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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投资加盟协议

发布时间: 2022-03-16 08:15:27

『壹』 公司总部有权解除对加盟商的合同吗

公司总部是有权利和加盟商解除合同的,但是前提应当是满足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如果是因为加盟商出现了重大的违约情况的话,那么公司总部是可以和对方解除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贰』 加盟总部在签订特许经营合约前需要做哪些法律准备

一、签订加盟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审核其资格,投资人在签订合同前,有权查阅特许方的企业名称、基本情况、经营业绩、所属被特许者的经营情况、已经实践证明的特许地点投资预算表、特许经营权费及各种费用的收取方法、提供各种物品及供应货物的条件和限制等。以上信息应当在签合同至少十天前提供给投资人;
2、仔细阅读条款,投资人在签订加盟企业预先准备好的合同时,应特别注意,预先准备好的合同并非法定的格式合同,投资人一定要仔细审阅合同内容,有不同意的条款,一定要与加盟企业谈判,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签订合同,以便将来双方产生纠纷时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明确合同所提供的技术支持,为了确保投资人的利益,合同中必须包括加盟企业所提供的经营技术、获得的培训等方面的条款。合同至少包含以下内容: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加盟企业所赋予投资人的权利;获得的经营技术、商业秘密及经营手册;提供开业前的教育和培训;指导开店准备;提供长期的经营指导、培训和合同规定的物品供应;
4、清楚被许可的内容和范围,特许经营下的门店,属于与总部无资产关系的门店;
5、必要时请第三方进入,这里所谓的第三方就是法律机构或咨询机构。当投资者害怕掉入陷阱或害怕不能全部正确理解合同时可以委托律师或代理此项业务的咨询机构介入,这样可以有效规避风险。以上就是我所要对即将进入连锁业的投资者要说明的一些连锁招商骗局和对策,希望投资者在进入连锁市场前谨慎行事,要时刻保持警惕,要深深体会“加盟有风险,创业须慎重”这句话。

