面耗尽心血。

从近两年餐饮特许加盟的市场状态来看,由于我们一直身处市场最前沿,因此便特别综合深圳,成都,重庆,北京,上海五个区域的情况来谈谈。在这五个区域里,既有国内一线知名品牌,也有餐饮上市公司,更有网红企业,还有从默默无闻,近乎于一夜之间发展到上百家规模的餐饮企业。

从餐饮企业BOSS(以下简称:盟主方)角度来看,在盈利模式与品牌进行初期塑造时,他们几乎不会防范连锁加盟的法律风险。由此,最忧心的就在这两大块:

盟主方认知状态分布:

1、防止品牌形象受损,经营不能持续——最忧心

2、人才连锁是特许加盟扩张成功的关键——最忧心

3、防范法律风险——无感觉

4、品牌塑造——不担心

5、盈利模式——不担心

看好一个品牌,认可他的发展模式,这一类掘金者(以下简称:加盟商),他们在确定加盟前,认为只需将投资回报计算清楚就行了。仅针对已经加盟,进入围城的加盟商来说,我们也进行一些调查,他们的期望在哪里呢?

加盟方吐槽重点:

1、人才:人才缺乏,希望得到人才输出的支持

2、培训:培训转化率低,希望得到总部支持

3、实战:遇到的问题总比学到的知识多,希望得到总部实地指导支持

4、漏洞:门店营运体系未形成闭环,漏洞很多

5、反馈:连锁企业内部快速反应机制不健全

从以上两个角度,我们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基本上所有问题都是相互呼应的。

比如:防止品牌形象受损,经营不能持续。尽管内外因素很多,但实际上大多数连锁企业都缺乏两个子体系的支撑,这是不争的事实。即缺乏连锁集团客人评价内部体系及连锁集团督导体系。

连锁集团构建“客人评价”内部体系的重要性

现在许多企业的“客人评价”基本都在第三平台上,作用仅限于为餐厅引流。既然如此,从门店到集团总部都理所应当地认为内部无需建立“客人评价”体系。这种认知只会让客人离餐厅越来越远,并被第三方平台“打劫”。毕竟餐厅是为客户服务的,尤其是全国加盟连锁的企业,因为用餐人群不同,需求也必然不同,因此,不同的加盟商当然出现的问题也会不同。

连锁企业如果缺乏“客人评价”内部体系,那必然就难以追溯到每个加盟门店出状况的根源。的确,真正的“客人评价”内部体系,是应该如餐厅营运软件刻度嘟嘟这般,不论是直营门店,还是加盟门店都有各自的“客人评价”,能查看,能回复,更能及时解决问题,还能收集起来讨论改进。餐厅如此重视客人的感受,还怕客人不带新客人登门?

连锁集团督导体系构建的主要目的

众所周知,督导体系的建立是连锁企业发展的基础,并以“指导”为主,“监督”为辅。可现实中,即便真的检查出问题,也仍然无法解决;而且天高皇帝远,检查人是否如实进行检查,难以知晓。督导体系没有形成闭环,也不能实时监测,以致流于形式,对连锁管控无帮助。

真正的督导体系应该如刻度嘟嘟这般,依托移动互联技术,以高效简洁的方式提供对应的优化解决方案,支持QSC、QSCV巡检,确保各项巡检指标能有效落地。比如,“问题聚焦”,可按品牌、区域、门店、责任人及工作项目五个维度进行聚焦分析,便于使用者宏观掌控;“公示栏”,做得好的,做得不好的,第一时间让所有员工知晓,实现同频,形成合力;“重大问题追踪”将上个月发现的问题变成待整改项,便于本月重点追踪;以及“巡检推荐”提供各种业态,各种类型的巡检标准。

也正是因为有着完善的巡检督导标准,连锁集团的督导检查体系其实是培养专才的一个重要途径。毕竟企业想要实现连锁扩张,真正需要的是专才;国外餐饮企业培养的都是专才。

从实战中训练人,培养人,不需要他们有太多理解,知道怎么做就行。由此,也才能实现人才连锁。

人才连锁才是特许加盟扩张成功的关键

这也是许多连锁企业正在执行的人才战略计划。人才连锁这个称呼是基于大多数进行特许加盟的连锁企业的人才现状来说的,一般盟主方在特许加盟时一般只看到品牌使用费或无形资产入股,供应链服务与收费,装修费,门店收入提点等等,却忽视了盟主方与加盟方要想利益一致时,所产生的摩擦中最致命的一项软肋。大多数盟主只把总部与直营连锁店的人员,看作自己人。其实加盟方的从业人员也应是自己人,应该通盘考虑人才连锁的机制建立,并可以从人才孵化的周期、成本、评级,晋级五个维度来着手建立内训体系。

