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想自己开店请问怎么找加盟连锁店
说到可靠和信誉度高的话就要看他们的品牌策划能力了,以饰品业为例,中国饰品业不少企业也慢慢成长为具有雄厚实力的大型企业,他们也认识到了品牌塑造的重要性,他们也想方设法地打造品牌,所以饰品业的品牌以前有个是不错,但现在感觉已经末落了,提不起劲,饰品业目前就阿呀呀最强大了,尤其是李湘代言的阿呀呀旗下品牌阿伊呀,去它们的网站了解下就知道了。供货和服务方面都不错。
服装和饰品业必须顺应社会发展趋势,合乎情、理、法良性发展。楼主如果是开店的话就要加油咯,先祝你顺利。
2. 我想加盟一个连锁店,需要办理那些手续请教资深专业人士。
到当地工商局,环保、卫生、食品等等部门了解就清楚了,不是很难的,关键是你加盟什么样的连锁店超市,要加盟,一定要选择有国内国际品牌的连锁店超市加盟,,并且相信了解连锁店超市的在市场上的诚信度,不要今天加盟,过几年就没有了!选择的骗子非常多,一定要注意,跨国上市公司的连锁店超市选择最好。
3. 我想开加盟店
我们在选择加盟项目时会精挑细选,跳出了一个又一个陷阱,躲过了一个又一个地雷,但是你觉得你终于找到了一个靠谱的,真实的项目,其实你可能又在不知不觉中掉入了其他陷阱。今天教你几招:
1.被灌水的连锁店数:许多加盟品牌总部为了招募加盟店,往往会在店数上灌水,宣称自己的加盟高达多少家,但家数是否真的有如曹状元宣称的那么多,外界往往不得而知,如欲印证,最好的方式就是请总部提供一份所有加盟店的名单,加盟者可据此名单,以顾客身份实际去走访其加盟店,与加盟店主聊聊目前的经营现况如何,则可获得更真实的答案。还要注意总部安排供你参观的加盟店也是事先安排好的“托”。
2.服务费/权利金一次收齐:由于服务费/权利金是持续性的收费,某些加盟总部会在签约时,要求加盟者一次开出合约期限内全额服务费/权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约期限为五年,服务费/权利金采取年缴方式,某些总部便要求加盟者将曹状元烧饼五年的服务费/权利金一次性上交总部。
3.不切实际的投资回报率:连锁加盟特许方通过展会和其他广告形式大肆宣传,大吹特吹加盟该项目只需三个月最多半年就能收回全部投资,总部将全面负责员工培训、前期广告投入和统一店面形象设计等工作。被特许人加盟后却发现,投资成本远不止原先所说的金额,或者宣传的成本只是直接成本而不包含管理费等间接成本,特许人事前的承诺也无法真正到位,做了几年后也无法盈利。即使诉讼法律,由于等待立案、开庭需曹状元加盟要时间,往往加盟者被时间拖垮。
4.名义上是“特许加盟”,实际上却是为了卖设备和原料:很多加盟项目表面上说是“特许加盟”,而实际上“特许加盟”只不过是一个美丽的幌子,真正的目的是为烧饼加盟了高价卖机器设备或原料,这是目前特许加盟展会上屡见不鲜的现象。等你高价买了他的设备和原料之后,你也就被总部牵着鼻子走,万一加盟特许总部中途倒闭,最后只有加盟者倒霉。
5.表面上是“加盟样板店”,而实际上是特许加盟的“托”:一些不法特许人通过前期对几个加盟店和样板店的刻意包装和造势进行内外勾结,让考察者看到表面火曹状元烧饼加盟爆的生意,其实那些客户和对该加盟店赞美的人绝大部分都是特许加盟的“托”,一旦你真的加盟了,特许方就只顾收取加盟费、管理费,你赚不赚钱他就管不着了。
