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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加盟特许经营是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 2022-05-31 05:41:28

❶ 什么是特许经营权

特许经营权(Franchising)是指由权利当局授予个人或法人实体的一项特权。

国际特许经营协会(International Franchise Association)认为: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对受许人经营中的经营诀窍和培训的领域,特许人提供或有义务保持持续的兴趣。

受许人的经营是在由特许人所有和控制下的一个共同标记、经营模式和过程之下进行的,并且受许人从自己的资源中对其业务进行投资。

(1)连锁加盟特许经营是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七条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第八条

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

(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四)市场计划书;

(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九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通知特许人。特许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其在7日内补充提交文件、资料。

第十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更新。

❷ 连锁经营与特许加盟有什么区别

1、主体不同。连锁经营的主体是企业自身,特许加盟的主体是企业和加盟商两者。
2、关系不同。连锁经营商自己经营,特许加盟商需取得加盟资质才能经营,并且需要严格按照加盟体系进行经营。
3、收入分配不同。连锁经营商收入归自己所有,特许加盟商需向企业缴纳加盟费,剩余收入由自己分配。
4、扩张速度不同。连锁经营商都是自有资产,扩张速度有限;特许加盟商不属于自有资产,更有利于扩张。
5、管理要求不同。连锁经营商自己管理,而特许加盟需对加盟商进行管理。
6、风险不同。相对于连锁经营,特许加盟商存在专利泄露和违背加盟体系的风险,如果出现该风险,可能对品牌形象造成影响。

❸ 特许加盟是什么意思,有啥优势吗

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各行业也都出现了一些优秀的开创者,标杆者。于是许多投资者看到好的项目,也希望通过复制的方式来获得盈利,这就是特许经营模式,也就是所谓的加盟模式。根据契约,特许人向受许人提供一种独特的商业经营特许权,并给予人员训练、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商品采购等方面的指导和帮助,受许人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费用。这种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就是特许加盟。
特许加盟的优势有以下几点:

1、可以直接利用总部品牌、商标和经营管理技术,对于没有创业经验的人来说可以较短时间入行。
2、总部会负责创新产品,统筹处理促销、进货等一系列问题,加盟商致力于销售一项工作即可。
3、总部对加盟店开店选址会有参考,开张前会有培训,对于有竞争压力的加盟店会进行市场分析,帮助加盟店及早采取应对措施。
综上,特许加盟这个经营新模式可以为许多年轻的创业者提供机会,有效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有意向加盟的投资者,在签合同之前,应提前考察特许方的品牌资质、产品和经营状况,以防上当受骗,投资失败。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❹ 特许加盟与加盟的区别是什么

没什么区别,加盟只是通俗的说法,而特许加盟是比较专业的说法,如此而已!

❺ 特许经营和特许连锁经营有何区别

特许经营仅是连锁经营的一种模式,连锁经营除了特许经营模式还有直营连锁和自有连锁。特许经营、直营连锁和自由连锁经营三种模式组成的连锁经营模式被称为 “零售行业的第三次革命”,三种模式通过专业分工、集中管理实现规模效益,虽然都是能提高商业效率的经营模式,但特许经营模式与直营连锁和自有连锁还是有区别的。
一、直营连锁与特许经营
直营连锁是通过总部直接投资、参与经营和管理各个零售分店的经营模式。这种模式典型的特点是总部直接下令掌管所有分店,分店也必须完全接受总部的指挥。直营连锁实质上是企业通过吞并、兼并或独资、控股等资本集中化途径来发展壮大总部自身规模的一种模式。这种模式由于资本(钱)集中在总部手里,其所有权和经营权也就高度集中于总部。结果就是各分店的店长是给连锁企业总部打工的而不是老板。
而特许经营模式中,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不是隶属关系而是合同关系,双方是独立的商业主体,总部(特许人)与分部(被特许人)之间的一切法律关系以商业特许经营合同为根据,双方的权利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和商业特许经营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实现。直营连锁与分店的关系类似“官”和“民”的关系,而特许经营是“民”和“民”的关系。

