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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友味加盟连锁店

发布时间: 2022-05-08 16:23:41

⑴ 连锁店和直营店有什么区别

连锁店和直营店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


连锁店是指众多小规模的、分散的、经营同类商品和服务的同一品牌的零售店,在总部的组织领导下,采取共同的经营方针、一致的营销行动,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销售的有机结合,通过规范化经营实现规模经济效益的联合。

直营店是指由总公司直接经营的连锁店,即由公司总部直接经营、投资、管理各个零售点的经营形态。总部采取纵深似的管理方式,直接下令掌管所有的零售店,零售店也必须完全接受总部指挥。

2、法律关系不同

直营店主要是指所有权属于公司并且由公司自己管理。连锁店一般来讲是指公司为了扩大自己在各个区域的市场,开几家或更多的直营店,我们讲的连锁店实质也应当是一种直营店,简单讲,多家直营店就是连锁店喽,在所有权上理所当然属于公司了,一般来说,连锁店有着统一的CI。

3、特点不同

连锁店具有经营理念、企业识别系统及经营商标、商品和服务、经营管理四个方面的一致性,在此前提下形成专业管理及集中规划的经营组织网络。

利用协同效应的原理,使企业资金周转加快、议价能力加强、物流综合配套,从而取得规模效益,形成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未来零售业不论走向何方,都将迈向连锁经营。

直营连锁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集中统一于总部。其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集中统一表现在:所有成员企业必须是单一所有者,归一个公司,一个联合组织或单一个人所有。

由总部集中领导、统一管理,如人事、采购、计划、广告、会计和经营方针都集中统一;实行统一核算制度;各直营连锁店经理是雇员而不是所有者;各直营连锁店实行标准化经营管理。

⑵ 中国十大零食品牌加盟有哪些

零食品牌加盟有很多,如今的零食行业竞争日渐激烈,但是作为一个低投入高回报的项目,零食店加盟依然是很多投资者的首选。投资开零食店,大家都知道要选择一个知名的零食连锁店加盟品牌,对于喜欢货比三家的投资者来说,选择品牌往往是十分纠结的,十大零食品牌加盟店之一的一扫光就是不错的选择。

加盟零食店选择一个知名度的大品牌加盟,带来的投资优势大,对未来发展更为有利,而一扫光零食就是这样一个品牌,不但综合实力强大,而且加盟门槛比较低,只需要几万元的资金就能够开一家一扫光零食店,并且回本速度很快。

一扫光为了保障加盟商的利益,制定了严格的区域保护制度,也就是说,在一定范围商圈内,只允许一家加盟店存在,所以,如果有想要加盟一扫光零食的想法,就要赶紧行动起来,以免所看上投资市场没有了加盟名额。

⑶ 开加盟店要注意什么

1、投入资金要合理
由于开店匆忙,很多投资者事先没有准备好充足的资金,为了将高昂的加盟费、保证金等费用凑齐,很多投资者便开始向四处亲友或高利贷借,即使开店成功了,也可能会为了筹钱还债而无心管理店铺,时间久了,生意再好的店铺也会因为债台高筑而垮掉。
2、实地考察
要想加盟,必须要考核其直营店,不要由其公司人员陪伴,而要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形下暗访,建议创业者先在该店面周围察看一段时光,察看其店面形象、客流量等情形,再在客流较多的时候伪装购物,观察其货品价位、质量、设计等方面的情形。
3、商圈保障问题
通常加盟总部为确保加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
4、管理规章的问题
一般的加盟合约内容少则十几二十条,多则七、八十条上百条,不过通常都会有这样一条规定,「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总部管理规章办理。」如果加盟者遇到这样的情形,最好要求总部将管理规章附在合约后面,成为合约的附件。
5、控制好经营成本
投资成本的控制对店铺的盈利是极为重要的,因此投资者应该尽量将投资成本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但也不要盲目地节省。
6、学会管理员工
虽然说加盟一个品牌后,总部会为加盟商及店铺员工提供全面、系统的培训,也会给加盟商提供诸多开店支持,但是真正遇到问题了,还是需要投资者自己去找解决问题的方案的,毕竟远水解不了近火嘛,因此投资者与充分了解自己的员工,并与员工经常交流,倾听他们内心的真实想法才行。

