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连锁店总部的账务处理方式
加盟费严格意义上说属于咨询费或者管理费,一般是走其他应收入。但是目前很多加盟费不是纯收入,有的还有大量的产品和配送,而这些产品和配送本有成本核算,所以一般企业将加盟金和设备都作为营业销售收入,同时也是为了合理避税。
㈡ 公司有一个总部和若干门店,目前门店的所有资金在统一管理,接手账目后我应该将各分店分别做账还是做成一
那得要看你下面的门店是不是只有销售环节,而没有其他的环节了,例如采购、加工,如果没有,那门店业务只需要记录库存、销售情况,那账务就可以设在一起,只要把各店的库存、收入分开就可以了。如果门店有独立的采购、加工等业务,那就要分开核算了,注意你们的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形式总部和门店的关系是什么,税务是不是独立的。
㈢ 加盟之后支付给总公司抽成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加盟后支付给总公司抽成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但是这个金额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无限制扣除,应该是有金额限制的,税务局根据同行业的其他公司情况,会核定一定数额的,超过部分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谢谢!
㈣ 有关加盟店的账该怎样做
1、加盟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规定,对于让渡资产使用权有关收入的确认原则:
如果合同或协议规定一次性收取使用费,且不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当视同销售该项资产——次性确认收入;
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在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如果合同或协议规定分期收取使用费的,应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款时间和金额或规定的收费方法计算确定的金额分期确认收入。
故加盟费一次性支付且若无后续服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若一次性支付但存在后续服务,在后续期间平均分摊入各期的“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分期付款则按照协议分期收取的金额,考虑实际风险已经转移否的基础上,分期确认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2、货款保证金
属于押金性质,应予以挂账反映,会计科目“其他应收款-加盟店押金-××店”。
3、购置统一用具的收款
属于代垫款项,作为代垫款反映,会计科目“其他应收款-加盟店交纳购置用具款-××店”。
需注意在实际采购时应将发票直接开予各加盟店。若发票已经开予总公司,则作为总公司的采购项目,则还需由总公司将采购的物品开具正式发票予加盟店,即总公司需对采购的物品作为销售事项转入加盟店。这样会造成总公司的税款损失。
㈤ 加盟费的账务处理
这几天我也在查找这方面的资料,给楼上 829204补充一下:
收取加盟费
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
可以参考下:
特许经营权的实质是无形资产的有偿转让,在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l)普通特许经营,即总店将特许经营权授予加盟者,由加盟者使用这些特许经营权进行经营;(2)委托特许经营,即总店将特许权出售给一个代理人,由代理人负责某个地区的特许权授予;(3)发展特许连锁,即加盟者向总店购买了特许权,同时也购买了在一个区域内建立若干个分店的特许权,若将来事业发展,需要再建分店,不必再向总店申请;(4)所有权合作特许经营,即总店与加盟者合营,共同持有分店股份;(5)分配特许经营,总店不仅授予加盟者特许权,而且还授予其设立批发仓库,向其他加盟店供应分配货物的权利。
近些年来,以特许经营权方式从事连锁、合资、合作经营的情况日益增多,美国、英国、荷兰、日本等经济发达国家均视特许经营权为无形资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无形资产中已列有“特许权”一项。但《企业会计制度》中则未予具体指明。对于特许经营权的帐务处理方法,本文认为既要参考有形资产的处理方法,使其具有可比性;又要考虑无形资产的特殊性及特许经营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1.转让特许经营权使用权的帐务处理。特许经营权使用权的转让对特许人来说并不失去其所有权和使用权,而且其使用权还可以多次转让。因此无需冲销特许经营权的原始价值和已摊销价值,只需在取得转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特许经营权转让收入”。对受许人来说,取得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并支付加盟费时,借记“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贷记“银行存款”。
2.特许经营权投资控股的帐务处理。特许经营权以投资方式入股,通常是以使用权投资,特许人不会失去所有权和使用权。这种情况比较复杂,目前,会计制度中还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笔者认为,可以采用以下简单处理方法:特许方在以投资方式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时,因不涉及投出资产而仅作备忘记录;在取得无形资产使用权的投资收益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股资收益”。对受许人来说,在接受特许经营权投资时,借记“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贷记“实收资本”。
3.特许经营权摊销的帐务处理。特许经营权作为无形资产入帐后是否要在其有效期限内分期摊销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摊销年限、摊销方法及帐务处理。本文认为特许经营合同如果规定了期限,则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进行摊销。摊销方法采用直线法,摊销的帐务处理要设置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和无形资产净值,参照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分别反映无形资产原值、摊销金额和摊余价值;特许经营合同如果是永久的,则采用挂帐法不予摊销。
4.后续费用和广告基金的处理。后续费用和广告基金对特许人来讲,相当于取得业务收入,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特许经营权转让收入”。对受许人来讲,如果是以年金形式支付管理费用,则借记“管理费用”,贷记 摊销的帐务处理。特许经营权作为无形资产入帐后是否要在其有效期限内分期摊销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摊销年限、摊销方法及帐务处理。本文认为特许经营合同如果规定了期限,则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进行摊销。摊销方法采用直线法,摊销的帐务处理要设置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和无形资产净值,参照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分别反映无形资产原值、摊销金额和摊余价值;特许经营合同如果是永久的,则采用挂帐法不予摊销。
4.后续费用和广告基金的处理。后续费用和广告基金对特许人来讲,相当于取得业务收入,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特许经营权转让收入”。对受许人来讲,如果是以年金形式支付管理费用,则借记“管理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如果是支付的产品采购加价,则记入产品采购成本;如果支付的是广告基金,则借记“销售费用”,贷记“银行存款”。
㈥ 总部向加盟店收取的货款怎样进行账务处理
确认收入的实现。
计入收入处理。
㈦ 加盟商店,会计不是独立核算,那应该是怎样核算,税务是怎么处理的
非独立核算的可以开设自己的银行账户,可以单独核算税金,由总公司统一缴纳。在账务处理上可以在会计软件的设置上增加辅助核算的部门,对其进行核算,也可以在加盟店设置专门的财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相关的资金和费用可以通过往来核算,并单独做会计报表,再由总公司进行汇总。
㈧ 请教财务专家,目前的以特许加盟方式经营管理的。对于加盟店自身的账务处理,然后总部对应加盟店的账务
对于加盟店总部一般主要是通过前台的电脑系统卡住你的收入,然后通过收入收取提成,对于成本人家管的不太仔细,因为各个店的房租、前期投资等都不太一样。当然各个加盟公司的要求不一样,这个还要给人家讨教。
㈨ 加盟费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应进入无形资产科目,加盟别人的品牌就是利用别人品牌就是得到人别人商誉,所以应该是
借:无形资产
贷:现金/银行存款
在加盟期限内进行摊销,进入管理费用即:
借:管理费
贷:无形资产
(9)加盟店总部的会计处理扩展阅读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
(一)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土地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二)转让商标权,是指转让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三)转让专利权,是指转让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四)转让非专利技术,是指转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提供无所有权技术的行为,不按本税目征税。
(五)转让著作权,是指转让著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著作,包括文字著作、图形著作(如画册、影集)、音像著作(如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