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想加盟一个家装公司,需要注册公司吗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
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
具体办理公司简单程序如下:
1、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3、 刻章公司刻章;(公安局批准的企业)
4、当地技术质量检验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5、 当地地方税务局办理地税登记;
6、当地国家税务局办理国税登记;
7、银行申请设立基本户。
(1)品牌装修公司加盟协议扩展阅读
1、中小型装饰公司:一般就是设计师、施工经理从装饰公司出来。自己创建的公司,一般只是单方面比较强,要么设计强、要么施工强,装修那么多部门的管理,公司综合能力一般。
2、主流装饰公司:加盟类的品牌公司,越来越多,他们一般管理有固定的流程,主材有自己的联盟品牌。
3、高端设计工作室、部分高端公装公司、主流家装公司高端设计部:这些机构都能提供很好的设计和施工,优点因为专注所以卓越,设计和施工投入的精力都很到位,装修装饰效果自然到位,全部采用主流品牌的材料更容易出效果。
4、未来最好的装饰模式是专业的预算机构+专业的设计工作室+好的安装公司,只要通过社会分工,把每种人的长处发挥出来,这样才能使得装修行业真正进入发展阶段,数年以内家装行业很难规模化。
5、网络装饰公司,相关装修装饰网上的装饰装修公司的频道。主要作用是通过网络技术宣传装饰公司的一些服务体系以及服务原则,在传统经营的基础上开辟网络经营的新领域,可以为更多的业主服务的同时推广企业品牌理念,打造企业知名度。
6、网络装饰公司,有行内品牌实体。
2. 加盟店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签订加盟店合同注意事项:
1、商标、商号等的使用权
在绝大多数的特许连锁体系中,加盟总部拥有以下无形资产: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等;
在签订加盟合同时,应准确清楚地说明总部拥有的无形资产,以及授权加盟店使用这些无形资产的种类和范围。
2、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即是加盟双方关系持续的时间。这一时间有长有短,短则3~5年,长则10年以上,没有具体的标准。在合同上,还应注明允许加盟店有延展期限的权利。如果合同上没有注明延展期限,而总部又不愿签订期限较长的合同,这很可能表明将来加盟店要续约时,不得不付出一笔高额的加盟费。
3、总部提供服务的种类
合同中要详细说明总部将对加盟店提供哪些服务项目,这些服务包括开业前的初始服务和开业后的后续服务。
初始服务:主要有选址、加盟店装修、开店设备的购置等。
后续服务:
包括总部对加盟店活动实施有效,以帮助保持标准化和企业利润;
总部继续进行操作方法的改进及革新并向加盟店传授;
总部进行市场调查研究并向加盟店传送市场信息;
总部开展集中统一的促销与广告活动;总部向加盟店提供集中采购的优惠货源;
总部专家向加盟店提供的管理咨询服务等。
合同中详列这些服务项目,是对加盟店利益的一种法律保护。
4、加盟店的义务
加盟店取得总部的各种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并得到总部的各项服务支持,使自己的经营迅速站稳脚跟,走上正轨,但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为了让加盟者明确自己的责任与义务,也为了约束加盟者履行职责,必须将这些事项也详细列入加盟合同中。
虽然在合同上只有总部和加盟者作为立约人,但总部为建立一套完善的业务制度,都加入一些条款去确保其它加盟店及公众的利益,因为任何一家加盟店不能维持应有的水准,或多或少都对特许经营体系的声誉有所损害,继而影响其它加盟店的盈利,所以在合同中应列明双方在合作中的义务来维持各方面的利益。
一般情况下,操作手册有一些内容涉及到加盟者应履行的义务,并作为加盟者开业后的经营活动参考指南。随着特许体系的发展,操作手册还将不断更新和完善。
5、对加盟店的经营控制
特许经营的最大特点就是在经营业务及方式上高度统一,使各自独立的加盟者在合同的规定下形成一个资本统一经营的外在形象。如果其中一个加盟店没有按总部的统一要求去经营,就会破坏这一整体外在形象,使整个特许系统的声誉受到损害。
因此,总部必须对加盟店实施有效的控制,以保证经营的标准和规范能够得到一丝不苟地贯彻。总部采取什么方法控制加盟店的经营,应详细列入合同中,以得到加盟者的理解和接受。
6、加盟店的转让
加盟者可能会由于种种客观原因而无法继续经营加盟店,这就涉及加盟店转让或出售的问题,加盟店是否能转让、如何转让、转让给何种人等都必须列入合同中,以免将来发生纠纷。
也有些合同明确表明,假如加盟者要转让出售自己的企业,总部将有购买的优先权,或者有权选择转让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注意说明加盟店的转让价应以市场价为准。
7、仲裁
加盟双方难免会发生一些冲突,解决冲突的方式用仲裁比较合适。仲裁实际是由双方选择的仲裁人进行的私下诉讼,它的优点在于整个程序是在私下进行的。为了节省时间和费用,双方可以事先在合同中设定仲裁的规则,至于仲裁的时间可以根据当时发生冲突的情况而定。
在这里,选择什么样的人做仲裁人十分重要,如果仲裁人选择不当,做出的决定不公平或不客观,会使双方或其中一方不满意,最后反而会扩大矛盾,以致双方走向法院。
8、终止合同及后果