⑷ 加盟店什么最火

1、干洗店

干洗行业是人们众所周知的一项投资项目,随着人们生活逐渐变好,如今大家对于干洗的需求也在逐日增加。不仅床单、被子需要干洗,还有对于皮衣、皮草的养护,都需要干洗店帮忙。

但是也有很多人在考虑投资干洗店到底赚不赚钱。干洗行业作为服务行业中最具投资价值的行业无疑是社区商业发展中最为耀眼的金星。相比于其它行业来说,干洗行业市场极为广阔。所以投资者的担心是多余的。

2、酒水店

自古以来中国就有“无酒不成席”的传统习俗,白酒早已是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除了具有解困活血等物质属性外,白酒更具有沁人心脾的精神属性,“酒入豪肠三分啸成剑气,七分酿出月光,秀口一吐就是半个盛唐”的李白就是典型的酒文化代表。

3、便利连锁店

随着中国经济的平稳发展和生活节奏的加快,目前我国的上海、北京和深圳等少数发达都市中服务多元化的便利店行业已发展迅速,甚至一些便利店日营业额已高达万元以上。

但纵观中国的整个便利店行业,目前仍只处于起飞阶段。种种迹象表明,服务多元化的便利店将是中国大多数地区下一阶段零售业发展的重心。

根据国外的便利店行业发展经验,便利店行业发展的基本条件是地区人均收入达到3000美元。目前我国人口数超过500万的一线城市上海、北京、广州等,以及二线城市深圳、苏州、无锡、杭州等,人均gdp均已超过了3000美元。这就是说,上述城市具备了大规模发展便利店的大环境,并且市场空间非常大。

便利店行业规模,目前在中国还远未饱和。就以经济发达城市北京为例:从便利店的发展规律看,每3000人就需要一家便利店。以北京城区人口800万计算,北京至少需要2000家便利店,而据北京市商委统计,目前全北京的便利店仅为300多家,便利店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4、服装店

以童装市场为例。据统计数据,目前中国0到16岁儿童有3.8亿,年童装消费需求量在8亿件左右。权威机构预测今后几年,中国童装市场每年仍将以8%左右的速度递增,是中国最有增长性的市场之一。俗话也说女人和小孩的钱最好赚,女人爱美的天性也导致,对于靓丽服装的不可抗力,经营一家服装店绝对是一个好项目!

5、休闲有机花园

在郊区租赁一片交通便利、排灌设施齐全的农田,雇佣民工将它分割成几块约100平方米的小块土地,从城市居民那里租下来作为种植蔬菜、水果和花卉的休闲场所。企业家可以根据自己的领域收取一定的租金,这更适合小企业。目前,许多农舍都有这项服务,但是你可以不用农舍也能做到!

⑸ 做加盟店的好处与坏处

加盟店的好处

1、品牌支援,资深的企划专才为你提供强有力的市场攻略,市场调研、广告宣传、形象包装、促销专案、公关策划,量身定做,打造充满活力的加盟店。

2、市场支援公司总部整合各种营销资源,不断提升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为各加盟店销售业绩的提升,并搭建一个更为广阔的交流平台。

3、人才支援,公司总部不断培训,并汇集了大量的业内专才,从技术到管理,以及员工都适时满足加盟店的常规配置。

4、培训支援,公司总部集调最为优秀的精英人才,组成培训和研发队伍,为加盟店在最短的时间内培训出合格的基层员工,也可为加盟店的技术管理提升提供中短期培训,解决了加盟商的后顾之忧。

