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书亦烧仙草做奶茶的原材料都是从哪里购买的
书亦烧仙草,请不要将加盟商往绝路上逼!
四川书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负责人:
你好!
打出“你好”这两个字的时候,完全出于我国优秀的九年义务教育成果——写信开头要问候。可我的实际想法是使用一些网络阅读无法正常显示的字眼问候各位。
今天写下这封公开信,已经做好了和贵公司对簿公堂的准备。作为洛阳地区,第一批开你们品牌的两个加盟商之一,掏钱当孙子的管理体系,让我深刻体会到了什么叫社会水太深。
当初我轻信广告,看到上面说你们每年卖出50000000杯,心里一激动,就拿着贷款和从朋友那里借来的钱和书亦烧仙草成都总部取得联系,迈出了无尽深渊的第一步。
按照贵公司的流程,我应该先选址,然后发照片和位置给你们,美曰其名“专业指导”。很快,在亲戚和朋友的帮助下,我选定了洛阳市西工区新都汇十字路口的一家门面,回想着书亦那振奋人心的广告语,发家致富指日可待,车都看好了,就等给书亦公司交钱开业,从此走上人生巅峰了。
良禽择木而栖,是老祖宗告诉我们“跟谁混很重要”的至理名言。不想,我选错了主。在成都书亦总公司的“专业指导”下,我们和房东签订了合同,交了装修押金,可没过几天,隔壁装修店面的工人告诉我,他正在装修的也是一家奶茶店。抱着对书亦品牌强大的自信,我信誓旦旦地回复:“不管什么品牌,我加盟的这个秒杀他们。”
工人若有所思,深深吸了一口烟,说:“那你们肯定厉害,这个品牌我都没听过,叫书亦烧仙草。”
当时吓得我一阵颤抖,书亦公司啥意思?打算20米内连开两家店,在这下五子棋呢?
我抓紧和成都书亦总公司的陈总联系。这位陈总可厉害了,我的自信百分之九十都源于陈总的“专业指导”。陈总得知洛阳还要开业一家书亦,而且就在我隔壁时,比我还生气,弄的我当时一阵内疚,以为自己多事,给领导添乱了。陈总斩钉截铁地说:“我说没有就没有,你别乱说,我是招商负责人!”
看到陈总气吞山河的回复,我心想这不会是李逵遇见李鬼了吧,我这正品还怕你?通过工人,我联系到了隔壁奶茶店的老板,语重心长地告诉他:“市场行为,不可偷奸耍滑,总公司都知道你这家假书亦店了。”
对方一脸不屑地回复:“年轻人别乱说,我这是真书亦,我那边有关系。”老板这句有关系让我坐不住了,头一次掏钱开店,这还要上面有人的套路我确实不懂。转脸就和书亦陈总联系,小心翼翼地询问:“您帮我在公司问问?”
陈总依旧气势如虹:“不用问!没有!”
然而,一个小时以后,看到陈总发来“那个铺子你们签了没有”的留言,我心里咯噔一下,顿时想起之前隔壁店老板那句“我有关系”,感觉这是要坏事。
果然,在陈总得知两家店的距离可以玩连连看后,告诉我:“确实和长沙签了。”(注:此处提及到内容与书亦成都陈总的聊天内容,均可以提供全部截图)
书亦长沙分公司,由此浮出了水面。后得知,这家奶茶店老板之前是做绝味鸭脖生意的,而长沙分公司那边有个负责人,是曾经他在做绝味鸭脖时就认识的朋友,原来真的是朝中有人好办事。
当时我还没意识到,书亦公司的管理如此随心所欲。一心和房东沟通的是,可以少扣一些房费给我。好吧,出师未捷身先死,还没开张呢,先赔了部分房租。房东扣了款后,我拿着手里的钱,心里犯嘀咕了。
这事做不做?
