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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店和总部关系

发布时间: 2022-04-11 06:46:17

❶ 周大福的加盟店和直营店有什么区别

周大福的加盟店和直营店的区别:产权关系不同。

加盟店是经销商加盟周大福这个品牌,直营店是周大福公司的开的店。直营店理解成“分店”,而公司就是所谓的“总店”,总店和分店之间是上下级的关系,分店在管理和经营上和总店完全挂钩,总店说什么,分店就做什么,偶尔总店派个人下来巡视一圈,发现生意不好,决定把这个店长开除了或者调岗,那么店长就需要服从。

加盟店也有总部,被称之为加盟总部,总部和加盟店之间是授权关系,而不是上下级的管理关系。我买了你的品牌、经验、技术,你收我的钱,各取所需,公平交易。至于这家门店,那是我的,我赚了钱跟你没关系。

周大福黄金首饰款式是不错的,周大福黄金首饰因款式漂亮,精湛工艺很受消费者喜欢,其品牌代表的是信誉及货真,其产品则以设计、质量及价值闻名。

但周大福黄金首饰因品牌附加值价格不菲。周大福作为中国黄金第一品牌,因为品牌附加值让周大福黄金首饰价格不菲。周大福黄金首饰价格组成为周大福品牌价值+当日金价+加工费+门店运营费(商场租金费及场地费)。