合同一旦确立,就不能随意撕毁或中途终止。但是,也有加盟双方不遵守合同的事件发生。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到什么程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当然,也应写明违反协议的一方是否有机会弥补其过失,以避免合同终止的后果。
一般来说,合同终止后,加盟者不能再使用总部所有的贸易商标、名称、各种标志和其它权利,在一定时期内也不得从事相类似的经营业务。
3. 请教:装饰公司加盟合同
++++装饰公司连锁加盟协议书
甲方 (总部):+++++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加盟方):
一、总则
1、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为了进一步拓展市场,更好地开展装饰工程业务,经协商就乙方加盟甲方的事项,达成共识并签订本协议。
2、加盟形式: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分公司形式进行经营活动,分公司名称为 分公司。
3、分公司注册地址 。
4、分公司经营范围 。
二、加盟费用
1、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向甲方支付壹万元(¥10000)加盟费,本协议期满或解除时加盟费不予退还;
2、甲方向乙方的征收的管理费用采用固定管理费用的模式,管理费为每年伍万元(¥50000),管理费自签订本协议5日内支付;次年管理费应于上年度协议签订日期前支付,如乙方逾期10日未支付管理费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收回资质(包含各种资质证明文件)及公司名称、形象使用权。
3、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支付信誉保证金贰万元(¥20000)元,协议期满后退还,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违规操作,违法乱纪,不遵守行业道德的行为(包括签合同时不正规操作,给客户或业主造成损失,不能及时解决赔偿;乙方在保管业主、客户的工程款或定金、订金期间出现丢失或带款潜逃),或其他对++++装饰公司造成名誉损失的行为,总公司有权没收其信誉保证金且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情节严重者,甲方将在没收乙方信誉保证金后将其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配合办理乙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授权乙方以甲方分公司名义对外从事合法经营活动,并为分公司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文件和证书。
3、甲方负责每年的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必备证件的年审,年审相关费用甲方承担;乙方负责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等证件的年审,年审费用由乙方承担。
4、如乙方发布不真实信息的,则甲方有权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批评,如情况严重,可进行罚款,罚款的标准另行制订。如产生法律纠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5、甲方有义务对合作伙伴(乙方)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并对广告的统一投放、人员培训提出合理的建议。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担任分公司的负责人,在不违背公司总部的经营方针和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对分公司有经营权和管理权,乙方可根据自身的情况调整经营活动,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
2、乙方需备齐正常运营所需各项资料:如房屋租赁契约、房产证证明复印件等相关证件。
3、乙方不得转让、转借、出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同时,乙方不得将资质证及其相关证件转借他人或挪作他用。如有违反,乙方须赔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4、乙方必须遵守法律,合法经营,注重甲方形象及声誉。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有以下现象,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1)乙方中途自动放弃经营;
(2)乙方未经总部许可,私自将分公司转让第三方经营
(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因违反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导致被相关管理部门暂停经营、吊销执照或强行关闭的;
(4)乙方采取不正当竞争的影响甲方及其他加盟方经营的,甲方将根据情节作出是否终止协议;
(5)乙方恶意损害公司形象和声誉的。