借朋友的钱可以还回去,可贷款的钱,我不做了这退回去违约金不划算啊。在这次损失的交涉过程中,书亦陈总态度坚决:“事已至此,我也没办法,不行你告我。”这态度,一看就是大品牌的态度,所以,噩梦就从第二次信任开始了。这里插一句话的是,后来,书亦在河南郑州成立分公司,郑州一位叫曹磊的负责人在谈及店面选址冲突时,给出的回复是:“这是历史遗留问题,那个位置不好。”听到这个回复,我开始还心头一暖,有种小时候大人说:“那个糖是苦的,让他吃,咱不吃。”的温暖,可回想起现在那间被迫仓促选址,藏在小巷子里勉强生存的店面,还是感动不起来。
在书亦50000000杯的感召下,我决定做生意要格局大,就忽视了这第一次的莫名损失,在洛阳西工区建业凯旋广场东侧的小巷子里,找到了一间门面房,提交了所有资料,进入了装修环节。
按照书亦公司的规定,装修图纸需要公司统一设计。所以,在交了图纸设计费后,按照图纸,我们就轰轰烈烈地开始了装修的过程。在装修即将完成时,公司不承担物流费用的设备到了。拆开一看,嗯,书亦随意的管理风格又一次体现了出来——发错货了。收到的设备不是我家的,根本无法安装。当我和书亦公司取得联系后,对方回复,确实发错了,需要重发,但物流费用要对半分。也就是说,我需要承担第一次发错货两千多物流费的同时,还要再承担第二次物流一千二左右的费用。(注:此处提及费用及聊天内容,均可提供对应证据。)
这已经是第二次因为书亦公司的管理出错,让我买单了。当我挣扎着不想承担着第二次错误时,得到的回复是:“不承担不发货。”
不发货意味着我无法正常开业,不能正常开业,已经装修好的店面以及房租,都将成为牺牲品,好吧,我承认在这种情况下,确实没有反抗的余地,只能安慰自己,谁让咱们想跟着大品牌混呢,认了!
尴尬的境地,随之而来。这次认了,开业差点成为笑话。在安装设备的时候,发现书亦公司的设计并没有把我店铺内的一个拐角计算在内,导致水果柜无法按照标准安装。当我诚实地将这个情况反馈给书亦公司时,得到的结果是:“今天周末,我们不工作,周一再说。”我看着每天都是成本的店面,说不想骂人,那是对祖国社会主义教育的侮辱,所以,我骂街了。
骂街的好处是,过完周末,得到了回复:“必须按照标准安装,不行就重新装修,不然不给发开业物料。”(开业物料就是指制作饮品时所需的原料。)
这个结果,差点把我整成社会人。当我抱着豁出一条命的态度时,被告知,可以开业了。之前的所有强硬态度在一瞬间烟消云散。大品牌就是大品牌,对待加盟商的管理,果然是张弛有度。
不管怎么说,我总算是开业了。作为洛阳市首批加盟的两家店之一,我和朋友们下足了精力。一度关门时间延迟到晚上11点30,在洛阳当地成为美团夜店好去处。甚至下雨天,我买了十几把雨伞在路口发放,还回来雨伞的朋友都成为了我们的顾客。
在没有任何广告支持的情况下,为书亦,可以说尽心尽力拿下了洛阳第一场仗。(注:如果书亦公司抱有怀疑态度,双方可以公布销售数据,以及开业经营时间。)
本以为背靠大树好乘凉,谁知道,卸磨杀驴是大品牌的标准操作。当初我与书亦公司签订的区域保护范围是“300米范围内不允许开第二家书亦店”。谁知道,成都书亦公司在305米的距离,开了一家直营店。而且这305的距离是以网络、高德等软件平均值为依据,也就是说,但凡科技往前发展一点,定位系统偏差超过5米,这就是违约行为。
但是!书亦公司不怕,谁让咱们要取平均值呢?文字游戏,就是总公司对加盟商最完美的回报。当然,只是挨着你开一家店,除了憋屈,我也不能再说什么。可恶的就是,同一品牌,在线上销售策略层面,人家直营店直接免外卖费!试想一下,作为还要收取外卖费的加盟店,我们的线上销售会遭到多大的打击呢?各位也许会说,你也别收外卖费啊。大哥,我是加盟店,物料加物流这已经让我的成本和直营店拉开了巨大距离。
压着加盟店打,这是书亦品牌对首批加盟商最完美的回报。同时,“严于律人宽于待己”的风格,在书亦品牌得到了最完美的诠释。在4月8日、4月9日,洛阳书亦中州中路直营店外卖单中,因为食品安全问题,喝出虫子,查实后,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勒令停业整顿三天。(如有需要,可提供相关新闻报道。)
看到这个消息,作为被打压的加盟商,内心感触实在五味杂陈。可说不开心吧,被欺负了这么久,管理从头至尾没有连锁品牌的样子,终于自食恶果,活该。说开心吧,作为加盟商,品牌直营店都出现如此问题,给加盟商带来的无形损失,确实无法估量。而这一行为,至今未见书亦直营店有所处罚公告以及对加盟商的解释,也就是说,书亦大爷犯错都不是错,加盟商不犯错,也要承担大爷的错。
然而让我感到彻底愤怒的是,4月初的一次所谓的书亦品牌抽查。当日,书亦公司督导巡店抽查,在我的店中,发现花生碎这一小料没有从书亦平台订购,而是当地采购,进行处罚。
在此,后来我们去书亦郑州公司对于当天检查时,店内人员不配合以及花生碎不是从书亦公司平台购买这一情况进行了真诚的道歉,并签署了同意处罚书。而让我最不能忍受的是,在得知其他店面有类似或者是更为严重的情况而不被处罚时,得到的答案是态度不友善造成的处罚。
那么在此,我就想较真询问了。首先,处罚书在没有签订就强制关闭我店面收银系统以及电视显示内容的行为,是否规范。其次,别的店面态度好,是否存在贿赂检查人员而逃避处罚的行为?也就是说,一个民营企业在检查加盟商时,只要有低三下四的贿赂行为就能逃避处罚吗?(在此,如果书亦公司不服,可否公开检查店面违规操作责任书,当然,你们如果不造假的话。)
而且,在我认同处罚后,我店面的销售数据你们都能看到,为何我在商量是否可以等我有回款后补齐罚款时,态度依旧强硬,坚决不要我正常营业?