❷ 加盟连锁店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连锁店最大的好处是能直接借用总部的金字招牌,并借助总部的经验,从而降低投资和经营的风险。但是,对于加盟者来说,“复制”完总部经营场所的环境、气氛和产品后,并不代表就可以高枕无忧了。
在经营过程中,加盟者一定会涉及到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开拓市场、同行竞争等诸多因素,而且各个加盟店会因为地方习俗、所处市场、竞争环境等的不同,与总部存在很
大差异。英中创业实验室根据持续的研究分析得出:要想稳定地获利,加盟者必须把总部的经营理念、运作方式等等吸纳为自身可用的方法,培养自己的经营管理能力。
换句话说,选择加盟,不仅需要加盟者投入一定的资金,还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毕竟商场如战场,任何一个闪失都可能导致你的投入付之东流。
一、在加盟前期,要注意合理的筹措资金,合理的投入资金
由于急于创业开店,有些加盟者为了筹措加盟金、保证金等,到处张罗,甚至借高利贷也在所不惜。一旦开店,虽然生意也还算顺利,但是每天为了筹钱偿债,完全无心投入于事业的经营。本该在阵头领军的经营者,一旦因为资金的调度而离开第一线,店内其他员工马上会受到影响,于是服务品质逐渐低落。而顾客也是敏感的,慢慢地就会逐渐远离该店,当然业绩就不可能再往上提升,本来生意还不错的店面往往因此而垮掉。
冯先生为了筹措加盟金及开业费用,四处向人借钱。顺利加盟开店后,生意非常红火。见有利可图,一名债主提出以借给冯先生的10万元入股,参与酒店的管理和利润的分配,若不同意,则立刻还债。为了筹钱偿债,冯先生无心投入酒店的管理,服务品质逐渐低落。
因此英中创业实验室认为,加盟者要量力而行,选择适合自己门槛的加盟费用,否则,债台高筑,整日忧心忡忡,对店面的经营造成很大的影响。
同时,加盟者要对整个资金的投入确定一个合理的分配比例,做好整体的规划。不要等到风风光光的开业后,才发现已无资金进行店面后期的运作,岂不闹了个天大的笑话。
二、控制好经营成本,规划好进货策略
经营过程的成本控制十分重要,少一分开支就等于多出一分利润,把成本压缩在较低的范围内是绝对必要的。但是,过分的节省也是不正确的。比如,灯光效果对于某些货物的销售来说,是吸引顾客的必不可少的条件,如果为了省电而将射灯关闭,肯定会得不偿失。
同时,规划好进货策略,调节好周转速度,也是控制成本的有效方法。店面应尽可能避免压货,许多新老板经常出现资金占压严重的情况,资金运作捉襟见肘,很快陷入困境。对季节性滞销货品应及时降价清仓,用新货补充原有空缺。毕竟,商品只有卖出去的才是钱。
三、学会管理员工
虽然加盟后,总部会在员工管理上提供一系列的培训,会给加盟商提供相应的支持,但是,远水救不了近火,加盟者需要从源头上找问题,真正融会贯通,学会如何管理员工。英中创业实验室从多个创业者的实例中发现,许多新老板没有正确认识这个问题,从惯常思维出发,依照自己的性情来做事,于是出现内部员工拆台的事情也就不足为奇了。
“刚接触加盟连锁的时候,以为只要加盟成功,就能轻松地坐享其成了。”曾经加盟过某美容连锁的吴女士这样感慨到。吴女士认为,躺着什么也不干,一切由总部来管理就好了。真正开业后,员工的问题接踵而来。公司的一位员工乘工作之便,向客户推销别家的美容产品;不到一个星期,公司的几名骨干员工被别的美容院挖走了,并带走了几十个固定客户。吴女士重新招兵买马,没过多久,发现又是为他人做了嫁衣。
因此,加盟者必须认识到管理员工是自己的事,而且是必须要做好的事。首先,加盟者要充分了解自己的员工。作为管理者,要能充分地认识员工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但是管理者如果能充分了解自己的员工,工作开展起来会顺利得多。“尺有所短,寸有所长”,每个员工在能力、性格、态度、知识、修养等方面各有优点和缺点,有的工作起来利落迅速,有的谨慎小心,有的擅长处理人际关系,有的却喜欢埋头在统计资料里默默工作。俗话说“士为知己者死”,一个能够充分了解自己员工的管理者,无论在工作效率,还是人际关系上都将会是个一流的管理者。