6.格式合同陷阱:有些特许加盟店签约时对加盟方承诺,可以全部收购加盟方的产品,却用格式合同注明要达到他们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当加盟方生产出产品后,授权方往往以产品没达到质量标准为由拒收,加盟者只能吃哑巴亏。而加盟方签约时因为没有任何经验,无法了解能否可以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并且有可能授权方规定的质量标准是神仙也达不到的;也有的特许方用没有签约资格的主体来签订合同,这样出问题时加盟者经常投诉无门。创业者在选择连锁项目加盟时,合同是保障自己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不能随随便便就签约,必须花必要的时间将所有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条款仔细推敲,如果觉得自己的能力有限,最好请信得过的相关专业人员协助。
7.菜品质量不宜保证:口味的标准化是加盟后的最大难点。中餐的饮食文化本来就具有很大的差异性,每个地区口味都有差异,要做到全国口味统一,整套标准将更加复杂。标准化的难题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中式快餐的规模化发展。上世纪90年代以来,全国至少出现过20个有名气的中式快餐连锁品牌,比如地方性的深圳的“面点王”和“嘉旺”、浙江的九佰碗和真功夫、上海的新亚大包、北京的“和合谷”与跨越多个区域经营的“永和大王”、“永和豆浆”、“马兰拉面”、“荣华鸡”、“红高粱”等。但时至今日,尚未出现一家可与麦当劳、肯德基相抗衡的国际性连锁品牌。
8.不具备特许经营的资质:具备特许经营的资质的,在宣传上对外宣传是正规的加盟企业,受法律保护的,这种企业对于加盟商来讲,到国家商务部一查就行了,是否是正规在国家商务部备案的特许企业,一查就全明白了,所以建议加盟商在选择项目前首先确认加盟连锁是否有这种资格进行加盟活动或业务。
9.说企业力量雄厚:培训管理术一条龙服务,结果加盟后没有人来,也没有售后,自生自亡。实际考查其它的加盟店,从其它的加盟商眼里来观查总部的情况,了解是否宣传一样,有无漏洞。这样就减少了后期的影响。
10.外行者巧设骗局:以超前而充满文化氛围的店面设计强化其企业文化、低价格无利润菜品价格网罗人气、大规模虚假广告投入吸引投资者等,骗取了投资者的信任。除了收取一定的加盟费外,还可以顺利地厨具、餐具以高价卖给对方,以达到其设陷敛财之目的。
4. 我想加盟个品牌连锁店,有什么好的项目推荐吗
动,,,现在做生意都是比较好的选择新兴项目,传统行业比较难发展
漫,,,特色的经营比如动漫店还是比较好的,喜欢的人很多
大,,,如今动漫店有众多的产品,多达数万种,也是着实吸引了不少人
道,,,动漫店大部分的消费者都是年轻人,购买力是很强的
加,,,想把店面持续发展,重要的还是创新和创意
盟,,,如果增加手工的特色制作还是很不错的。
5. 我想加盟一个连锁店
100平米建议您加盟个老边饺子馆,哈哈,好运!
6. 我想加盟一个连锁店不知道加盟什么提个建议吧
看看这个加盟店怎么样? 建议你投资一个比较新颖的项目吧!
这样才能吸引顾客的眼球啊!
如果你的定位是年轻人群
可以考虑搞个特色DIY小店吧
因为年轻人都追求时尚、浪漫、个性、独特。
能够来店上自己动手做一个独一无二的东东
这样的店肯定受欢迎。
有兴趣去搜“diy蜡烛连锁店”看看
7. 我想加盟连锁我该怎样做
试试我们吧 !!鹭岩茶业有公司!门槛底!!支持多!!
8. 我想加盟一个连锁火锅店,有什么好的意见希望大家不要吝啬自己的建议......