可笑之处在于,我朋友替我驱车前往贵公司处理问题,郑州公司的曹磊大神居然给我说:“你朋友能开车来,就不可能拿不出这个钱。”大神,你都说那是我朋友了,人家帮我跑了一趟,你还要别人替我交罚款,您这是让咱俩谁嫁给我朋友抵账啊?难道这就是书亦管理层的思维逻辑?传销还要说服别人当下线掏钱呢,您这直接不用,看着你有钱就得掏,太霸道点了吧?
所以,写到这里时,根据高考作文总分总的写作格式要求,对于书亦烧仙草公司的控诉,这里做以下几点总结,希望得到你们正面的回复:
1、在你们口中的历史遗留问题,也就是我当初因为你们管理不善造成的店面选址损失,至今没有得到正面回复,是否你们犯错就不是错,加盟商做错,就要赶尽杀绝?如果是,那你们品牌加盟有如此风险,也应公之于众,如果不是,那么你们打算如何处理这个问题?
2、因为书亦公司造成的发错货物,将近三千的物流费用,为何需要加盟商承担,难道你们习惯了每个错误都要加盟商买单?
3、在加盟店305米处开一家直营店,玩的文字游戏你们胜在合同,可否想过卸磨杀驴,寒了加盟商的心?对此请给出正面回复。
4、加盟店出现同样的问题,为什么会有两种执行标准?难道不贿赂,不低三下四就要被收拾?反之就可以不了了之?态度是处罚的标准,还是制度是管理的标准?书亦公司以什么最为视察和管理的标杆,请给予准确回复!
5、如果说书亦公司把品牌维护摆在第一位,那么直营店出现媒体负面消息,你们将如何给加盟商解释?如何处理直营店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如何处罚相关人员?
6、在我认罚的情况下,为什么正常的罚款缴纳期限沟通都要步步紧逼,以押金及不能正常营业为筹码,打压我加盟店的经营,那么你们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为何可以一笑带过?品牌方对自己太随意,对加盟商太苛刻点了吧?
7、书亦公司号称的销售额,是否真实存在?可否公开对应收税,据我所知,洛阳加盟店经营状况都不容乐观,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欺瞒加盟商的嫌疑。(书亦公司如果不服,请公开相关数据,以理服人。)
最后,到了抒情和拔高文章的环节了,这是我目前最崩溃的环节。
这里,四川书亦餐饮公司的高层,我知道联系不到你们,我就用最笨的方法,让你们看到这封公开信,我也没有隐藏自己的身份,在署名处你会看到我是谁,正如一开始所说,我已经做好了和你们对簿公堂的准备。
在如今国家倡导诚信社会、打黑除恶的大氛围下,请书亦公司且行且珍惜,每一个愿意加盟你们的人,交给你们的都是信任和血汗钱,这不是给你们当大爷的资本。欺压加盟商,是最愚蠢的经营行为,请勿将自己看得太高,把加盟商看得太傻。
虽然你们欺负了我,但我还是祝你们生意顺利,当然,这不是真心话。
最后,欢迎任何人、机构与我对峙。
署名:
洛阳市西工区中州中路建业凯旋广场书亦烧仙草店经营者
『贰』 是不是没有进行特许经营备案的加盟企业就是不合法的
是的,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特许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的
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因此企业要进行加盟连锁的商业活动一定要先进行特许经营备案申请
『叁』 企业非法招商加盟有哪些法律风险
招商加盟主体不具备资格的法律风险: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具备“两店一年”条件开展招商加盟的风险:
特许人不具备两家以上经营满一年的直营店,就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企业非法招商加盟的合同风险:
企业与加盟商订立的特许经营合同可能面临合同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的风险;在此情况下,企业不仅需要退还加盟商加盟费,保证金等费用,而且还可能承担加盟商的赔偿责任。
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请咨询一帜连锁
『肆』 关晓彤奶茶店再涉特许经营纠纷,这家店此前还受到过哪些惩罚
关晓彤奶茶店再涉特许经营纠纷,这家店此前还因为一系列的问题被处理了罚款的处罚。许多网友在看到这一系列的消息以灶肢后,都表明关晓彤在搏缺自己心中的滤镜彻底的破灭了,虽然说这个奶茶店关晓彤并没有参与到经营管理之中,但是这毕竟是挂着关晓彤的名字开的店,所以关晓彤必须要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由此可以见得娱乐圈的公众人物,如果没有时间打理的话就尽量不要去搞什么副业了,否则很有可能会给自己招惹一身黑。
粉丝们今后一定要用正确的方式追星,不要盲目的去选择支持自家偶像的发展,如果偶像开了一些品牌或商店的话,大家也不要盲目的去支持。因为很有可能这些品牌或相关产品都不是偶像亲自参与的,所以大家也不要做这种毫无意义的消耗行为。希望关晓彤在这件事情基辩辩之后能够将奶茶店好好的管理一番,今后不要再曝光这种负面的消息了。
『伍』 公司颁发给我们加盟店一证书,内容为某某品牌被评为中国著名品牌,工商所要求我们罚款,我们应该罚多少,
你说的不是很清楚,你的店是做什么的?是否有某某品牌的产品,这个产品又是否有商标,这个商标是否是著名商标,因为品牌是不分著不著名的,而且是否有国家工商总局的商标注册文件?
要是没有的话,你这就属于虚假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属于第(四)款,根据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罚。
『陆』 奶茶喝多了会不会难以入眠
奶茶喝多了不会影响睡眠 本人亲自试过 喝多了只不过肚子是非常涨的并且会非常的口渴 频繁的喝水 真正影响睡眠的不是奶茶本身当中的东西 而是外在水的多少
『柒』 国家对连锁加盟行业的管理要求是怎样的
国家对连锁加盟行业的管理要求是怎样的?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条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 *** 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特许经营活动 第七条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援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第八条 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档案、资料: (一)营业执照影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影印件; (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四)市场计划书; (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档案、资料。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档案。 第九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档案、资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通知特许人。特许人提交的档案、资料不完备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其在7日内补充提交档案、资料。 第十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在 *** 网站上公布,并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四)经营指导、技术支援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 (六)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 (七)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 (八)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一)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但是,被特许人同意的除外。