其次,要多与员工交流,聆听员工的心声。员工总会有自己的不满和看法,虽然其中有正确的,也有不正确的。但是,如果得不到发泄或引导,就可能引发大问题。所以,管理者需要经常与员工进行交流,征询员工的意见,倾听员工提出的疑问。解开了员工的心结,团队才会更加团结,工作积极性才会更高。
同时,要允许员工犯错误,对表现好的员工要实时表扬。现实世界充满了不确定性,在这样的一种环境中,做事自然不可能事事成功。作为一个管理者,若要求下属不犯任何错误,就会抑制创新精神,使之工作起来畏手畏脚。当然,对作出贡献的员工,要及时地给予奖励和表扬,以鼓舞士气。
四、学会管理客户,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
一粒麦子有三种命运:一是磨成面,被人们消费掉,实现其自身价值;二是作为种子,播种后结出新的麦粒,创造出新的价值;三是由于保管不善,发霉变质,丧失其价值。换句话说,麦子管理好了,就会为人类创造出价值;管理不好,就会失去其价值甚至会带来负价值。客户也是这样,加盟店管理得好,客户就成为其忠实的消费者;管理不好,则会大量流失,并且影响其他的客户。
英中创业实验室提醒加盟创业者应该学会管理客户档案,留住老客户,挖掘新客户。客户档案包括顾客的基础资料、交易状况、资信能力等,这也是加盟者进行管理、跟踪的重要资料。认真分析客户档案,会发现他们各自的喜好、眼光、购买力,从而可以更有针对性地为他们推荐商品、提供服务。
开发一个新客户是开发一个老客户成本的6倍,所以留住老客户,是加盟店生存的基础。为客户做好售后服务,加强与客户的沟通,是行之有效的方法。同时,加盟店可以通过会员优惠活动等,及时回报老会员,以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为了开拓市场、挖掘新客户,加盟者可以采取多种经营方法进行营销。比如,联合经营法:可以和附近的咖啡馆、电影院、网吧等具有共同客户群的商业机构形成联营,比如买一种规定的商品将可能获得一张电影票等。
五、与加盟总部协调共进
加盟店与加盟总部有着很微妙的关系,既唇齿相依,又各有其利益轴心。因此,加盟店与总部难免会发生一些冲突。加盟店往往埋怨总部存在官僚主义,只懂得瞎指挥,对实际情况缺乏了解;而总部也会认为加盟店以自我为中心,一意孤行,对总部的工作不支持、不配合。
出现这种情况,往往是因为加盟店对公司的政策或多或少地抱有怀疑或抵触情绪,或者至少是留有戒心的。因此,加盟者在选择加盟总部时,应该投入大量精力去考察;一旦加盟成功以后,就应该抱着“共创双赢”的心态,积极的配合总部的工作。
所谓过犹不及,怀疑、抵触与完全的依赖都不是加盟者的经营之道。英中创业实验室提醒加盟创业人士,由于我国大部分地区都有很强的地域性,各个城市和地区的消费水平、消费观念相差巨大,加盟总部在别处的成功经营策略也许并不适合本地的加盟店。所以,加盟者应该在听取总部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地与总部进行沟通,及时地传递当地的信息,借助总部已有的经验,共同探讨出适合当地情况的经营策略。
六、积极积累行业经验
行业经验对于加盟者来说,是韩信点兵,多多益善。所谓隔行如隔山,同行不同利,就是由于熟悉与否造成的。
行业经验很难从一本或几本书中得来,许多东西只能亲身体验才能获得。因此,加盟者应处处留心,多多积累。比如,开某服装品牌的加盟店,加盟者就应该多看流行杂志,多参加时尚活动,以培养自己独特的时尚理念和敏锐的时尚感觉。当走进店里的每一位顾客,你都能以独特的眼光,提供适合她的搭配,还愁加盟店的营业额不突飞猛进吗?
综上所述,加盟创业要成功,加盟者自己本身要努力,要学会经营,才能让付出产生倍数的回报,提高成功获利机率!