二、自由连锁与特许经营
自由连锁成立的目的是为了抵制大型直营连锁对经营资源的垄断,它由一个或几个独立的商业主体作发起人,以合同为纽带把众多商业主体联合起来,成员店经营的商品,全部或大部分从合同约定的渠道进货;对应的,该渠道也必须向参与者(成员店)提供约定的服务,实现共赢,然后逐渐壮大整个组织,最后形成可以对抗直营连锁的商业集团。
其特点是:各成员得以保留资产的所有权和独立的法人地位,总部和成员的关系按订立的合同进行。总部协调相互关系并制定销售战略;以制定配送计划和统一采购实现一致行动;指导各成员店铺。成员店除入盟时出钱搭建公司总部外,运营期间还要按销售额向总部缴纳提成(俗称:业务指导费);而且经营商品必须全部向总部采购。
自有连锁以合同为依据,将批发商和成员店的资源进行了整合,构筑起一条能和直营连锁公司对抗的商业组织,让原先分散弱小的批发商和众多零售店铺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下来。
与特许经营相比,二者主要的区别在于合同约定。自由连锁针对的是传统的批发零售行业,交易的内容是实体货物,分店违约对于总部的损害较小,故合同约定相对宽松,成员店可以自由进出。但是,特许经营模式中双方交易的内容以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无形资产为主要的交易内容,总部极容易受损。所以合同一般预定分店要退出特许体系必须经过总部的同意或者向总部承担提前解约的法律责任。
总之,商业特许经营与连锁经营属于“属”与“种”的关系;直营连锁、特许经营、自有连锁上位概念都属于连锁经营。

❻ 特许连锁经营是什么

特许经营连锁是指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由于特许企业的存在形式具有连锁经营统一形象、统一管理等基本特征,因此也称之为特许连锁。
类型
直营连锁(或正规连锁,简称RC),即所有的店铺(store)都是由同一经营实体-总公司所有(company owned).
自愿连锁(或自由连锁,简称VC),即各店铺资本所有权独立,采用共同进货,协议定价的一种商业横向联合.
加盟连锁(或特许经营、契约连锁、特许连锁、简称FC),即以单个店铺经营权的授权为核心的连锁经营,也就是特许经营。
特许经营第一网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在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
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根据这一条的规定,特许经营作为特殊经营模式的特征是特许人通过合同转让使用自己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在内的特许经营权,取得特许经营权的被特许人按照合同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双方的合作基础分别是特许人的知识产权和经营模式,以及被特许人的投入资本。特许人一般会通过合同掌握特许加盟店的最终管理权,而被特许人对自己的投资拥有所有权,双方通过合作各自取得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特许经营中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并没有隶属关系,双方并非母子公司,也不是合伙人,亦不属于代理。确切的说是特许人把自己的商标标志和管理技术等知识产权授权被特许人有偿使用,由此以整体统一的商业形象和管理模式对外营业。而对于所有的被特许人来说,彼此之间是没有直接关系的。

❼ 连锁加盟模式有什么优点

1、现金流更为充裕,无论是品牌方还是加盟方,成本都相对较轻,因此现金流更强;
2.、体量轻,抗风险强,连锁加盟最大的优点就在于风险的分散,分散风险其实也是在降低风险;
3、易于扩张,因为分摊了成本和风险,所以连锁品牌能够进行快速的扩张,并且以此形成品牌的协同效应;
4、转型和应变能力强,船大难掉头,对连锁加盟模式来说,品牌虽强,但各个门店相互独立,因此面对突发事件和风险有着更强的自主权和应变能力。