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续签特许经营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四条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并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援、业务培训等服务。 第十五条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十六条 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说明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 第十七条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收取的推广、宣传费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推广、宣传费用的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向被特许人披露。 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其释出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 第十八条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转让特许经营权。 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第十九条 特许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将其上一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 资讯披露 第二十条 特许人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并实行完备的资讯披露制度。 第二十一条 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字。 第二十二条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以下资讯: (一)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额、经营范围以及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人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基本情况;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和支付方式(包括是否收取保证金以及保证金的返还条件和返还方式); (四)向被特许人提 *** 品、服务、装置的价格和条件; (五)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援、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 (六)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的具体办法; (七)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 (八)在中国境内现有的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域以及经营状况评估; (九)最近2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摘要和审计报告摘要; (十)最近5年内与特许经营相关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十一)特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十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讯。 第二十三条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资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资讯,或者提供虚假资讯。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资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特许人。 特许人隐瞒有关资讯或者提供虚假资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特许人不具备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特许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许人利用广告实施欺骗、误导行为的,依照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被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并经查实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九条 以特许经营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以特许经营名义从事传销行为的,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 商务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特许经营活动中涉及商标许可、专利许可的,依照有关商标、专利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有关协会组织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指导下,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制定特许经营活动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特许经营活动当事人提供相关服务。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逾期不备案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前款规定的特许人,不适用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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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加盟类的企业如何进行更好的管理?
鼎捷软体对于连锁加盟类的企业管理的软体介绍
DCMS解决方案设计思路
财务业务一体化的解决方案;
两层、三层或多层的体系架构;
强调商品“精细化”管理,支援按单品、类别的商品管理模式;
采用基础资讯平台为核心,会员、供应商、内部员工等为支撑模组的架构设计;
重视零售行业整体化营销,会员卡、积分、网路互动、券、商品促销等方式组合应用;
强调POS收银系统的稳定性,支援POS机收银系统断网销售。
苗家无斑对招商加盟店的管理模式是怎样的?