A、从企业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解剖,帮助企业从0到1构建最基础的训练体系,至少要包括186项标准(含企业内部案例);

B、惟有逐步完善成企业规范、标准、制度的学习园地或自学平台,方能建立个人自检机制,促进全员养成自律的工作习惯,从而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C、内训后,员工是否全盘掌握,或可否完整传递给自己的培训对象,均可以通过组织考试来检验,还能有考试成绩的聚焦呈现,一目了然;

D、最后,启用人才评级机制的目的就是为防止最终结果与绩效奖惩流于形式,因此,绩效考核应是员工工作表现的真实成绩单,而且还能提出绩效申诉;针对门店绩效,可以实现失分项和得分项排名,帮助明确下阶段主抓重点;并链接到人事跟踪,可作为晋升的依据。

21世纪什么最重要?众所周知,人才最重要!因此,连锁加盟管理的关键就在于人才的复制或连锁。

F. 如何经营发展成连锁加盟企业

连锁这种商业模式已经被大多数商家企业所认同,
连锁这种模式被大多数人所追捧,而在网络上,更是成千上百的连锁加盟商。
然而存在即是合理的,有买家就会有卖家,有卖家就会有买家,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这个社会有相当多的人有一颗不安分的心,渴望创业成功,但资本又不多。胆子小的、想法少的人寻找那些投入小的项目,于是他们成了加盟商;胆子大的、想法多的人整合那些想小投入创业的人,于是他们成了连锁加盟企业,于是乎这个乱七八糟而市场巨大的连锁加盟市场形成了。但不管是加盟商还是加盟企业,由于资金少、基础差、经营弱,最终能够获得成功的是少之又少,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对社会资源的一种极大浪费。
首先我们必须认清连锁加盟模式的本质,找出连锁加盟企业的命脉所在,才能得出与之相适应的解决方法,最终走向成功。
这其中有两个核心关键点,一个是消费者,一个是加盟商。
加盟商有两重身份,第一重的身份是消费者,而且是最理性、最专业、最难缠的消费者,因为加盟商是市场第一线和消费者最贴近的人,他们对消费者最了解,他们选择产品选择品牌的时候,首先是站在消费者的角度,用挑剔的眼光看待产品和品牌,因此企业要获得加盟商的认可,首先也必须做好上述两方面的内容。
加盟商的第二重身份是投资人、经营者,他们关注利润和风险,因此企业需要提高加盟商的收益预期,降低加盟商的加盟风险,特别是降低加盟商的加盟风险这一点尤其重要。因为中国是个多灾多难的民族,五千年的中国传统文化让我们养成了看问题看负面的习惯,比如找工作选公司,最先考虑用人单位是不是经常解聘员工,自己创业最先考虑不是我能赚多少钱,而是我三年内破产的可能性有多大,因此,我们要降低加盟商的经营风险,打消他的负面顾虑,这样加盟商加盟的可能才会大增。那么,应该如何去做呢?下面这些建议仅供参考:
一、自营店和加盟店相结合。加盟企业开设加盟店能够在经营中研究消费者并积累运作经验,从而能够生产出更多更好消费者需要的产品,同时把更贴近市场的成功经验复制给加盟商,降低加盟商加盟风险,给加盟商以信心。
二、加强加盟店的经营指导和管理
。很多企业对加盟商的态度是听之任之、不理不问,可能有两方面的可能性,一种可能性是企业没有运作市场的经验和能力,不能给加盟商以正确的指导;第二种可能性是企业有这样的实力,但觉得加盟商素质不高,干涉过多反而会引起加盟商的反感,结果是吃力不讨好。
其实这种想法大可不必,一个正真有理想有抱负的企业必定有自己的做事原则和做事风格,也只有这样的企业才能够获得别人发自内心的尊重和赞赏,更何况企业的出发点是为加盟商好呢!最终获利的是加盟商自己。因此,我们可以定期地组织加盟商培训,帮加盟商制定合适的市场运作方案并协助其一同实施。这其中,企业报是个不错的载体,能够把各地的加盟商捏合到一起,相互学习和交流。
三、做宣传不能太功利,要招商广告和品牌广告配合。我们发现很多企业非常的急功近利,做宣传只针对加盟商,只做加盟广告,这样的企业思想方向就出现了偏差,他们觉得加盟商就是他们的消费者,只要找到了加盟商企业就有利润了,货就卖出去了。他们把加盟商当赚钱对象而不是合作伙伴,这样的企业是活不长久的。

