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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诫连锁加盟店

发布时间: 2022-04-07 02:05:06

㈠ 如何开一家医疗器械加盟店 开店流程分析

首先你要了解是开一个几类的经营连锁店,二类的要时市局进行备案,拿到备案凭证才行,三类的要有相应的经营范围的经营许可,当然两者都要经营许可,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现在是三证合一)。还要有相关人员。

㈡ 医疗器械加盟店赚钱吗

也要看厂家的实力啊,有赚钱的,又赔钱的

㈢ 哪里有加盟医疗器械的,我想做加盟店

这个东西不好做,要有卫生局去批,对资质的要求高,不是一般的营业,也算是特种行业。

㈣ 请问医疗器械加盟和医疗器械代理有什么区别吗 越详细越好 请高手解答

加盟是需要加盟费,每年你给对方多少加盟费这样,然后你就拥有那个牌子的销售权,但是价格跟总部的是一样。
代理,是你在总部进货,然后自己再销售,价格可以随你调节,但是,如果你是省区代理的话,就不能向省外销售,这是有区域性的。。。
奥咨达医疗器械咨询机构

㈤ 家用医疗器械加盟

加盟医疗器械公司啊,分几方面哟,一个是对医院等医疗机构的。现在讲加盟医疗器械一般指加盟家用医疗器械公司,就像北京润和润达家用医疗器械公司这样的擅长于县市级市场的专业公司您可以多了解,他们总部在北京,但是在非北上广深几个一线城市都已经扎根几年了,您不妨多了解。

㈥ 想开个医疗器械或保健品加盟店,这一行好做吗大概需要投资多少钱风险大吗有了解情况的麻烦

医疗器械或保健品有很多种,看你选择的产品是否新异,保健的疗效是否被人接受、认同,如果接受者多,就没有什么风险,只是时间的问题;如果产品选择不好销,货物积压,肯定就有风险。投资大小也是根据你所进的货是什么来决定的;现在比较销售好一点的保健品是CNI的产品,医疗器械是带有准字号的如天基权的SLT,你可以上这两个产品的官方网址了解,希望能帮到你。

㈦ 我想加盟一个医疗器械公司,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秩序,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办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开办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第二章 企业开办条件
第四条 开办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负责人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

(二)质检机构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三)企业内初级以上职称工程技术人员应占有职工总数的相应比例。

(四)企业应具备相应的产品质量检验能力。
(五)应有与所生产产品及规模相配套的生产、仓储场地及环境。

(六)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
(七)企业应收集并保存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标准。

(八)生产无菌医疗器械的,应具有符合规定的生产场地。

第五条 开办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除具备第四条规定的条件以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质量体系内审员证书的专职人员不少于一名。
(二)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二名。

(三)专职检验人员不少于二名。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格认可实施细则,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后执行。生产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器械品种的企业资格认可实施细则,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并颁布执行。

第三章 备案及审批

第七条 开办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填写统一的备案表,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备案表由备案部门抄送企业所在设区市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八条 开办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申请后,必须根据企业资格认可实施细则,对企业进行现场审查,并于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发证的决定。不予发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企业现场审查可委托下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第四章 生产企业管理
第十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超出批准范围生产医疗器械的,必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不得生产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疗器械。
第十二条 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企业应建立并有效实施质量跟踪和不良反应的报告制度。
第十三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不得向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表》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单位或无执业许可的医疗机构销售产品。
第十四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有效期五年,期满前六个月,企业应提出换证申请,按规定办理换证手续。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年度验证工作。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每期满一年,企业应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送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提出验证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可对企业重新进行现场审查。年度审查不合格,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换证企业当年不再验证。
第十六条 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连续停产一年以上重新组织生产的,须提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递交书面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再组织生产。
第十七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更换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变更名称、生产场地必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变更或增加生产场地的,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生产。

第五章 其它规定

第十八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表》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分正、副本,副本附有年度验证记录。 备案号的编写格式为: X1药管械生产备XXXX2XXXX3号;许可证的编号格式为: X1药管械生产许XXXX2XXXX3号; 其中: X1:备案或批准部门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简称;XXXX2:年份; XXXX3:顺序号。

第十九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批准的产品范围应按《中国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目录》中规定的管理类别、类代号名称确定。

第六章 罚 则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已批准的企业擅自降低生产条件以致产品达不到质量标准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发放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其改正。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0年4月20日起施行。

㈧ 医疗器械加盟都有哪些好项目

有!上海赛路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MI安娜奇治疗仪,日本原装进口,堀口升医学博士发明监制的。适合于家用康复理疗,疑难病症辅助治疗等。赛路美还有专门适用于疗养的负离子空气维他命疗养机(MIS-05-03)详情了解http://www.serumi.com.cn/theinfo.asp?c=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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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想要找个靠谱点的医疗器械公司做个加盟之类的,有推荐吗国内比较顶尖的最好

转让是可以的,只是有条件的!目前有两种可以转让的因素!1个是夫妻离婚财产转移,办理的时候要提供离婚相关的证明!2个就是作为遗产继承人接管店铺,办理必须提供原店主死亡证明等!!!好像办理的手续费是190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