『叁』 自主投资与连锁加盟的定义,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两者之间最大的差别就是 是别人出钱来用你的品牌进行一系列的经营活动.而连锁是自己老板扩大自己的经营(如门面)利用自己的品牌!简单的说 加盟是别人的牌子,连锁是自己的牌子! 什么是加盟连锁经营 加盟连锁经营是指总部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加盟连锁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者使用,加盟者按合同规定,在总部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总部支付相应的费用。由于总部企业的存在形式具有连锁经营统一形象、统一管理等基本特征,因此也称之为连锁经营。 加盟经营被称为商业形态的第三次革命。第一次是农业时代的杂货店;第二次是工业时代的百货超市;第三次是后工业时代的连锁——加盟经营。有资料表明,国际上著名的跨国公司,70%-80%的连锁店是通过连锁加盟经营方式建立的。国际上运用连锁加盟经营模式比较成功的有“可口可乐”、“麦当劳”、“肯德基”、“家乐福”等。 这种意义下的加盟经营,一般适用于商业企业,“3K”正是借鉴这些著名跨国公司的成功经验,实行了独特的“特许加盟,连锁经营”的经营模式。 加盟经营是一种新的现代商业运营组织方式。它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能够更好地为客户服务。它利用知识产权的转让,充分调动了一切有利的资本并将其实现了最优化的组合。 什么是品牌维护费? 品牌维护费是加盟商取得某一连锁体系单店经营权的必要投资在签约当时即必须给付,相对总部也要提供开店经营管理的支援与协助,加盟商从此被授予该店品牌的使用权。让加盟商可以用加盟总部的形象、品牌、声誉等,在商业的消费市场上,招揽消费者前往消费。而且加盟商在创业之前,加盟总部也会先将本身的know-how、经营方案…等经验,教授给加盟商并且协助创业与经营,双方都必须签订加盟合约,以达到事业之获利为共同的合作目标,而加盟总部则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质而向加盟商收取相应的费用。 特许经营连锁模式对加盟者的好处 第一、可以降低创业风险,增加成功机会。在当今日趋激烈的竞争环境里,市场机会对于小资本的独立创业者来说已是越来越少。每年,全国几万家中小企业倒闭的事实告诉我们:一个资金有限,缺乏经验的投资者要在高度饱和的市场环境中独立开创一份自己的事业是困难重重,风险万分的。而投资者若选择一家业绩良好、实力雄厚、信誉颇高的特许经营连锁企业,加盟其连锁网络,其成功的机会将大大提高。中国有名俗话:树大好遮荫。小投资者加盟特许经营网络,有个连锁总部作“靠山”,又可以从总部那里获得专业技术等方面的援助,这对于缺乏经验的创业者来说,的确是一条通往成功的捷径。 第二、加盟商可以得到系统的管理训练和营业帮助 一家新店要独自摸索出一套可行的管理办法,往往需要很长的时间,或许在这套管理方法成熟之前,该店就因为多走了弯路而无法维持下去。但如果投资者加入连锁总部,他就不必一切从头做起,尽管他完全没有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他也可以立即得到总部的管理技巧,经营诀窍和业务知识方面的培训。而这些经验是总部经过多年实践,已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并形成了一套规范的管理系统,加盟商照搬这些标准化的经营管理方式极易获得成功。 第三、加盟商可以集中进货,降低成本,保证货源 连锁经营最大的优势主要体现在集中进货与配送上。由于加盟总部规模大,实力雄厚,可以获得较低的进货价格,从而降低进货成本,取得价格竞争优势。同时,由于加盟总部是有组织的,在进货上克服了独立店铺那种盲目性,加上总部配送快捷,加盟者能将商品库存压到最低限度,从而使库存成本相应降低。而加盟者卸下了采购重担,只需将全部精力放在商品推销上,这就加速了商品流转,提高了利润水平。 加盟者由总部集中统一进货后,另一大优点是可以充分保证货源,防止产品断档。补给不足,商品缺货是一些个体零售商的常见现象。