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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里限制加盟商挖总部员工

发布时间: 2022-05-16 12:34:12

1. 急!劳动合同里关于防止离职员工回原单位来挖人的条款

类似竞业禁止条款,可以参考《公司法》里面对于高管的规定。但是个人建议,增加该条款不如增加对在职人员跳槽的违约责任约定。

2. 公司总部是否有权解除对加盟商的合同

公司总部是有权利和加盟商解除合同的,但是前提应当是满足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如果是因为加盟商出现了重大的违约情况的话,那么公司总部是可以和对方解除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3. 根据劳动合同加盟商算不算总部员工

劳动合同没有说加盟商的内容,加盟商与公司只是一种商业合作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不能算总部员工,引起的纠纷也是属于经济纠纷,不属于劳动纠纷。

4. 公司有效合同期内的员工被其他公司“挖”去,怎么办

现实困惑

某商贸公司北方地区的经营业绩一直很好,在全公司排名总是靠前,因为该公司北方经营区的冯经理是一个销售精英,他总能带领团队做出好成绩。冯经理在商贸公司工作十多年了,以前业绩平平,经过多年的培养锻炼,水平增加、业绩突出,公司与他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签订合同不久,某连锁超市总经理在工作中接触到冯某,认为他是一个不多得的经营天才,用高薪“挖”冯某到他的连锁超市工作。冯某未离职就到超市工作,导致原工作耽误,给商贸公司带来很大损失,商贸公司眼看自己的人才被他人“挖”去,应该怎么办?

律师答疑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各用人单位都明白“人才”才是企业生存发展的核心,所以不惜高薪、高福利“挖”人才。该商贸公司北方区冯经理经过公司十多年的培养锻炼,终于成为业务能力强、业绩突出的优秀工作人员。连锁超市不顾商业规则,将冯某高薪抢走,并给该商贸公司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冯某离开商贸公司并没有履行以上程序,而是直接到连锁超市工作,显然违反了法律。至于商贸公司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按照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商贸公司的经济损失应当由冯某和连锁超市共同赔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九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32.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予以办理。如果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理荟萃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对于未提前告知用人单位就擅自离开岗位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和该用人单位对原单位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 合同规定禁止招募供应商员工是否合法

