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加盟的代理商不做了,我该怎么办
呵呵, 那对你来说绝对是个好机会啊,代理商不做了,少了一个环节,你直接跟厂家商量合作。说不定你还有做代理的机会呢。那样的话,你的机会就更多了。你做代理的话,也有优势。毕竟你做这个产品很久了,又是你找上去的,他们会首先考虑你的。
B. 我要加盟个品牌服装店所有注意的问题请解答
开加盟店盲目运作无疑是不可取的,成功的加盟一家连锁店必须事先了解加盟前的注意事项以及加盟签约过程中的十大要点。
加盟连锁经营的注意事项
加盟连锁创业并不是人们想象中那么容易,实践表明,要成功地加盟连锁经营,你得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事项一:选对加盟行业
近年来,新冒出的热门连锁业品牌不在少数,但有不少品牌没“火”多久就消失了。可以这样说,加盟连锁的品牌几乎每年都要重新洗牌,这无疑加大了加盟连锁创业者选择的难度。因此,选择加盟行业时,一定要经得起市场的考验:连锁经营体系至少已经有5年以上。
事项二:加盟要求越高成功机会越大
加盟连锁经营,对想创业的人而言,省去了找不到创业项目的烦恼,的确是一条成功的快捷方式。据一项调查显示,日本零售业有80%的独立开店者第一年就关门大吉,能撑到第五年者只有8%;而连锁店第一年就结束营业者仅有20%,有77%的连锁店能存活到第五年,这个调查就证明“加盟一定比自行创业划算。”但这些数据并不是说,加盟后就一定百分之百能成功。
据调查,找具有一定开店经验,且连锁店数达一定规模或发展至少五年以上的总部,有竞争力的连锁品牌,比较有经营保障。有些新兴加盟体系,本身在市场上发展的时间就不够长,还没有经过市场的经验,顾客的消费习惯尚未养成,容易造成暂时生意兴隆的假象。当选择弱势连锁品牌时,虽然你可以少缴加盟金,但相对之下,所能享有的总部资源和帮助也较少;许多事情都要靠加盟店自己打理,竞争力自然也就较弱。
有竞争力的连锁品牌由于发展前途较好,加盟要求自然也高。但要明白,加盟条件越严格的品牌往往有较完整的加盟制度以及较强大的财力与实力,反而较有能力保证加盟者获利。正因为如此,越有信誉的连锁企业,挑选加盟者时把关就越严谨。
事项三:最好能与连锁总部“面对面”
现在连锁企业很多,加上前几年加盟店利润可观,使得有些新兴的连锁企业和加盟者都比较浮躁。一些创业者创业心切,只听连锁企业的一些宣传资料就草率地签约加盟,等到有纠纷才发现连锁总部比自己的店面还小,甚至是一个空壳,根本没有解决门店问题的能力和经验。因此,亲自走一趟总部及其加盟店搜集第一手现场资料,非常必要。
另外:加盟签约十大注意事项
近年来,随著创业风潮日趋盛行,加入连锁加盟店的人愈来愈多,加盟纠纷也随之增多。这些纠纷的产生泰半肇因于加盟合约,加盟总部在加盟前,未向加盟者详细说明合约内容,而加盟者往往也未加深入了解就签下合约,在双方各自模糊处理之下,会产生纠纷也就不足为奇了。
其实,加盟者在签立加盟合约之前,就应深入了解合约内容,以确保自身权益。切莫以为加盟合约都是总部制式的范本不可修改。其实合约应该是透过彼此双方协议之后做成的。换句话说,加盟者不仅该睁大眼睛看清楚内容,更有权利要求修改内容。本文仅提供以下十点注意事项,供加盟者做为签约时的参考。
第一、应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章注册证。因为所谓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也就是说,总部必须先取得中央标准局,所颁发的服务标章注册证才行。前一阵子即发生某中式餐饮连锁体系的纠纷案,新旧二个体系闹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后来败诉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称,连带使已经加盟该体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无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务必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权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总部会向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所谓的加盟金,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而权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于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其中,由于权利金是持续性的收费,某些加盟总部会在签约时,要求加盟者一次开出合约期限内全额权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约期限为五年,权利金采取年缴方式,某些总部便要求加盟者将五年的权利金,一次开齐五张支票缴交总部。后来曾有这样的案例发生,某一体系的加盟者开店二年,因为生意不佳而关门大吉,但是却早在签约时,已开齐五年权利金的支票缴交给总部了。按理说,后面三年既然已经收店不再使用总部的商标、商誉,就不需再支付权利金,然而总部却仍将已收取的支票轧进银行取款,害得这位加盟者,不仅赔了二年生意,还得另外支付这些已开出的支票金额!