G. 如何管理加盟店

但是,如果说VI的统一使得加盟店极大地受到精神上的鼓舞,那么对大品牌的规范化运作和管理流程的学习,则是他们迫切的愿望。对加盟店的管理不仅仅是统一了VI就可以的,而更多的应该是对总部运作理念的逐步渗透和对内部经营管理操作上的统一。可以肯定,加盟店在加盟前是缺乏一套完整而又规范的经营管理体系,他们更多体现出的是摸着石头过河的土办法。一方面很多加盟店在积极-全球品牌网-寻求更为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来使自己得到新的突破,而另一方面,在加盟之后,继续沿用原有的土办法,这样,营业额和销售量自然上不去。 另外,加盟店在加盟初期,会对总部的营销策略持有戒心,担心总部对他们在指导的同时坑害他们,要么是想套牢他们永远做下线,这些都是加盟商在加盟初期仍有所保留的原因,同时也是对总部商业道德的体现和考验。 2、 总部自身原因分析 (1) 总部与加盟店合作的基础不稳定 现在许多品牌连锁加盟体系本身就是一种比较脆弱的合作关系。双方既没有股份的约束,又没有共同发展的远景,完全是一种相互利用的关系。加盟店仅仅希望借助总部发展壮大,没有长期合作的意愿,而总部又贪图市场份额,在自身体制尚不完善的前提下盲目发展。因此,这种加盟连锁是极不稳定的合作关系,也是造成分歧的主要原因。 (2) 总部的营销策略未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总部没有经过详尽的市场调查制定的营销策略往往只适合用于部分区域,这样一来就造成加盟商的抵触情绪,或者营销方案根本不适合在当地推广。我国的区域性差异很大,各个地方的消费水平、消费观念不同,因此总部在制定营销方案时不应一概而论,要顾全大局。 (3) 企业缺乏控制能力 如果总部给予加盟店太大的权利,同样会导致总部的营销策略难以执行,总部要合理控制加盟店的权力,制定健全、完善、合理的管理机制。任何事情做到有章可寻、有制可依。 (4) 总部与加盟店的管理架构和沟通体系有问题 1、统一VI形象仅仅是解决了治标的问题,而总部保持良好的商业信誉,帮助加盟店进行市场培育,在进行经营方法的正确引导和扶持,然后进行经营思想的渗透,最终实现共同双赢,这才是治本的关键所在。 2、总部在进行营销策划时,要根据每个加盟店不同的实际状况制定详细的营销方针,并且要多征求加盟商的意见,在双方都能接受的前提下形成的营销方案。

H. 我想要一份连锁加盟店的管理制度及运作流程

连锁加盟店运作流程及管理制度图:

I. 餐饮连锁店、加盟店的运营和管理

连锁加盟比你自己独立开店创业更安全。从广义上说,这是正确的。在美国和日本,已经有统计数字所证实。所有新开张的企业中约有90%在5年内倒闭,而连锁加盟经营店在开张的5年内倒闭的只占10%。这两个数字证实了,在进入新业务的方法中,连锁加盟比独立开店更安全。但是连锁加盟成功率高并不等于没有失败,往往潜在加盟者对“连锁加盟比自己独立开店更安全”片面的理解,形成一种错误观念。以为他只要签署一份连锁加盟合同就可不费吹灰之力挣到许多钱,轻信加盟体系的能力从而放松警惕,忽视准备加入的加盟体系的具体情况。忽视一个重要的前提,即选择一个合适的加盟总公司是非常必要的。
选择加盟总部是创业的关键,首先要考察总部是不是具备行业经营管理经验,饰品业鱼龙混杂,有不少商家把目光集中在投资者的加盟费或是首期进货方面,往往没有后续的扶持帮助。饰品业加盟总部大多设定在北京和广州,要看他们在总部当地是否开设直营店。

J. 餐饮加盟连锁企业管理方法如何创新

用智能营销后台,多门店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