作为第一次创业很可能面临失败,只有在不断的失败中吸取教训,才能慢慢的成长起来。第一次创业的话,建议你找些,投资少,风险小的项目吧,一方面能学到经验,另一方面假如赔了也损失不多资金,21世纪的主题是个人创业,很多人都想做老板,赚大钱。真正能赚到钱却很少。赚大钱光靠一个人,谈何容易。能力再强。累死也不行。所以现在有个响亮的口号,“合作双赢”加盟连锁是将来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我现在再做西餐这块,准备年前加盟 嘉乐汉堡。现在免加盟费,不需要太多的资金和经验。开业全程指导,包括进货渠道,员工培训等等,很适合小本创业者。麦当劳、肯德基作为西式快餐巨头,仅在欧美市场就有5万余家连锁店,而在中国只有不到5千家;众所周知欧美总人口还不到中国的一半,由此可见西式快餐在中国密度很小,市场需求惊人;由此可见西式快餐在中国的市场前景
个人建议你不如先从做小生意开始。真正的能做到白手起家。将来到哪个地方都将有您的立足之地。。
9. 我想加盟一些连锁店
加盟连锁创业并不是人们想象中那么容易,实践表明,要成功地加盟连锁经营,你得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选对加盟行业 近年来,新冒出的热门连锁业品牌不在少数,但有不少品牌没“火”多久就消失了。可以这样说,加盟连锁的品牌几乎每年都要重新洗牌,这无疑加大了加盟连锁创业者选择的难度。因此,选择加盟行业时,一定要经得起市场的考验:连锁经营体系至少已经有5年以上。 二:加盟要求越高成功机会越大 加盟连锁经营,对想创业的人而言,省去了找不到创业项目的烦恼,的确是一条成功的快捷方式。据一项调查显示,日本零售业有80%的独立开店者第一年就关门大吉,能撑到第五年者只有8%;而连锁店第一年就结束营业者仅有20%,有77%的连锁店能存活到第五年,这个调查就证明“加盟一定比自行创业划算。”但这些数据并不是说,加盟后就一定百分之百能成功。 据调查,找具有一定开店经验,且连锁店数达一定规模或发展至少五年以上的总部,有竞争力的连锁品牌,比较有经营保障。有些新兴加盟体系,本身在市场上发展的时间就不够长,还没有经过市场的经验,顾客的消费习惯尚未养成,容易造成暂时生意兴隆的假象。当选择弱势连锁品牌时,虽然你可以少缴加盟金,但相对之下,所能享有的总部资源和帮助也较少;许多事情都要靠加盟店自己打理,竞争力自然也就较弱。 有竞争力的连锁品牌由于发展前途较好,加盟要求自然也高。但要明白,加盟条件越严格的品牌往往有较完整的加盟制度以及较强大的财力与实力,反而较有能力保证加盟者获利。正因为如此,越有信誉的连锁企业,挑选加盟者时把关就越严谨。 三:最好能与连锁总部“面对面” 现在连锁企业很多,加上前几年加盟店利润可观,使得有些新兴的连锁企业和加盟者都比较浮躁。一些创业者创业心切,只听连锁企业的一些宣传资料就草率地签约加盟,等到有纠纷才发现连锁总部比自己的店面还小,甚至是一个空壳,根本没有解决门店问题的能力和经验。因此,亲自走一趟总部及其加盟店搜集第一手现场资料,非常必要。 另外:加盟签约十大注意事项 近年来,随著创业风潮日趋盛行,加入连锁加盟店的人愈来愈多,加盟纠纷也随之增多。这些纠纷的产生泰半肇因于加盟合约,加盟总部在加盟前,未向加盟者详细说明合约内容,而加盟者往往也未加深入了解就签下合约,在双方各自模糊处理之下,会产生纠纷也就不足为奇了。 其实,加盟者在签立加盟合约之前,就应深入了解合约内容,以确保自身权益。切莫以为加盟合约都是总部制式的范本不可修改。其实合约应该是透过彼此双方协议之后做成的。换句话说,加盟者不仅该睁大眼睛看清楚内容,更有权利要求修改内容。本文仅提供以下十点注意事项,供加盟者做为签约时的参考。 第一、应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章注册证。因为所谓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也就是说,总部必须先取得中央标准局,所颁发的服务标章注册证才行。前一阵子即发生某中式餐饮连锁体系的纠纷案,新旧二个体系闹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后来败诉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称,连带使已经加盟该体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无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务必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权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总部会向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所谓的加盟金,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而权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于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其中,由于权利金是持续性的收费,某些加盟总部会在签约时,要求加盟者一次开出合约期限内全额权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约期限为五年,权利金采取年缴方式,某些总部便要求加盟者将五年的权利金,一次开齐五张支票缴交总部。后来曾有这样的案例发生,某一体系的加盟者开店二年,因为生意不佳而关门大吉,但是却早在签约时,已开齐五年权利金的支票缴交给总部了。按理说,后面三年既然已经收店不再使用总部的商标、商誉,就不需再支付权利金,然而总部却仍将已收取的支票轧进银行取款,害得这位加盟者,不仅赔了二年生意,还得另外支付这些已开出的支票金额!所以,加盟者若遇总部要求一次开齐合约期限内,全部权利金的支票面额时,务必记得在合约上加注一点,当加盟店收店不再开店时,总部必须退回未到期的权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第三、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总部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因为加盟店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较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问题。