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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连锁店加盟代理合同

发布时间: 2022-04-12 11:29:50

❶ 饭店开分店、加盟、的合同该怎么写

坏原
房屋结构
,新建及改建经房主同意。如果对方有违反的,房主可以单方面停止
租房合同
。最好先要他交“抵押金”。

❷ 餐饮加盟合同,加盟费写的咨询服务费,有区别么

你好,加盟费它是品牌持有人将企业品牌的无形资产,如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商标、版权)、组织管理资产、市场资产和人力资产等以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商使用。
他没有写加盟费,可能他们家不具有加盟资质,或则不具有授权加盟,可能打法律擦边球。
如果只写咨询费,就可能混淆概念。许多人需要开办企业不懂,就去咨询公司,委托他们办理营业执照,等法律事务。
这也叫咨询,也可以收咨询费

❸ 跪求餐饮(直营店)加盟手册及合同书

http://www.diyifanwen.com/fanwen/jiamenghetong/20080701232917243.html
是加盟的合同条款和合同样本
加盟手册在你选择加盟对象后 加盟企业会给你的 如果是要了解相关知识的话,在网上有不少的书的。随便就能找到的。

❹ 开加盟店签合同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签订加盟合同需要注意的十大事项
加盟者在签立加盟合约之前,应深入了解合约内容,以确保自身权益。切莫以为加盟合约都是总部制式的范本不可修改。其实合约应该是透过彼此双方协议之后做成的。换句话说,加盟者不仅该睁大眼睛看清楚内容,更有权利要求修改内容。特此提供以下十点注意事项,供加盟者做为签约时的参考。

第一、应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章注册证。因为所谓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也 就是说,总部必须先取得中央标准局,所颁发的服务标章注册证才行。前一阵子即发生某中式餐饮连锁体系的纠纷案,新旧二个体系闹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后来败诉 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称,连带使已经加盟该体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无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务必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 加盟。

第二、权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总部 会向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所谓的加盟金,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而权利金 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 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于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

其中,由于权利金是持续性的收费,某些加盟总部会在签约时,要求加盟者一次开出合约期限内全额权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约期限为五年,权利金采取年缴方式,某 些总部便要求加盟者将五年的权利金,一次开齐五张支票缴交总部。后来曾有这样的案例发生,某一体系的加盟者开店二年,因为生意不佳而关门大吉,但是却早在 签约时,已开齐五年权利金的支票缴交给总部了。

按理说,后面三年既然已经收店不再使用总部的商标、商誉,就不需再支付权利金,然而总部却仍将已收取的支票轧进银行取款,害得这位加盟者,不仅赔了二年生 意,还得另外支付这些已开出的支票金额!所以,加盟者若遇总部要求一次开齐合约期限内,全部权利金的支票面额时,务必记得在合约上加注一点,当加盟店收店 不再开店时,总部必须退回未到期的权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第三、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总部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因为加盟店 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较为合 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 休。

第四、商圈保障问题。通常加盟总部为确保加 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不过常见的情形,是总 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远处的距离,再开设第二家店时,影响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发抗议。其实,总部若是开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并没有抗议的权利。 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连锁体系因为加盟店增多或已达饱和状态时,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难再开新的加盟店,于是便取巧发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个新的品牌 名称,而营业内容与原来的品牌完全相同,这样就可以不用受限于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个房屋仲介连锁体系就是如此,最后当然就会招致加盟店 的群起抗争。因此,加盟者为保障自身权益,在签约时,最好载明总部不得再发展营业内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竞业禁止的条款。所谓竞业禁止,就是总部为保护经营技术及智慧财产,不因开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约存续期间,或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 事与原加盟店相同行业的规定。此一规范旨在保护总部的智慧财产权,并无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员会亦认为此举不致违法。但是竞业禁止的年限究竟应该多久才合 理?如果太长,恐会影响加盟者往后的工作权益。对此,曾有某连锁体系的竞业禁止条款规定为三年,被加盟店告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平会认为竞业禁止条款乃属 合理,惟认为三年是否过长?后来该总部也很识相地把三年改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签约时必须考虑清楚,以免影响日后生计。

第六、管理规章的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内容少则十几二十条,多则七、八十条上百条,不过通常都会有这样一条规定,「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总部管理规章办 理。」如果加盟者遇到这样的情形,最好要求总部将管理规章附在合约后面,成为合约的附件。因为管理规章是由总部制定的,总部可以将合约中未载明事项,全纳 入其管理规章之中,随时修改、为所欲为,届时加盟者就只好任由总部摆布了。

第七、关于违约罚则。由于加盟合约是由总部所拟定,所以会对总部较为有利,在违反合约的罚则上,通常只会列出针对加盟者的部份,而对总部违反合约部份则 只字未提。加盟者对此应可提出相对要求,明定总部违约时的罚则条文,尤其是规定总部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后勤支援方面,应要求总部确实达成。

