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注册连锁加盟餐饮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连锁加盟只是一种经营模式,在注册公司的前置条件或手续上,本身没有什么特别要求。
一般的程序是先注册一个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然后在同一区域内,每一个开的连锁店都以分公司的形式存在,这样,能更好的满足“六个统一”的连锁经营内在要求,也方便总公司对连锁餐厅的统一管理。
如果是跨区域运营,则最好在属地注册一个独立法人的全资子公司,再把在那个地方的连锁餐厅都设为这个子公司的分公司,这样能把税上到当地。因为经营过程中,需要地方政府在很多方面给予协助,如果都不注册到那个地方,要想寻求协助就很难了。
② 加盟连锁企业都需要什么经营范围
先举一些例子,具体的你可以自己查。如现在非常流行的体育商品连锁店,国内的李宁,国外的耐克,阿迪。都是非常成功的连锁形式。堪称经典以及世界级的。还有像沃尔玛也是非常成功的,网点遍及世界等等,自己上网可以查的很多的。家乐福也算了吧,呵呵。但凡世界级的推广都要靠连锁。海尔,联想,日本也有很多。福特,大众,等等,在各个地区分区管理。
下面说一下优点,可能有的你已经知道,但是还是想说一下,觉得很重要。
③ 开连锁店的条件,想开连锁店必须得注册公司吗
需要注册公司,连锁店是指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由于特许企业的存在形式具有连锁经营统一形象、统一管理等基本特征。
连锁店是指众多小规模的、分散的、经营同类商品和服务的同一品牌的零售店,在总部的组织领导下,采取共同的经营方针、一致的营销行动,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销售的有机结合,通过规范化经营实现规模经济效益的联合。
④ 我要创办一个连锁加盟的公司需要哪些条件啊
你要有技术提供。
别人没有的,又是能推广的就可以了。
当然注册公司是不必要的。
祝你好运!
⑤ 如何注册连锁经营企业
需要注册公司,连锁店是指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由于特许企业的存在形式具有连锁经营统一形象、统一管理等基本特征。
连锁店是指众多小规模的、分散的、经营同类商品和服务的同一品牌的零售店,在总部的组织领导下,采取共同的经营方针、一致的营销行动,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销售的有机结合,通过规范化经营实现规模经济效益的联合。
如果你是开餐饮,就先开个餐饮管理公司,然后可以开品牌连锁如果开服装店,也是一样的道理。
开连锁店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注意事项一:加盟总部必须是合法立案的公司或是行号,且代表签约的对象必须是公司的法定代理人。加盟店需要注意什么?此外,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总部必然要先拥有这个品牌的商标权才能授权给加盟者。
注意事项二:加盟费用
总部对代理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包括代理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所谓代理加盟金,系指部在开店前,帮助代理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以及经营教育训练所付给总部的费用;所谓权利金,系指代理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商誉所付给总部的代理加盟费用,通常采年缴、季缴或月缴的方式为之;保证金系指总部为确保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或为货款担保而所收的费用。加盟金在签约后就无法退回,所以加盟者在签约前便要仔细货比三家。权利金最好采月缴方式,最好不要一次开出好几张支票,以免届时要终止加盟也要不回权利金。保证金额当然是越少对加盟者越有保障。
注意事项三:概括条款
加盟合约内容长短不一,但有许多的加盟合约中都会有「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总部管理规章办理」。加盟店需要注意什么?如果加盟者遇到这样的情形,最好要求总部将管理规章附在合约上,成为合约的附件,否则,管理规章是由总部订定,只要合约当中没有规定的,总部全部可以放在管理规章中,如此很可能造成加盟者许多的困扰。
⑥ 如何经营发展成连锁加盟企业
连锁这种商业模式已经被大多数商家企业所认同,
连锁这种模式被大多数人所追捧,而在网络上,更是成千上百的连锁加盟商。
然而存在即是合理的,有买家就会有卖家,有卖家就会有买家,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这个社会有相当多的人有一颗不安分的心,渴望创业成功,但资本又不多。胆子小的、想法少的人寻找那些投入小的项目,于是他们成了加盟商;胆子大的、想法多的人整合那些想小投入创业的人,于是他们成了连锁加盟企业,于是乎这个乱七八糟而市场巨大的连锁加盟市场形成了。但不管是加盟商还是加盟企业,由于资金少、基础差、经营弱,最终能够获得成功的是少之又少,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对社会资源的一种极大浪费。
首先我们必须认清连锁加盟模式的本质,找出连锁加盟企业的命脉所在,才能得出与之相适应的解决方法,最终走向成功。
这其中有两个核心关键点,一个是消费者,一个是加盟商。
加盟商有两重身份,第一重的身份是消费者,而且是最理性、最专业、最难缠的消费者,因为加盟商是市场第一线和消费者最贴近的人,他们对消费者最了解,他们选择产品选择品牌的时候,首先是站在消费者的角度,用挑剔的眼光看待产品和品牌,因此企业要获得加盟商的认可,首先也必须做好上述两方面的内容。
加盟商的第二重身份是投资人、经营者,他们关注利润和风险,因此企业需要提高加盟商的收益预期,降低加盟商的加盟风险,特别是降低加盟商的加盟风险这一点尤其重要。因为中国是个多灾多难的民族,五千年的中国传统文化让我们养成了看问题看负面的习惯,比如找工作选公司,最先考虑用人单位是不是经常解聘员工,自己创业最先考虑不是我能赚多少钱,而是我三年内破产的可能性有多大,因此,我们要降低加盟商的经营风险,打消他的负面顾虑,这样加盟商加盟的可能才会大增。那么,应该如何去做呢?下面这些建议仅供参考:
一、自营店和加盟店相结合。加盟企业开设加盟店能够在经营中研究消费者并积累运作经验,从而能够生产出更多更好消费者需要的产品,同时把更贴近市场的成功经验复制给加盟商,降低加盟商加盟风险,给加盟商以信心。
二、加强加盟店的经营指导和管理