告供应商书
关于合同与单品确认
● ××谈判部是代表公司统一采购商品和确定供应商的唯一部门
● 在确立合同前,供应商须向谈判员提供其厂商资信材料,商品的有关证明及特殊商品政府要求的其它证明(供应商须备有传真机,否则不能合作)。
☆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生产许可证/代理证书复印件。
☆ 质量检测合格证/卫生检疫合格证/进京销售许可(对外埠产品)/商检证书(对进口产品)。
● ××超市总部供应商合同,对××超市各店均有效。供应商和××超市及其各店均需遵守执行。
● 合同经双方确认后,谈判部将供应商的基础资料及合同条款的谈判结果录入电脑传送到店,并给供应商在××超市唯一一个“厂商编码”(同一供应商供应××超市不同部组单品,仅在“厂商编号”前加部组号以示区别)。
● ××购销单品清单为合同的重要附件,该附件为××超市选购供应商具体单品的依据,是对确认每一单品基础信息的全面描述。
● 购销单品清单须经双方签字确认,确认后谈判部将单品基础信息录入电脑传送到店,并给每一供应商的每一单品在××超市唯一一个“单品编码”。
● 供应商基础资料和其供应的单品基础信息(单品调整或包装/规格/价格等)如有变动,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谈判员,以便及时更正购销单品清单,变更电脑系统记录的供应商基础资料和单品基础信息。这样就会保证订货、收验货、对帐及结款的顺利,提高双方数据的准确和效率。
● 双方确认合同后并非承诺购买,商品的采购需通过店订货单进行。如对合同或购销单品清单有疑问请与谈判员联系。
● 有关商品及商品促销的所有问题,供应商应与谈判员联系解决。
● 谈判部每星期一、二、四、五为供应商洽谈接待日。为提高效率,请与谈判员预约洽谈时间。
● 为节省往返时间,供应商及其单品基础信息变更和促销确认请尽量以传真形式通知谈判员。
关于订/送/验收货
● 店营业部门依据谈判部传送的供应商及单品基础资料,根据店内销售及库存情况向供应商发送订单(订单须是电脑打印,手写订单无效)。
● 订单须以传真方式向供应商下达(非传真方式供应商可拒绝送货,并向公司稽核部反映)。
● 供应商收到订单后,要按订单及时备货并按要求时间送到订货店的收货组。
● 供应商必须按订单送货,与订单不符收货部拒绝收货,商品质量有问题拒绝收货。同样错误不允许重复发生。
● 订单传真不清楚或订量不清楚,请与店指定人员联系确认。临时货量不足或断货,请及时向各店营业主管或经理反映,协商解决方案。长时间(15天以上)断货或供应商已停止生产供应的单品请提前一周向谈判员反映,以便谈判在电脑系统内及时终止,店营业不再订货。
● 收货完成后,供应商请在订/验货单上签字确认。有退货请确认退价、量、额后,在退货单上签字。并记录订/验货单、退货单的流水号。
关于对帐和结款
● 店财务部核算员负责与供应商对帐业务。
● 在结款日前15天开始对帐。对帐时间为每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30到12:00。
● 为节省时间,请供应商在对帐期以传真形式向核算员报数,在确认核算员收到传真后的最晚第三天核算员须向供应商电话答复数额是否相符,如不符双方应预约时间详尽核对。
● 对帐完成后,请按双方核对的数额开具增值税票,并请供应商在结款日前至少7天将税票送至财务部,以保证按期结款。
● 供应商第一次办理结款,请提供:
☆ 公司授权的结款代表人的证明,包括公司抬头的信纸、结款代表人的姓名和签名、盖有公司章。
☆ 结款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有公司章(A4规格纸张)。
☆ 供应商的开户行及帐号。
● 供应商发生退票,请用公司抬头的信纸说明支票作废原因,并加盖公司章,同时交纳10元手续费。财务部收到作废支票日起五个工作日后重新开具支票。
● 供应商支票遗失,请立即到××超市开户行挂失。如支票未被冒领,自供应商报告之日起30天后财务部重新开具支票。
关于工作划分
● 谈判部谈判员负责:供应商的签约、终止,单品的新增、终止、变价等变更,促销,赞助费用。
● 财务部负责:核收区谈判部谈判员与供应商确认的各项赞助费用。
● 店营业/收货组的营业员/主管负责:订货、验货、退货。
● 店财务部核算员/会计负责:对帐、结帐、赔偿。
● 店营业经理负责:长期租用店内堆头、店内广告。
供应商在以上各环节遇到问题可投诉于谈判部:谈判经理/区经理;店内:店长。
关于业务其它要求
● 我们合作双方都希望向顾客提供最低价优质的商品,这样可以赢得更多的顾客。对于我们双方,这就意味着销量的增加和生意的提升。为此,××超市必须拥有最低成本。
● 为推动店内销售,××超市要求供应商积极参与促销,并支持××超市的促销活动、新店开业和店庆等到活动。
● ××超市希望供应商和谈判员就商品调整、价格调整、促销活动等方面多加交流和建议,并愿与供应商分享销售业绩和市场信息。
● ××超市要求供应商在合作上必须诚实,提供的所有资信和证明材料必须合法真实有效,供应到店的商品必须与谈判员洽谈选定的商品一致。
● 因商品质量问题导致顾客投诉或政府专业部门检查处罚的,造成××超市相关损失由供应商补偿。××超市并视严重和影响程度决定是否加重处罚或终止合作。
● ××超市规定所有业务洽谈必须与谈判员在公司的谈判间进行,所有业务活动公开。
● ××超市为保护我们合作双方的利益和顾客的权益及员工队伍的清廉,所有业务活动公开透明。
● ××超市相信供应商给予谈判或营业员工的任何好处(如回扣、礼品或其它好处)都会导致双方经营成本的上升和不必要的费用支出,我们不希望有这种情况发生,所以××超市规定:
☆ 凡××超市员工,不论职务高低,都不得出于个人利益从与××超市有业务往来的公司或个人,收受任何礼品、小费、现金等形式的馈赠。这些馈赠包括:娱乐活动票券、有价证券、现金或商品形式的回扣,供应商支付的旅行、节日礼物、餐饮等。
☆ 该规定请供应商支持配合。如供应商出于自身利益贿赂××超市员工,一经发现即终止合作。如××员
工出于个人利益向供应商索要或利用权力压制供应商的正常合作,请直接向公司稽核部反映。
☆ 供应商赞助××超市的任何费用,都须有谈判员和供应商双方确认的××超市的收费单据,供应商 凭此单据到财务部交纳确定的费用,财务部收讫后在收费单据上核章并向供应商开具相应发票,供应商将财务核章的收费单据交给谈判员,谈判员将此单据粘贴在合同中。谈判员未填收费单据或财务部未开具相应发票,供应商有权拒绝交纳。
☆ 未按时限交纳的费用,总部凭确认的合同或收费单据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
关于供应商建议或投诉举报
● ××超市愿意听取接受供应商对双方业务合作有帮助、生意有提升的好的建议或意见。
● ××超市对供应商利益的维护,就是各级严格执行双方确认的合同、协议、单据及公司的规定。供应商对不执行的员工、部门可写清事实向公司稽核部投诉举报。公司对所有投诉举报内容(信件、陈述、举报人等)高度保密。
稽核部地址:XX市XX区××超市稽核部,邮编