❸ 你会如何处理总部,加盟商,员工三者之间的关系

摘要 如何协调自己与员工、客户、总部之间的关系呢?

❹ 加盟店和总部解除了合同,那美团外卖也不能用了吗

❺ 加盟店和总部日结还是月结

加盟既不是总公司的分公司也不是子公司,双方是协议合作关系。
从经济上看,加盟公司只是交给总公司一定的加盟费保证金,其他都是独立运营结算的,个体加盟公司的运营好坏跟总公司没有直接关系,总公司也不会参与个体加盟公司盈利部分的分成。
从营运关系看,双方是经过谈判签合同的方式进行协议合作,总公司给个体加盟公司技术支持,提供新开发产品的培训和服务。

❻ 连锁企业总部和门店之间存在怎样的关系

标准化体系的建设,我们常常说分总部和门店的标准化,什么时候建设门店的标准化?什么时候建设总部的标准化?这都是需要看连锁企业的阶段。

在供应链上,总部是一对多的关系,即总部对外是众多的供应商,对内则要面对众多的连锁门店,承担着产品的集散功能。统一采购和进货使得门店获得了低成本的优势,换个角度来说,就是提高了单店的利润。

作为总部,比统一采购、配送更重要的是,建立全面的管理规划、商品开发、经营指导和培训员工等方面的功能。

制定出一套标准可行的经营管理模式并贯彻到门店中去,让企业的价值观和理念,通过门店去传递给顾客。

所以说,要明确好总部与门店的关系定位,这样企业才形成整体,连锁企业才能真正实现1+1>2的经营效果。

❼ 加盟创业如何增进加盟商与总部之间的关系

对于任何一个加盟总部来说,肯定都希望旗下所有的加盟商都能获得成功,这不仅是职责所在,也是利益所需。想要让每一个加盟商都能成功,就需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让他们积极主动热情地投身到加盟创业中去,同时也要及时了解他们所遇到的困难,以便及时为他们提供帮助。不同的加盟总部有不同的方法和制度,但目的都是为了增加加盟商与总部的关系,让他们积极参与到公司的各项工作中来。有的加盟总部可能定期都会举办网络会议或者电话会议,以此来统一解决和加盟商所遇到的问题,同时,这样的公共会议也是一个绝好的交流机会,让加盟商和总部之间都能拉进关系,同时也让各个加盟商之间也能相互交流经验增进了解。而且加盟商汇聚在一起也能为总部的一些发展策略献言献策,这样就能进一步增强各加盟商的积极性。有的加盟总部还会有专人对加盟商进行上门拜访,总结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商讨解决方案,制定以后的发展策略与方案。通过这样面对面的交流沟通与相处,不仅可以有效解决各加盟商的实际问题,同时也和各加盟商建立更为亲密的人际关系。同时,公司总部的网站,公众号,以及微信群,都是很好的与加盟交流的方法和渠道,在不断地交流中,让各加盟商越来越具有主人翁意识,越来越积极参与其中。

❽ 请问加盟商和总部之前的关系是怎么样的

说不上雇佣关系,如果你的公司经营失败,人们肯定会觉得代理总部经营失败,直接影响着他的声誉。所以应该是伙伴关系。

❾ 总部如何管理加盟商

如果说VI的统一使得加盟店极大地受到精神上的鼓舞,那么对大品牌的规范化运作和管理流程的学习,则是他们迫切的愿望。对加盟店的管理不仅仅是统一了VI就可以的,而更多的应该是对总部运作理念的逐步渗透和对内部经营管理操作上的统一。可以肯定,加盟店在加盟前是缺乏一套完整而又规范的经营管理体系,他们更多体现出的是摸着石头过河的土办法。一方面很多加盟店在积极-全球品牌网-寻求更为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来使自己得到新的突破,而另一方面,在加盟之后,继续沿用原有的土办法,这样,营业额和销售量自然上不去。 另外,加盟店在加盟初期,会对总部的营销策略持有戒心,担心总部对他们在指导的同时坑害他们,要么是想套牢他们永远做下线,这些都是加盟商在加盟初期仍有所保留的原因,同时也是对总部商业道德的体现和考验。 2、 总部自身原因分析 (1) 总部与加盟店合作的基础不稳定 现在许多品牌连锁加盟体系本身就是一种比较脆弱的合作关系。双方既没有股份的约束,又没有共同发展的远景,完全是一种相互利用的关系。加盟店仅仅希望借助总部发展壮大,没有长期合作的意愿,而总部又贪图市场份额,在自身体制尚不完善的前提下盲目发展。因此,这种加盟连锁是极不稳定的合作关系,也是造成分歧的主要原因。 (2) 总部的营销策略未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总部没有经过详尽的市场调查制定的营销策略往往只适合用于部分区域,这样一来就造成加盟商的抵触情绪,或者营销方案根本不适合在当地推广。我国的区域性差异很大,各个地方的消费水平、消费观念不同,因此总部在制定营销方案时不应一概而论,要顾全大局。 (3) 企业缺乏控制能力 如果总部给予加盟店太大的权利,同样会导致总部的营销策略难以执行,总部要合理控制加盟店的权力,制定健全、完善、合理的管理机制。任何事情做到有章可寻、有制可依。 (4) 总部与加盟店的管理架构和沟通体系有问题 1、统一VI形象仅仅是解决了治标的问题,而总部保持良好的商业信誉,帮助加盟店进行市场培育,在进行经营方法的正确引导和扶持,然后进行经营思想的渗透,最终实现共同双赢,这才是治本的关键所在。 2、总部在进行营销策划时,要根据每个加盟店不同的实际状况制定详细的营销方针,并且要多征求加盟商的意见,在双方都能接受的前提下形成的营销方案。

❿ 加盟店承担总部的法律责任吗

总部与加盟店不一定承担连带责任。因为根据表见代理的相关规定,总部与加盟店在合同中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这种连带责任,只是外部责任,消费者可以向总部或加盟店要求赔偿,总店与加盟店之间的内部责任取决于双方的具体协议。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