❽ 加盟连锁和特许经营有什么区别

最初的加盟连锁来源于19世纪80年代,美国胜家(SINGER)缝纫机公司建立了第一个经销商网络,经销人付费给胜家公司以换取在一定区域内出售的权利。
锁加盟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1。有一个特许权拥有者,即为加盟连锁的盟主。
2。盟主拥有特许权,特许权可以是产品,服务,营业技术,商号,标示,以及其他可带来经营利益的特别力量。
3。盟主和加盟者以合同为主要联结纽带。
4。加盟者对其店铺拥有所有权,店铺经营者是店铺的主人。
5。经营权盟主的总部,加盟者必须完全按照盟主总部的一系列规定经营,自己没有经营自主权。
6。总部有义务教给加盟者完成事业的信息,知识,技术等一整套经营系统,同时授予加盟店使用店名,商号,商标,服务标记等一定的区域的垄断使用权,并在合同期内,不断进行经营指导。
7。加盟者要想盟主交付一定的有偿费用,通常包括一次性加盟费,销售额或毛利提成等。
8。盟主是纵向关系,各加盟者之间无横向关系。
许多连锁企业错误认为品牌与规模经济是企业扩张的原因和内在驱动力,连锁企业通过不断自我复制实现规模经济,知识的低成本复制才是连锁企业不断扩张的真正内在驱动力。这要求连锁企业必须关注知识运营系统建设和管理,在知识创新、复制、保护方面努力进取,提高竞争对手模仿的难度,增加向加盟店的知识传输价值,确保连锁系统的健康持续的发展.
特许经营是指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由于特许企业的存在形式具有连锁经营统一形象、统一管理等基本特征,因此也称之为特许连锁。 特许经营是一种特殊的商业模式。特许经营在中国开展于上世纪90年代,从刚一开始就的到了迅猛的发展。目前全国特许经营模式广布在60个行业,采取特许经营模式企业数量接近2000个,特许加盟店近8.2万个。整个市场以每年约49%的速度递增。
特许经营是连锁经营的一种。连锁经营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营业点,在统一的整体规划和布局下集中管理分工合作,通过扩大规模获得更高的效益。连锁经营包括直营连锁、特许经营和自由连锁。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在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根据这一条的规定,特许经营作为特殊经营模式的特征是特许人通过合同转让使用自己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在内的特许经营权,取得特许经营权的被特许人按照合同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双方的合作基础分别是特许人的知识产权和经营模式,以及被特许人的投入资本。特许人一般会通过合同掌握特许加盟店的最终管理权,而被特许人对自己的投资拥有所有权。双方通过合作各自取得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特许经营中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并没有隶属关系,双方并非母子公司,也不是合伙人,亦不属于代理。确切的说是特许人把自己的商标标志和管理技术等知识产权授权被特许人有偿使用,由此以整体统一的商业形象和管理模式对外营业。而对于所有的被特许人来说,彼此之间是没有直接关系的 1、固定的特许经营条款。几乎所有的特许经营协议都有固定的期限,通常是10年。除非受许人严重不能履行义务,否则大多数特许者在期限到来时都会延期。
2、发展日程表。当受许者获得特定区域或国家或地区特许权--通常称作地区特许或总特许时,特许者通常会坚持受许者履行双方同意的区域发展日程表。这意味着受许者必须在一定年限内开张指定数目的特许店。 3、知识产权。特许经营的主要条款之一是知识产权的使用。大多数特许者对如何使用他们的知识产权都有非常特别和具体的要求。这包括受许者在经营中采用特许者的企业标记。有时为达到统一性,受许者可能被迫向海外购买物品和设备。 4、次特许的权利。获得地区特许或称总特许的权利并不一定有次特许的权利。这意味着未获得次特许权的受许者只能在其领域直接拥有和经营所有的店铺。可能的受许者非常有必要考虑上述情况并且在谈判早期就提出来。引起许多误解的原因常常是由于亚洲的受许者对西式特许经营缺乏了解。尽管特许经营的成功率很高,但并不是对所有人都合适。

❾ 特许经营和连锁经营的区别

一、特许经营和连锁经营的定义不同

特许经营是特许经营权拥有者以合同约定的形式,允许被特许经营者有偿使用其名称、商标、专有技术、产品及运作管理经验等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业经营模式

连锁经营的核心是同一资本所有,经营同类商品和服务,由同一个总部集中管理领导,共同进行经营活动的组织化的零售企业集团

二、特许经营和连锁经营的特点不同

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特许权的转让,特许人(总部)是转让方,受许人(分支店)是接受方,特许体系是通过特许人与受许人一对一签订特许合同而形成的,各个分支店之间没有关系

连锁经营中,总部对各分店拥有所有权,对分店经营中的各项具体事务均有决定权,分店需将营业利润按总部要求上缴,分店经理是总部的一名雇员,完全按总部意志行事

三、特许经营和连锁经营的范围不同

连锁经营的范围仅限于流通业和服务业,不涉及制造业

特许经营的范围则宽广的多,在制造业中也有大量实例

四、特许经营和连锁经营所包含的法律关系不同

特许经营中,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关系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条款中有明确的规定

连锁经营中不涉及这种合同(分店经理与总部的雇佣合同则另当别论),总部和分店之间由公司内部的管理规则调整关系

五、特许经营和连锁经营的运作方式不同

特许经营业务开展的基础是一整套经营模式或某项独特的商品、商标。特许人把这些东西以特许权组合的形式转让给受许人,有了它受许人就可以独立开展业务。特许组织的建立也是以开发出上述各项为基础

连锁经营则不需要这些内容。连锁经营实际上只需足够的资金和合适的业务类型就可以进行。当然,对于连锁经营来说,充足的经营管理经验和方法对于其成功是至关重要

六、特许经营和连锁经营的发展方式不同

特许经营通过吸收独立的商人加入而扩大体系,在这过程中,特许人需进行大量的营销工作吸引潜在的受许人,还需进行选择受许人的工作,并为受许人提供培训等各种服务

连锁经营欲扩大其体系,则只需进行市场调查,选择合适的地点,并筹集到足够的资金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