6. 签订加盟合同时法律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加盟合同时注意事项

一、签订加盟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审核其资格,投资人在签订合同前,有权查阅特许方的企业名称、基本情况、经营业绩、所属被特许者的经营情况、已经实践证明的特许地点投资预算表、特许经营权费及各种费用的收取方法、提供各种物品及供应货物的条件和限制等。以上信息应当在签合同至少十天前提供给投资人;
2、仔细阅读条款,投资人在签订加盟企业预先准备好的合同时,应特别注意,预先准备好的合同并非法定的格式合同,投资人一定要仔细审阅合同内容,有不同意的条款,一定要与加盟企业谈判,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签订合同,以便将来双方产生纠纷时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明确合同所提供的技术支持,为了确保投资人的利益,合同中必须包括加盟企业所提供的经营技术、获得的培训等方面的条款。合同至少包含以下内容: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加盟企业所赋予投资人的权利;获得的经营技术、商业秘密及经营手册;提供开业前的教育和培训;指导开店准备;提供长期的经营指导、培训和合同规定的物品供应;
4、清楚被许可的内容和范围,特许经营下的门店,属于与总部无资产关系的门店;
5、必要时请第三方进入,这里所谓的第三方就是法律机构或咨询机构。当投资者害怕掉入陷阱或害怕不能全部正确理解合同时可以委托律师或代理此项业务的咨询机构介入,这样可以有效规避风险。以上就是我所要对即将进入连锁业的投资者要说明的一些连锁招商骗局和对策,希望投资者在进入连锁市场前谨慎行事,要时刻保持警惕,要深深体会“加盟有风险,创业须慎重”这句话。

7. 总部在特许加盟合约到期后怎么控制加盟商不会变成自己的竞争对手

这个,如果你开始合同中没协议定,真还是个棘手的事。
你说回购,一个成熟的店面,会是一大笔支出的。
这样吧,既然是加盟连锁,你建立起信息体系,掌握加盟店的客户资料,最好区域内共用,实行会员卡制;
加盟到期,如果不再加盟,那么撤销其品牌及一些相关管理资料的使用权外,可以开设新加盟店,你手里的客户资料就有用了。你知道怎么做。做巧妙点即可。
你可以想象,一家老店突然改了形象,旁边又开一家老品牌形象店,客户资料又都有,起码要分他不少客源。
而会员卡制度,老客户想跑都跑不了。

8. 如何管理加盟商,有没有一套完善的制度

我们拿培训来说,企业方可以给加盟商哪些培训,从而确保以后运营的是否顺利呢?

因为培训也是管理员工的一种方式。

1,集中培训(★★★☆☆)

,理论培训是必要的,集中培训有助于学习和交流,但是一对多的授课方式,可能会导致一些人注意力不够集中,讲者也难以关照到每一位听众。理论培训如果不结合实践,常常会让加盟商在实际开店中产生认知与实践“脱节”的问题。

2,实操培训(★★★★☆)

想快速对不熟悉的行业上手,还是需要考察总部是否提供“实操”等实践课程。只有通过实践,才能更深入的了解理论,也有助于加盟商回到自己的店面后,能够迅速操作。

,肯德基开办的“肯德基大学”就是很好的例子,学员要从清洗设备、切食材、炸薯条、做汉堡开始,学习精细化的流程每一步操作。实操培训可以让没有创业或行业经验的加盟商迅速熟悉业务流程,不至于开店后手忙脚乱。

3,带店培训(★★★★★)

,除了集中理论培训、实操培训外,品牌总部的另一种培训方式是带店培训。带店培训是指,总部派驻经验丰富的指导老师,到加盟商的店面进行“手把手”的驻店指导,让加盟商“心里有底”。

4.2.3培训内容:

按培训内容分为产品培训和运营管理培训两方面。

企业怎么管理加盟商

1,产品培训

针对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的流程,方法,实操注意事项等基础培训,需要加盟商掌握之后才能做好产品、服务。

2,运营管理培训

很多扶持较好的品牌企业还会对加盟商进行运营管理方面的培训,帮助加盟商如何开店、如何管理店铺、如何做营销活动、如何获得稳定的客流等。在开店流程,店铺经营,营销技巧等方面没有经验的加盟商,总部会提供这些方面的培训扶持。因为店铺需要进行运营管理才能够持续下去,这方面也是我们选择加盟的一个原因。

理论培训、实操培训基本是总部的“标配”,总部会向加盟创业者提供基础的培训内容,驻店指导培训则是“高配”,高效实用但是需要较高的人工成本,因此品牌会体现为“加盟费”相对较高,但是开店成功率也相对较高。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9. 加盟店承担总部的法律责任吗

总部与加盟店不一定承担连带责任。因为根据表见代理的相关规定,总部与加盟店在合同中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这种连带责任,只是外部责任,消费者可以向总部或加盟店要求赔偿,总店与加盟店之间的内部责任取决于双方的具体协议。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10. 你会如何处理总部,加盟商,员工三者之间的关系

摘要 如何协调自己与员工、客户、总部之间的关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