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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家纺品牌加盟

发布时间: 2024-01-15 18:42:51

A. 品牌家纺加盟需要多少钱有知道的吗

目前家纺推出了标准店、形象店和旗舰店这三种合作店型,每种店型的加盟费都只需万元起步,十几平米就可以开一个家纺实体店。这三种家纺实体店店型为不同创业时期的人们带来更多的选择。在不同城市,加盟不同规模的家纺店,所需要的费用也都是不同的,而且每个家纺品牌总部要求缴纳的加盟费也都是不一样的。

比如在三线城市开一家家纺店:店铺面积在70平米,总的加盟费用大概在15万左右;

比如在二线城市开一家家纺店:店铺面积在70平米,总的加盟费用大概在20万左右;

比如在一线城市开一家家纺店:店铺面积在70平米,总的加盟费用大概在30万左右。当然总的加盟费中包括房租、装修费、设备费、前期原材料费、广告宣传费、开业费、人员工资、水电杂费及流动资金等。其中流动资金是加盟商必须要具备的重要资金,对后期的持续稳定经营起着决定性作用。以上都是供加盟商参考的预估值,具体还需以实际情况为准。

B. 富安娜家纺加盟条件 自由创业者须看

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1994年9月,是一家集先进的研发设计中心、现代化的生产基地、健全的营销服务体系和高效的物流配送体系于一体的具有强大综合实力的知名家纺企业。富安娜也是拥有很多加盟商的,那么富安娜家纺的加盟条件是什么呢?下面一起来看看。



富安娜家纺加盟条件之加盟介绍


创造美好睡眠生活,打造百年家居品牌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8月,是一家集研发、设计、生产、营销和物流于一体的综合型家纺企业。公司以"创造美好睡眠生活,打造百年家居品牌"为经营理念,拥有国内外资深专业设计师近百人,创立"富安娜"、"馨而乐"、"维莎"、"圣之花"四大主打品牌。2009年12月30日,富安娜家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股票代码:002327。


自成立以来,富安娜家纺专注研发、设计,坚持走原创道路,在品牌化、时尚化、个性化、规模化上形成独有的核心竞争力,让"艺术家纺"这四个字深入消费者心中,形成独特的品牌定位。励精图治十七载,富安娜已发展成为家纺行业的龙头企业,产品现已涉及床上用品、家纺饰品、家居用品等多个系列,为上千万消费者引领了独特的艺术家居生活方式。


目前,富安娜拥有深圳龙华、江苏常熟、四川南充三大工业园,并采用国际先进的德国SAP公司ERP系统实施信息化管理。截止2011年6月,公司在全国已拥有24家子公司和1500多家专卖店/柜,全面进驻全国一、二线城市知名商圈,确立了其在家纺行业的领导者品牌地位。



富安娜加盟优势


富安娜拥有健全的营销服务体系,截止2013年底,在全国已拥有32家子公司,开设2200余家专卖店/柜,全面进驻全国一、二线城市知名商圈,确立了其在家纺行业的领导者品牌地位,从自营店销售的单一模式发展成为直营销售、加盟经销、电子商务、电购团购等多渠道营销推广模式。


作为家纺行业的领军企业,富安娜公司及其董事长林国芳先生一直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共向社会捐赠超过1亿元,用于教育、医疗、扶贫济困等公益事业。


富安娜公司一直保持稳定发展,2013年的销售收入超过18亿元,净利润比上年增长近20%,奉献了家纺行业内最优的业绩表现。目前公司正在从单纯的产品品牌经营向大家居渠道品牌建设转变。



富安娜家纺加盟条件


一、对加盟商的要求


1、加盟商须热爱零售、服务行业;

2、能主动执行富安娜公司总部的终端标准化管理模式;

3、学习能力强,接受富安娜的品牌经营理念,顾客服务意识强;

4、有相关的经营管理与市场运作经验。


二、设立独立富安娜专卖店/专柜要求:



设立富安娜专柜有哪些要求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光路富安娜大厦

电话:0755-26055333传真:0755-26055116

免费咨询热线:800-830-5186

加盟热线:0755-260551190755-26064620

团购专线:0755-260550820755-26064619


以上便是小编今天要和大家介绍的富安娜家纺加盟方面的内容。更多的详情加盟内容可以到加盟网上去看http://www.1637.com/fuanna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C. 加盟罗莱家纺需要多少资金

先看当地有没有这个牌子,有了就不能加盟,这个不是钱的问题。如果是普通的县级城市,准备40万钱,10万做流动资金,2万是保证金,其他是货款和装修等费用。

D. 开一家家纺品牌加盟店需要哪些手续

开加盟店盲目运作无疑是不可取的,成功的加盟一家连锁店必须事先了解加盟前的注意事项以及加盟签约过程中的十大要点。 加盟连锁经营的注意事项 加盟连锁创业并不是人们想象中那么容易,实践表明,要成功地加盟连锁经营,你得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事项一:选对加盟行业 近年来,新冒出的热门连锁业品牌不在少数,但有不少品牌没“火”多久就消失了。可以这样说,加盟连锁的品牌几乎每年都要重新洗牌,这无疑加大了加盟连锁创业者选择的难度。因此,选择加盟行业时,一定要经得起市场的考验:连锁经营体系至少已经有5年以上。 事项二:加盟要求越高成功机会越大 加盟连锁经营,对想创业的人而言,省去了找不到创业项目的烦恼,的确是一条成功的快捷方式。据一项调查显示,日本零售业有80%的独立开店者第一年就关门大吉,能撑到第五年者只有8%;而连锁店第一年就结束营业者仅有20%,有77%的连锁店能存活到第五年,这个调查就证明“加盟一定比自行创业划算。”但这些数据并不是说,加盟后就一定百分之百能成功。 据调查,找具有一定开店经验,且连锁店数达一定规模或发展至少五年以上的总部,有竞争力的连锁品牌,比较有经营保障。有些新兴加盟体系,本身在市场上发展的时间就不够长,还没有经过市场的经验,顾客的消费习惯尚未养成,容易造成暂时生意兴隆的假象。当选择弱势连锁品牌时,虽然你可以少缴加盟金,但相对之下,所能享有的总部资源和帮助也较少;许多事情都要靠加盟店自己打理,竞争力自然也就较弱。 有竞争力的连锁品牌由于发展前途较好,加盟要求自然也高。但要明白,加盟条件越严格的品牌往往有较完整的加盟制度以及较强大的财力与实力,反而较有能力保证加盟者获利。正因为如此,越有信誉的连锁企业,挑选加盟者时把关就越严谨。事项三:最好能与连锁总部“面对面” 现在连锁企业很多,加上前几年加盟芹顷档店利润可观,使得有些新兴的连锁企业和加盟者都比较浮躁。一些创业者创业心切,只听连锁企业的一些宣传资料就草率地签约加盟,等到有纠纷才发现连锁总部比自己的店面还小,甚至是一个空壳,根本没有解决门店问题的能力和经验。因此,亲自走一趟总部及其加盟店搜集第一手现场资料,非常必要。 另外:加盟签约十大注意事项 近年来,随著创业风潮日趋盛行,加入连锁加盟店的人愈来愈多,加盟纠纷也随之增多。这些纠纷的产生泰半肇因于加盟合约,加盟总部在加盟前,未向加盟者详细说明合约内容,而加盟者往往也未加深入了解就签下合约,在双方各自模糊处理之嫌乱下,会产生纠纷也就不足为奇了。 其实,加盟者在签立加盟合约之前,就应深入了解合约内容,以确保自身权益。切莫以为加盟合约都是总部制式的范本不可修改。其实合约应该是透过彼此双方协议之后做成的。换句话说,加盟者不仅该睁大眼睛看清楚内容,更有权利要求修改内容。本文仅提供以下十点注意事项,供加盟者做为签约时的参考。 第一、应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章注册证。因为所谓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也就是说,总部必须先取得中央标准局,所颁发的服务标章注册证才行。加盟者在加盟前,务必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权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总部会向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所谓的加盟金,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而权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乎梁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于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其中,由于权利金是持续性的收费,某些加盟总部会在签约时,要求加盟者一次开出合约期限内全额权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约期限为五年,权利金采取年缴方式,某些总部便要求加盟者将五年的权利金,一次开齐五张支票缴交总部。后来曾有这样的案例发生,某一体系的加盟者开店二年,因为生意不佳而关门大吉,但是却早在签约时,已开齐五年权利金的支票缴交给总部了。按理说,后面三年既然已经收店不再使用总部的商标、商誉,就不需再支付权利金,然而总部却仍将已收取的支票轧进银行取款,害得这位加盟者,不仅赔了二年生意,还得另外支付这些已开出的支票金额!所以,加盟者若遇总部要求一次开齐合约期限内,全部权利金的支票面额时,务必记得在合约上加注一点,当加盟店收店不再开店时,总部必须退回未到期的权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第三、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总部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因为加盟店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较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问题。通常加盟总部为确保加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不过常见的情形,是总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远处的距离,再开设第二家店时,影响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发抗议。