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想加盟别人的品牌,应该注意什么
加盟者的心态非常重要,切忌头脑发热,这种情况对刚开始想创业的人来讲是最容易出现的问题,而且由于很多第一次创业的人都是拿出自己多年的辛苦积蓄,这样会导致,一旦失败,损失很大。
因此心态方面切忌追求一夜暴富,要相信任何事情都是一份耕耘一分回报,天下没有掉馅饼的好事。
对于加盟广告吹嘘的一个月赚多少钱要保持高度的警惕。
加盟其实就是一种投资,那么就跟任何投资一样有相通的道理,在股票投资中就有你在进入这个市场的时候,你要问自己的不是自己能赚多少钱,而是自己能亏得起多少钱,抱有这样的一种心态,你就会很平淡,心态没有那么浮躁,经营的成功率肯定就会高。
在仔细考察了市场后认定有市场,那么剩下的就是坚定的执行和坚持了,很多人刚开始加盟就渴望快速致富,人们在财富面前都有种等不及的心态,都想快,当一个项目一两个月都没赚什么钱的时候甚至在亏钱的时候就开始怀疑这个项目,就想放弃了。
首先,加盟主的实力。是代理操作,还是厂家公司直接操作;代理的等级是咋样的,厂家公司是生产销售一体的,还是贸易服务公司,直接注册一品牌让别人贴牌生产的;公司的实力如何,决定加盟商利益投资保 证的安全性:公司管理发展潜力如何,决定加盟商一次投资有个长久合作受益。
拿越位少年装/童装来说,广州市越位服饰十几年的基业和业界的信誉,现有两家自己不算大也不算小的工厂,旗下的品牌“越位”,生产自主加盟店公司直接操作,加盟费保证金全免,衣服价位后期服务真正做到“一切为顾客着想”你所关注的也是“越位”为您服务的。
其次,货质量和货期价位。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也是品牌的致命点没有质量一切白玩。货期,好像很专业呀,其实就是畅销货品的从定货到来货的及时性。价位,中国人经常会有“物美价廉”,“物美” 就是质量款式等的,哪“价廉”呢,我当地得消费得起呀,衣服价位得和当地收入有个对接吧。
越位少年装/童装,广州市越位服饰十几年长久的外单内单贴牌生产,质量完全可靠,自己 的专业服装生产2家厂,要再不行,还有“强大世界加工中心”美誉的广州生产能力,货期没问题吧!越位少年装/童装就是针对大众消费,做中国老百姓买得起的好少年装/童装,打造大中华区域最专业的少年装/童装。
再次,保证服务。我加盟开店了,后期保证性服务,可以吗?产品项目好服务好才是真的好!越位少年装/童装在广州市越位服饰有限公司强大的支持下,有一帮高素质活力负责的工作团队。
具体还有很多,你去959招商网去看一下吧,里面有很多文章,也有很多项目让你选
B. 我有一个自己的品牌主要经营)想让别人加盟、但不知道怎么写才能更吸引人 希望大神帮帮忙
结合自己的店的特色,优势,投入,产出等综合来写,加盟后是否便捷经营管理,能够给予哪些扶持。
C. 加盟别人的品牌,只是用用人家的牌子,卖卖人家的产品,还有有没有其他的不是卖服装的,是开养生馆,
是的,加盟品牌,只能使用加盟商家的产品,商家直接佩送,不可使用别的产品。
D. 想找别人加盟我品牌怎么办
楼主想要找人加盟自己的品牌的话,一定要注意这三个大坑千万别踩!
一、前期大量投入资金?
经手过外卖大师的很多品牌,前期都曾遇到过这个问题,他们一开始决定做品牌的时候,总是直接进入的建公司、建团队、做宣传片的预备仪式中,这就导致整个业务还没有开始走向正轨,就已经在前期花费了过量的精力和财力。
其实我们前期最应该做的准备是理清品牌的加盟模型。加盟模式有很多种,盈利模式、营销方式、谈判落单方式、加盟辅助工具等,你想用哪种模式放加盟,想如何吸引加盟商关注,想如何帮助加盟商做投资。
二、招商经理专业沟通,却总是谈不拢?