所以,加盟者若遇总部要求一次开齐合约期限内,全部权利金的支票面额时,务必记得在合约上加注一点,当加盟店收店不再开店时,总部必须退回未到期的权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第三、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总部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因为加盟店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较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问题。通常加盟总部为确保加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不过常见的情形,是总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远处的距离,再开设第二家店时,影响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发抗议。其实,总部若是开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并没有抗议的权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连锁体系因为加盟店增多或已达饱和状态时,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难再开新的加盟店,于是便取巧发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个新的品牌名称,而营业内容与原来的品牌完全相同,这样就可以不用受限于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个房屋仲介连锁体系就是如此,最后当然就会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争。因此,加盟者为保障自身权益,在签约时,最好载明总部不得再发展营业内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竞业禁止的条款。所谓竞业禁止,就是总部为保护经营技术及智慧财产,不因开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约存续期间,或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加盟店相同行业的规定。此一规范旨在保护总部的智慧财产权,并无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员会亦认为此举不致违法。但是竞业禁止的年限究竟应该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长,恐会影响加盟者往后的工作权益。对此,曾有某连锁体系的竞业禁止条款规定为三年,被加盟店告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平会认为竞业禁止条款乃属合理,惟认为三年是否过长?后来该总部也很识相地把三年改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签约时必须考虑清楚,以免影响日后生计。
第六、管理规章的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内容少则十几二十条,多则七、八十条上百条,不过通常都会有这样一条规定,「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总部管理规章办理。」如果加盟者遇到这样的情形,最好要求总部将管理规章附在合约后面,成为合约的附件。因为管理规章是由总部制定的,总部可以将合约中未载明事项,全纳入其管理规章之中,随时修改、为所欲为,届时加盟者就只好任由总部摆布了。
第七、关于违约罚则。由于加盟合约是由总部所拟定,所以会对总部较为有利,在违反合约的罚则上,通常只会列出针对加盟者的部份,而对总部违反合约部份则只字未提。加盟者对此应可提出相对要求,明定总部违约时的罚则条文,尤其是规定总部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后勤支援方面,应要求总部确实达成。
第八、关于纠纷之处理。一般的加盟合约上都会明列管辖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总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为的是万一将来有需要时,总部人员来往附近法院比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总部在合约中规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诉讼前,需先经过总部的调解委员会调解。遇此状况时,应先了解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为那些人?如果全是总部的人员,那么调解的结果当然会偏坦总部,而不利于加盟者。碍于合约,加盟者又无法忽略调解委员会,而直接向法院诉讼。因此笔者建议加盟者在遇到类似的条款时,应要求删除。