。很多企业对加盟商的态度是听之任之、不理不问,可能有两方面的可能性,一种可能性是企业没有运作市场的经验和能力,不能给加盟商以正确的指导;第二种可能性是企业有这样的实力,但觉得加盟商素质不高,干涉过多反而会引起加盟商的反感,结果是吃力不讨好。
其实这种想法大可不必,一个正真有理想有抱负的企业必定有自己的做事原则和做事风格,也只有这样的企业才能够获得别人发自内心的尊重和赞赏,更何况企业的出发点是为加盟商好呢!最终获利的是加盟商自己。因此,我们可以定期地组织加盟商培训,帮加盟商制定合适的市场运作方案并协助其一同实施。这其中,企业报是个不错的载体,能够把各地的加盟商捏合到一起,相互学习和交流。
三、做宣传不能太功利,要招商广告和品牌广告配合。我们发现很多企业非常的急功近利,做宣传只针对加盟商,只做加盟广告,这样的企业思想方向就出现了偏差,他们觉得加盟商就是他们的消费者,只要找到了加盟商企业就有利润了,货就卖出去了。他们把加盟商当赚钱对象而不是合作伙伴,这样的企业是活不长久的。
⑦ 申请成为连锁加盟企业需要什么条件
必须签订加盟协议,按协议执行。有经营地址,标准装修。支付加盟费。
⑧ 创办连锁店需要什么条件。
自由连锁加盟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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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称:“加盟者”或“加盟店”)赞成C公司主导的连锁理想,协约遵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并申请加盟,C公司亦承认其加盟。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同:
第一条 组织
1、C公司(以下称“总部”)主导本事业,并所有“C公司”登记商标。
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
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
第二条 加盟
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 元,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
2、加盟者是位于 (商店住所)的商店“C公司 店”的经营者,本商店作为C公司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商店的结构;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
(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5)要认识作为C公司连锁商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作一个永远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
第三条加盟特权
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1)依靠使用“C公司”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C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
(2)进货“C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C公司”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3)在商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商店的现代化;
(4)加盟店的商品计划,按照总部(支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可以接受适合商店店址条件的商品供应计划的综合性援助;
(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
(6)可以参加总部(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
(7)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总部(支部)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
(8)经理业务,依靠对总部(支部)的委托,可以得到正确的经营诊断建议;
(9)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教育培训;
(10)可以适时地得到商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
第四条 登记商标的使用
1、总部承认加盟者使用“C公司”的徽记,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使用“C公司”徽记及商标;
2、有关“C公司”徽记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
(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记,公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支部)的指定进行。
(2)带有商标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由总部进货。若在加盟店制作、使用或揭示时,事先必须征得总部的承认。
(3)欲做有关“C公司”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总部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总部的指定进行。
3、登记的商标,公限本合同以内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条 进货商品
1、加盟店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商品结构。加盟店经营的商品,原则上由总部(支部)进货。
2、加盟店在经营前款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3、依据本条款进货的商品所有权在总部(支部),当加盟店结算完货款(即有关票据、支票结算完