第八、关于纠纷之处理。一般的加盟合约上都会明列管辖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总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为的是万一将来有需要时,总部人员来往附近 法院比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总部在合约中规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诉讼前,需先经过总部的调解委员会调解。遇此状况时,应先了解调解委员会的 组成成员为那些人?如果全是总部的人员,那么调解的结果当然会偏坦总部,而不利于加盟者。碍于合约,加盟者又无法忽略调解委员会,而直接向法院诉讼。因此 笔者建议加盟者在遇到类似的条款时,应要求删除。

第九、合约终止之处理。当合约终止时,对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证金。此时,总部会检视加盟者是否有违反合约或是积欠货款,同时,总部可能会 要求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顺利且无积欠货款,总部即退还保证金。但若是发生争议时,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为双方角力的重点。某些总部甚至会自行 雇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况,需视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资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资的话,那么招牌「物」的所有权就应归加盟者所有,总部虽然拥有商标所有权, 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须透过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总部自行拆除,即触犯了毁损罪。

第十、这是最后一点应注意事项,就是在合约签立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曾经有某超商连锁体系与加盟者签约之后,总部留二份合约,并未留一份给加盟者,后来被一状告到公平交易委员会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记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约内容,确保自身权益。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把合约内容看清楚再签,逐一了解内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确的地方,都应该向总部人员询问清楚。因为唯有在签约前,仔仔细细了解合约,才能减少日后的纷争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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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定开示事项 基于《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要求应当作为开示事(本文来源:中国县市经济交流网http://www.xian4.com.cn)项的事前说明与特许经营合同内容,实际上是否相符。
(2) 商圈调查、销售预测 总部应当进行店铺定点调查、商圈调查,并提示包括销售预测、盈利预测内容在内的选址调查报告和经营计划书。加盟志愿者应当确认的是,总部进行的有关该店铺销售预测,是单纯作为参考呢,还是在合同中约定保证该销售额(保证加盟店的最低收益)?如果总部基于客观且合理的资料进行了销售预测,并且合同书中总部没有保证最低销售额约定,那么,即使当该店铺的销售额达不到预测销售水平,也不能追究总部的法律责任。
(3) 各种应付费用 特许加盟涉及各种名目的费用。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时,加盟志愿者应检查各种名目费用的报偿对象究竟为何。例如,加盟金通常不返还,但保证金主要是担保加盟店对总部的债务的,在特许经营合同终止时,如果加盟店没有债务,则应当返还。因此,应当检查确认支付的款项,哪些要返还,何时返还。
(4) 违反合同时的损害赔偿与中途解除合同时的违约金 无论加盟店还是总部有违反合同行为时,对方均可提出损害赔偿请求。通常,特许经营合同规定有定额赔偿制,比如,加盟店违反合同时,应支付30个月的使用费作为赔偿金。这种约定如无特别例外,法院不会裁定为无效。因此,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时,应当检查确认损害赔偿额及违约金数额。
(5) 竞业禁止义务 在特许经营合同中,大都有合同履行期间加盟店不得从事同种经营,并且合同终止后一定期间(一年至几年不等)加盟店也不得从事同种经营等以保护经营专业技术、从前的商圈为目的的竞业禁止规定。这样,即使加盟店在特许经营合同履行期间想要转换到其它特许连锁系统,如果是同种行业,将受合同约定的限制不能进行经营。因此,在加盟新特许连锁系统时应充分重视此项规定。
(6) 区域特许(territory区域限定) 邻近既存加盟店,总部又开设新的直营店或允许开设其它加盟店,这将影响既存加盟店的经营业绩。这种场合,在特许经营合同中,如规定有一定的排他的区域限制,既存店可以对总部以违反合同约定为由追究总部的法律责任。如果只是加盟活动推动人员口头承诺而合同实际上没有相关约定,在诉讼中,加盟店以区域特许侵害为由向总部提出损害赔偿是困难的

❺ 急求餐饮加盟店转让合同样本

区域加盟意向合同书
2006-02-25 04:06:47 来源:深圳粉霸花饮食管理有限公司
区域加盟意向合同书

区域特许授权字【】第【】编号

甲方:(授权方也称特许方、盟主方)深圳粉霸花饮食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被授权方也称被特许方、加盟方)

甲乙双方基于诚实信用、互利互惠、权责独立、资源共享的根本原则签订此意向合同,为此共同信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同意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意向加盟到甲方创设的“深圳粉霸花连锁项目”之中。