5、技术支援,公司总部信息部,时刻掌握时尚资讯,依市场的需要不断开发出新的产品,
所有的加盟店都能达到与世界同步,定期举办各种研习会,以不断提升各店的能力,
使所有加盟店都能享受到品质统一的服务。

加盟店的坏处

1、加盟店容易各自为阵,缺乏团队合作精神,不便于统一运营和管理。

2、鉴于利益归属的问题,很多促销活动,形象建设往往难以迅速而有效地贯彻执行。

3、产品价格体系容易混乱,市场易出现波动,不利于品牌整体的发展。

4、在新兴品牌层出不穷的今天,加盟店很容易丧失忠诚度。

(5)真友味加盟连锁店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随着创业风潮日趋盛行,加入连锁加盟店的人愈来愈多,加盟纠纷也随之增多。这些纠纷的产生泰半肇因于加盟合约,加盟总部在加盟前,未向加盟者详细说明合约内容,而加盟者往往也未加深入了解就签下合约,在双方各自模糊处理之下,会产生纠纷也就不足为奇了。

其实,加盟者在签立加盟合约之前,就应深入了解合约内容,以确保自身权益。切莫以为加盟合约都是总部制式的范本不可修改。其实合约应该是透过彼此双方协议之后做成的。换句话说,加盟者不仅该睁大眼睛看清楚内容,更有权利要求修改内容。

参考资料:加盟店-网络

奶茶加盟有哪些骗局

避免奶茶店加盟骗局方法
1、先去奶茶加盟店购买他们的奶茶,自己亲自品尝他的味道,先确定加盟品牌的奶茶味道是否合适。
2、上网去查下公司的营业执照是否在工商部门注册过,办公地点是否跟注册地点一致。如果都是正确的那说明不是骗子公司;如果信息不相符合,那么就需要提高警惕了。
3、网上搜索下大家对该公司的一些观点与言论,当然最重要的差事要加上自己的观念判断,不能全听网友的言论。不过当一搜索该公司全是一些负面的消息的话,那么该公司十有八九也是有问题了。
4、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可以去公司总部去考察下,看看公司的环境,看看公司的奶茶产品,公司的配置等等。一般只要是骗子公司都是不会让你去公司实地考察的。遇到这种情况就要慎重了。

⑺ 我如何让别人加盟自己的连锁店

何谓加盟所谓的加盟,就是该企业组织,将该服务标章授权给加盟主,让加盟主可以用加盟总部的形象、品牌、声誉等,在商业的消费市场上,招揽消费者前往消费。而且加盟主在创业之前,加盟总部也会先将本身的know-how、技术…等经验,教授给加盟主并且协助创业与经营,双方都必须签订加盟合约,以达到事业之获利为共同的合作目标;而加盟总部则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质而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保证金以及权利金等。

“加盟”含义延伸

特许加盟:即由拥有技术和管理经验的总部,指导传授加盟店各项经营的技术经验,并收取一定比例的权利金及指导费,此种契约关系即为特许加盟。特许加盟总部必须拥有一套完整有效的运作技术优势,从而专业指导,让加盟店能很快地运作,同时从中获取利益,加盟网络才能日益壮大。因此,经营技术如何传承,则是特许经营的关键所在。 连锁加盟 连锁总公司与加盟店二者之间存在持续契约关系。根据契约,总公司必须提供一项独特的商业特权,并加上人员训练、组织结构、经营管理,以及商品供销的协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应的报偿。加盟店在和总公司同一形象、商誉下,从事销售同样的商品或劳务。加盟店相对于总公司赋予的权利,必须投入相对的事业资金,包括加盟金、权利金、契约金在内的开办资金。

特许加盟经营:是指特许经营权拥有者(特许者)以合同约定的方式,允许被特许经营者(被特许者)有偿使用其名称、标志、专有技术、产品及运作管理经验等从事经营活动的组织经营模式。主要优点在于:特许者只以品牌、经营管理经验等投入,便可达到规模经营的目的,不仅能在短期内得到回报,而且使无形资产迅速提升。被特许者可以在选址、设计、员工培训、市场等方面,得到经验丰富的特许者的帮助和支持,使其运营迅速走向良性循环。