了)时,转为加盟店所有。但是,在加盟店货款未结算完之前,也可以卖给其他人。在这种情况,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将每天卖掉的商品内容(依据C公司连锁运营规章第二十七条第1款的营业日报)向总部(支部)报告。
第六条 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经理业务手续费
有关C公司连锁运营的规章第二十七条营业日报提出的义务及该规章中的第二十八条经理业务的委托,由加盟者负担手续费。其规定如下:
(1)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月额为15000元;延迟呈报营业日报的违约金:每天为1000元。
(2)经理业务手续费(包括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个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20000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30000元;法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20000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40000元。
第七条 情报管理
加盟店为了连锁的利益,在将总部(支部)分析加工的单品及不同部门销售数据灵活用于其他方面时,必须事先得到承诺。
第八条 技术指导费
作为对总部(支部)的技术指导费,加盟者依照以下计算方式,向总部(支部)交付每一商店每月总销售额的一定比率:
销售额 比率
2000元以下部分交 1.50%;
2000元以上3000元以内部分交 1.00%;
3000元以上4000元以内部分交 0.75%;
4000元以上5000元以内部分交 0.50%;
5000元以上部分交 0%。
第九条 商品手续费
有关总部(支部)进货的特定商品,加盟者必须支付《合同缔约书》中规定费用比率的手续费。
第十条 共同宣传费
对总部(支部)开展的共同宣传费用,加盟者必须负担每月总销售额的0.2%。
第十一条 联机系统机器的设置及其费用负担
作为加盟店与总部(支部)之间的订发货及其他信息传递手段,在设置由总部指定的连接计算机终转机的同时,加盟者必须负担《连续性交易合同书》中规定的使用费。
第十二条 特别配送费
总部(支部)在原则上,是将其所在地区作为单位,对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条件进货商品。但是,当对因距离远、金额少(或数量少)等进货增大了总部(支部)的负担时,加盟店必须以额外用途为由,负担特别配送费。
第十三条 负担特别费用
总部(支部)为了加盟店而开展共同活动,或进行指导援助时,加盟店要负担以下费用或手续费。其负担金额是按以下基准由总部决定:
(1)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教育培训以及其他共同活动的实际费用,或分担金额;
(2)在土地建筑物的买卖或租赁时,对有关物件的调查选定、交涉、合同等的手续费为:交易额的2%,或租赁费的1个月份额;
(3)有关商店的新设或装修的手续费:
①商店选址的市场调查费,每调查一个选址费用为20元;
②商店的设计以及制订商店计划书的手续费,每计划一项费用为20元;
③有关建筑物的设计工程以及内外装修施工的交涉指导手续费为:施工额的2%;
④设备器材交涉指导手续费为:搬运、设置安装、施工额的3%;
⑤开业准备以及在开店实施期间的商店作业费用为:销售场地面积每坪(译者注:折合3.3平方米)10000元,但最低总金额应足30元。
⑥交涉委托业者时的交涉费为:保证金的3%或租赁费的1个月金额。要收取两者中的最高者;
⑦金融交涉或有关筹措资金的援助费用为:实际费用或定额;
⑧其他进行特别指导援助的费用为:实际费用或定额。
第十四条 债务保证
加盟者对于与总部(支部)交易中所发生的债务,必须保证公司连锁运营规章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债务。
第十五条 合同结束后的债务处理
当本合同结束时,加盟者对一切债务已失去期限权益,必须立即清算之。
当加盟者对债务失去了期限 的权益时,总部(支部)可将其预约委托金等用来充偿,或可立即实行担保权。
实行担保权,除拍卖手续外,总部(支部)在任意处理的基础上,可将扣除诸费用后的剩余额充偿债权。
第十六条 保密义务
加盟者不得随意将有关C公司连锁的计划及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总部(支部)以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其要求予以赔偿。
(1)有关交易商品及物品类的品种、价格、条件以及进货对象的事项;
(2)有关加盟店经营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销售、盈亏、资金等的具体计算及内容;
(3)其他由总部(支部)指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 禁止事项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为。若认为有必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1)向其他业者转让或提供经营的商品及物品类;
(2)向他人转让或转用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情报等,或复制复印;
(3)不管以本人名义还是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的其他连锁,或有连锁关系;
(4)向他人转让或担保抵押只有缔结本合同才享有权利及加盟店的营业权、租借权和与营业有关系的动产、不动产或债权等;
(5)其他由总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项。
第十八条 更改劝告
当加盟者没有充分实行本合同的条文及总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时,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经营管理不妥,或被认为不热心时,总部(支部0要以书面形式劝告更改。加盟者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实的答复并加以实行。
第十九条 不可抵抗的免责
在由于天灾,灾害及没有任何争议的原因给商品进货及其他总部(支部)活动造成障碍时,加盟者应承认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二十条 加盟者的解除权