第二条甲方同意授权乙方在(国家)_________(施直辖市、自治区)(市、县、自治州)开设“粉霸花”加盟店,从事粉霸花早快餐店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约定的区域内,并在一年之内最少开设
家粉霸花连锁店,其中由乙方直接投资开设的直营店不得少于家;并且在三年内在该授权区域内开店总数量不超过家。
乙方在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区域内每开设一家店,都要经过审核并确认后方可筹备开张并营业。

第四条甲方同意乙方在本合同第二条授权的地点开设第一个加盟店后三年内不直接授权任何第三方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地域内开设第二家“粉霸花连锁加盟店”。

第五条甲方同意乙方在本合同第二条授权的地点开设加盟店后授权乙方代理该区域内粉霸花品牌的经营权特许业务,并同意其按照甲乙双方在正式签订的区域加盟合同中规定的收费标准提取一定比例的费用作为佣金。
经乙方代理而签订的加盟合同必须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才正式生效,加盟支持工作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甲方同意在签署区域加盟合同后向乙方授权或为乙方提供本条所列的第(多选)项所指明的支持和服务:
1—1项目经营授权
甲方授予乙方包括“粉霸花名称使用权”、“粉霸花商标使用权”、“粉霸花连锁店装修装潢的注册标识及设计方案使用权”、“粉霸花形象识别系统的系列标识使用权”和“粉霸花连锁体系专利产品的经营权和使用权”。
1—2 项目代理授权
甲方授予乙方在本意向合同书第二条列明的授权区域内享有代理洽谈或签订意向的粉霸花早快餐店特许经营权的资格,并按照区域合同的规定享有提取一定比例佣金的权利。
2—1营业技术技能培训支持
甲方负责培训乙方指定或委任的厨工和训练员熟练的掌握粉霸花菜品调配和烹制技术。
2—1营业所需人力资源输出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营业所需要的各个岗位的人力资源。
3—1 管理经营单店的咨询服务
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在管理经营单店的过程中提供任何方面的和经营有关的咨询服务。
4—1 开业筹备咨询服务
甲方负责提供全程的开业支持和咨询服务工作。

第七条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意向在未来的经营过程中独立出资、独立核算、独立享有经营收益、独立承担经营风险。

第八条乙方在正式签署加盟合同时必须按照甲方的加盟规则交付加盟的各项费用。

第九条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后一周内需向甲方指定的帐号交付两万元人民币(¥:20000.00)作为加盟定金,逾期未交付的本意向合同自动作废。
帐户名称:陈惠兵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沙井支行
帐号:9558804000122287184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双方互负履行协助义务。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本合同在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时生效。

甲方:深圳市粉霸花饮食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
甲方代理人:

乙方(签名或章):
乙方代表人:(签)
代表人身份证号:
法人代码:
乙方代理人: 

❻ 加盟店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签订加盟店合同注意事项:

1、商标、商号等的使用权

在绝大多数的特许连锁体系中,加盟总部拥有以下无形资产: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等;

在签订加盟合同时,应准确清楚地说明总部拥有的无形资产,以及授权加盟店使用这些无形资产的种类和范围。

2、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即是加盟双方关系持续的时间。这一时间有长有短,短则3~5年,长则10年以上,没有具体的标准。在合同上,还应注明允许加盟店有延展期限的权利。如果合同上没有注明延展期限,而总部又不愿签订期限较长的合同,这很可能表明将来加盟店要续约时,不得不付出一笔高额的加盟费。

3、总部提供服务的种类

合同中要详细说明总部将对加盟店提供哪些服务项目,这些服务包括开业前的初始服务和开业后的后续服务。

初始服务:主要有选址、加盟店装修、开店设备的购置等。

后续服务:

包括总部对加盟店活动实施有效,以帮助保持标准化和企业利润;

总部继续进行操作方法的改进及革新并向加盟店传授;

总部进行市场调查研究并向加盟店传送市场信息;

总部开展集中统一的促销与广告活动;总部向加盟店提供集中采购的优惠货源;

总部专家向加盟店提供的管理咨询服务等。

合同中详列这些服务项目,是对加盟店利益的一种法律保护。

4、加盟店的义务

加盟店取得总部的各种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并得到总部的各项服务支持,使自己的经营迅速站稳脚跟,走上正轨,但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为了让加盟者明确自己的责任与义务,也为了约束加盟者履行职责,必须将这些事项也详细列入加盟合同中。

虽然在合同上只有总部和加盟者作为立约人,但总部为建立一套完善的业务制度,都加入一些条款去确保其它加盟店及公众的利益,因为任何一家加盟店不能维持应有的水准,或多或少都对特许经营体系的声誉有所损害,继而影响其它加盟店的盈利,所以在合同中应列明双方在合作中的义务来维持各方面的利益。