我国正式实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范国内连锁加盟

商务部令 2004 年第 25 号

2005 年 2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 商标 、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特许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被特许人,被特许人投资设立特许经营网点,开展经营活动,但不得再次转授特许经营权;或者将一定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该被特许人可以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人,也可以在该区域内设立自己的特许经营网点。

第五条 开展特许经营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特许人不得假借特许经营的名义,非法从事传销活动。

特许人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不得导致市场垄断、妨碍公平竞争。

第五条补充条款:

针对中国教育发展网网络家教项目,特别规定允许同一地区经授权后开展内部竞争。

第六条 商务部对全国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特许经营当事人

第七条 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拥有有权许可他人使用的 商标 、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三)具备向被特许人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培训服务的能力;

(四)在中国境内拥有 至少两家 经营 一年以上 的 直营店 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营店;

(五)需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的特许经营,特许人应当具有稳定的、能够保证品质的货物供应系统,并能提供相关的服务。

(六)具有 良好信誉 ,无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欺诈活动的记录。

第八条 被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拥有与特许经营相适应的资金、固定场所、人员等。

第九条 特许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按照合同约定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二)对违反特许经营合同规定,侵犯特许人合法权益,破坏特许经营体系的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终止其特许经营资格;

(三)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特许经营费和保证金;

(四)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特许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信息;

(二)将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使用并提供代表该特许经营体系的营业象征及经营手册;

(三)为被特许人提供开展特许经营所必需的销售、业务或者技术上的指导、培训及其他服务;

(四)按照合同约定为被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除专卖商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必须由特许人或者特许人指定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外,特许人 不得强行要求 被特许人接受其货物供应,但可以规定货物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或提出若干供应商供被特许人选择;

(五)特许人对其指定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应当 承担保证责任 ;

(六)合同约定的促销及广告宣传;

(七)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被特许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特许人授权使用的商标、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二)获得特许人提供的培训和指导;(三)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及时获得由特许人提供或安排的货物供应;(四)获得特许人统一开展的促销支持;(五)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被特许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合同的约定开展营业活动;(二)支付特许经营费、保证金;(三)维护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未经特许人许可不得转让特许经营权;(四)向特许人及时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合同约定的信息;(五)接受特许人的指导和监督;(六)保守特许人的商业秘密;(七)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特许经营合同

第十三条 特许经营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住所;

(二)授权许可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内容、期限、地点及是否具有 独占性 ;

(三)特许经营费的种类、金额、支付方式以及保证金的收取和返还方式;

(四)保密条款;

(五)特许经营的产品或服务质量控制及 责任 ;

(六)培训和指导;

(七)商号的使用;

(八)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使用;

(九) 消费者投诉 ;

(十)宣传与广告;

(十一)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条款

(十四)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 特许经营费是指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下列几种:

(一)加盟费:是指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而向特许人支付的一次性费用;

(二)使用费:是指被特许人在使用特许经营权过程中按一定的标准或比例向特许人定期支付的费用;

(三)其他约定的费用:是指被特许人根据合同约定,获得特许人提供的相关货物供应或服务而向特许人支付的其他费用。

保证金是指为确保被特许者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收取的一定费用。合同到期后, 保证金应退还 被特许人。

特许经营双方当事人应当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商定特许经营费和保证金。

第十五条 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一般 不少于三年 。

特许经营合同期满后,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可以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特许经营合同的续约条件。

第十六条 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原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不得继续使用特许人的注册商标、商号或者其他标志,不得将特许人的注册商标申请注册为相似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商标,不得将与特许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申请登记为企业名称中的商号,不得将与特许人的注册商标、商号或门店装潢相同或近似的标志用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中。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十七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在 签订 特许经营合同 之前 和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 特许人应当在正式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日 20 日前 ,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提供真实、准确的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和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第十九条 特许人披露的基本信息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从事特许经营的年限等主要事项,以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内容和纳税等基本情况;