相信很多老板都感到疑惑,为什么我懂运营、懂管理、懂产品、懂市场,但是在谈加盟的时候却总是抓不住加盟商,谈一个跑一个呢?
这是因为你专业的点,并没有抓住加盟商的心,你以为的需求,并不是加盟商真正的需求。
因为企业方所想的是用专业的人去说服加盟商,但是加盟商往往不懂餐饮,他只是想要投资赚钱,只关心投多少钱,赚多少钱。所以除了对餐饮的专业度,品牌方还要解决:技术是否可靠,投资回报周期是否在接受范围内。
这里的技术指的不仅是产品好不好吃,还是你的门店运营辅导技术、选址技术、产品是否可复制的技术,只有解决了加盟商心中的疑惑点,谈判自然会往好的方向发展。
三、加盟模式单一?
很多品牌都习惯保持一个加盟模式,不合适就免谈,其实加盟模式本质模式的本质优势就是对于资源的整合应用。
理论上来说,有多少加盟商,就能有多少种加盟模式。有的人有销售优势,有的人有供应链优势,有的人有地产优势,只要确定了基本合作模式,都是可以灵活定制的。
楼主可以注意一下这几个点哦。
E. 自创品牌如何招加盟商
自创品牌如何招加盟商?热干面是武汉传统的街头小吃,也是武汉人过早的最爱。
陈老板是个爱折腾的年轻人,不甘心在外打工,回到家乡武汉黄陂创业。
经过几个餐饮连锁品牌加盟店的实践经营磨练后,掌握并创新了热干面配方,于是准备自创品牌。
代理加盟别人品牌的时候,做得顺风顺水,可一准备开始自己做,就发现不会做了,除了对自已摸索创新的产品配方很有信心外,其他似乎都没有准备好:品牌名称、竞争策略、品牌定位、购买理由、独特形象……
陈老板找到了北京七首咨询公司,希望我们能助他成功创建品牌,后来居上。
策划后:
黄金单品战略=战略找魂(品牌定位)+战略创意(独特符号)+战略落地(应用工具包)
一、保持对立,挑战权威,获取市场机会:
以麦香园为代表的热干面品牌们,蔡林记、蔡明纬、曾麻子等,都在走着热干面创始人第三代传人(弟子)的传统老路,争抢着正宗,我们唯有反其道而行才是正道。
我们要保持对立,不走创始人、老传统路线,走传统小吃现代化路线,走新派新一代路线,走“好吃第一,传统第二”之路线。
二、回归产品本质,切分市场,抢占特定价值:
回归热干面产品本身,热干面的本质就是芝麻酱,离了芝麻酱,就是其他面了。
更为惊喜的是,这一本质并没有人占位,麦香园们走的都是大而全,代表着传统,述说着正宗,什么都不愿放弃,这给了我们抢占芝麻酱专家的品牌机会。
这一机会,表面上是细分,实质上是全占;这既给了我们细分市场所带来的更专业的突破机会,又没有让我们真正放弃某块市场。
三、围绕核心芝麻酱,简单直接创品牌:
1、 直接诉求芝麻的品牌命名:芝麻不二
2、 品牌口号:独一无二芝麻香
3、 独特符号:芝麻小黄人
4、 建立新的热干面好吃标准及其支撑体系:上好热干面,芝麻来当家
5、 能实现一次完整的品牌进攻的小纸碗(每一个产品特点都建立了一个对应的技术小标,小标越多,信任越多)
F. 自己有一家店想让别人加盟,要怎么做呢还要先成立品牌吗
学会看淡一些事,才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
想让别人加盟肯定要先要自己注册品牌,办理允许别人加盟的营业执照,才能招商加盟,可以找米88平台来操作相关招商事项
G. 我想加盟别人的品牌服装连锁店,请问我应该注意一些什么呢
首先要看对方的公司实力,有么有运作品牌的管理能力。然后看他们有没有自己的直营店,如果没有就不要考虑了,如果有就去考察一下看看他们的店是否盈利,如果直营店都在亏损也不要考虑了。这两点都满足了就看看他们的加盟政策是否有文字陷阱,是否说的比较虚。最后再和负责人谈谈其他条件,谈好的记得要写到合同上作为合同的一条存在。
H. 如何把一个产品经营到开分店让别人加盟的模式
首先就是要有自己的品牌定位和有自己的品牌理念,然后把自己的企业做大做强,当你做大做强之后,你可以自己成立一个品牌公司,然后找一些人进行加盟,这样就可以形成连锁店了。
I. 我如何让别人加盟自己的连锁店
何谓加盟所谓的加盟,就是该企业组织,将该服务标章授权给加盟主,让加盟主可以用加盟总部的形象、品牌、声誉等,在商业的消费市场上,招揽消费者前往消费。而且加盟主在创业之前,加盟总部也会先将本身的know-how、技术…等经验,教授给加盟主并且协助创业与经营,双方都必须签订加盟合约,以达到事业之获利为共同的合作目标;而加盟总部则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质而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保证金以及权利金等。
“加盟”含义延伸
特许加盟:即由拥有技术和管理经验的总部,指导传授加盟店各项经营的技术经验,并收取一定比例的权利金及指导费,此种契约关系即为特许加盟。特许加盟总部必须拥有一套完整有效的运作技术优势,从而专业指导,让加盟店能很快地运作,同时从中获取利益,加盟网络才能日益壮大。因此,经营技术如何传承,则是特许经营的关键所在。 连锁加盟 连锁总公司与加盟店二者之间存在持续契约关系。根据契约,总公司必须提供一项独特的商业特权,并加上人员训练、组织结构、经营管理,以及商品供销的协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应的报偿。加盟店在和总公司同一形象、商誉下,从事销售同样的商品或劳务。加盟店相对于总公司赋予的权利,必须投入相对的事业资金,包括加盟金、权利金、契约金在内的开办资金。
特许加盟经营:是指特许经营权拥有者(特许者)以合同约定的方式,允许被特许经营者(被特许者)有偿使用其名称、标志、专有技术、产品及运作管理经验等从事经营活动的组织经营模式。主要优点在于:特许者只以品牌、经营管理经验等投入,便可达到规模经营的目的,不仅能在短期内得到回报,而且使无形资产迅速提升。被特许者可以在选址、设计、员工培训、市场等方面,得到经验丰富的特许者的帮助和支持,使其运营迅速走向良性循环。
我国正式实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范国内连锁加盟
商务部令 2004 年第 25 号
2005 年 2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 商标 、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特许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被特许人,被特许人投资设立特许经营网点,开展经营活动,但不得再次转授特许经营权;或者将一定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该被特许人可以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人,也可以在该区域内设立自己的特许经营网点。
第五条 开展特许经营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特许人不得假借特许经营的名义,非法从事传销活动。