其实,总部若是开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并没有抗议的权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连锁体系因为加盟店增多或已达饱和状态时,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难再开新的加盟店,于是便取巧发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个新的品牌名称,而营业内容与原来的品牌完全相同,这样就可以不用受限于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个房屋仲介连锁体系就是如此,最后当然就会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争。因此,加盟者为保障自身权益,在签约时,最好载明总部不得再发展营业内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竞业禁止的条款。所谓竞业禁止,就是总部为保护经营技术及智慧财产,不因开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约存续期间,或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加盟店相同行业的规定。此一规范旨在保护总部的智慧财产权,并无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员会亦认为此举不致违法。但是竞业禁止的年限究竟应该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长,恐会影响加盟者往后的工作权益。对此,曾有某连锁体系的竞业禁止条款规定为三年,被加盟店告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平会认为竞业禁止条款乃属合理,惟认为三年是否过长?后来该总部也很识相地把三年改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签约时必须考虑清楚,以免影响日后生计。 第六、管理规章的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内容少则十几二十条,多则七、八十条上百条,不过通常都会有这样一条规定,「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总部管理规章办理。」如果加盟者遇到这样的情形,最好要求总部将管理规章附在合约后面,成为合约的附件。因为管理规章是由总部制定的,总部可以将合约中未载明事项,全纳入其管理规章之中,随时修改、为所欲为,届时加盟者就只好任由总部摆布了。 第七、关于违约罚则。由于加盟合约是由总部所拟定,所以会对总部较为有利,在违反合约的罚则上,通常只会列出针对加盟者的部份,而对总部违反合约部份则只字未提。加盟者对此应可提出相对要求,明定总部违约时的罚则条文,尤其是规定总部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后勤支援方面,应要求总部确实达成。 第八、关于纠纷之处理。一般的加盟合约上都会明列管辖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总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为的是万一将来有需要时,总部人员来往附近法院比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总部在合约中规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诉讼前,需先经过总部的调解委员会调解。遇此状况时,应先了解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为那些人?如果全是总部的人员,那么调解的结果当然会偏坦总部,而不利于加盟者。碍于合约,加盟者又无法忽略调解委员会,而直接向法院诉讼。因此笔者建议加盟者在遇到类似的条款时,应要求删除。 第九、合约终止之处理。当合约终止时,对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证金。此时,总部会检视加盟者是否有违反合约或是积欠货款,同时,总部可能会要求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顺利且无积欠货款,总部即退还保证金。但若是发生争议时,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为双方角力的重点。某些总部甚至会自行雇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况,需视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资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资的话,那么招牌「物」的所有权就应归加盟者所有,总部虽然拥有商标所有权,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须透过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总部自行拆除,即触犯了毁损罪。 第十、这是最后一点应注意事项,就是在合约签立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曾经有某超商连锁体系与加盟者签约之后,总部留二份合约,并未留一份给加盟者,后来被一状告到公平交易委员会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记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约内容,确保自身权益。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把合约内容看清楚再签,逐一了解内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确的地方,都应该向总部人员询问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