一般情况下,操作手册有一些内容涉及到加盟者应履行的义务,并作为加盟者开业后的经营活动参考指南。随着特许体系的发展,操作手册还将不断更新和完善。

5、对加盟店的经营控制

特许经营的最大特点就是在经营业务及方式上高度统一,使各自独立的加盟者在合同的规定下形成一个资本统一经营的外在形象。如果其中一个加盟店没有按总部的统一要求去经营,就会破坏这一整体外在形象,使整个特许系统的声誉受到损害。

因此,总部必须对加盟店实施有效的控制,以保证经营的标准和规范能够得到一丝不苟地贯彻。总部采取什么方法控制加盟店的经营,应详细列入合同中,以得到加盟者的理解和接受。

6、加盟店的转让

加盟者可能会由于种种客观原因而无法继续经营加盟店,这就涉及加盟店转让或出售的问题,加盟店是否能转让、如何转让、转让给何种人等都必须列入合同中,以免将来发生纠纷。

也有些合同明确表明,假如加盟者要转让出售自己的企业,总部将有购买的优先权,或者有权选择转让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注意说明加盟店的转让价应以市场价为准。

7、仲裁

加盟双方难免会发生一些冲突,解决冲突的方式用仲裁比较合适。仲裁实际是由双方选择的仲裁人进行的私下诉讼,它的优点在于整个程序是在私下进行的。为了节省时间和费用,双方可以事先在合同中设定仲裁的规则,至于仲裁的时间可以根据当时发生冲突的情况而定。

在这里,选择什么样的人做仲裁人十分重要,如果仲裁人选择不当,做出的决定不公平或不客观,会使双方或其中一方不满意,最后反而会扩大矛盾,以致双方走向法院。

8、终止合同及后果

合同一旦确立,就不能随意撕毁或中途终止。但是,也有加盟双方不遵守合同的事件发生。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到什么程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当然,也应写明违反协议的一方是否有机会弥补其过失,以避免合同终止的后果。

一般来说,合同终止后,加盟者不能再使用总部所有的贸易商标、名称、各种标志和其它权利,在一定时期内也不得从事相类似的经营业务。

❼ 加盟快餐店合同

主要分类1、按经营方式、工业化程度可分为:传统连锁快餐店、现代连锁快餐店;2、按菜品风味可分为:中式连锁快餐店、西式连锁快餐店、中西合璧式连锁快餐店、其它连锁快餐店;3、按品种形式可分为:单一品种连锁快餐店、组合品种连锁快餐店。 [编辑本段]加盟连锁(特许连锁)与直营连锁的区别连锁快餐店可分为特许加盟连锁快餐店(通过特许经营方式的组成的连锁体系)和直营连锁快餐店(由公司总部直接投资和经营管理)。前者是连锁经营的高级形式。 1、产权关系不同。加盟连锁(特许连锁)是独立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各个特许加盟店的资本是相互独立的,与总部之间没有资产纽带;而直营连锁店都属于同一资本所有,各个连锁店由总部所有并直接运营、集中管理。这是加盟连锁与直营连锁最本质的区别。特许经营总部由于利用他人的资金迅速扩大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所需资金较少。相比之下,直营连锁的发展更易受到资金和人员的限制。 2、法律关系不同。加盟连锁(特许连锁)中特许人(总部)和被特许人(加盟店)之间的关系是合同关系,双方通过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建立起关系,并通过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直营连锁中总部与分店之间的关系则由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调整。 3、管理模式不同。加盟连锁(特许连锁)的核心是特许经营权的转让,特许人(总部)是转让方,被特许人(加盟店)是接受方,特许经营体系是通过特许者与被特许者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形成的。各个加盟店的人事和财务关系相互独立,特许人无权进行干涉。而在直营连锁经营中,总部对各分店拥有所有权,对分店经营中的各项具体事务均有决定权,分店经理作为总部的一名雇员,完全按总部意志行事。 4、涉及的经营领域不完全相同。直营连锁的范围一般限于商业和服务业,而加盟连锁(特许连锁)的范围则宽广得多,除商业、零售业、服务业、餐饮业、制造业、高科技信息产业等领域外,在制造业也被广泛应用。 [编辑本段]知名的连锁快餐店在全球中,麦当劳、汉堡王、必胜客、吉野家等是全球知名的连锁快餐店,真功夫、大家乐、大快活、美心快餐、马兰快餐、和合谷等则成为国内较为知名的连锁快餐店。 [编辑本段]连锁快餐店地位连锁快餐店的发展是由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决定的,是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与生活方式改善的迫切需要,是人们为适应社会经济建设,工作与生活节奏加快,家庭服务和单位后勤服务走向社会化的必然产物,已成为了一种生活方式,并因此出现了“快餐文化”和“速食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