(二) 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点、经营情况以及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表等,解除特许经营合同的被特许人占被特许人总数比例;

(三) 商标的注册、许可使用和诉讼情况;商号、经营模式等其他经营资源的有关情况;

(四) 特许经营费的种类、金额、收取方法及保证金返还方式;

(五) 最近五年内所有涉及诉讼的情况;

(六) 可以为被特许人提供的各种货物供应或者服务,以及附加的条件和限制等;

(七) 能够给被特许人提供培训、指导的能力证明和提供培训或指导的实际情况;

(八) 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是否曾对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等;

(九) 特许人应被特许人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资料。

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虚假信息致使被特许人遭受经济损失的,特许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二十条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自己经营能力的资料,包括主体资格证明、资信证明、产权证明等。在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按照特许人的要求及时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等合同约定的资料。

第二十一条 在特许经营期间及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被特许人及其雇员未经特许人同意, 不得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二条 未与特许人鉴定特许经营合同,但通过特许人的信息披露而知悉特许人商业秘密的人和申请人,应当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特许人同意,不得泄露、向他人透露或转让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第五章 广告宣传

第二十三条 特许人在宣传、促销、出售特许经营权时,广告宣传内容应当准确、真实、合法,不得有任何欺骗、 遗漏 重要事实或者可能发生误导的陈述。

第二十四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在广告宣传材料中直接或者间接含有特许人的经营收入或者收益的记录、数字或者其他有关资料,应当真实,涉及的地区及时间应当明确。

第二十五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不得以任何可能误导、欺骗、导致混淆的方式模仿他人商标、广告画面及用语或者其他辨识标记。

第二十六条 在特许经营推广活动中,特许人不得人为 夸大 特许经营所带来的利益或者有意隐瞒特许经营客观上可能出现的影响他人利益的情况。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特许经营活动的管理和协调,指导当地行业协会(商会)开展工作。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特许人、被特许人信用档案,及时公布违规企业名单。

第二十八条 特许经营行业协会(商会)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行业规范,开展行业自律,为特许经营当事人提供相关服务,促进行业发展。

第二十九条 特许人应当在每年 1 月份将上一年度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报其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和被特许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 备案 。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将备案情况报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 在特许经营活动中涉及专利许可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签订专利许可合同,并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备案事宜。

第三十一条 在开展特许经营活动之前,特许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事宜。

第七章 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业务。

第三十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应向原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增加“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经营范围,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及董事会决议;

(二)企业营业执照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三)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修改);

(四)证明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有关文件资料;

(五)反映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基本信息资料;

(六)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七)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审批部门应当在收到上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 30 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申请人获得批准后,应在获得审批部门换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登记变更手续。

第三十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应在每年 1 月份将上一年度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报原审批部门和被特许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 外国投资者设立专门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时,除符合本办法外,还须符合外商投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将已开展业务的情况向原审批部门备案,继续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应按本章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七条 港、澳、台投资企业在内地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参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 3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九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 3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条 特许人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广告宣传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05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原国内贸易部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选择加盟体系应注意事项

选择加盟体系应注意事项近年来,国内连锁加盟业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连带吸引大量的投资加盟者加入此一行业,然对有意投资的加盟者,在面对众多的加盟品牌时,究竟应如何选择方为上策?中华民国加盟促进协会秘书长桂世平先生提供以下几点做为参考。

一、须选择本身已有相当经验的连锁体系,包括经营时间的长短及店数的多寡;如果是成立时间不长,店数又少的品牌,由于本身连锁的经验都还不充足,加盟者贸然加入,风险性自然较高。

二、技术难度不能太高。

一般加盟者通常皆为外行,所以技术性愈低的行业愈适合加盟(如超商),技术难度若愈高,出师的时间愈长;通常技术性较高的行业,如美发、眼镜等,较适合内部创业而不适合加盟。

三、须注意选择行业的发展趋势,究意是在稳定中成长?或是日趋没落?