特许人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不得导致市场垄断、妨碍公平竞争。
第五条补充条款:
针对中国教育发展网网络家教项目,特别规定允许同一地区经授权后开展内部竞争。
第六条 商务部对全国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特许经营当事人
第七条 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拥有有权许可他人使用的 商标 、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三)具备向被特许人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培训服务的能力;
(四)在中国境内拥有 至少两家 经营 一年以上 的 直营店 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营店;
(五)需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的特许经营,特许人应当具有稳定的、能够保证品质的货物供应系统,并能提供相关的服务。
(六)具有 良好信誉 ,无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欺诈活动的记录。
第八条 被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拥有与特许经营相适应的资金、固定场所、人员等。
第九条 特许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按照合同约定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二)对违反特许经营合同规定,侵犯特许人合法权益,破坏特许经营体系的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终止其特许经营资格;
(三)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特许经营费和保证金;
(四)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特许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信息;
(二)将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使用并提供代表该特许经营体系的营业象征及经营手册;
(三)为被特许人提供开展特许经营所必需的销售、业务或者技术上的指导、培训及其他服务;
(四)按照合同约定为被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除专卖商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必须由特许人或者特许人指定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外,特许人 不得强行要求 被特许人接受其货物供应,但可以规定货物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或提出若干供应商供被特许人选择;
(五)特许人对其指定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应当 承担保证责任 ;
(六)合同约定的促销及广告宣传;
(七)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被特许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特许人授权使用的商标、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二)获得特许人提供的培训和指导;(三)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及时获得由特许人提供或安排的货物供应;(四)获得特许人统一开展的促销支持;(五)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被特许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合同的约定开展营业活动;(二)支付特许经营费、保证金;(三)维护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未经特许人许可不得转让特许经营权;(四)向特许人及时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合同约定的信息;(五)接受特许人的指导和监督;(六)保守特许人的商业秘密;(七)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特许经营合同
第十三条 特许经营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住所;
(二)授权许可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内容、期限、地点及是否具有 独占性 ;
(三)特许经营费的种类、金额、支付方式以及保证金的收取和返还方式;
(四)保密条款;
(五)特许经营的产品或服务质量控制及 责任 ;
(六)培训和指导;
(七)商号的使用;
(八)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使用;
(九) 消费者投诉 ;
(十)宣传与广告;
(十一)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条款
(十四)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 特许经营费是指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下列几种:
(一)加盟费:是指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而向特许人支付的一次性费用;
(二)使用费:是指被特许人在使用特许经营权过程中按一定的标准或比例向特许人定期支付的费用;
(三)其他约定的费用:是指被特许人根据合同约定,获得特许人提供的相关货物供应或服务而向特许人支付的其他费用。
保证金是指为确保被特许者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收取的一定费用。合同到期后, 保证金应退还 被特许人。
特许经营双方当事人应当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商定特许经营费和保证金。