长此以往,势必影响店铺的信誉及客源。而加盟者则不需要担心这一点,总部已经为其提供了快捷方便的产品配送服务。 第四、加盟商可以使用统一的商标和规范的服务 现代社会的消费者,关注的不仅仅是商品的价格。店铺良好的形象与高质量的服务已成了消费者关注的首选。因此,对于一个初涉商海的创业者来说,最头疼的问题就是不知如何提高自己的声誉,吸引消费者,即所谓的“打响招牌”。当然他可以利用大量的广告展开宣传攻势。但一般的个体经营者,资金有限,他想要创出自己的招牌可谓难上加难。 补充: 而绝大多数情况下,加盟总部已经建立了良好的公众形象和高品质的商品服务。若投资者加盟了连锁企业,可以分享到企业 无形资产 ,使自己的知名度和信誉随之提高。从消费者角度来说,一般也会把加盟者的分店看成是某大集团属下的企业,从而增加信赖感。因此,加盟者可以“借他人之梯,登自己发展这楼”。利用这种优势迅速稳固市场地位第五、加盟者可以减少广告 宣传费用 ,达到良好的宣传效果 个体经营者 加盟连锁 组织以后,可以坐享已经建立起来的良 好信誉 和知名度,省去初创业时“打响招牌”的广告宣传费用,这是不言而喻的。 第六、加盟者较易获得加盟总部的铺货支持 对于一个独立经营者或初 创业者 ,最关心和最棘手的莫过于资金的筹集,他们往往会因为资金没着落或不足,而不能顺利开业,丧失良好的 市场机会 ,或者因为 资金周转 不灵而 陷入困境 。如果他们一旦加入连锁组织,资金的筹集就相对来说容易得多。连锁总部对有良好经营能力的加盟者,但一部分资金又暂时不能到位的情况,会采取铺货支持的办法,支援新店铺的开业。而加盟者就可以在前期将店铺顺利运转。 第七、加盟者可以获得连锁总部的经销区保护,以避免同商铺的恶性竞争,共同对付其他 竞争者 ,保证双方的利益。 第八、加盟者可以获得更广泛的信息来源 由于加盟连锁总部将从各 加盟店 收集来的信息数据加工后及时反馈给加盟店,并随时对周围的各 种环 境作 市场调查 和分析,其中包括:消费水平的变动, 消费倾向 的改变等,使得各加盟者能及早采取应对措施。 当然, 特许经营 连锁对加盟总部也是有好处的。首先,加盟总部可以迅速扩张规模。 总部指在加盟经营活动中,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 专利 、和 专有技术 、 经营模式 及其它营业标志授予 加盟商 使用的事业者。 补充: 加盟经营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之间,无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达成的明示的或暗示的合同或协议,据此: (a)总部授予加盟商在总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双方确定的加盟经营体系开展经营的权利; (b)总部授予加盟商使用总部所拥有的或与其有关的标识、 商业秘密 、机密信息资料或 知识产权 的权利,包括总部作为任何知识产权的登记使用者或经他人许可的使用者,将其拥有的该知识产权的使用权授予加盟商; &;总部有权在 加盟连锁 经营协议期限内,按照经营体系的要求保持对加盟商业务活动的管理; (d)总部有义务协助加盟商开展经营,包括提供资料、服务、培训以及销售、业务或技术上的支持; (e)总部可要求加盟商支付一定费用或用其它形式对价,作为对授予权利的回报。 加盟总部看重的是加盟者在自己的区域内有一定的优势,如 销售渠道 及网络资源优势, 人际关系 及 公共关系 等优势。总部,作为一个外来者去开拓一个市场,很难在上述优势上有本质的超越。因而,加盟连锁总部可以在短时间内可以迅速扩张规模。 其次加盟总部在确保全国 销售网络 的同时,集中精力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改善 加盟店 的经营状况,开发新产品,挖掘新货源,作好后勤工作,加快 畅销产品 的培养;总部可以研究改进 店铺设计 , 广告策划 , 商品陈列 ,操作规程,技术管理等一系列问题,使各分店保持统一形象,形成新特色,更好地吸引消费者。 综上所述, 特许经营 连锁模式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作为一个 小资 本的 创业者 ,选择特许经营连锁组织不失为是一个明智之举!