特别是有些属于流行性的行业,在刚加盟时生意鼎盛,没多久热潮过去后,生意便一落千丈。

四、须考量个人兴趣,由于每个行业皆有不同的行业特性,加盟者最好选和自己志趣相投的行业加盟,不要只一味顾著赚钱而忽略个人兴趣。

五、须考量总部在同业中的竞争能力,这其间涉及到总部提供给加盟店的支援有多少?因为同业间的竞争必然会涉及到品牌的优劣,第一品牌竞争力自然较强,相对的较小的品牌竞争力自然较弱了。

六、打听已设立的加盟店,如果是一个品牌健全的加盟体系,应该会很乐意将所有店面的地址、电话告知加盟者,加盟者可先行向这些已开店者打听相关资讯,而这种方式所获得的资讯往往是最真实的,加盟者也可从其中了解未来大致的营运状况。

除了以上六点外,当然加盟者本身的人力及资金等皆是加盟时所必须考量的因素。

最重要的是在签合同的时候要写清楚权利和义务,别到时候搞不清,合同写清楚点。

⑻ 目前最火的加盟店

1、干洗店

干洗行业是人们众所周知的一项投资项目,随着人们生活逐渐变好,如今大家对于干洗的需求也在逐日增加。不仅床单、被子需要干洗,还有对于皮衣、皮草的养护,都需要干洗店帮忙。

但是也有很多人在考虑投资干洗店到底赚不赚钱。干洗行业作为服务行业中最具投资价值的行业无疑是社区商业发展中最为耀眼的金星。相比于其它行业来说,干洗行业市场极为广阔。所以投资者的担心是多余的。

2、酒水店

自古以来中国就有“无酒不成席”的传统习俗,白酒早已是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除了具有解困活血等物质属性外,白酒更具有沁人心脾的精神属性,“酒入豪肠三分啸成剑气,七分酿出月光,秀口一吐就是半个盛唐”的李白就是典型的酒文化代表。

3、便利连锁店

随着中国经济的平稳发展和生活节奏的加快,目前我国的上海、北京和深圳等少数发达都市中服务多元化的便利店行业已发展迅速,甚至一些便利店日营业额已高达万元以上。

但纵观中国的整个便利店行业,目前仍只处于起飞阶段。种种迹象表明,服务多元化的便利店将是中国大多数地区下一阶段零售业发展的重心。

根据国外的便利店行业发展经验,便利店行业发展的基本条件是地区人均收入达到3000美元。目前我国人口数超过500万的一线城市上海、北京、广州等,以及二线城市深圳、苏州、无锡、杭州等,人均gdp均已超过了3000美元。这就是说,上述城市具备了大规模发展便利店的大环境,并且市场空间非常大。

便利店行业规模,目前在中国还远未饱和。就以经济发达城市北京为例:从便利店的发展规律看,每3000人就需要一家便利店。以北京城区人口800万计算,北京至少需要2000家便利店,而据北京市商委统计,目前全北京的便利店仅为300多家,便利店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4、服装店

以童装市场为例。据统计数据,目前中国0到16岁儿童有3.8亿,年童装消费需求量在8亿件左右。权威机构预测今后几年,中国童装市场每年仍将以8%左右的速度递增,是中国最有增长性的市场之一。俗话也说女人和小孩的钱最好赚,女人爱美的天性也导致,对于靓丽服装的不可抗力,经营一家服装店绝对是一个好项目!

5、休闲有机花园

在郊区租赁一片交通便利、排灌设施齐全的农田,雇佣民工将它分割成几块约100平方米的小块土地,从城市居民那里租下来作为种植蔬菜、水果和花卉的休闲场所。企业家可以根据自己的领域收取一定的租金,这更适合小企业。目前,许多农舍都有这项服务,但是你可以不用农舍也能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