第十五条 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一般 不少于三年 。
特许经营合同期满后,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可以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特许经营合同的续约条件。
第十六条 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原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不得继续使用特许人的注册商标、商号或者其他标志,不得将特许人的注册商标申请注册为相似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商标,不得将与特许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申请登记为企业名称中的商号,不得将与特许人的注册商标、商号或门店装潢相同或近似的标志用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中。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十七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在 签订 特许经营合同 之前 和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 特许人应当在正式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日 20 日前 ,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提供真实、准确的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和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第十九条 特许人披露的基本信息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从事特许经营的年限等主要事项,以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内容和纳税等基本情况;
(二) 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点、经营情况以及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表等,解除特许经营合同的被特许人占被特许人总数比例;
(三) 商标的注册、许可使用和诉讼情况;商号、经营模式等其他经营资源的有关情况;
(四) 特许经营费的种类、金额、收取方法及保证金返还方式;
(五) 最近五年内所有涉及诉讼的情况;
(六) 可以为被特许人提供的各种货物供应或者服务,以及附加的条件和限制等;
(七) 能够给被特许人提供培训、指导的能力证明和提供培训或指导的实际情况;
(八) 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是否曾对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等;
(九) 特许人应被特许人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资料。
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虚假信息致使被特许人遭受经济损失的,特许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二十条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自己经营能力的资料,包括主体资格证明、资信证明、产权证明等。在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按照特许人的要求及时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等合同约定的资料。
第二十一条 在特许经营期间及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被特许人及其雇员未经特许人同意, 不得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二条 未与特许人鉴定特许经营合同,但通过特许人的信息披露而知悉特许人商业秘密的人和申请人,应当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特许人同意,不得泄露、向他人透露或转让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第五章 广告宣传
第二十三条 特许人在宣传、促销、出售特许经营权时,广告宣传内容应当准确、真实、合法,不得有任何欺骗、 遗漏 重要事实或者可能发生误导的陈述。
第二十四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在广告宣传材料中直接或者间接含有特许人的经营收入或者收益的记录、数字或者其他有关资料,应当真实,涉及的地区及时间应当明确。
第二十五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不得以任何可能误导、欺骗、导致混淆的方式模仿他人商标、广告画面及用语或者其他辨识标记。
第二十六条 在特许经营推广活动中,特许人不得人为 夸大 特许经营所带来的利益或者有意隐瞒特许经营客观上可能出现的影响他人利益的情况。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特许经营活动的管理和协调,指导当地行业协会(商会)开展工作。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特许人、被特许人信用档案,及时公布违规企业名单。
第二十八条 特许经营行业协会(商会)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行业规范,开展行业自律,为特许经营当事人提供相关服务,促进行业发展。