(6)乙方及其雇用人员除了正常经营管理需要外,应遵守总部制定的保密制度,不得私自将甲方或其站点商业秘密透露给第三方,否则,甲方将通过法律途径向乙方追究责任并索赔损失。
五、甲乙双方合作经营项目
1、双方有一方无法单独完成或者双方基于客户资源等原因进行的合作经营项目,利润按5:5分成合作,共同施工与管理、共同承担盈亏。
2、为能够很好的将合作经营项目与乙方单独经营项目进行区分,双方在开展进行具体项目合作时应该以必要的书面形式将权利义务进一步明确。
3、合作结算方式:(如:甲方向乙方转交工程或乙方向甲方转交工程)一方签定合同收取相关款项后3日内按照约定比例向合作方支付。
六、协议期限及解除
1、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2、乙方因管理不善导致无法正常经营而解除本协议的,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将业主、客户的业务向甲方交割且得到甲方确认,乙方须配合甲方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的撤销、过户或变更手续,甲方须在上述撤销、过户或变更手续完成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信誉保证金退还乙方,对于乙方的经营场所甲方有优先受让权。
3、协议到期解除协议时甲方归还乙方所付费信誉保证金;需续约的则另外签订续约协议,信誉保证金暂时不予退还,直到再次加盟结束并完全交割清楚,甲方退还乙方信誉保证金。
七、关于公司工程部的管理规定:
(1)甲方在总部设立工程部并配备相应的项目经理和施工人员,乙方可按照甲方工程施工分包费用规定选择甲方现有施工人员对其所承接工程进行施工及工程款结算;
(2)如乙方将其工程发包给其他施工承包人,该承包人应具备合法资质,并在甲方工程部备案以便甲方统一管理,其工程分包结算由乙方与该承包人自行约定。;
(3)客户拒绝支付工程款的,如原因在于施工质量,则相关责任由负责施工的项目经理承担;如原因在于设计方面,则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八、免责条款:如因洪水、地震、火灾、大面积流行性疾病、法律及政府政策变更等不可预见,不能避免的因素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将退还乙方已交纳的信誉保证金。
九、情势变更条款: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双方签订合同时的情势发生重大变更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履行合同已无意义,一方可根据法律上成立的情势变更事由,提出对合同进行修正或者解除。
十、相关事项
1、甲乙双方互相不负责,任何一方单独针对第三方债务、承诺、义务和责任,甲乙双方将不保证、不负责对方本协议外的义务、债务或开支等。
2、在本协议正常执行的前提下,甲乙双方互相不为对方的经营结果负责。
3、本协议之加盟方式,允许乙方采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原则。但乙方须具备完善的财务制度、按章纳税。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乙方出现偷税漏税等违反法律的行为,该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4、鉴于乙方是仅以甲方分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甲方并不实际参与其正常经营活动。因此,出现以下责任时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及民事责任:
(1)乙方因为独立与客户之间的合同纠纷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2)乙方所雇佣员工而产生的支付工资福利等费用;
(3)乙方以分公司名义在外赊购材料款;
(4)乙方以分公司名义租赁办公场所、设备等而产生的费用;
(5)乙方雇佣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为意外而产生的医疗、劳保费用;
(6)乙方在经营加盟分公司期间所产生的或者在法律上应该承担的其他任何费用及责任;
(7)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伤亡事故的,最终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赔偿责任。
十一、其他约定
(1)乙方在出现纠纷时应该独立解决并以分公司和自有资产承担责任。根据本协议加盟形式,如出现诉讼、仲裁情况,乙方应自行解决,同时承担相关所有费用。
(2)本协议经双方平等协商,以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认同后得以补充或修改。补充或修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履行协议时所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效力相同,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总部)签章: 乙方(加盟方)签章: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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