第九、合约终止之处理。当合约终止时,对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证金。此时,总部会检视加盟者是否有违反合约或是积欠货款,同时,总部可能会要求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顺利且无积欠货款,总部即退还保证金。但若是发生争议时,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为双方角力的重点。某些总部甚至会自行雇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况,需视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资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资的话,那么招牌「物」的所有权就应归加盟者所有,总部虽然拥有商标所有权,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须透过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总部自行拆除,即触犯了毁损罪。
第十、这是最后一点应注意事项,就是在合约签立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曾经有某超商连锁体系与加盟者签约之后,总部留二份合约,并未留一份给加盟者,后来被一状告到公平交易委员会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记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约内容,确保自身权益。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把合约内容看清楚再签,逐一了解内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确的地方,都应该向总部人员询问清楚。因为唯有在签约前,仔仔细细了解合约,才能减少日后的纷争产生。
C. 请问服装加盟要注意的方面有哪些
加盟需注意的:一、竞业禁止条款 所谓竞业禁止,就是加盟总部为保护事业体的经营技术及相关关键技术不因加盟而外流出去,而要求加盟者在合约存续期间,或合约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和原加盟店相同行业之工作。此一规范,旨在保护总部的智能财产权,公平交易委员会亦认为此举不致违法,但竞业禁止的年限究竟应该多长才算合理?如果时间太长,加盟者签约时不得不考虑清楚,以免影响日后生计,一般多为一到三年,当然竞业禁止条款的时限越短,对于加盟者是越有利的。
二、概括条款 加盟服装品牌店的加盟合约内容长短不一,但有许多的加盟合约中都会有「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总部管理规章办理」。如果加盟者遇到这样的情形,最好要求总部将管理规章附在合约上,成为合约的附件,否则,管理规章是由总部订定,只要合约当中没有规定的,总部全部可以放在管理规章中,如此很可能造成加盟者许多的困扰。
三、加盟终止之处理 当加盟者想要终止加盟关系时应如何处理?对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保证金要能顺利的取回,虽说每一个加盟者都想藉由加盟开启事业大门,但并不是每一个加盟案例都成功。因此,对于如何圆满终止加盟关系也是不可以忽视,加盟者应该注意合约中对于加盟关系对于加盟关系终止之相关规定。一般来说当加盟者要求终止加盟关系时,总部会检视加盟店是否有违反合约或积欠货款,同时,总部通常会要求加盟店自行将招牌拆下来,如果一切顺利且无积欠货款,总部即会退还保证金。
四、合约的解释与法院公证 在加盟关系中,加盟者往往是弱势,所以加盟者若是不了解加盟契约的内容,应要求总部提供影本,再将此合约交由懂法律的人解读,千万不要只听加盟总部人员一面之词。若确认合约内容无误后,加盟者应要求该契约到法院公证,此举对于加盟者会更有保障
五、违约金 加盟合约模板一般多由总部所拟定,当然对总部较为有利,所以在违反合约的罚责上,一般都只会列出对加盟者的部份,对总部违反合约的部份,往往只字未提。因此,加盟者应可提出相对要求,对总部违反合约时亦应订定罚责,特别是规定总部应对加盟店提供那些服务及后勤支持等应明列,并以罚则要求总部应确实做到。
六、加盟纠纷之处理 一般加盟合约都会明列管辖之法院,而且通常以总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就实际的案例来说,若加盟者与加盟总部发生纠纷,再向总部相关单位申诉无效,加盟者也可以找消费者文教基金会、各县市消保官申诉。
七、总部供货价格问题 一般所加盟服装品牌店的总部都会要求加盟店一定要跟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而这点往往正是总部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地方。因为,加盟店往往会抱怨总部供货价格偏高,但总部为求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又不得不要求加盟店一定要向总部采购。所以加盟者可要求加盟总部在签约时一并提供总部供货价格表,若其供货价格偏离市场行情得要求加注该类产品得自行进货。
八、商圈保障问题 通常所加盟服装品牌店的总部为保障同一体系加盟店不会互相争夺客源,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这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所以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究竟有多广,加盟者一定得搞清楚。相对的保护范围越广,对于加盟者当然越有利。