第二十九条 特许人应当在每年 1 月份将上一年度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报其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和被特许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 备案 。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将备案情况报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 在特许经营活动中涉及专利许可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签订专利许可合同,并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备案事宜。
第三十一条 在开展特许经营活动之前,特许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事宜。
第七章 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业务。
第三十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应向原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增加“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经营范围,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及董事会决议;
(二)企业营业执照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三)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修改);
(四)证明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有关文件资料;
(五)反映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基本信息资料;
(六)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七)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审批部门应当在收到上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 30 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申请人获得批准后,应在获得审批部门换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登记变更手续。
第三十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应在每年 1 月份将上一年度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报原审批部门和被特许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 外国投资者设立专门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时,除符合本办法外,还须符合外商投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将已开展业务的情况向原审批部门备案,继续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应按本章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七条 港、澳、台投资企业在内地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参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 3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九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 3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条 特许人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广告宣传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05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原国内贸易部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选择加盟体系应注意事项
选择加盟体系应注意事项近年来,国内连锁加盟业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连带吸引大量的投资加盟者加入此一行业,然对有意投资的加盟者,在面对众多的加盟品牌时,究竟应如何选择方为上策?中华民国加盟促进协会秘书长桂世平先生提供以下几点做为参考。
一、须选择本身已有相当经验的连锁体系,包括经营时间的长短及店数的多寡;如果是成立时间不长,店数又少的品牌,由于本身连锁的经验都还不充足,加盟者贸然加入,风险性自然较高。
二、技术难度不能太高。
一般加盟者通常皆为外行,所以技术性愈低的行业愈适合加盟(如超商),技术难度若愈高,出师的时间愈长;通常技术性较高的行业,如美发、眼镜等,较适合内部创业而不适合加盟。
三、须注意选择行业的发展趋势,究意是在稳定中成长?或是日趋没落?
特别是有些属于流行性的行业,在刚加盟时生意鼎盛,没多久热潮过去后,生意便一落千丈。
四、须考量个人兴趣,由于每个行业皆有不同的行业特性,加盟者最好选和自己志趣相投的行业加盟,不要只一味顾著赚钱而忽略个人兴趣。
五、须考量总部在同业中的竞争能力,这其间涉及到总部提供给加盟店的支援有多少?因为同业间的竞争必然会涉及到品牌的优劣,第一品牌竞争力自然较强,相对的较小的品牌竞争力自然较弱了。
六、打听已设立的加盟店,如果是一个品牌健全的加盟体系,应该会很乐意将所有店面的地址、电话告知加盟者,加盟者可先行向这些已开店者打听相关资讯,而这种方式所获得的资讯往往是最真实的,加盟者也可从其中了解未来大致的营运状况。
除了以上六点外,当然加盟者本身的人力及资金等皆是加盟时所必须考量的因素。
最重要的是在签合同的时候要写清楚权利和义务,别到时候搞不清,合同写清楚点。
J. 我自己想做一个品牌的餐饮,招别人来加盟,都需要什么手续,如何做
不过 现在 传统 生意还是 比较 难做 的,竞争很 大,传 统营 销 模 式也在 慢 慢被 取代,
建议 你多关 注一些趋 势性的行业,俗话说:21世 纪穷人做事、富人做市、商人 做势[趋势]
电脑也将地球 变成了一个地球村,网络经济 必将引领 未来时代的发展
为何不在这方面思考一下呢?