加盟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应在6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总部(支部)提出预告。但在接近规定的事业年度中旬已向总部(支部0交付了6个月的技术指导费时,可将预告期缩短为30日前。
第二十一条 总部的解除权
1、当加盟者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总部(支部)有权解除本合同:
(1)缺少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加盟条件时,或者对本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
(2)不坚持向总部(支部)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者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指导与其他业者进行连续性的交易时;
(3)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
(4)滞付商品货款、技术指导费、手续费、负担金以及其他债务返还,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
(5)当总部(支部)判断商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财务状况明显恶化,或营业陷入不景气等不能继续进行正常的经营时;
(6)接受破产禁治产的通告、准禁治产的申述或抵押、临时抵押,或者与犯罪有关系等,总部9支部判断其作为连锁店不合格时;
(7)加盟店废止营业时;
(8)有损害作为连锁信用的言行,或者妨碍了连锁活动及欲妨碍时;
(9)因法人的组织、代表者、干部、股东、社员等的变更或合并,使法人实体发生变更,总部(支部)认为其内容不合适时,或者因继承给财产状况带来变化,总部(支部)认为不合适时;或者继承人不是亲自经营在没有得到总部(支部)的承诺将经营委托给第三者的情况时;
(10)延迟呈报营业日报、或总部(支部)指定的财务资料等,使总部(支部)不能掌握经营状况时。
2、当加盟者适合前款第(4)项或第(9)项时,总部不须任何予告就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 终结合同的处理
1、解除本合同时,加盟者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立即停止使用“C公司”的徽记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权利;
(2)立即撤掉或取消总部指定的商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广告特等,还要将总部提供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特等上交总部(支部),所需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不得索要其购买设备时所需的费用等;
(3)立即返还订货簿、商品目录、价格表,以及其他由总部(支部)配备的文件及一切物品类等;
(4)返还接受总部(支部)指定的商标商品等,其交换价格由总部(支部)审定;
(5)立即清算对总部(支部)及其他关系者的债务。
2、当加盟者未撤掉取消“C公司”的徽记及标志等时,总部可自行执行,在此情况下,撤掉、取消这些所需要的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对建筑物等损伤补修等由加盟者进行并负担费用。
3、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要保证不得有对C公司不利的言行。
第二十三条 合同时间
本合同的期限为缔结之日起的2年。以后在期满时两者都没有表示任何反对意见时,本合同就视为再连续一年而自动延长,以后也是同样。
第二十四条 管辖法院
有关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的诉讼,要将管辖总部(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
依据上述加盟合同书的内容,需正式签订如下加盟缔约书:
年 月 日 (以下称“甲方”或“总部”)和 (以下称“乙方”或“加盟店”)依据C公司连锁加盟合同书,缔结以下合同:
1、加盟店的名称
加盟店的名称为:C公司 店。
2、所属
加盟店的运营管理归属C公司连锁(总部名称) (支部名称) 。甲方依据合同规则开展商品进货以及指导援助等业务。
3、加盟金
乙方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加盟金150元,甲方收到150元。
4、设备预定金
甲方规定施工设备的设备预定金额为 元,乙方于 年 月 日以前止支付。此预定金不附带利息。
5、债务保证
乙方以下列方式作为偿不定期对甲方发生债务的保证:
(1)财产抵押
财产抵押者: ;
最高金额: 元;
债权范围:a.因商品买卖交易、借贷交易、租赁交易、保证交易所发生的债权。b. 票据债权、支票债权。抵押用不动产的名称:
乙方承诺:没有甲方的允许,不得有向他人转让、租借担保物或以此物再提供担保。或变更担保物现状等给甲方造成损害的行为;
当担保物不管什么原因,出现变更、消除或减少其价值时,乙方要立即向甲方通知其情况,以增加担保或提供代担保;
制作担保抵押证书以及此登记所需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当乙方不遵守以上承诺时,甲方可取消其以后的商品进货及其他一切交易。
(2)抵押保证金
乙方对甲方的抵押保证金额为 元,于 年 月 日以前支付。
(3)有价证券
乙方于 年 月 日以前止向甲方提交下列有从证券:
6、技术指导费
乙方向甲方支付加盟合同第八条的技术指导费。
7、分担共同宣传的费用
依据加盟合同第十条,总部实施年计划的共同宣传。乙方作为此宣传的分担金,按甲方的计算,每月交付总销售额的0.2%。
8、联机系统和使用费
根据运营章程第十七条第(2)项,主要商品的订货要依靠受发货联机系统进行。乙方向甲方借用并安装指定的计算机终端,并负担以下系统的使用费及机器使用费。另外,乙方要负担安装所需要的费用:
(1)设置安装费为 元;
(2)使用时间为 月;
(3)使用费每月为 元;
(4)支付方法为 。
有关此机器及使用费,根据系统变更及机器性能的提高等有变更。
9、数据处理、管理手续费,经理业务手续费
(1)依据运营章程第二十七条,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数据处理、管理手续费,月额为 元。
(2)依据运营章程第二十八条,乙方向甲方委托加盟店的经理业务。此业务手续费月额定为