九、商标授权 所加盟服装品牌店的加盟总部必须是合法立案的公司或是行号,且代表签约的对象必须是公司的法定代理人。此外,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总部必然要先拥有这个品牌的商标权才能授权给加盟者。
十、加盟费用 一般而言,总部对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所谓加盟金,系指部在开店前,帮助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以及经营Know-How教育训练所付给总部的费用;所谓权利金,系指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商誉所付给总部的费用,通常采年缴、季缴或月缴的方式为之;保证金系指总部为确保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或为货款担保而所收的费用。加盟金在签约后就无法退回,所以加盟者在签约前便要仔细货比三家。权利金最好采月缴方式,最好不要一次开出好几张支票,以免届时要终止加盟也要不回权利金。保证金额当然是越少对加盟者越有保障。
D. 服装联营模式到期不干了货可以退吗
可以退的。
联营跟加盟最大的区别就是联营的货品不需要投资商买断,到期卖不完可以退回品牌公司,品牌公司会定期为门店配货补货,所以投资商不需要花钱压货。
服装品牌的联营模式要求服装生产商与销售商共担风险、共享利润。使用联营销售模式,对于服装生产商来说,可以完全掌控终端,不会像是加盟那样日常的经营管理完全由加盟商复杂,造成上报到品牌那里的许多资讯都不够真实,以致品牌公司无法获取真实有效的市场资料,而联营能够让公司把治理触觉直接延伸到市场,及时收集到市场信息,并且能使联营店按公司规定的路线走。
E. 品牌服装店加盟有没有不要加盟费的
品牌服装加盟绝大部分是不要加盟费的,一般只收品牌保证金,这个合作到期会返还的。
F. 品牌加盟合作协议
加盟要想加盟成功就要耐得住寂寞,另外就是坚持到底。加盟的道路艰辛,路途一定要留心,特别是品牌加盟一定要制定有效有利的加盟协议。那么下面是我整理的品牌加盟合作协议,就跟着我一起看看吧,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品牌加盟合作协议一: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双方优势,扩大***品牌的知名度和市场份额,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服装品牌加盟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合作区域及方式
1、甲方授权乙方为 “***”服装的加盟商,授权内容及区域以授权书为准,有效期以
本协议和授权书中先到者为准。授权书为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甲方向乙方提供***服装,乙方在***专卖店(柜)内零售***服装。
第二章 经营期限
1、经营期限即本协议有效期为二年。自 年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2、本协议期满,乙方如欲续约的,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应于本协议到期一个月前完成协议续签,新的合作政策由甲方决定。在本协议正常履行的情况下,乙方未有违约违规行为的,甲方可同意签订下一轮协议。如乙方未按时申请续签协议或甲方拒绝乙方续约的,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合作关系终止。
第三章 货品供应及调换货原则
1、甲方向乙方供货折扣为 折(含税)。
2、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对协议期内由甲方供应给乙方的非买断的当季货品向甲方换取同金额的同季货品。换货比率控制在以内。本条款“换货比率”是指调换当季货品金额与甲方向乙方供应的非买断的当季货品的金额之比。四季服装本协议期内所进货品统一在规定时间内 调换。春品:2月15日-2月30日,夏品:5月15日-5月30日,秋品:8月15日-8月30日,冬品:11月15日-11月30日。
3、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对协议期内由甲方供应给乙方的非买断的当季货品向甲方换取同金额的下季货品。换货比率控制在 % 以内。本条款“换货比率”是指调换下季货品金额与甲方向乙方供应的非买断的当季货品的金额之比。
4、调换服装必须未经使用,未再加工,无损坏缺件,无污渍、吊牌齐全,否则甲方有
权拒绝调换。
注:特殊货品折扣另定。
第四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促进销售、货畅其流,甲方有权随时跟踪乙方销售情况,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提供
相关数据。
2、甲方根据季节提前举行服装订货会,乙方根据甲方制定的标准(款式、数量、金额)并按双方协商一致的订货金额进行订货。
3、甲方将参照乙方合格订单执行订货服装的供应,甲方有权对乙方订单根据甲方实际生产情况进行调整;对于未列入订货会的后续开发的新款及延伸款由甲方商品管理部统筹安排,在甲方为乙方预留的比例内配发供应;对于追单服装,具体根据甲方的生产、销售、库存情况,由甲方统筹安排。
4、甲方可以向乙方无偿提供以下服务,服务方式、服务时间等具体内容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1)授权证书及相关文件一套(授权书与本协议一并使用,有效期以二者中先到者为准);
