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加盟药店需要什么条件
➏首先,申请加盟药店人必须懂得药理,有医药方面的专业知识。
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 责人的身份证和学历证的原件、复印件。
质量负责人和驻店药师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退休、离职证的原件、复印件及聘用合同。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请书, 药品经营企业筹建申请事项和基本情况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营业场所平面布局图及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其次,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受理申请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药品经营企业验收申请基本情况表。
企业负责人员 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
企业药品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
【摘要】
加盟药店需要什么条件?【提问】
您好,我正在帮您查询相关的信息,马上回复您。【回答】
请问开药店需要具备那些条件?【提问】
➏首先,申请加盟药店人必须懂得药理,有医药方面的专业知识。
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 责人的身份证和学历证的原件、复印件。
质量负责人和驻店药师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退休、离职证的原件、复印件及聘用合同。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请书, 药品经营企业筹建申请事项和基本情况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营业场所平面布局图及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其次,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受理申请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药品经营企业验收申请基本情况表。
企业负责人员 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
企业药品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
【回答】
法定代表人和企业负责人可以是同一个人?
驻店药师可以兼并质量负责人?
企业药品验收养护人是否需要相关专业才能做。【提问】
您好,这个需要咨询当地相关部门,因为不同地区规定不同。【回答】
加盟药店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提问】
一、选择品牌
加盟连锁药店,一定要选择一个有口碑、有影响力的连锁品牌,这样在后期的经营中会事半功倍,不用做太多的广告宣传就能吸引客户。药品本身又是特殊商品,消费者会特别在意药品的质量,因此大牌的连锁药店将成为消费者的首选目标!
二、门店位置
药店的生意好不好全看药店的位置,因此药店的位置特别重要。我们总结了以下值得注意的地方供大家参考
1、有高频商业活动的地区。在闹市区,商业活动极为频繁,把药店设在这样的地区营业额必然高。这样的店址就是所谓的“寸金之地”。举例:大型商场周边
2、人口密度高的地区。在人口集中的地方,人们有着各种各样的对所有商品都有大量需求。所有,药品的需求也是十分巨大。如果药店能够设在这样的地方,那就会有做不完的生意。而且,这样的地方,顾客的需求比较稳定,销售额不会上下起伏,可以保证药店的稳定收入。举例:社区周边
3、客流量多的区域。因为药店处在客流量多的街道上,受客流量和通行速度影响最大,可使多数人就近买到所需的药品。举例:医院周边
4、人们活动集中的场所。如公圆、广场、农贸市场、学校等场所,店铺林立的且各种业态比较成熟稳定的地方。
三、商品种类数目
药店不止是销售药品,大型药店还包括销售医疗器械、保健品、预包装食品、健身器材、电子产品等多种商品,因此加盟连锁药店的商品必须全面覆盖,这样才能满足消费者的日常消费。
四、物流配送
连锁药店的商品配送全部来自于公司配送,因此快捷高效的物流配送渠道是加盟连锁药店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五、运营管理
药店开业后,精细化的运营管理模式将为药店节约大量成本,公司都应该从药品入库、药品陈列、线上销售等都方面为加盟店提供解决方案。
加盟连锁药店除了上述问题值得投资者关注外,在实际加盟过程中还有其他被笔者忽略的问题可能也值得投资者关注。总之希望投资者都能冷静的去分析每一个问题。【回答】
乡镇地区开药店没有驻点药师,是否可以借用朋友的执业药师证来挂证。【提问】
可以的,但是执业药师借证到药店一般认作为药店质量负责人使用,按新版GSP的规定‘质量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第一责任人’,一旦药店出了什么药品质量问题,首先会找到他。【回答】
什么是GSP,有最新版的文件?可以发过来看一下?【提问】
您好,这个直接去搜索新版GSP规范即可,我这边因为字数太多无法转发给您。【回答】
执业药师挂证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找执业药师挂证是不是找本地比较熟悉的朋友好一点。【提问】
1、要注意双方的责权力,考试,费用,期限,盖章有效(公证),最好能够签订协议。2、一般药店的风险包括药品质量出现问题或GSP验收出现问题,作为质量负责人或者主管人员,执业药师要负责任,建议挂靠时不要选择规模太小,人员配置不齐,质量意识淡薄,人员素质较差的小的或者单体药店,如果只有你一个执业药师要格外小心,有质量问题只能找挂靠人负责。3、医药公司稍好点,一般会有2个以上执业药师,但医药公司业务多,药品多,质量管理更严格,很多情况下认证时要执业药师到场。4、最后,签好协议,规范好执业药师的职责范围。【回答】
Ⅱ 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什么意思
GSP指的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英文缩写,是药品经营企业统一的质量管理准则。药品经营企业应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GSP要求,并通过认证取得认证证书。
所以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指的是:药店(包含单体药店与连锁药店)在规定时间,规定GSP条款里达到GSP要求,从而能够领导GSP证书,此过程称为GSP认证。
此认证对于刚开药店的新手来说比较难,一般可找第三方公司辅导协助认证。
Ⅲ 加盟药店需要什么条件及手续
如下:
1、人员及资质。开药店要求有3人以上的人员组成,其中要有1人是药师或者是中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若是能有执业药师或者从业药师则更佳。同时所有药店从业人员都要获得《药店从业人员上岗证》。
2、经营场所。要在合适的位置有合适开药店的店面,店面情况要向药监局报请药店筹建申请,由药监局派人查看,若是符合要求就会发送同意筹建的批文。
如果是在城里的话,要有40平米以上的经营空间,其中仓库面积不低于20平米;如果是乡下的话,仓库可以没有,但是场地面积要在20平米以上,同时店面也要进行适当装修,墙壁平整无灰尘,地面要安装地板砖或者木地板。药店内还要有齐全的硬件设施,比如空调,比如电脑,比如货架,比如柜台等等。
3、经营牌照。开药店需要有的经营牌照包括: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甚至还有食品卫生许可证,这一系列的文件资料如何办理、办理需要的其他文件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的工商部门。如果证件齐全就可以开店营业了,药材药品可以从专业的公司进货。