只可以代理苗家无斑的装置和产品。
连锁加盟店的原材料是怎样配送的
回答名告诉你连锁加盟店的原材料通过总部配送的一般都是核心技术产品或合同约定的差异化产品,大部分可以本土化的产品有加盟商自由采购。总部配送的物品除了核心产品以及差异化产品以外的市场上共有产品价格要低于市场价。
丽博橱柜的加盟要求是怎样的?
1.有经商的素质;2.良好的经营思路和管理能力;3.资金足。(丽博橱柜提醒)
杭州对电动车上牌的管理要求?
这样的车在杭州上不了牌。
杭州上牌必须是36V,并且有脚踏板的。
连锁加盟
餐饮行业算比较好做的,只是现在利润普遍比较低了,加盟做连锁的话建议你做个有特色点的餐饮,现在 的人吃饭都不是吃饭了,是吃感觉,要收住人的胃不仅菜肴地道,价格要地道,环境卫生,装饰设计都得 地道,讲究有特色有档次。背篓人家作为中档消费的餐饮行业,装饰设计也很特别,还是比较受欢迎的餐 饮概念。
1、高成功率
连锁经营已经在世界范围内被证明行之有效,超过90%以上的客户在加入连锁体系后获得了不同程度的成功。由于连锁经营在降低采购成本、销售成本、管理成本的同时,提高了企业的品牌形象和信誉,降低了竞争风险,因此也取得了较高的成功率。
2、较短的学习曲线
成功的经营模式。加盟者可以用很短的时间,很少的代价学习到成功的经营管理经验与知识,可以让自己少走很多弯路。
3、品牌优势
加盟者可以用较小的代价分享授权者经过长期经营努力形成的著名品牌和信誉从而有力地促进销售,并极大地扩充套件自己的业务范围。
4、规模采购优势
统一采购可以使连锁经营企业享受大批量购买的优惠,增强与供应商合作的力度,扩大采购规模,提高支付和销售的速度,降低采购成本,可以大大节约采购费用。
5、共同的广告、促销
连锁经营企业可以集中资源用于广告促销,降低广告促销平均成本,有利于连锁企业树立品牌形象。
6、专业的管理改进
授权者通过输出自己成功的行业经营经验和管理模式,可以帮助加盟者改进管理。
7、培训
加盟者将经常得到来自授权者的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自己的经营和管理能力。
8、服务支援
加盟者可以用很小的成本享受授权者提供的综合服务,如物流配送和售后服务,而连锁经营体系则通过规模效应使服务更加专业化。
如今加盟店遍地都是,但是今年比较火的要数烤肉了,尤其是香瓮烤肉,‘乐伯香翁烤肉’中小型创业专案意想住宅商区也能够建立加盟店,满足创业资金不足两亿的大多数要建立加盟店的客户的需求。地址:朝阳区霄云路27号庆安大厦底商。
『捌』 加盟公司能对加盟商罚款吗
法律分析:首先,罚款属于行政处罚手段之一,而公司不属于行政机关,所以不能对员工罚款。其次,员工工作时出现过错,公司想要处罚员工的,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1、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公司可以发放最低工资。
2、在员工手册、规章制度中明确违纪处罚规定,并经公司员工同意。虽然按规定公司没有罚款的权利,但是可以在员工手册或是规章制度中规定,一旦员工出现违纪情况,可以向员工说明违纪及处罚情况。不过,这些处罚规定必须向员工们公示,并经员工同意,否则对员工无效。
3、以奖代惩,跟员工约定奖金的获得规则,比如全勤奖。
最后,若是公司对犯有过错的员工任意罚款,即未按以上形式,未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罚款,或者制定员工手册、公司规章不合法,那么员工被罚款后,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玖』 华莱士能加盟么
截至2021年3月28日,华莱士不允许加盟。
华莱士已经在官网发出声明,假冒“华莱士”品牌的餐厅不仅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也损害了公司形象,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我公司的权利,针对此类情况,我公司已委托律师进行处理。为避免消费者误入假冒餐厅,公司现将排查到“假冒华莱士”餐厅予以通告(假冒门店信息附后),假冒餐厅多集中在山东、河南、安徽、四川等地区。
(9)品牌商对加盟商的处罚公告扩展阅读
华莱士是本土最大的西式快餐企业,创建品牌以来,先后在闽、浙、赣、粤、湘、津等全国各省市城市开设连锁餐厅,公司经营的汉堡、炸鸡、薯条等产品,美味与品质兼具,时尚与文化领先,深得广大消费者的青睐。
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华莱士已经成为业内知名的西式快餐加盟品牌,其影响力也涉及全国。华莱士快餐品牌已经深得广大消费者喜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