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总公司涉嫌诈骗,加盟商是否承担责任
总公司涉嫌诈骗,但是加盟商是并没有参与诈骗行为的,所以加盟商是不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是如果加盟商也是参与了诈骗的行为,那么你们就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❷ 加盟的代理商出了事总公司负责吗
分什么事情,如果是质量事故肯定总公司要负责的,但是如果是其他违法违规,应该是跟总公司没关系的,因为代理商和分公司是不同概念的,如果是分公司出事,那总公司肯定要负责的。
❸ 加盟店出问题了总公司要负责吗
法律分析:加盟商如系总公司分公司,则履行合同中产生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如是独立主体,需结合是否加盟与总公司关系及是否有权代表总公司等情况来界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❹ 招商公司不办事怎么退还加盟费怎样可以投诉他
在加盟纠纷中,只要在合同服务期内,未开店的基本都是能够要求退还加盟费的!遭遇加盟纠纷可寻求法律帮助挽回损失!《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❺ 公司有无权利对加盟商罚款
法律分析:罚款属于公权利,公司不能够对加盟商罚款,否则构成侵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❻ 陈赫退出贤合庄惹加盟商不满,你认为他该对贤合庄加盟商负责任吗
我觉得陈赫应该对贤和庄的加盟商负责任,因为大多数的加盟商都是因为相信陈赫才会加盟贤合庄。
很多明星投资做餐饮品牌都会做的风生水起,这是因为明星效应是非常强大的。陈赫成立并经营的贤和庄也不例外。贤合庄并非是陈赫独自一人成立的,而是和朱桢、叶一茜等人一起投资的火锅品牌。在贤合庄创立之后,有很多人因为对陈赫等人的明星滤镜,所以都去贤和庄的店内试吃。贤合庄的门店也开遍全国各地,吸引了很多加盟商的目光。
陈赫应该为此负责
无论陈赫是否真正的参与到了贤和庄的经营过程当中,加盟商为了陈赫才决定加盟贤合庄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而且贤合庄的加盟商亏钱经营并不是一日两日的事情。早在陈赫仍然控股贤合庄的时候,就已经出现了此类的问题。因此陈赫悄悄退股的做法是一种非常不负责任,没有担当的行为,也让那些冲着陈赫加盟贤合庄的粉丝都受到了伤害。
❼ 总部如何管理加盟商
如果说VI的统一使得加盟店极大地受到精神上的鼓舞,那么对大品牌的规范化运作和管理流程的学习,则是他们迫切的愿望。对加盟店的管理不仅仅是统一了VI就可以的,而更多的应该是对总部运作理念的逐步渗透和对内部经营管理操作上的统一。可以肯定,加盟店在加盟前是缺乏一套完整而又规范的经营管理体系,他们更多体现出的是摸着石头过河的土办法。一方面很多加盟店在积极-全球品牌网-寻求更为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来使自己得到新的突破,而另一方面,在加盟之后,继续沿用原有的土办法,这样,营业额和销售量自然上不去。 另外,加盟店在加盟初期,会对总部的营销策略持有戒心,担心总部对他们在指导的同时坑害他们,要么是想套牢他们永远做下线,这些都是加盟商在加盟初期仍有所保留的原因,同时也是对总部商业道德的体现和考验。 2、 总部自身原因分析 (1) 总部与加盟店合作的基础不稳定 现在许多品牌连锁加盟体系本身就是一种比较脆弱的合作关系。双方既没有股份的约束,又没有共同发展的远景,完全是一种相互利用的关系。加盟店仅仅希望借助总部发展壮大,没有长期合作的意愿,而总部又贪图市场份额,在自身体制尚不完善的前提下盲目发展。因此,这种加盟连锁是极不稳定的合作关系,也是造成分歧的主要原因。 (2) 总部的营销策略未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总部没有经过详尽的市场调查制定的营销策略往往只适合用于部分区域,这样一来就造成加盟商的抵触情绪,或者营销方案根本不适合在当地推广。我国的区域性差异很大,各个地方的消费水平、消费观念不同,因此总部在制定营销方案时不应一概而论,要顾全大局。 (3) 企业缺乏控制能力 如果总部给予加盟店太大的权利,同样会导致总部的营销策略难以执行,总部要合理控制加盟店的权力,制定健全、完善、合理的管理机制。任何事情做到有章可寻、有制可依。 (4) 总部与加盟店的管理架构和沟通体系有问题 1、统一VI形象仅仅是解决了治标的问题,而总部保持良好的商业信誉,帮助加盟店进行市场培育,在进行经营方法的正确引导和扶持,然后进行经营思想的渗透,最终实现共同双赢,这才是治本的关键所在。 2、总部在进行营销策划时,要根据每个加盟店不同的实际状况制定详细的营销方针,并且要多征求加盟商的意见,在双方都能接受的前提下形成的营销方案。
❽ 总公司如果涉及非法融资,加盟商有没有责任
那是自然有的。总公司自己都知道自己是在搞非法融资了,那么加盟商不可能不知道总公司是在弄非法融资的行为,为了互赢互利还冒险加入成为加盟商,那么如果总公司涉及非法融资,自然而然加盟商同样也有一定的责任的。
❾ 加盟店开不下去总店应该负责吗
俗话说的好:师父领进门,修行在个人,加盟只是用别人的品、产品、设备以及服务等,能不能运营好在于个人的经营,开不下去是需要个人负责的。
❿ 公司总部有权解除对加盟商的合同吗
公司总部是有权利和加盟商解除合同的,但是前提应当是满足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如果是因为加盟商出现了重大的违约情况的话,那么公司总部是可以和对方解除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