新开的药店要严格实施GSP认证,GSP认证指的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一切要按照GSP模式运作。
4、资金储备。开药店需要的条件里面也需要包含经济实力一向,一般一家规模不小的药店需要的资金投入数目也不低,至少在四五十万元以上。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申请开办药店时,应该向所在地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申领到药品经营许可证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Ⅳ 连锁药店GSP认证都需要准备那些
1.管理职责:药品经营企业应建立的质量管理组织及主要职责。
2.人员与培训:对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药品质量机构负责人等各类人员的条件及职责进行了规定。
3.设施与设备:规定企业的营业场所,仓库,检验机构,分装场所与设施设备的要求和条件。
4.进货:规定企业购进药品时应把质量放在首位,并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要求进行规定。
5.验收和检验:规定药品质量验收的要求和管理重点。
6.储存和养护:规定药品储存的要求和养护工作的职责。
7.出库和运输:规定药品出库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出库运输的规定。
8.销售和售后服务:对药品销售和售后服务的各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
Ⅳ 加盟药店需要执业药师证吗
加盟连锁药店必须有一名注册的执业药师,没有执业药师不允许进行售药等情况。另外如果药店只售卖西药,则只需执业西药师驻店即可;如果药店要售中药和西药,则必须配备一名或以上执业中药师。
药店加盟条件:
1、营业场地不少于40平方米,仓库不少于20平方米;至少要有一个驻店药师、一个营业员(要高中以上或与药学相关毕业的或经过药监部门考核获得上岗证的人员。
2、要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然后还要去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新开的药店也要施行GSP认证,GSP就是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一切都要按GSP模式运作。
3、申请开办药店时,您应当向所在地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申领到《药品经营许可证》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4、药品零售业的质量负责人应是药师(中药师)职称以上的药学技术人。
Ⅵ 药店如何申请GSP认证
零售药店申请GSP认证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单体药店,包括药品批发企业直营店和2008年8月1日以后新开办的零售连锁门店,直接向该药店所在行政管辖区的区药监分局申报GSP认证,应递交下列7种资料:(1)GSP认证申请书;(2)《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已通过GSP认证的GSP认证书及认证门店花名册)复印件;(3)企业实施GSP情况的自查报告(连锁门店由连锁公司统一报告);(4)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驻店药师)、验收人员、营业员情况表;(5)企业设施设备情况表;(6)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7)营业场所和仓库(连锁门店不需要)的平面图。上述所有申报资料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交区政府行政审批大厅药监窗口受理。一般区药监部门受理的地方都在该区的政务大厅吧。你直接去区药监去问也行
第二种情况是申请再认证的药店和2008年8月1日以前开办的零售连锁门店未认证的药店,应由连锁公司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GSP认证,申报资料与上述要求相同
Ⅶ 药店的GSP指的是什么
一、药品在陈列时:
1.首先药品与非药品要分开存列。(挂非药品区绿牌)
2.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要分开陈列。(挂处方药区绿牌和非处方药区绿牌)
3.(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这两大块中再分)口服药与外用药要分开,注射剂要分开。以上药品分类陈列以后还要按剂型或用途分柜或分层存放。(各柜台用绿色及时贴标示如:抗菌消炎药、消化系统药、妇科用药、儿科用药、等等)
4.易串味药要有专用柜台。(用绿色及时贴标明:易窜味柜)
5.拆零药品要集中放于拆零专柜或抽屉。(用绿色及时贴标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
6.危险品不能陈列,必须陈列时应该用空包装。
7.中药饮片装斗前应做质量复核,不得错斗、串斗、防止混药、饮片斗钱应写正名正字。(挂绿色牌:中药饮片区)
8.需要冷藏或阴凉处储存的药品要陈放在2—10度的冰柜里。
9.还要在一个比较隐蔽的角落设不合格药品柜。(贴红色不合格药品柜及时贴)。
10.大型零售企业,验收一时半会验不完,应该设一处待验区,挂黄色牌。小型零售企业一般进货就验收完毕,一般不设待验区。
二、在销售药品时:
1.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处方必须由驻店执业药师审方后方可调配发药。
2.非处方药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
3、处方药不可开架销售。非处方药可以开架,消费者可以自行选购。
GSP是英文Good Supplying Practice缩写,直译为良好的药品供应规范,在我国称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是由药监局强制执行的一个技术规范,其应用对象为药品批发零售业。
它是指在药品流通过程中,针对计划采购、购进验收、储存、销售及售后服务等环节而制定的保证药品符合质量标准的一项管理制度。其核心是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来约束企业的行为,对药品经营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保证向用户提供优质的药品。
药品按照文号可以这样区分,国药准字——表示在国内生产;进口注册证——境外生产;医药产品许可证——港澳台生产。国药准字H表示化学药品,国药准字Z表示中药,国药准字S表示生物制品。
GSP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是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的规范性文件。国药准字是药品的批准文号,分为进口药和国产药,好像一个人的身份证,无批准文号应按假药论处。药品分类根据安全性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还可以按用途,剂型分。
Ⅷ 加盟连锁药店需要什么证件
如果自己办不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话还是找家公司加盟下,老百姓大药房是好,可是不是那么容易加的,要有一定实力的。一定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水平和药店情况进行考虑,一般加盟规模较小,数量较多的连锁店是最佳选择,建议像怡康连锁就是比较适合大多数人开设的。
好了基本上就是这些了
转个开药店的给你参考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行政审批事项须知
一、审批内容
批准新开办 或移地生建药品零售企业,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
二、申请开办条件