2)公司简介及相关资料;
3)提供一定数量时装画册,具体数量由甲方确定;
4)专业协助乙方设计橱窗展示、策划、协助进行促销;
5)为乙方的 其它 的合理要求,及时提供服务。
第五章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新加盟客户需向甲方交纳加盟金 0 万元(不返还)。
2、店铺在经营地的一切营业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独立核算,遵守国家法令,依法纳税,并承担店铺运营期间的所有责任;如由甲方直接与商场签订协议的商场专柜,但由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无条件全部承担商场与本协议甲方签订的协议中约定的属于本协议甲方的责任。
3、乙方须无条件接受甲方为其提供的店铺设计方案,并由甲方指定的装潢公司为其进行形象装修,全部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权区域专卖店(柜)内零售甲方提供的***服装,不得在专卖店(柜)
内销售非***服装的任何商品,乙方另设专卖店(柜)须经甲方批准,并签订补充协议。
5、***服装全国统一零售价,乙方的销售价格接受甲方全面管理,未经允许不可随意抬高或订低折扣销售。
6、乙方参与甲方组织的订货会并须向甲方交纳订货保证金,金额为乙方市场全年货品总需求金额的1%(不足伍万的按照伍万交纳,高于壹佰万的按照壹佰万交纳)。乙方必须根据甲方双方达成共识的乙方货品需求金额足额、按时上货、乙方进货总金额(进货总金额等同于乙方执行订单货品金额、乙方补单金额及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补充款与延伸款的配发金额之和,不含处理款及其它有明确规定不计入进货指标的款式)不小于乙方货品需求金额。甲方供货与乙方要求追加,必须款到发货,由甲方协助代为发货。
7、乙方开设经甲方授权的加盟店(柜)必须使用由甲方统一配备的终端管理软件,终端管理软件的维护费 元/年/套由乙方承担,购买终端管理软件的经销商平台费用 元/套、远程商店系统(POS) 元/套/店费用由乙方支付。甲乙双方终止合作后由甲方无偿收回终端管理软件。
8、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真实业务报表,包括进货、销售、库存等数据。销售数据每天录入甲方的远程商店BS系统(POS端)。
9、乙方在新店开业及经营过程中可向甲方申请督导支持与服务,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服务安排,督导服务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有损害***品牌及企业形象的行为,甲方品牌已正式注册,乙方有义务保护该品牌不受侵害,杜绝假冒伪劣服装的销售,凡仿冒“***”服装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经查实没收其所有物品并追究其责任。
11、对于甲方的任何调货要求,乙方应给予配合,否则所调货号的商品视为乙方买断。
12、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乙方报送给甲方的进销存情况、甲方的经营政策、业绩以及服装和形象资料等不为公众知晓的所有信息。
13、乙方还应遵守其他有关***专卖店(柜)的管理规定。
第六章 质量售后服务
1、***服装质量按国家标准执行。
2、乙方若发现货品有外观上的质量问题,应于收货后5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验收合格。
3、销售期内乙方若发现个别服装瑕疵,质量漏检等问题而影响正常销售,由甲方确认为甲方原因的则予调换。
4、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可协助给予修复半酌情收费。
第七章 货品运输
1、乙方指定的运输方式为 ,收货地点及收货人。 甲方按乙方指定的运输方式及到货地点代为托运,所有运输费用和 保险 费由乙方承担。
2、在甲方为发给乙方的货物办理完托运手续后,一切货品的丢失或损坏风险即转移于乙方,运输途中如出现货损、少货时,乙方自行向运输部门(保险公司)索赔,如因保险不足而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要求甲方按吊牌价的折进行保险。
3、甲方为发给乙方的货物办理完托运手续后,乙方提取甲方配发的货品时,必须检查货品外包装有无损坏,并对每箱货品进行核重有无误差,如有损坏或误差,应拒绝提货,或者在货运公司(保险公司)承诺对损坏、少货等情况负责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清点验货;在包装无破损,重量无误差的情况下,乙方方可提货。开箱前将《到货确认单》上的内容(包括到货件数,金额及公斤数量等)填写完整、清楚,并即时传真至甲方(每到一批货都必须填写到货确认单),等甲方确认回传后,方可开箱验货。对于乙方未按上述要求操作而造成的货损、少货现象的投诉,甲方不予受理。
第八章 协议终止及违约责任
1、协议期满或其他任何原因致使协议终止的,乙方应在协议终止之日起十日内将所有专卖店(柜)内设置的甲方商标标识、专用道具以及宣传促销品予以拆除(甲方凭照片验收),所有库存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消化完所有库存后可向甲方申请结算帐户余款(消化方式须经甲方批准,否则按违约处理)。