通常加盟总部为确保加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不过常见的情形,是总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远处的距离,再开设第二家店时,影响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发抗议。其实,总部若是开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并没有抗议的权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连锁体系因为加盟店增多或已达饱和状态时,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难再开新的加盟店,于是便取巧发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个新的品牌名称,而营业内容与原来的品牌完全相同,这样就可以不用受限于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个房屋仲介连锁体系就是如此,最后当然就会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争。因此,加盟者为保障自身权益,在签约时,最好载明总部不得再发展营业内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竞业禁止的条款。所谓竞业禁止,就是总部为保护经营技术及智慧财产,不因开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约存续期间,或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加盟店相同行业的规定。此一规范旨在保护总部的智慧财产权,并无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员会亦认为此举不致违法。但是竞业禁止的年限究竟应该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长,恐会影响加盟者往后的工作权益。对此,曾有某连锁体系的竞业禁止条款规定为三年,被加盟店告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平会认为竞业禁止条款乃属合理,惟认为三年是否过长?后来该总部也很识相地把三年改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签约时必须考虑清楚,以免影响日后生计。 第六、管理规章的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内容少则十几二十条,多则七、八十条上百条,不过通常都会有这样一条规定,「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总部管理规章办理。」如果加盟者遇到这样的情形,最好要求总部将管理规章附在合约后面,成为合约的附件。因为管理规章是由总部制定的,总部可以将合约中未载明事项,全纳入其管理规章之中,随时修改、为所欲为,届时加盟者就只好任由总部摆布了。 第七、关于违约罚则。由于加盟合约是由总部所拟定,所以会对总部较为有利,在违反合约的罚则上,通常只会列出针对加盟者的部份,而对总部违反合约部份则只字未提。加盟者对此应可提出相对要求,明定总部违约时的罚则条文,尤其是规定总部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后勤支援方面,应要求总部确实达成。 第八、关于纠纷之处理。一般的加盟合约上都会明列管辖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总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为的是万一将来有需要时,总部人员来往附近法院比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总部在合约中规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诉讼前,需先经过总部的调解委员会调解。遇此状况时,应先了解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为那些人?如果全是总部的人员,那么调解的结果当然会偏坦总部,而不利于加盟者。碍于合约,加盟者又无法忽略调解委员会,而直接向法院诉讼。因此笔者建议加盟者在遇到类似的条款时,应要求删除。 第九、合约终止之处理。当合约终止时,对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证金。此时,总部会检视加盟者是否有违反合约或是积欠货款,同时,总部可能会要求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顺利且无积欠货款,总部即退还保证金。但若是发生争议时,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为双方角力的重点。某些总部甚至会自行雇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况,需视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资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资的话,那么招牌「物」的所有权就应归加盟者所有,总部虽然拥有商标所有权,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须透过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总部自行拆除,即触犯了毁损罪。 第十、这是最后一点应注意事项,就是在合约签立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曾经有某超商连锁体系与加盟者签约之后,总部留二份合约,并未留一份给加盟者,后来被一状告到公平交易委员会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记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约内容,确保自身权益。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把合约内容看清楚再签,逐一了解内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确的地方,都应该向总部人员询问清楚。因为唯有在签约前,仔仔细细了解合约,才能减少日后的纷争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