1、凡符合有关工商管理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夫定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零售药店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申请在大连市辖区内新开办或移地得建药品零售企业。
2、凡属个人独资或以股份合作形式申请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其企业负责人应当专职在新办的药品零售企业工作;在法律上无不良品行记录;并且要通过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统一考试。药品零售企业的负责人应当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者高中以上学历(乡镇村区域内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从事医、药方面的工作经历。
3、药房必须配备药学技术人员;属大连市内四区、先导区及市县城区区域内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应当配备经过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不得兼任。
4、坚持合理布局,方便购药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营业场所使用面积标准:大连市内四区、先导区及区市县城区区域内不得少于80平方米;乡镇村区域内不得少于平方米。仓库使用面积标准:要与经营规模相适应,不得少于20平方米。
...
农村乡、镇政府所在地,不足1万人口的可设1至2家,每增加1万人口可增设1家,如系通过GSP认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新开办门店,可再增加1;其他可设1家药品零售企业。
通过GSP认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新开办门店,应与其他已经通过GSP认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门店距离150米以上。
大型超市(指营业场所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和农村大型集贸市场内可以设置1至2家药品零售企业。
三、递交申请应同时提交的材料和证件(材料1)
1、开办或移地重建申请;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申办者身份证、下岗证、失业证、退休证、学历证明;在法律上无不良品行记录的证明(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开具)。
4、药房位置图(150米以内)和内部布局图(标明经营面积和仓库面积)。
5、执业药师(从业药师)及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用人协议和相关公证材料。
6.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申请验收条件
(一)有符合GSP要求的管理制度。
(二)处方药品与非处方药品应当分区(柜)管理和摆放,并悬挂明显的标志牌和警示(忠告)语。
(三)有完整的药品购入质量验收记录。
(四)有符合药品特性要求的常温、阴凉和冷藏保管设备。
(五)药学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悬挂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
(六)符合GSP规定的其他要求。
业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为本企业在职职工并在岗;
五、申请验收应同时提交的材料和证件(材料2)
1、健康检查档案及健康合格证;
2、药品从业人员专业工岗位培训合格证;
3、符合GSP要求的管理制度文本;
4、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5、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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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药店GSP认证的要求
1、 药品零售和零售连锁企业应遵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应在营业店堂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执业人员要求相符的执业证明;连锁门店应在门店前悬挂本连锁企业的同意商号和标志;
2、 药品零售企业应按企业规模 和管理需要设置质量管理机构,其职能与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职能相同。(参见上文)
小型零售企业如果应经营规模较小而未能设置质量管理机构的,应设置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1、 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要求:企业的质量负责人应具有药学专业的技术职称。大中型企业的,应具有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的技术职称;小型企业的应具有药士(含药士和中药士)以上的技术职称;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的应具有药士(含药士和中药士)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2、 企业中从事质量管理和药品检验的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及学历要求:
1) 零售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和药品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的技术职称,或具有中专(含)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
2) 从事药品验收的工作人员以及营业员应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如为初中文化程度的,须具有5年以上从事药品经营工作的经历;
3、培训方面的要求
1) 企业中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药品检验和验收工作的人员以及营业人员均应经过专业或岗位培训,并经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考试合格,发给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2) 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的质量管理、验收人员和营业员应按上述要求执行;
3) 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对企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参照药品批发企业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执行;
4、人员健康方面的要求
企业每年应组织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和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应即时调离其工作岗位。
Ⅹ 连锁药店有没有独立的GSP证书,还是说有总公司统一的GSP证书即可
各门店要单独认证,有独立的GSP证书。新版GSP第一百八十二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的管理应当符合本规范药品批发企业相关规定,门店的管理应当符合本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