2、为了全国市场***经营的规范和管理,特对本协议第五章第四条款及第五章第五条款
内容作如下规定:
1)凡乙方在授权区域内开设的***卖店(柜),不得销售非***服装的任何商品;如违约,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如再次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取消乙方的加盟权;
2)甲方配发给乙方的***服装,乙方不得在非***专卖店(柜)或网上进行销售;如违约,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取消乙方的加盟权;
3)如乙方在***服装销售中出现价格控制问题的违约行为,第一次违约,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如第二次违约,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如第三次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取消乙方的加盟权;
第九章 其他
1、为保证协议的正常履行,乙方必须应准备充足的货品资金,以保证甲方针对乙方市场订、配货方案中的货品及乙方补单货品的正常配发;如果乙方未能足额、及时上货的,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同时,乙方须赔偿甲方为取消乙方进货预备所带来的其他损失。
2、本合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章或签字后生效。
3、协议未尽事宜或产生纠纷,双方另行商议,如商议未果,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4、特别约定:1、乙方承诺如实向甲方申报手头经营的品牌和这些品牌的经营情况;并保证放弃甲方认为需要放弃的或采取不正当手段与***竞争的品牌。
2、如乙方入驻当地商场,乙方承诺不会向任何商场作“不到该地区其它商场设立专柜或开设专卖店”的承诺。
3、本协议和授权书店铺所在区域的市场资源属于甲方,甲方在乙方不能严格按照协议附件一的约定对市场进行拓展(整改)时或可根据甲方需要,可让第三方或甲方自营开设专卖店或柜,乙方不得干涉。
5、本协议签订时,甲方提供乙方的所有协议附件及今后有关本协议的后续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一并使用,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相关条款若与协议附件内容有所差别的,以协议附件内容为准。
7、相关附件:(一)乙方拓展(整改)计划
(二)授权书
(三)其他甲乙双方认定的协议附件
以下无正文,为协议双方签字盖章页。
甲 方:法定代表人:
或
授权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开 户 行:
帐 号:
签 订 日期: 年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或
授权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开 户 行:
帐 号:
签 订 日期: 年
月 月 日日
G. 我加盟了一个服装品牌,当时他们说的是可换货,不能退货,合同到期自动中止
既然已经进行了约定,就应当全部的履行,以合同已经到期的理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H. 如果加盟的店后期到期不加盟了,之前装修还能用吗
如果加盟的店后期到期不加盟了,之前装修还能用,但是建议更换logo,店名等,若不更换,可能存在侵权。
只要之前的合同里面,没有说这一项,装修就还能用。
所谓的加盟,就是该企业组织,将该服务标章授权给加盟主,让加盟主可以用加盟总部的形象、品牌、声誉等,在商业的消费市场上,招揽消费者前往消费。而且加盟主在创业之前,加盟总部也会先将本身的经验,教授给加盟主并且协助创业与经营,双方都必须签订加盟合约,以达到事业之获利为共同的合作目标;而加盟总部则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质而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保证金以及权利金等。
I. 怎么加盟品牌服装店怎么进货找代理商和退换货 需要签合同拿授权吗
1、每个服装品牌都有相关的加盟流程,大体不外乎先咨询,后考察再签约三个流程。
2、具体到个人操作,物色店铺、准备资金和考察品牌可以同时进行。也可以随时考察和选择品牌后再拿店(容易失去好牌子的机会)
3、您想加盟某个品牌,一般按两类方式进行,第一类直接到某个核心城市的繁华路段或者商场去考察他们的店铺,第二类,直接到品牌集中地去找他们代理商洽谈;
4、最好的办法是,您对某类品牌感兴趣,直接在网站上输入这个品牌名称,找到他们网站(没网站的牌子最好不选),从他们网站取得他们公司的电话,直接电话咨询,他们在当地有代理商的他们会介绍给您,然后该怎么进货怎么加盟,怎么退换货品他们都会告诉您
5、一般在您有了店铺他们才会和您谈及怎么签约怎么开店、装修、营业。签约的同时向对方要拿到授权书是必须的
J. 加盟品牌到期不续约怎么办
法律分析:这个按照合同的情况处理即可。合同一旦确立,就不能随意撕毁或中途终止。一般来说,合同终止后,加盟者不能再使用总部所有的贸易商标、名称、各种标志和其它权利,在一定时期内也不得从事相类似的经营业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