『肆』 加盟后,被加盟的总部被收购,加盟合同自动解除还是怎样

收购了,那么合同也都是收购你总部的公司了,所以合同方面,合同里写着什么时候解除就什么时候解除

『伍』 加盟店跟区域代理签协议需要盖总部章吗

个人观点,供参考:
鉴于财务专用章被不法分子盗用时,让其写了书面承诺,据此可以认定你们有证据证明你们的财务专用章被人盗用,且后面告你们的人持有的盖有鲜章的加盟费收据与盗用财务章所写的书面承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该可以推定你们不用承担责任.打印章明显不符的情况,你们可以据此反告对方欺诈.

『陆』 请问若是要加盟培训机构的话,总部会给予加盟校什么证明光是签合同可靠吗如何识别骗子机构呢

这位朋友,我以前也是和你一样喜欢经常上网看看看,因为一直都有自己单干的想法,总觉得给别人打工就没有出头之日……
像加盟这样的在创业网里是数不胜数的,一般都是几万块(小店铺)到十几万(中型店)(这只是加盟费,不包括你的周转资金的)的样子,不过你只有事先去他们总部和一些加盟店去考察清楚了才能去做……
但是不管做什么都得有大量投资才行,资金投资,时间投资,知识投资等等……

『柒』 加盟合同属于哪一类合同加盟被骗了几万怎么办总部在外地

现在加盟纠纷很普遍,原因是加盟陷阱太多,有点让毫无法律知识的普通老百姓防不胜防,因加盟被骗的人比比皆是。北京丰台曾经被称为加盟基地,北京朝阳和北京海淀也有很多搞加盟的公司在骗人。很多特许加盟总部专门靠大肆广告虚假宣传骗取不义之财,尤其是骗取外地人的钱财。因为这些特许加盟总部利用了外地人受骗后维权成本高、维权难度大等特点,肆无忌惮的蒙骗大量的各地加盟商血汗钱。
加盟之前把好考察关和签约关是防范被骗的基本方法。但一旦被骗该怎么办?怎么才能打赢加盟纠纷的官司索回血汗钱呢?北京合同律师给您做个简单的解答。
首先要准备、搜集相关证据。比如加盟合同(或代理合同、经销合同都是必备的),加盟前后的宣传资料、加盟或代理授权书、培训手册、来往信函(包括电子邮件)、缴纳加盟费或代理费、货款及保证金等的票据、视情况对网站资料进行公证,等等。
其次要根据现有证据资料制定诉讼方案并开始起草起诉书。这里需要提醒各位:这类加盟合同纠纷属于一种特许经营的合同纠纷,不但要适用合同法而且还要适用特许经营管理法规以及一些法院的规定。这类纠纷案由属于特许经营合同纠纷,而不是一般的合同纠纷,如果按照一般的买卖合同等案由起草起诉书立案,基本是打不赢官司的。另外,这类纠纷虽然存在很多欺诈的情况,但是真正搜集有关欺诈或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证据不是很容易,因此稳妥起见不建议按撤销或无效合同理由起诉,否则败诉的风险也比较大。
最后要做好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对法律要熟知于心,要对证据做证据目录,要写辩论意见,要分析对方可能的辩驳理由,等。
合同律师提示,加盟合同纠纷中,合同约定内容一般都对加盟商是非常不利的,都是一些霸王条款。但是也不必因此而气馁。根据我们的经验,这类纠纷虽然比较复杂,但是有其一定的规律性和技巧性,只要思路方法正确、有一定的证据支持,胜诉率还是很高的。但是,需要特别引起注意的是,这类合同期限一般都是一年,所以一旦发现被骗,请您立即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如果合同到期想维权都几乎不可能了。
友情提示:很多加盟商朋友们大多来自大江南北、五湖四海。如果为了依法维权长途跋涉来北京维权成本太高,有可能得不偿失。对此,我们有一套成功的操作经验,就是加盟商与我们电话联系沟通,交流案情,通过网络或特快专递传递证据资料,通过银行汇款支付律师费和诉讼费,诉讼过程中,我们会及时与您沟通信息,拿到加盟费或货款、保证金后再及时汇给您,这样就大大节省了维权成本。而且考虑到加盟商因加盟被骗已经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我们前期一般收取很少的律师费,后期再按照所获得赔偿金额的15%-30%(具体比例可以根据情况协商确定)的比例收取律师费。这样就大大减轻了加盟商前期的维权成本、大大降低了维权风险。

『捌』 个人与总部合伙经营服饰加盟店,总部控股出资,如何定立合同

合同总部会准备的,有标准文本,您看看合同哪些条件可以协商就在合同里补充了。如果看不懂就找个专业的人帮忙看看。

『玖』 总部在特许加盟合约到期后怎么控制加盟商不会变成自己的竞争对手

这个,如果你开始合同中没协议定,真还是个棘手的事。
你说回购,一个成熟的店面,会是一大笔支出的。
这样吧,既然是加盟连锁,你建立起信息体系,掌握加盟店的客户资料,最好区域内共用,实行会员卡制;
加盟到期,如果不再加盟,那么撤销其品牌及一些相关管理资料的使用权外,可以开设新加盟店,你手里的客户资料就有用了。你知道怎么做。做巧妙点即可。
你可以想象,一家老店突然改了形象,旁边又开一家老品牌形象店,客户资料又都有,起码要分他不少客源。
而会员卡制度,老客户想跑都跑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