元,每月向甲方支付。除此之外,需要制作决算书时,作为其手续费,每件向甲方支付 元。
10、特别配送费
依据加盟合同第十二条的规定,作为特别配送费,乙主负担月额 元。
11、商品手续费
对加盟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甲方进货商品经营手续费的费率,暂时规定如下:
12、特定费用的负担
乙方根据以下内容负担加盟合同第十三条规定的特定费用:
13、委托进货
甲方依照加盟合同第五条向乙方发送商品,但对以下商品根据运营章程第十九条,临时委托乙方进货。
14、委托销售场地
甲方根据运营章程第二十条,承认加盟店在以下商品部门设立委托销售场地。
15、支付方法
根据运营章程第二十一条,就有关支付方法规定如下:
(1)请求书的截止日期: 。
(2)支付日期: 。
(3)支付方法: 。
16、指定银行
依据运营章程第三十条,就乙方的交易银行规定如下:
银行名称: ;
存款种类: ;
户头帐号: ;
户头名义人: ;
17、加入损害保险
乙方依照甲方的指定,国入以下损害保险:
火灾保险: ;
机动车保险: ;
其它保险: ;
以上作为C公司连锁加明合同以及依据加盟合同签订的缔约书的证件,制作成由加盟者及其连带保证人和总部署名、盖章的正本2套,由甲乙双方各持一套。
年 月 日
总部:
(甲): 盖章
加盟者:
(乙): 盖章
加盟者的连带保证人: 住址:
姓名: 盖章
保证限度金额: 金 元
加盟者的连带保证人:住址:
姓名: 盖章
保证限度金额: 金 元
(追加连带保证人栏)
来源:企业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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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申请成为连锁加盟企业需要什么条件
第一,只有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企业可以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第二,要求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企业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第三,规定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第三方面的条件,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两店一年”要求,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一些企业利用特许经营进行欺诈。
同时,直营店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便于其他经营者从直营店的经营中较为直观地了解特许人的品牌、经营模式、经营状况等。
连锁加盟许可证申请条件包括:
1、申请主体主要的企业
2、企业拥有两家直营店
3、主营店和直营店要有相应的资质(例如:餐饮行业需要食品经营许可证)
连锁加盟许可证备案的好处:
1、特许经营备案之后,企业的招商加盟资格将在中国商务部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公司,对企业招商能起到很好的宣传作用。
2、通过特许经营备案的特许经营企业比没有特许经营备案的竞争对手有更好的品牌形象。
3、避免商务部门对未备案特许经营企业进行处罚,避免与加盟商发生纠纷时产生不利法律后果(例如退还加盟费、赔偿加盟商损失等) 不进行特许经营备案的风险
⑩ 开创一个 餐饮特许加盟企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建议你学习下《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5号)、《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和《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一切就明白了。回答人的补充 2009-07-09 13:21 以上说的是特许加盟连锁需要遵守的规定。连锁企业有三种连锁类型:直营连锁(regular chain)、特许加盟(franchise chain)、自由连锁(voluntary chain)。
三种类型对照如下: 回答人的补充 2009-07-09 17:05 直营和自由连锁不需要报批。但特许加盟需要报批(备案)。如果在一个省搞特许,就在本省商务厅备案就OK了。如果跨省连锁,就得到商务部备案。最近好象有个通知,跨省特许连锁也可以在本省备案了。备案应准备的资料:
一、商业特许经营基本情况。
二、中国境内全部被特许人的店铺分布情况。
三、特许人的市场计划书。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的复印件。
五、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它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六、由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具的符合“两店一年”的证明文件;直营店位于境外的,特许人应当提供直营店营业证明(含中文翻译件),并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和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
在2007年5月1日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不适用于上款的规定,但应当提交特许人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订立的第一份特许经营合同。
七、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八、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的目录。
(须注明每一章节的页数和手册的总页数,对于在特许系统内部网络上提供此类手册的,须提供估计的打印页数)。
九、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十、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特许人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