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是加盟商被总部骗了,应该怎么维权
你好,可以报警或者找中国投诉网投诉,想必这也是大多数人的使用的办法。
2. 怎样避免加盟商和团队欺骗总部
每季度以总公司提供策划支持为由,让加盟商上交经营数据。
3. 加盟店一个品牌是自己办营业执照还是总部给办
加盟是指该加盟总部将该服务标章授权给加盟主,让加盟主可以用加盟总部的形象、品牌、声誉等,在商业的消费市场上,招揽消费者前往消费的行为。
加盟主在创业之前,加盟总部会先将自身的经验,传授给加盟主并且协助创业与经营,双方签订加盟合约,以达到共赢的合作目标;而加盟总部则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质而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保证金以及权利金等。
设立加盟店,是加盟主自己单独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自负盈亏,只是加盟总部将该服务标章授权给加盟主使用而已,因此,加盟主仍然需要自己办理营业执照。
4. 我是韵达加盟商,凡是客户投诉,总部都让协商赔偿,如果不协商客户二次打电话问
我是韵达加盟商,凡是客户投诉,总部都让协商赔偿,如果不协商客户二次打电话问?协商不成 起诉解决
5. 请问加盟商和总部之前的关系是怎么样的
说不上雇佣关系,如果你的公司经营失败,人们肯定会觉得代理总部经营失败,直接影响着他的声誉。所以应该是伙伴关系。
6. 加盟店承担总部的法律责任吗
总部与加盟店不一定承担连带责任。因为根据表见代理的相关规定,总部与加盟店在合同中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这种连带责任,只是外部责任,消费者可以向总部或加盟店要求赔偿,总店与加盟店之间的内部责任取决于双方的具体协议。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7. 现在想加盟一家店子,但是他的模式是每天需要把营业额打入总部账户,
我认为不能这样操作,你的营业额都打入总部账户然后再去拿返现,这样你就很被动了,人家高兴什么时候给你就什么时候给你,加盟店应该他收加盟费或者收管理费、服务费这些就可以了。
8. 开加盟店能不能从总部派人
那是不可以的,如果是开家加盟店的话,厨师要自己找,并要叫他们去总部学习烧特色菜的技术,合格了才能被正式成为加盟店.
9. 开加盟店是不只能按照总店的规定卖东西 自己进的货能卖吗
开加盟店只能按照总店的规定卖东西,自己进的货不能卖。一般的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总部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因为加盟店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
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较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休。
(9)加盟商背着总部办卡扩展阅读:
加盟店的特征:
1、向超级市场和便民店分流发展。如菜市场、粮店、杂货店、煤炭商店等分别归入超级市场或便民店。这种发展改变了这些专业商店的性质,使之成为以食品为主的综合经营的商店的一部分。
2、向规模化大店发展。这些加盟店通过改建、扩建、再建,成为与百货公司相匹配的商厦。经营内容除保持一定的专业特色外,更具有百货公司的特点,如上海南京路和北京西单、王府井的许多专业商店就已改造成这样的商厦。
3、通过对一类或一种商品进行升级换代,通过挖掘、发扬和创新传统经营特色和服务特色,提高商品适合消费者特定需求的专有程度,并引入连锁经营机制,广开加盟店,形成加盟店、加盟店规模经营的态势。可以说,第三种发展模式代表了我国加盟店发展的基本方向,极具发展潜力。
10. 散伙合伙人背着以自己拉的加盟店名字注册营业执照,怎么办
如果你不想做的话,何不做个顺水人情, 心胸大一些
如果你还想做,那要看散伙的原因,但既然散了伙,估计也没什么好散,不然你也不会来这找方法
如果他是恶意的, 其实很简单, 店址是假的,那就是违法的, 这就不用我说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